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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頒令須解除支聯會案報導限制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曾按《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申請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於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

高等法院今(2日)裁定鄒幸彤勝訴。國安法指定法官法官李運騰表示,考慮到87A條立法背景、《基本法》、《人權法案》及《國安法》相關條文,87A中「須」(shall)並不具律政司稱「可」(may)的意思,律政司稱裁判官有酌情權的說法未能令人信服。相反,87A含意就是條文訂明的意思,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必須」解除報導限制,無酌情權拒絕。而羅德泉聲稱行使其不存在的酌情權,有關決定屬「越權」。

法官續指,即使酌情權真的存在,但據《人權法案》,若被告提出申請,除非為秉行公義而有「絕對必要」拒絕,則裁判官不應拒絕申請。但羅德泉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未能展示報導限制是「絕對必要」,其決定仍有缺失。

法官李運騰頒令推翻羅德泉的決定,並要求羅德泉須在下次提訊時,按87A條規定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翻查資料,鄒幸彤將於8月17日上庭。(全文

#202208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早前爭議,辯方能否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辯方能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惟控方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羅德泉表示,涉案條文目的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具「預防」性質;而條文寫法較寬鬆,無訂明外國代理人標準,是「刻意的沉默」,製造「彈性」讓警方在確知組織為外國代理人前作出調查。案件押後至8月23日續審。(全文

#202208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法庭線】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在區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原審法官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 6 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早前申請刑期上訴,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即使屬於但刑期仍是過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三(3 日)裁定上訴得直,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即使本案屬「情節嚴重」類別,但被告的刑責在該類別中屬較輕,適當的量刑起點應該是 5 年 3 個月。上訴庭不干預原審所作的 3 個月額外酌情扣減,遂改判 5 年監禁。(全文

#202208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涉拆法輪功街站宣傳品 愛國男否認5項刑毀 支持者法院門外「擊鼓鳴冤」

【獨立媒體】一名愛國男子因不滿法輪功抹黑中共政權,前年在多個地方清拆法輪功的街站宣傳品,被控五項刑事損壞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申請3位專家證人作供,以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據悉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惟控方反對,認為此部分證據與本案無關。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天(8月4日)續審,以待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再裁定辯方能否呈上3位專家證人證供。今早開審前,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擊鼓鳴冤」,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將申請3位市民證人作供。辯方早前3月時申請,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後遭拒。辯方今天亦申請3位將專家證人證供呈堂,惟控方反對,認為「專家證人與本案無關」。代表被告大律師丁煌則反駁指,辯方有權傳召能協助法庭審理案件的證人,認為控方反對理由不足。丁又不滿控方五條控罪中沒提及「法輪功」字眼,認為法庭對法輪功沒有認知,認為控方舉證時應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全文

#20220803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4反黑警被臥底揭發 涉策劃賭場「假掃蕩」 3人罪成求情指「對工作滿腔熱誠」

【法庭線】一名臥底警員2018年揭發4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予警方拘捕。4人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3人周三(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一人脫罪。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3警員在荃灣警署內,與臥底商討賭場佈置、對「假賭客」安排提出要求,行為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3人須還押至9月16日判刑。至於脫罪警員,法官指他雖然在場,但沒參與交談,法庭未能肯定其當時作為。

辯方分別求情指,3被告對工作滿腔熱誠、表現優異屢獲嘉許,因案失去長俸、宿舍,其中一人的代表律師指他「唔知點同個仔講,咁引以為榮嘅警察宿舍,遲啲唔可以入住」。

本案原有5名被告,報稱警員的趙廣林(55歲)、賴福康(50歲)、傅裕文(38歲)及張子健(28歲),以及賭場負責人陳少寶(39歲),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18年5月2日至7月18日,在香港連同王偉軍及一名稱為「Eddy」的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協調和安排於同年6月22日,在荃灣德豐工業中心一座25樓一個單位,執行事先布局好的掃蕩行動。

陳少寶早前認罪,法官勞潔儀斥他找「假賭徒」扮真賭客,削弱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判監禁8個月。(全文

#202208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賭檔無間道
被捕人士資訊部
〈關於求情信〉 我將會在8月中的聆訊承認參與2019年6月12日位於金鐘的「非法集結」。如果你是我的前同事/學生/與我相熟或曾有交往的人,可協助我寫「求情信」: -求情的目的是讓法官認識案件以外、平日的我,考慮較輕的刑罰 -求情信只會供法官(以及我本人和律師)閱讀,內容及個人資料將會保密 求情信無嚴謹的內容規格,真誠即可,惟請留意以下幾點: 1. 中或英文皆可 2. 如選擇手寫,字體應清晰可辨 3. 對象是法官 4. 可介紹你的個人背景、與我的關係 5. 重點在讓法官認識我的品格、操守或其他你認為法…
關於求情信寄失問題:經調查後,郵政局的代表指我的郵政信箱被局方人員錯誤標示,因此這段時間的信件全被拒收。

這屬局方的人為錯誤,代表已答應我的要求,在這幾天內以書面詳細解釋情況。

被拒收的郵件,如信封寫有寄件人地址,理應會退回。如沒有,信件已送往銷毀。郵政局代表指會儘量找回我的失件,但不能作保證。

對於已寄出信件的朋友,我在此表示萬二分的歉意。我已知道不少人是親筆來信,沒有後備存檔。

現在最安全的辦法,是透過電郵收集信件。如果你是我的前同事/學生/與我相熟或曾有交往的人,仍願意為我寫求情信,請按照原來的FB/IG公告指示,將信件連簽名的PDF在8月3日或以前寄至 612ytc@gmail.com

如果你需要更多的時間,或希望寄出實體信,請直接與我聯繫。

最近本已要處理各種事務,現又發生這樣的問題,實在難免令人氣餒。我向大家承諾,會化悲憤為力量,繼續應對所有困難,不致辜負大家的支持。

良臻 楊子俊
男生拒捕罪成上訴遭駁回 上訴人指誤以為追捕警是黑社會 官:毫無說服力

【法庭線】網民於2019年平安夜發起「和你 sing」,多區爆發衝突。21歲男生被指在海港城拒捕,糾纏期間使警員受傷,被控3項拒捕罪,判囚半年。男生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周四(4日)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人聲稱不知道被警員追捕,他指遭箍頸的一瞬間,「覺得對方是黑社會或暴徒」。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說法「毫無說服力」,上訴人明顯知悉警員身分,認為他為了掙脱對方制服才激烈反抗﹐而警員亦是使用合理武力。法官又指,上訴人反抗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引發更多其他破壞社會安寧罪行,因此刑罰並非過重。(全文

#20220804新聞 #1224尖沙咀
女社工阻差辦公罪脫 律政司上訴:要求出示委任證妨礙警方處理聚集群眾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5日荃灣大遊行,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經審訊後獲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滿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今(4日)於高院進行聆訊。法官黃崇厚表示需時考慮,故押後至9月14日裁決。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律政司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針對裁判官的決定向高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律政司只會在無罪的裁定、裁決或命令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才提出。若果律政司上訴得直,法庭有權下令發還重審。(全文

#20220804新聞 #0825荃灣
【再接再厲!放學手足經驗分享】

繼續每月放學手足分享,藉著前人點滴經驗,幫助大家了解監房,驅散對未知的恐懼。

分享會分為手足場、親屬場,內容側重稍有不同,歡迎有案在身的手足及親友報名 🙂 特別建議短期內即將開審、判決的手足出席,規劃一旦罪成的在囚支援安排。



手足場|8.12 星期五 7-9PM
親屬場|8.23 星期二 7-9PM

對象|未來可能入獄的社運案手足及其照顧者
地點|旺角區,報名後通知
報名|聯絡候鳥熱線 6012 5534,以手足姓名及案件編號登記

#在那天太陽普照
#不必怕傷害



候鳥服務熱線|6012 5534
#候鳥 FB / IG|waitingbir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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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鳥在囚支援
首列10因素判斷「情節輕重」 陳弘毅:內地常見概念 向由法院定斷

【明報】就本案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上訴庭判辭昨引用3案例,以定案情嚴重與否的準則,並總結出10個考慮情節輕重的因素,是上訴庭首次就《港區國安法》下何謂「情節嚴重」訂下標準。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在國安法生效前,本地法律大致上不存在因應案情輕重,設立最低刑期的制度,而在內地則較常見,惟內地法律未有定義何謂嚴重,本港法院應用時需自行判斷。

國安法條文列明,馬俊文所干犯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須處以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則須判5年以下刑期。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國安法沒有任何條文界定何謂「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但基於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與本地法律「兼容互補」,故本地判刑的法律原則適用於國安法判刑。

上訴庭亦認為,本案的國安法「煽動」控罪與普通法下的「煽惑罪」性質類同,故「借鑑」3宗案例,包括以網名「金正恩」發文煽惑包圍新屋嶺的案、冷氣工侮辱國旗案兩個本地案例,以及一宗蘇格蘭Divin and McGinlay v HM Advocat案,案中兩名被告涉在互聯網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上訴庭參考各案例中界定案情輕重的原則,例如犯案者行為、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及可能影響,列出本案須考慮的10個因素,即犯案處境;犯案手法;煽動次數、時間及持續性;煽動規模;有否預謀;有否涉及武力;是否伙同他人犯案;被煽動的對象;是否有人被煽動而犯案;犯案者的實際或潛在影響力。上訴庭根據上述因素,裁定馬俊文屬「情節嚴重」一例,即須判5至10年刑期。

陳弘毅認為,在國安法生效前,本港大致上不存在因應案情輕重而設立最低刑期的制度,但可能有個別罪行曾訂立最低刑罰。他補充,本港一直沿用的普通法制度,會考慮是否要重判或輕判,故上訴庭提出的案例,對於應用國安法的煽動罪行,有參考價值,包括判斷情節嚴重與否。

陳弘毅又補充,「情節嚴重」的概念在內地刑法常用,但內地法律沒有定義何謂嚴重,一向由法院根據個別案件判斷;他又引述一個內地法律服務平台「華律網」的文章,解釋內地一般會以犯案方式、對社會或受害者的影響、犯案時間和地點,以及被告的品格,考慮該案是否屬「情節嚴重」。(全文)

#202208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彭卓棋申更改保釋條件 獲法官批准

【獨立媒體】47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彭卓棋在去年3月獲准保釋外出。事隔逾一年,彭今(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控方表示不反對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最終批准相關申請。

據了解,彭正在就讀中大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入住酒店上課。彭申請豁免本月19至24日的宵禁、居住報稱住址,以及更改到警署報到的時間。(全文

#202208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稱怕被人追蹤用假「安心出行」 18歲男認企圖誤導警員 判160小時社服令

【法庭線】2021年12月,18歲男子被指在旺角機舖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警誡下稱「怕俾人追蹤」,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誤導警員罪,周五(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香淑嫻指,考慮被告年紀尚輕,值得給予一次機會。(全文

#20220805新聞 #安心出行
警獲新搜查令查手機內容 黎智英稱手令無效 8.22司法覆核聆訊

【法庭線】警方國安處2020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2名兒子和多名壹傳媒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高層包括黎智英先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因應申請,下令警方暫時封存有關資料。

警方其後向法庭申請新的搜查令,上月8日獲裁判官批准,容許警方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的資料,包括約8000多項「新聞材料」及其他屬LPP的資料。黎智英一方反對警務處執行新搜查令,《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周五(5日)開庭處理。

陳官聽畢陳詞後認為,黎一方只能透過司法覆核,或向發出搜查令的裁判官申請撤銷。黎一方表明將提出司法覆核。陳官續排期司法覆核聆訊於8月22日進行,屆時將一併處理覆核許可申請。(全文

#202208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涉旁聽鼓勵拍手等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遭控煽動 第 5 次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法庭線】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姓男子,被指 2022 年初旁聽鄒幸彤六四案時,在庭內作出拍掌等滋擾行為,及製作網上片段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產生不滿,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罪。

彭周五(5 日) 第 5 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被法官陳仲衡拒絕。彭及同案另一被告將於 9 月 1 日開審,預計審期 7 天。(全文

#202208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認無牌貯雪種氣體 被罰 7000 元 《蘋果》印刷公司稱需向保安局申解凍戶口繳罰款

【法庭線】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指於 2021 年 12 月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無牌貯存屬第 2 類危險品的雪種氣體,被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罪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罪,周五(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7,000 元。

辯方於庭上認罪,並表示需時向保安局提出申請解凍戶口,才能繳交罰款。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應辯方申請,寬限至 28 日內繳交罰款。(全文

#20220805新聞 #其他案件 #蘋果日報
法律 101 |甚麼是「87A」?交付程序為何不能報道?

【法庭線】近年看法庭新聞,不時會聽到傳媒受「9P」及「87A」條例所限,不能報道庭上內容。「法律 101」早前已講解過,「9P」條主要針對保釋申請的內容,以免相關報道影響被告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那麼「87A」條,是針對哪一個法庭程序呢?立法原意為何?高等法院本周裁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87A」的司法覆核勝訴,又確認了甚麼法律原則?(全文

#法律101 #8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