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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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提大家
尋日星期六截郵之後開始
大家掉入郵筒的信
郵局都係會星期一處理
所以大家寄的信已經開始要$2.2郵費架啦
記住記住貼夠$2.2
郵費不足而又無寫回郵地址
就要收件人補返郵費🥹
有寫回郵就會收到郵局通知補錢
咁封信就要等補錢之後
又會遲左幾日先寄出😮‍💨

handwritingletters
理大衝突期間10人被控科學館廣場非法集結 再多一人認罪候判

【明報】10人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4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26日)再多一名男裝修工人在區院認罪,他早前因隔離檢疫缺席聆訊。至於他涉攜有一包膠索帶,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練錦鴻應辯方要求先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於10月11日連同其餘認罪被告一併處理求情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全文

#20220926新聞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星火同盟」涉洗黑錢案兩被捕人潛逃 警申充公7000萬元組織資產獲批

【明報】「星火同盟」4名成員涉嫌於2019年洗黑錢,被警方拘捕,並凍結其銀行戶口7000萬元款項,警方今(26日)表示,早前被捕的其中兩人已潛逃離港,警方其後申請沒收令,高院今早就涉案7000萬元犯罪得益頒下沒收令。警方稱,若然市民全心出於慈善而捐獻,相信不會引致法律責任,又指警方不能對所有捐款情况一概而論,但認為市民毋須太擔心遭到檢控。警方表示,本案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處理的反修例案件之中,法庭首度決定充公屬於組織的資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鄒祥有表示,早前被捕的其中兩人,分別於2020年10月及2021年3月潛逃離港,警方遂依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獲得批准。餘下一人進入司法程序,另一人則仍在調查。(全文

#20220926新聞 #星火同盟
8警涉毀露宿者家當屈藏毒 1警要求控方傳召警長作證遭拒

【東網】8名警員前年兩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採取反罪惡行動期間,涉嫌破壞露宿者家當、誣衊露宿者藏毒、對露宿者造成身體傷害等,其中一名受害露宿者「阿十」事後更在囚室內自殺身亡。8警事後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10罪,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其中一名涉案警長林華嘉(44歲)今(26日)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指示控方傳召一名警長作證,以供辯方盤問。惟法官張潔宜考慮到,控方不曾將該警長列入證人列表,也不打算倚賴其證供,加上辯方亦確認可透過證人傳票傳召該警長,故拒絕申請。

林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涼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遮蓋閉路電視攝錄鏡頭以防止它拍下警方在現場進行調查時所發生的事情;及於去年2月4日至5月21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其記事冊中作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露宿者「阿十」。案中其餘7名被告為30歲男警郭展昇、29歲男警韓廷光,29歲男警梁飛鵬、29歲女警龐雋詩、25歲男警莫志成、25歲女警尹栢詩及27歲男警陳守業,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已排期今年10月10日在區院開審。(全文

#202209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毆打露宿者
「星火同盟」涉洗黑錢案 警事隔兩年半首披露一人被起訴 未答案情是否與「星火」相關

【法庭線】反修例運動期間,公開表示為示威者提供金錢支援的組織「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在 2019 年 12 月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為由拘捕,兼凍結約 7,000 萬港元款項。

事隔逾兩年半,警方周一(26 日)獲高院批出「沒收令」,充公已凍結的款項。警司鄒祥有回應記者提問時,首次披露一名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洗黑錢」罪。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被起訴者為 20 歲余姓男子,其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將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開審。

翻查報道,該男子為區議員前助理,是「友人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的被告之一,8 月底獲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他 2022 年 5 月因被控「洗黑錢」罪在區院提訊,控罪指涉案款項逾 63 萬元。直至警方周一提及,公眾才知余與「星火同盟」案有關。(全文

#20220926新聞 #星火同盟
警員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入稟索償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

【法庭線】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一名當時執勤的警員,事隔約 3 年後,周一(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他和同袍寡不敵眾,自己被腐液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提及具體金額。

翻查報道,與申請人同名警員凌家威在 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指他執行職務時被示威者襲擊致身體嚴重受傷。此外,警察刊物《警聲》第 1162 期,曾訪問一位名叫「阿凌」警員,指他同日在屯門大會堂執勤時,被「鏹水彈」打中胸口,胸口仍留有疤痕。(全文

#20220927新聞
司法機構更新持「疫苗通行證」進入法院大樓的安排

  因應政府本月較早前公布「疫苗通行證」的適用年齡將降低至涵蓋五至十一歲兒童(註一),以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註二),司法機構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公布更新有關進入各法院大樓的安排,由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由九月三十日起,所有五歲或以上人士如欲進入法院大樓,須符合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除非他們本人或他們的監護人、照顧者或受其照顧的人士為法庭程序與訟各方或證人。

  此外,司法機構亦會把事先獲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出席聆訊的獲豁免人士(現時只限於法律代表),涵蓋至聆訊尚未審結的陪審員。此主要是考慮到在某些情況下,個別陪審員必須繼續出席聆訊,才可確保正進行的聆訊得以繼續和適時完成。

新聞公報全文
涉前年荔枝角聲援「快必」28歲男子否認違限聚令 表證成立10.12裁決

【獨立媒體】前年9月10日有市民發起「撐快必撐到底」行動,到荔枝角收押所聲援因街站言論被捕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警方當晚向23人發限聚令告票,其中一男子今(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受審,他早前另因非法集結罪成,現正於監獄服刑。控方傳召女警作供及播放片段,提到被告當日在現場逗留約30分鐘,期間有和身旁人士談天,形容彼此距離相近,只有「一個拳頭」距離。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裁決。(全文

#20220927新聞 #20200910荔枝角收押所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在葵青及深水埗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年齡分別十八及二十九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分別涉嫌多次於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他們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新聞公報
「小虎sir」反修例示威被淋腐液 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

【明報】2019年十一國慶日,有網民發起「十一國殤 六區開花」示威,多區爆發衝突,有警員在屯門大會堂外被淋腐蝕液受傷。其中一名受傷警員昨(27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令警員被示威者襲擊,故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其他損失、利息及訟費等,但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原告為梁鎮賢(音譯),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原告人在2019年10月1日約下午2時,與數名警員在屯門大會堂外執行職務,並按指揮官指示驅散的非法集結,及拘捕污辱國旗的示威者。由於警務處長派遣警員前錯判形勢,現場示威者的數目遠超於警員,令警員被示威者襲擊,原告遭示威者以腐蝕性液淋中,致其右臂、前臂及背部受傷。(全文)

#20220928新聞 #1001屯門
退休漢涉旺角奏《榮光》被控無許可證玩樂器 押11月再訊

【星島日報】六旬翁去年8月及9月涉嫌在旺角地鐵站出口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3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原定排期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但控方指被告在其他裁判法院涉同一案件及同一控罪,申請押後本案的審訊,以釐清法律的檢控基礎及爭論,裁判官崔美霞准許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17日再訊。

控罪指,被告李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旺角地鐵站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全文)

#20220928新聞
【羊村繪本案】兩名被告就定罪提上訴

【獨立媒體】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被指發布羊村系列繪本,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判監19個月,料10月便可獲釋。法庭文件顯示,主席黎雯齡和司庫陳源森已於9月16日就定罪提出上訴,尚待排期,二人均沒有法律代表。(全文

#202209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初選47人案】擬認罪區諾軒鍾錦麟望審訊後判刑 戴耀廷對何時判刑中立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逾一年半。其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分成兩案處理,擬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和鍾錦麟今(28日)於高院出席案件管理聆訊。戴耀廷對審訊前或後判刑表示中立,但亦願意在開審前判刑;區諾軒和鍾錦麟則望於審訊完結後才判刑。現時完成案件管理聆訊的18名被告中,僅區和鍾望審結後判刑,其餘大部分均望審前判刑或保持中立。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料正式審訊不設陪審團。戴耀廷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區諾軒和鍾錦麟則由大律師陳慕賢代表,由謝偉俊律師行委聘。(全文)

#20220928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覆核敗訴再提上訴 10月底宣判

【法庭線】2020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2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3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2021年2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7月8日,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8000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上月被裁定敗訴,周三(2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上訴。上訴方爭議《國安法》實施細則內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又建議法庭為下級法院頒指引,平衡公眾利益後,才可批准檢取新聞材料。律政司一方則認為,裁判官批出手令時,已充分平衡公眾利益及人權。案件押至10月底裁決。(全文

#202209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暫控兩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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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九月二十八日)及今日(九月二十九日)暫控兩名分別十八歲及二十九歲男子各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其中,該名十八歲男子另外被控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罪、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罪及一項「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罪。

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政府新聞公報
男子5年前高登稱炸軍營 辯稱為宣洩情緒 官裁罪成:煽惑意圖與宣洩情緒可共存

【獨立媒體】一名案發時為IVE學生的27歲男子,涉於2017年於高登討論區發帖文,稱「不排除製作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並教人如何製造炸藥,他於2018年被捕,2021年被起訴。被告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10月14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報告。被告辯稱向《香港中醫雜誌》投稿被拒,認為不公故在高登發「譁眾取寵」帖文宣洩情緒。暫委法官鄭紀航批評被告作供時砌詞狡辯,認為他是經深思熟慮,而且煽惑意圖與宣洩情緒可以共存,但由於帖文涉及詳細的製造炸藥步驟,因此裁定被告並非單純宣洩情緒。

控方對於辯方的申請沒有反對,最終鄭官決定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並將案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柙。另外,辯方指將於求情階段提及本案拖延檢控,因被告於2017年犯案、2018年被捕,至3年後的2021年才被正式起訴。鄭官要求控方呈交檢控時序書,以了解有關情況。鄭官另要求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呈交有關硝酸甘油爆炸威力的報告。(全文

#20220929新聞 #網上言論 #高登煽動炸軍營
身負4案流亡海外 許智峯藐視法庭罪成 判監3年半

【獨立媒體】身負4宗刑事案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11月赴丹麥後宣布流亡,律政司加控他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院法官陳慶偉早前在許缺席聆訊下宣判,指毫無疑問許向警方及法庭提交虛假文件,欺騙法庭給予保釋,令他可以逃避法律程序 ,其行為明顯妨礙法庭程序,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陳官押後至今日(29日)「判刑」,他考慮罪行嚴重性、被告對司法制度的嘲弄、潛逃的影響,以及參考過往相近案例,加上被告沒有表現任何悔意,最終監禁3年半。(全文

#20220929新聞 #原訴傳票
衝擊立法會案明年5月開審 多一人認罪

【明報】示威者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一度佔領會議廳。涉民主派35+初選案仍被還押的劉頴匡和鄒家成,以及藝人王宗堯等14人被控暴動等罪,繼劉頴匡早前稱會認罪,再多一名19歲青年表示擬認罪,今(29日)於區域法院撤銷擔保,還押候審。案件排期明年5月29日開審,屆時將正式答辯。

案發時19歲的次被告羅姓男子擬承認暴動罪,另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則將會存檔法庭。(全文

#20220929新聞 #0701立法會
中大畢業遊行 兩少年擬認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職訓局學生獲准完成學業後答辯

【獨立媒體】前年11月中大舉行網上畢業禮,期間有過百人到校園遊行,有人舉文宣及叫「光時」口號。警方國安處事後拘捕9人,其中兩名17及19歲少年被指手持橫額、站在遊行隊伍前排,同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兩人表示擬認罪,19歲青年將於今年11月2日答辯。而17歲職訓局學生則申請押後至明年答辯,以待他完成健體及運動文憑課程,控方以需要考慮判刑一致性為由反對,最終法官郭偉健批准押後至明年4月3日答辯,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唐(19歲,無業)及沈(17歲,職訓局學生)。兩人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唐早前因另案於更生中心服刑,現時正還柙。(全文

#20220929新聞 #20201119中大
阮民安涉煽動及欺詐案 還柙逾半年多次更換律師 官明言是最後一次批准押後

獨立媒體】前 E-kids 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以及訛稱藉售賣曲奇為暴動罪少女籌款,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一項欺詐罪,已還柙逾半年,早前兩度押後待他處理律師代表事宜。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阮民安今沒有律師代表,並指已決定更換律師,故申請再押後。法官郭偉健不滿指「唔可以押後又押後」,又指「如果法庭相信你無盡能力搵法律代表,唔會再因搵法律代表嘅議題再押後」。由於阮早前曾撤銷法援,今又表示或考慮再申請,郭官表示「法援係好好嘅服務」,但若申請後又撤銷情況不理想:「做咗幾多功夫佢哋(法援署)都吞咗佢,嘥咗幾多錢佢哋都算數」。案件押後至11月3日訊。(全文

#20220929新聞 #網上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