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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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青19條慶國慶相關橫額被盜 五旬男被捕

【明報】葵青興芳路一帶天橋有19條橫額懷疑被盜,警方昨(9月30日)拘一男涉「盜竊」。據了解,被盜橫額與慶國慶相關。

葵青警區刑事部人員昨日接獲報案,指葵青興芳路橫跨葵福路天橋上共19幅長約1.5米乘1米的橫額懷疑被人盜去。警方經調查後,昨拘捕一名姓李(56歲)本地男子涉嫌「盜竊」,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全文

#20221001新聞
灣仔賀國慶橫額被撕毀 警方調查後拘捕一老翁

【頭條日報】北角電氣道昨日(2日)清晨有22支國旗與區旗被人從路邊欄杆拔出及棄置路上,除此以外,警方9月30日下午5時05分亦接獲市民報案,指灣仔軒尼斯道與柯布連道交界行人天橋上掛有的一張慶祝國慶的橫額被人撕下,警方其後到場調查,並於附近拘捕一名79歲男子。(全文

#20221003新聞
法律 101 | 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法庭線】各位讀者一定聽過「簽保守行為」,但其實甚麼是「守行為」?會否留有案底?如果違反守行為條件,會有甚麼後果?

另一邊廂,部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的案件,都是因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撤控。究竟律政司是基於甚麼考慮撤控?法院可否干預其檢控決定?(全文)

#法律101 #簽保守行為 #不提證供起訴 #撤控制
7.1刺警案|梁健輝死因研訊 11.30召開 擬傳受襲警 未知會否設陪審團

【法庭線】一名軍裝警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案件周一(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進行研訊前檢討,法庭排期於11月30日進行6天死因研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研訊前檢討是非公開形式進行,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據了解,死因庭擬傳召十多名證人,包括遇襲警員,而警務處及受傷警員則被列作利害關係一方列席。法庭亦有與家屬聯絡,但家屬今天沒有出席,亦沒有法律代表到庭,暫未知會否設有陪審團。(全文

#20221003新聞 #七一刺警
奏《願榮光》二胡伯伯無牌演奏罪不成立 官:無證據顯示造成公眾滋擾或阻塞

【獨立媒體】「二胡伯伯」涉今年4月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站外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惟隨即遭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自我覆核推翻裁決,改為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亦親自庭上自辯,押後至今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仍然須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由於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003新聞 #20220429東涌
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法庭線】19歲男學生被指2019年11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早前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向律政司追討約52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3日)再訊。

律政司批評,男生未能詳細闡述或說明,涉案2警惡意或疏忽地,導致他蒙受重大損失,又指他未有在脫罪後立即申請訟費,現時循民事索償是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剔除其申索。

男生形容,涉案警員選擇隱瞞,「本質上屬不作為」,甚至是故意無視其披露責任,令他蒙受失去自由、名譽受損等損失,且申索金額或超越裁判法院上限,須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法官高勁修聽罷雙方陳詞,指會在3個月內頒書面判決。(全文

#20221003新聞 #1111旺角
連續4日多區區旗、橫額被盜及損毁 警拘3人

【明報】警方一連4日(9月30日至今日10月3日)接獲多宗報案,指在葵涌、北角、灣仔、深水埗及土瓜灣有區旗及國旗被扔地上,另有多幅橫額及多支旗竿懷疑被人盜去及破壞。警方拘捕3人與案有關。

其中葵涌有19幅橫額被盜;北角有25根用作固定國旗及區旗竹枝受破壞;灣仔有一幅橫額受破壞;深水埗有一支用作固定國旗的旗竿受破壞;而土瓜灣則有一幅國旗及一支區旗的旗竿被人破壞。

警方分別於9月30日在葵涌區拘捕一名56歲本地男子,涉嫌「盜竊」;同日在北角區拘捕一名79歲持香港身份證的英國籍男子,涉嫌「損壞財物」;並在10月2日在深水埗區拘捕一名19歲本地男子,同樣涉嫌「損壞財物」。(全文

#20221003新聞
北角國旗區旗刑毁案 警拉摩納哥籍男子

【星島日報】十一國慶前後,本港多處先後發生多宗國旗、區旗或橫額被拆下的刑事毀壞案,其中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有25根竹枝於周日(2日)用作固定國旗及區旗被破壞,部分旗杆被駛經的車輛輾過。警方經調查後,兩日後、即今日(4日)傍晚拘捕一名摩納哥籍的36歲男子,涉嫌刑事毀壞。

據知,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於9月29日下午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附近一帶掛起大約200幅國旗及區旗,直到周日有途人報案,指有一些國旗及區旗被人棄置置於馬路上。警方翻查附近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一名男子於當日凌晨4點將部份國旗及區旗拆毁,並放置於馬路及行人路上,共有25支國旗及區旗被毁壞。(全文)

#20221004新聞
理大衝突|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致診所起火索償 警稱至少有 3 證人 獲准延期交陳述書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

案件周三(5 日)在高院再訊,被告警務處處長的法律代表稱至少有 3 名證人,申請延期 35 天以遞交證人陳述書。原告醫生提出反對,並申請 4,200 元訟費。聆案官何志賢最終批准警方代表的申請,並下令他向醫生繳付 200 元訟費。(全文

#20221005新聞 #1118尖沙咀
地盤工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指被告受荼毒而抹黑警察 逃跑時墮樓咎由自取

【明報】2019年平安夜,示威者在元朗形點商場發起「和你sing」,21歲地盤工人被截停時逃跑,涉以左肩推跌警員,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今(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盡全力撞向警員致他向後飛跌2米,猶如將身體當作「巨型拳頭」。陳官又批評,被告自辯稱見到防暴警而出現「恐慌突襲」是抹黑警方,質疑他受了何等程度的荼毒,才得出如此謬論,陳官相信懲教人員能糾正其思想,終判處勞教中心。(全文

#20221005新聞 #1224元朗
涉前年網上煽惑傷害林鄭 退休男子遭起訴 准保釋待轉介至區院

【獨立媒體】一名退休男子涉嫌前年在網上發佈言論煽惑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之文件,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潘姓男子(61歲)報稱退休人士,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全文

#20221006新聞 #網上言論
摩洛哥漢被控破壞街邊五星旗特區旗 今提堂准保釋候訊

【東方日報】摩洛哥籍男子疑與妻子感情生變,情緒激動下在本周日(2日)凌晨於北角破壞綁在馬路鐵欄邊的13支五星旗和12支區旗,旗幟和竹竿被放置在馬路,有汽車輾過。該男子被控1項侮辱國旗、1項侮辱區旗及1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天(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1日再訊,好讓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今天由當值律師代表,他准以100港元保釋候訊。

36歲被告是香港居民,他被控於2022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以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21006新聞 #20221002北角 #侮辱國旗
休班警涉酒吧襲女子 今提堂准保釋候審

【明報】48歲休班警涉於今年8月,在旺角一酒吧與女子起爭執,被指曾動手襲撃該女子,休班警上月被捕,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撃罪,他現已被停職。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另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594至596號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魏可盈。(全文)

#202210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飲酒打女人
女文員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控方提覆核 證據不足裁定維持原判

【星島日報】女文員2019年在示威活動中,疑管有雷射筆、士巴拿、灰鏟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早前裁定兩罪罪脫,惟控方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申請覆核聆訊,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評估控方所提出的證據後,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又指控方依賴環境證供只能確立答辯人身處的位置,難以猜測其到場目的。

控方日前表示,裁判官裁決時對答辯人沒有蒙面給予過大比重,且其身處的環境附近有示威活動,背包裡的涉案物品亦是觸手可及。裁判官今裁決時反駁指,對答辯人的衣服、位置、攜帶物品等作出評估並非比重過大,另指雖然答辯人的行為可疑,但她沒有蒙面,以及管有的物品亦有其他合法用途,亦非必然犯罪。

控方又稱,當時銅鑼灣時代廣場有30至40人正在示威,不排除答辯人會否參與其中。裁判官批評,控方依賴環境證據,只能確立答辯人身處的位置,以及控方沒有片段能攝錄黑衣人的聚集,難以猜測其到場目的,故接納辯方指出警員的口供是傳聞證供的說法,維持裁定答辯人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21006新聞 #1110銅鑼灣
盜女友手機及八達通掉落海 休班警被停職明日提堂

【東方日報】今年4月24日晚上近8時,警方接獲一名姓張(30歲)女子報案,指在中環民光街近1號碼頭附近休憩處,與一名姓羅(36歲)男子因感情問題爭執,期間羅男懷疑盜去事主價值約5000港元的手提電話及八達通後掉入海中,其後逃去。

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案件,經調查後,人員於4月25日在中區拘捕該名姓羅男子,他已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10月7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原文

#2022100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言不合掟落海
感情生變怒掉女友手機落海 警被控盜竊准守行為

【東方日報】警員被指遭女友「派帽」另結新歡後情緒激動,搶去女友的手機及八達通掉落海,因而被控1項盜竊罪。案件今天(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批准被告以1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期間不得再干犯與不誠實相關的罪行,並下令被告向女事主賠償5260港元。

36歲被告羅宇傑,報稱公務員,他被控於2022年4月24日,在香港偷竊1部華為手機、1個手機殼及1張成人八達通,而上述物品屬於張曉婷的財產。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自2021年4月在交友程式相識,2人很快發展成為情侶,但1年後感情生變。案發當日2人到長洲遊玩,約在晚上7時許回到中環碼頭,女事主承認自己已另結新歡,被告激動下搶去事主的手機連手機殼及八達通,並將物品扔進1號碼頭附近海面。警方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全文)

#202201007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言不合掟落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