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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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國旗區旗刑毁案 警拉摩納哥籍男子

【星島日報】十一國慶前後,本港多處先後發生多宗國旗、區旗或橫額被拆下的刑事毀壞案,其中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有25根竹枝於周日(2日)用作固定國旗及區旗被破壞,部分旗杆被駛經的車輛輾過。警方經調查後,兩日後、即今日(4日)傍晚拘捕一名摩納哥籍的36歲男子,涉嫌刑事毀壞。

據知,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於9月29日下午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附近一帶掛起大約200幅國旗及區旗,直到周日有途人報案,指有一些國旗及區旗被人棄置置於馬路上。警方翻查附近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一名男子於當日凌晨4點將部份國旗及區旗拆毁,並放置於馬路及行人路上,共有25支國旗及區旗被毁壞。(全文)

#20221004新聞
理大衝突|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致診所起火索償 警稱至少有 3 證人 獲准延期交陳述書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

案件周三(5 日)在高院再訊,被告警務處處長的法律代表稱至少有 3 名證人,申請延期 35 天以遞交證人陳述書。原告醫生提出反對,並申請 4,200 元訟費。聆案官何志賢最終批准警方代表的申請,並下令他向醫生繳付 200 元訟費。(全文

#20221005新聞 #1118尖沙咀
地盤工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指被告受荼毒而抹黑警察 逃跑時墮樓咎由自取

【明報】2019年平安夜,示威者在元朗形點商場發起「和你sing」,21歲地盤工人被截停時逃跑,涉以左肩推跌警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今(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盡全力撞向警員致他向後飛跌2米,猶如將身體當作「巨型拳頭」。陳官又批評,被告自辯稱見到防暴警而出現「恐慌突襲」是抹黑警方,質疑他受了何等程度的荼毒,才得出如此謬論,陳官相信懲教人員能糾正其思想,終判處勞教中心。(全文

#20221005新聞 #1224元朗
涉前年網上煽惑傷害林鄭 退休男子遭起訴 准保釋待轉介至區院

【獨立媒體】一名退休男子涉嫌前年在網上發佈言論煽惑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之文件,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潘姓男子(61歲)報稱退休人士,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全文

#20221006新聞 #網上言論
摩洛哥漢被控破壞街邊五星旗特區旗 今提堂准保釋候訊

【東方日報】摩洛哥籍男子疑與妻子感情生變,情緒激動下在本周日(2日)凌晨於北角破壞綁在馬路鐵欄邊的13支五星旗和12支區旗,旗幟和竹竿被放置在馬路,有汽車輾過。該男子被控1項侮辱國旗、1項侮辱區旗及1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天(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日再訊,好讓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今天由當值律師代表,他准以100港元保釋候訊。

36歲被告是香港居民,他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以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1006新聞 #20221002北角 #侮辱國旗
休班警涉酒吧襲女子 今提堂准保釋候審

【明報】48歲休班警涉於今年8月,在旺角一酒吧與女子起爭執,被指曾動手襲撃該女子,休班警上月被捕,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撃罪,他現已被停職。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另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594至596號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魏可盈。(全文)

#202210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飲酒打女人
女文員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控方提覆核 證據不足裁定維持原判

【星島日報】女文員2019年在示威活動中,疑管有雷射筆、士巴拿、灰鏟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早前裁定兩罪罪脫,惟控方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申請覆核聆訊,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評估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後,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又指控方依賴環境證供只能確立答辯人身處的位置,難以猜測其到場目的。

控方日前表示,裁判官裁決時對答辯人沒有蒙面給予過大比重,且其身處的環境附近有示威活動,背包裡的涉案物品亦是觸手可及。裁判官今裁決時反駁指,對答辯人的衣服、位置、攜帶物品等作出評估並非比重過大,另指雖然答辯人的行為可疑,但她沒有蒙面,以及管有的物品亦有其他合法用途,亦非必然犯罪。

控方又稱,當時銅鑼灣時代廣場有30至40人正在示威,不排除答辯人會否參與其中。裁判官批評,控方依賴環境證據,只能確立答辯人身處的位置,以及控方沒有片段能攝錄黑衣人的聚集,難以猜測其到場目的,故接納辯方指出警員的口供是傳聞證供的說法,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006新聞 #1110銅鑼灣
盜女友手機及八達通掉落海 休班警被停職明日提堂

【東方日報】今年4月24日晚上近8時,警方接獲一名姓張(30歲)女子報案,指在中環民光街近1號碼頭附近休憩處,與一名姓羅(36歲)男子因感情問題爭執,期間羅男懷疑盜去事主價值約5000港元的手提電話及八達通後掉入海中,其後逃去。

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案件,經調查後,人員於4月25日在中區拘捕該名姓羅男子,他已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10月7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原文

#202210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言不合掟落海
感情生變怒掉女友手機落海 警被控盜竊准守行為

【東方日報】警員被指遭女友「派帽」另結新歡後情緒激動,搶去女友的手機及八達通掉落海,因而被控1項盜竊罪。案件今天(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批准被告以1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期間不得再干犯與不誠實相關的罪行,並下令被告向女事主賠償5260港元。

36歲被告羅宇傑,報稱公務員,他被控於2022年4月24日,在香港偷竊1部華為手機、1個手機殼及1張成人八達通,而上述物品屬於張曉婷的財產。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自2021年4月在交友程式相識,2人很快發展成為情侶,但1年後感情生變。案發當日2人到長洲遊玩,約在晚上7時許回到中環碼頭,女事主承認自己已另結新歡,被告激動下搶去事主的手機連手機殼及八達通,並將物品扔進1號碼頭附近海面。警方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全文)

#2022010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言不合掟落海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認煽動及洗黑錢判囚32個月

【明報】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在節目上倡議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受到「死全家族」的教訓等,被指發表煽動言論,並聯同助手清洗逾千萬元黑錢。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被告為尹耀昇(54歲)及其助手利(52歲)。尹耀昇原被控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等共10罪,早前承認其中4罪。控方稱若他同意案情及充公令,餘下6罪將留在法庭存檔,包括涉及利的罪名。案件上月初提訊時,尹同意法庭頒下充公令,將交出逾487萬元資產。

根據控方案情,尹耀昇在網台節目「不上頻道」煽惑他人推翻中國共產黨、宣揚港獨、推動「35+初選」及支持潛逃台灣的「罪犯」等。此外,涉案銀行戶口曾收受來歷不明1108萬元貸金,與尹向稅務局申報的收入不相稱,涉處理黑錢。(全文)

#20221007新聞 #網上言論 #D100網台
男子涉暴動罪屢缺庭3萬保釋金被充公 擔保人母親稱子赴台升學後失聯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集結,11名男女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獲准保釋,但自去年12月就缺席法庭聆訊,直至同案被告審訊及判刑完成仍未依期歸押。法庭今午要求被告母親以擔保人身分到區域法院解釋,她解釋兒子早前赴台升學,去年6月畢業後理應自行安排買機票來港,惟之後便再無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一直知道應訊日期而未有依期歸押,事後亦無作出解釋,下令充公被告3萬元的保釋金。

羅母並無律師代表,親自解釋兒子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升學,2021年6月畢業後應要自行安排購買機票回港,但她自此與兒子失去聯絡,承認沒有盡擔保人的責任,亦不反對法庭充公3萬元保釋金。控方確認,被告早前獲法庭批准離港,惟需在2021年8月15日之前回港,並在回港後24小時內通知警方,警方沒有收到通知;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最後的離港日期為2021年2月14日,目的地為台灣,之後並無返港。(全文

#20221007新聞 #0811尖沙咀
光城者案|男生求情:被捕前已與組織「割席」 7被告最快周六判刑

【法庭線】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案件周六(8日)將繼續處理求情。當中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生周五(7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進一步求情指,男生被捕前已與「光城者」「割席」,顯示他有悔意,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10月8日,與同案另外6名被告一同再訊,若時間許可將即日判刑,男生須繼續還押。

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是次提訊的蔣周姓男生原獲保釋,但於9月16日聆訊時,法庭下令為其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故須還押。法官指須按法例規定,今把男生帶上庭提訊「過冷河」,再把男生的案件押後到周六,與其他被告一同聆訊。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早前法庭已為被告索取多份懲教院所報告,而被告希望法庭可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於2021年3月21日已跟組織光城者「割席」,沒有聯繫。當時他尚未被捕,可見他於被捕前已有悔意。

法官追問會否有相關證據,如退出聲明等。辯方回應他沒有發聲明,重申他並非活躍成員。(全文

#202210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4公務員涉多次違規取得「免針紙」被捕 警拒透露拘捕準則

【獨立媒體】警方今日拘捕4名公務員涉串謀詐騙,指她們較早前各自以500至2,500元向已被捕或正被通緝、涉濫發「免針紙」的醫生多次取得免針紙。被問及拘捕理據,警方指,經審視所有證據、被捕人醫療背景及醫療專家的評估,有理由相信她們違法取得「免針紙」,但就以調查手法為由,不願透露拘捕的準則。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表示,警方今早分別在天水圍、觀塘、沙田及紅磡採取拘捕行動,以串謀詐騙罪名拘捕4名本地女子,年齡分別為 25歲、42歲、45歲及48 歲,全為現職公務員,其中3人任職社會福利署,另一人來自教育局,任職官立學校教師。現時4人仍被警方扣留,暫未掌握她們是否認識。

鍾雅倫指,被捕4人早前各自以500至2,500元,向較早前已被捕或正被通緝、涉濫發「免針紙」的醫生多次取得免針紙,當中牽涉6名醫生。被捕4人每人都最少持有2至3張「免針紙」。(全文

#20221007新聞
7.1警被刺傷 少女涉封鎖線外藏鎅刀 控方指袋印「香港」字樣敏感 含政治理念惹懷疑

【獨媒】去年7月1日銅鑼灣有人聚集,晚上發生警員被刺傷事件。一名18歲少女於封鎖線外圍觀時被警員截查,並發現藏有一把鎅刀,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質疑被告當日的袋印有直看是「香港」、橫看是「加油」字樣,與2019年社會運動的政治理念有關,被告表示不在乎政治理念,只關注其特別設計。控方指出,「香港」字樣敏感,容易引起警方懷疑,被告表示不完全同意,稱「帶喺身上係我自由」,亦否認對警員有意見及對其行為不高興,因此長時間觀察警方行動。

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保釋。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2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鎅刀。(全文

#20221007新聞 #20210701銅鑼灣
法律 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法庭線】閱讀法庭報道時,不時看見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這三間中心其實有何分別?是否只適用於年輕被告?性質與監禁又有何不同?法庭就年輕被告判刑時,有甚麼考慮因素?

早前一宗涉及 2019 年理工大學暴動案,一名區域法院法官判刑前,形容《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要求法庭優先考慮判處 16 至 20 歲被告監禁以外的刑罰,是「掣肘」判監的權力,並敦促政府修訂「例外罪行」列表,以「擴闊」法庭判刑的酌情權,究竟所謂何事?(全文)

#法律101 #3C #教導所 #勞教中心 #更生中心 #109A #例外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