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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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 被指阻差辦公、擾亂秩序被捕

【ReNews】據了解,記協主席陳朗昇今日於採訪期間,被指控阻差辦公、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捕,目前在旺角警署扣查。

他現時任職的網媒《Channel C》報道,陳朗昇今早與攝影師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前,被在場警員截查身份證,之後被警員帶上警車送到旺角警署。(全文)

#20220907新聞
警據《國安法》申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司法覆核敗訴再提上訴 9.28 聆訊

【法庭線】警方 2022 年 7 月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 2020 年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黎提司法覆核挑戰,8 月 30 日被駁回,法官批准暫緩命令,警方在 9 月 6 日前不得解封材料,以候黎申請上訴和暫緩執行手令。

司法機構資料最新顯示,黎在敗訴翌日即 8 月 31 日已提出上訴,案件排期 9 月 28 日聆訊,預計需時 180 分鐘。(全文

#20220907新聞
記協主席陳朗昇今日於採訪期間,被指控阻差辦公、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捕,到晚上獲准保釋,月底報到。

警方傍晚公布案件詳情,指警方今日上午約 11 時於旺角奶路臣街及染布房街交界執行職務期間,發現兩名男子「形跡可疑」於是上前調查,要求兩人出示身份證,其中一名 42 歲姓李本地男子配合要求,初步查問後獲放行,但另一名 41 歲姓陳本地男子「表現不合作」,拒絕出示身份證,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不果後,以「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ReNews
稱投訴警方後遭停職 檢控主任指紀律聆訊偏頗要求覆核

【法庭線】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20 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去信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投訴警方說謊,並在 2021 年遭停職及接受紀律聆訊。

黃華芬周三( 7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均來自同一事務所,且從未作出申報,似乎予人偏頗觀感,但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沒有問題,同時駁回 3 個黃提出的法律爭議。黃遂入稟申請司法覆許可,要求推翻委員會主席的決定。(全文)

#20220908新聞
47 人案|劉頴匡、王百羽應訊 劉申請中文聆訊遭拒 「中國人點解講中文唔得?」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的劉頴匡、王百羽,周四(8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商討求情及判刑。劉頴匡表示去年遭撤銷法援、沒有律師代表,將會自行求情,並指「大家都係中國人」,希望以中文聆訊,「以體現國家安全精神」,遭法官拒絕。至於判刑時間,劉認為法庭應「盡快、及時懲治我哋呢啲罪犯」,即審訊前判刑才符合《國安法》第 42 條原則。(全文)

#202209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指 2022 年六四在燈柱等貼貼紙 中大生被控刑事損壞 押後 10.28 再訊

【法庭線】一名 20 歲中大學生,被指在 2022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交通燈、路牌等地方,張貼與六四事件相關貼紙,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他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再訊。控罪指,被告涉嫌損壞香港政府財產,包括 1 個街道牌、兩枝燈柱、4 盞交通燈及 7 個交通標誌。(全文)

#20220909新聞 #新案件
47人初選案|吳政亨申保釋及要求解除保釋程序報道限制 官押後至下周三裁決

【明報】因35+初選案還押至今的吳政亨,去年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遭拒,他上月首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另申請解除俗稱「9P」的保釋聆訊報道限制,高院今(9日)開庭處理。《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押後下周三(14日)再作決定,其間吳政亨繼續還押。

吳政亨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辭;律政司則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代表。

吳政亨身穿灰藍間條長袖上衣及牛仔褲,手持一疊文件和一本法律書籍,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在開庭前向旁聽親友揮手。其後他在陳官要求下,由犯人欄走到第一排的律師席繼續陳辭。

陳官押後決定是否批准保釋及解除報道限制,他散庭前特別提醒席間的記者,報道限制尚未解除。

47名參與35+初選的泛民主派人士,被控違反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吳政亨上月完成初級偵訊及交付高院審訊程序,決定不認罪受審,將與另外16名不認罪者,於11月8日到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需時3天。(全文)

#20220909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被告解聘律師親陳詞 稱對行為無悔 唯一後悔未及被捕前出版更多

【獨立媒體】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被指發布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自首提堂起已還柙逾12至13個月。5人本周三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10日)於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

兩名被告今解聘律師親自陳詞,主席黎雯齡庭上質疑「有限制嘅自由係咪真係自由?」,惟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打斷,稱庭上不能發表政治宣言,又指被告不同意判決可上訴:「我哋香港有終審法院,仲有外國法官,我哋嘅法院冇可能隻手遮天㗎。」外務副主席楊逸意亦親自陳詞,提及對自己選擇無悔,「唯一後悔係未能趕及被捕前出版更多繪本,或對繪本質素有更多執着」,有親友聞言拭淚。秘書伍巧怡的親筆求情信,則提及3本繪本「與其說是慫使不守法,不如說是要令小朋友反思守法的基礎,而非盲目地因為恐懼而服從;與其說是煽動甚麼,不如說是要記錄見義勇為的行徑」。今天是中秋節,有辯方律師亦望法庭判刑令被告「今日可以人月兩團圓」。(全文

#202209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羊村繪本案】5被告判監19個月 官批繪本「洗腦」 稱中港分離是道德上錯誤

【獨立媒體】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被指發布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還柙至今逾12至13個月。5人本周三被裁定罪成,今(10日)於區域法院判監19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評,3本繪本是對兒童的「洗腦」,荼毒他們相信香港並非中國一部分,「在中國和香港播下不穩的種子」。他又在判詞花5大段談及個人想法,質疑被告刻意向兒童隱藏香港原屬中國、只因中國被侵略才被奪去的事實,是為免失去道德高地,向兒童繼續灌輸對中國的恐懼和憎恨;又指無論如何看待中國,「聲稱香港與中國是分離亦是道德上錯誤的」,舉例指若對一名賊人有壞印象並肯定該印象屬實,亦不會因此有權拿走他的物品。他反問快要獲釋的被告:「你們何時可離開自己思想的牢籠?」

被告聞判表現平靜,散庭時旁聽人士大喊「中秋節快樂」,被告亦揮手和做出心心手勢回應。據悉,被告服刑多一個月便能獲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其後岔開話題,向各被告表示,「無論我判處什麼刑期,你們都將很快獲釋,我知、你知、大家都知」,因為本控罪最高刑罰兩年,被告亦會享有獄中行為良好的三分一扣減。他續說,被告很快可獲釋,「但問題是,你們何時可離開自己思想的牢籠?(When are you going to leave the prison of your mind?)」(全文)

#202209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羊村繪本案
警署警長涉向同袍索取及接受逾 47 萬元貸款、呃「遮仔會」逾 8 萬元 被控 16 罪

【法庭線】52 歲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他被落案起訴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

案件周二(13 日)轉介至區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 11 月 9 日,以索取文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全文)

#20220913新聞 #瞞債42萬搏翻閹 #煽警作假口供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社工涉阻差辦公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法庭發還重審

【香港電台】一名社工於2019年參與荃葵青遊行期間,被指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早前被裁定她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證兩項罪名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法庭認為,原審裁判官法律上出錯,發還重審。

被告林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界的店舖外,阻礙一名女督察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未能按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裁判官黃雅茵早前判案時指,被告已在合理時間內拿出身分證,行為亦未達致阻撓或妨礙,故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法官黃崇厚頒下的書面判詞指,裁判官裁斷林曉樺當時大聲重複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共9次,才手持自己的身分證,並不能構成阻撓的行為,法律上並不正確。另外,原審裁判官當時裁斷被告將身份證緊握在手,只露出一半,在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故意把身份證正面的個人資料遮蓋的情況下,已經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但法官黃崇厚認為,林曉樺直至被拘捕之前的行為,明顯未能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故裁判官的裁斷屬法律上出錯。

法官重申,在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時,對方要將身份證交到警員手中,才算符合法例要求。法官經分析後認為,裁判官裁定被告所做的行為,已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是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裁判官就警方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時是否正當執行職務這一點,亦沒有作出明確的事實裁斷。因此下令將案件發還給原審裁判官,並指示裁判官根據澄清後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控方是否證明了阻差辦公罪。(全文)

#20220914新聞 #0825荃灣
男子刀襲何君堯上訴定罪遭駁回

【明報】2019年11月6日區議會選舉前夕,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屯門街站拉票時,遭一名無業男持刀施襲,造成胸口2厘米刀傷,何的保鑣亦受傷。男子被控企圖謀殺及傷人兩罪,其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判囚9年。他不服刑罰,今(14日)於高院上訴庭進行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稱本案沒有合理爭辯之處,遂駁回申請,並於6個月內頒下判辭。

申請方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原審法官杜麗冰指,被告董(31歲)攜帶兩把刀,有預謀犯案,案情非常嚴重,遂就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分別以監禁12年和3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9年和27個月,同期執行。

申請方稱,事主何君堯沒有嚴重傷勢,且本案未有對他造成長期的心理影響。申請方又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與企圖謀殺罪有分別,前者一般判處3至12年監禁,認為本案的判刑不屬於最高範疇,12年監禁的量刑起點屬於過重。

潘官質疑,控罪需要視乎受襲者的意圖,控方並非指控申請人有意圖殺害,而是指控他有意圖對他人構成嚴重傷害;且判刑因應不同案件的案情而有分別。

律政司一方則稱,本案發生於2019年,當時是早上的繁忙時間,被告的行為或引起衝突及造成傷害。另申請人假扮為何君堯的支持者,上前送花及希望合照,其後使用長20厘米的刀刺向何的胸口;施襲後更高呼要殺死何君堯。潘官聽取雙方陳辭後,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20914新聞 #1106屯門
47 人案|吳政亨自行陳詞 首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官亦拒解除報道限制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還押逾一年半、沒律師代表的吳政亨擬不認罪,上周五(9 日)首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及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的內容。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周三(14 日)拒絕兩項申請,指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吳政亨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吳政亨周三穿着一件深藍色的毛衣出庭,開庭前不時與親友做手勢傳達訊息,得悉保釋申請遭拒後,不時在筆記本上抄寫,並向公眾席擺出「感謝」手勢。(全文)

#20220914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 陪審團裁定 2 項猥褻及 2 項煽惑猥褻罪成 還押 10.6 判刑

【法庭線】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7 女 2 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早 10 時許開始退庭商議,約 9 小時後有結果,以 7 比 2 裁定被告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

案件押至周四(15 日)續審,以商討男童創傷報告事宜,另訂於 10 月 6 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全文)

#20220914新聞 #強迫幼子自慰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離港赴英重啟學業 方仲賢:根在香港 我會回來】

【ReNews】8 月 17 日晚,前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登上往英國的航班,重啟他停滯了四年的學業,他「品酒學會」的伙伴、即一班劈酒的酒友,高唱著「會歌」-鄭伊健的《熱血燃燒》,歡送他們的「會長」,另一邊的方仲賢揮手、抱拳致意。

“歲月無情仍願意 為你闖開新故事
情和義今天我知 是我不需一再懷疑
世上無情人在變 義氣本色不太易
但我知 今天到此 生死與你創造名字”

眾人高歌後擁抱道別,方仲賢步入禁區,閘機一度感應不到他的護照,當閘機終亮起綠燈,眾人都鬆一口氣。

方仲賢在離港前接受專訪,指未來幾年做回一個學生,目標是過得好,做個更好的人,「唔好令人覺得社運坐完監出嚟嘅人係前途盡喪。」

方仲賢出獄當日曾向記者說香港會繼續沉淪,但其實他的話未說完,「就算香港繼續沉淪,唔會變好,我都會返嚟,始終個根喺呢度。」(全文

#20220914新聞
關於康復碼/醫學豁免證明

根據疫苗通行證的措施
康復碼有180日有效期
醫學豁免則視乎醫生批出90-180日有效期
此段有效期內兩者皆可替代疫苗接種紀錄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換言之
係可以用黎探監架!

不過要注意
根於懲教的規定
康復碼/醫學豁免都要儲存至安心出行!!
要成功顯示藍碼
懲教職員先會俾探訪
未更新安心app或者出示紙本康復碼/醫學豁免都係唔可以探訪(如果有親友有成功用紙本經驗,麻煩更正我🥲

(圖六)同埋有部分職員更會㩒康復碼/醫學豁免的詳細資料出黎睇(下面「顯示詳情」個制)
會核對名、身分證號碼同有效日期!!!
提一提:㩒左做預設顯示(紅圈)咁每次用安心就會自動顯示康復/醫學豁免個藍碼
否則會顯示針卡嗰頁的紅碼😕

能夠堅持一針都唔打的你地好厲害🥲辛苦你地了🧡

政府阻撓親友探訪
無視唔打針的權利
☹️

handwritingletters
《 作為眼鏡舖⋯ 我哋最慶幸嘅係大家用唔著副眼鏡 》

我哋自從年半前開始為在囚人士提供全塑膠眼鏡,由於唔會留低個人資料,好多時同客人都只有一面之緣。亦都唔想過問太多,只有做好驗配眼鏡嘅本份,祝福留在心中。

最令我哋感恩嘅係收到大家來信,話我哋知已經「用唔着」副膠眼鏡。一字一句我哋都有仔細閱讀。

我哋而家仍然有提供全塑膠眼鏡予有需要人士,如果預計有還柙可能,可親身到店/經家屬攜同舊眼鏡或度數紙,以便製作合規格嘅眼鏡。

護眼視點 ipoint Optical
警隊成員不展示警員編號遭覆核 警上訴提新證據指行動呼號制度有效

【明報】防暴和速龍小隊警員多次在反修例示威中不展示警員編號,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認為做法令公眾難以辨識個別警員,增加公眾投訴警員不當行為的難度,其中4人及記協前年獲高院判勝訴。警方不服上訴,並在提上訴後7個月,申請加入新證據,澄清行動呼號被指無效的事件。上訴庭認為警方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證據,足以影響最終裁決,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今(16日)批准警方新增部分證據。(全文

#20220916新聞 #其他案件
涉計劃串謀黑幫合作假掃賭 三反黑警判監14至16個月

【明報】荃灣反黑組4名警員涉於2018年掃蕩非法賭場前,與黑幫接洽造假,事先表明掃蕩日期並要求安排假賭客予警方拘捕,遭一名在該賭場工作的警方臥底揭發。4名警員否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其中3人被裁定罪成,今(16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稱,作為專業的警員需要警剔,警員犯案更會削弱市民對警員的信心,而3人一念之差犯案,賠上多年的耕耘及前途,但考慮他們背景良好等,終判他們監禁14至16個月。

3名罪成的被告為趙廣林(55歲)、賴福康(51歲)、傅裕文(38歲)。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趙廣林服務警隊達30多年,因本案失去退休金及長俸,已是最大懲罰。賴福康服務警隊21年,曾協助沙士抗疫,及在社會運動的保安工作;傅裕文則在休班期間曾破獲案件。

勞官表示,本案3名被告的串謀計劃未有成功執行,沒有對司法公正造成實際影響。勞官又指,被告未有施行威嚇、武力等行為,且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從中收受利益。惟她重申,操控的行為對司法構成衝擊。

勞官續稱,3人案發時均為警員,他們犯案會削弱市民對警員的信心,影響警隊聲譽。另外,被告的職責會與三合會建立溝通渠道,但他們在過程中超越界線;而專業的警員需要警剔,3人一時魯莽犯案,更要賠上多年的耕耘及前途。(全文)

#20220916新聞 #賭檔無間道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手足
612基金案主審裁判官嚴舜儀染疫 至少延後兩天審訊

【頭條日報】《星島》獨家消息,原定於下星期一(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各被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一案,由於主審嚴舜儀主任裁判官日前染上新冠肺炎,案件延後兩天至下周三(21日),屆時視乎嚴官能否完全康復、否則審訊或須再度押後。(全文

#20220917新聞 #612人道支援基金
本台記者遭警射海綿彈投訴列「無法證實」 記者質疑不符事實

【商業電台】本台記者2019年在旺角採訪反修例示威期間,背囊被警員發射海綿彈擊中,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指包括不合理發射海綿彈的投訴,全部「無法證實」。本台記者19年11月中,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採訪警方驅散黑衣人堵路時,被防暴警察驅趕,其後推撞記者,聲稱要作出拘捕,記者之後轉身離開時,背後聽到一下防暴槍聲,其後發現背囊被打穿,現場發現海綿彈彈頭。投訴警察課指,審視證據後認為在場警員多次要求記者離開但未被理會,指記者最後衝上前,用手觸碰一名警務人員手部然後轉身逃走,警員追捕及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由於無足夠證據支持指控,因此列作「無法證實」。

記者亦投訴警員推開記者手機及拉低記者防毒面罩,投訴警察課指相關警員否認指控,有關影片亦未拍攝到指控所述情況,因此兩項指控同屬「無法證實」。

已離職的當事人對調查結果表示遺憾,質疑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他指當時是手持電話拍攝及讀出警員行動呼號,是警員主動伸手撥開記者。當警員發射海綿彈,記者發現被擊中後,記者停在現場講出身份,警員就轉身離去,並非調查結果所講的追捕。涉事記者質疑,投訴結果經監警會長時間審核,但無發現警方講法與證據有矛盾,會考慮覆核結果。(全文)

#20220918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