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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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繪本毫無煽動意圖 控罪定義模糊致寒蟬效應

【法庭線】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結案陳詞。

控方今早重申,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本人有煽動意圖,並且有證據證明各被告串謀及參與程度。辯方則強調, 3 本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而控罪本身「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問及,言論自由是否容許人發布假消息,辯方回應指煽動罪並非「假新聞」罪行,即使有人發布假資訊,也不需以刑法處理,認為假資訊自然會被淘汰。(全文)

#20220720新聞 #羊村繪本案 #港區國安法
集結案將服刑完畢 何俊仁就煽動顛覆案申保釋被拒

【獨立媒體】因多宗非法集結案罪成、至今服刑逾1年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就仍未排期的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首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拒絕其保釋申請,何俊仁須繼續還柙。其案件將於9月14日再提訊,以處理交付程序。

何俊仁牽涉4宗非法集結案,自去年5月18日開始還押。除了「8.18流水式集結」被判緩刑外,其餘3宗「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案則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預計於本月22日服刑完畢。(全文

#202207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鐵窗下預備DSE 出獄趕及應試 接過成績單 面對社運案

DSE考生昨日接過成績單後各奔前程,但對考生E(化名)來說,或許是前路茫茫。他因反修例事件身陷囹圄,在中五服刑數月,升中六後因違反監管令,臨DSE開考前再被送回牆內,時為新冠疫情最嚴峻之時,其間他亦確診。在囚時他想起老師的支持,「出冊」後返校完成考試,成績雖未達入大學要求,但總算為中學生涯畫上句號;接踵而來的不是頻撲報校,而是要面對另一單社運案,有心理準備再負刑責。

鐵窗下預備DSE,受第五波疫情影響。院所曾安排老師向E授課,「溫習主科和操卷,但上過兩課後,疫情下也要叫停」,之後再無人督促他溫習。其間他收到英文老師來信,又想起通識老師的支持,「加上沒事可做,就去考考看吧」,出獄後幾乎沒溫書的他硬着頭皮返母校,應考5科筆試。

E身負另一宗已被控的社運案,坦言不太樂觀,「預了要坐牢」。他不時胡思亂想,擔心日後重投社會「不知(社會)如何變,怕自己與外界脫軌」。不過E談到自己對香港的感情,「成世都是香港人,日後繼續留在香港,繼續做個有堅持的人,要擇善固執」。

📌訪問全文:明報報道
【理大圍城】因應索帶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改以另一刑罰較重控罪起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開審。其中兩名被告另涉藏有索帶,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但由於終審法院在早前的上訴案件中,裁定索帶不屬此控罪涵蓋範圍,因此律政司決定改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此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比起原本控罪最高監禁2年,更為嚴重。本案為首宗律政司因應終院案例而改控的案件。

翻查資料,原本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兩年。惟現時律政司改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10年監禁。而區域法院的判刑上限為7年。(全文

#20220721新聞 #1118油麻地
壹傳媒涉違契案再提訊 官准特赦證人周達權缺席聆訊及繼續保釋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准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大樓處所,違反租契被控共兩項欺詐罪,原為同案被告的前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控方豁免起訴,成為特赦證人,今(21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訊,其間周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周達權今日未有出庭,法官陳廣池表示,由於是次提訊僅為程序上的安排,周亦派律師代表到場,故准他今日不必出庭,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提訊,以候黎智英和黃偉強的審訊結果,周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原文

#20220721新聞 #非手足 #壹傳媒欺詐案
男子稱2019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164萬元

【法庭線】51歲蕭姓運輸工人,指警方於2019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執勤時,對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64萬元。案件周四(2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蕭指控,當日有警員從後拉低他,致其左腳踝受傷。律政司代表質疑,蕭於入稟狀提及,自2014年秋天起,本案「只係呢啲無數警暴事件嘅一個典型例子」,卻沒舉證相關時間有何警暴,問他是否對警員存偏見,又問「其實你係咪好唔鍾意警員」,蕭均否認。

另律政司質疑,蕭當日受傷入院,沒向救護員及醫院披露個人資料,也沒對醫生透露受傷位置有舊患;所追討的收入賠償也沒文件證明。蕭否認隱瞞,但承認沒文件證明收入。(全文

#20220721新聞 #0803旺角 #其他案件
張家朗奪金片段改配社運歌 無業網民被控侮辱國歌提堂

【東方日報】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去年獲奧運金牌,全港市民熱烈慶賀。1名無業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配上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將片段發佈到網上平台。事隔近1年後,他現被控1項侮辱國歌罪,以及1項侮辱區旗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今天(22日)在東區法院首次提訊,裁判官應被告要求,將案押後至9月2日再訊,讓被告有足夠時間聘請律師。期間批准被告保釋。(全文

#20220722新聞 #新案件 #網上改編片段
涉奏國歌期間舉「港英旗」 首名國歌法被捕者遭起訴 准保釋候訊

【獨立媒體】去年張家朗在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中奪金,大批市民在觀塘商場觀看直播,有人疑在頒獎禮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及叫囂,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網媒記者,涉嫌在國歌奏出期間高舉「港英旗」,成為《國歌法》實施後首名被捕者,事隔近一年,遭正式起訴侮辱國歌罪。案件今午(22日)於觀塘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由於辯方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押後至9月9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律師陳奕勤在庭上指,被告在被捕後,於警方搜身過程中遭受歧視性和不恰當的對待,冀法庭現階段記錄在案。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五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全文

#20220722新聞 #新案件 #20210726觀塘 #國歌法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164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結案

【法庭線】2019年8月3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164萬元,案件周五(22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8月12日結案陳詞。(全文

#20220722新聞 #0803旺角 #其他案件
當年輕不再是求情的理由:少年司法的新常態 拖延的審期、覆核的噩耗

//被捕後,面對起訴,少年就要開始漫長法律程序。根據法例,16歲以下的被告都可以在少年法庭接受審訊,除了保障兒童和少年的私隱,在細節上也會與一般的公開法庭不一樣。

然而,不是所有少年都可以幸運地被安排在少年法庭審訊。有些社運案件的被告是捆綁式處理,當同案中有其他成人被告,即使少年未年滿16歲都需要在公開的成人法庭完成審訊。

有人從少年庭開始提訊,但程序走了未到一半,就16歲生日,需要轉移到成人公開法庭排期受審。

年輕大律師Casper (化名) 說,身邊有同業的當事人的確需要這樣處理。因此這也是「運氣」和「機會率」的問題,就是到底少年被捕時的年齡如何,「13歲、14歲或許有機會在少年庭完成案件,如果你首次上庭就已經就快16歲,就一定會轉到法庭。」

從2020年初, 香港特區政府訴SWS案開始,一系列寫上「縮寫英文字母」的判詞就湧現。(註:由於少年案例需要匿名,所以判詞都會取被告名字三字的首個英文字母縮寫)。Casper說,從前很少這種刑期覆核的案件,但針對年輕的被告在少年法庭被判的刑期相對較輕,亦常有感化令的判刑,律政司就會不斷上訴。

律政司為上訴「儲」了一堆案例,必要時就會引用上次或上上次覆核的案例,作為下一宗覆核案的基礎。在首宗覆核案件中, 法官在判詞中寫到「以控罪一嚴重性,年紀相比公眾利益顯得微不足道。基於公眾利益,法庭必須給予年青人清晰信息,即干犯嚴重罪行,法庭不會因為年紀輕而格外開恩。」而類似意思段落在其他覆核的判詞中不難看到。

少年唯有「硬食」遙遙無期的上訴和控告,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壓力。Casper 說,在公開判詞中提及少年索取的心理報告,也清楚對外描繪了一些實況。 「首先經歷社運期間,有些有創傷後遺症,另一個原因是被人告,加上被覆核的傷害更大的。因為以為已經告一段落,帶着一個假希望,接受感化後一段時間後,卻突然收到律政司告知要上訴的信。然後法庭又不是即時處理, 即使處理後又要排期,很多程序和手續,往住要等數個月到半年。」//

📌 全文:《誌》hk.feature
被控參與612金鐘非法集結 楊子俊下月擬認罪

【明報】2019年6月12日金鐘衝突中右眼受傷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今日(23日)在facebook上表示,將於8月中的聆訊上承認當日參與金鐘的非法集結。他表示,被催淚彈擊中後即時接受訪問,到利用受害者的資格申請警員識別編號司法覆核,自己從無隱瞞自己曾參與612的示威活動。他又指,他和律師審視數小時的影片及其他數十項證據後看法一致,家人亦認同及支持其選擇。

楊子俊早前被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在事發後1037日首次提堂。楊子俊表示,前年決定留港時,已接受司法過程與刑罰為需要付出的代價。(全文

#20220723新聞 #0612金鐘
法律 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法庭線】相信大家都聽過「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相關判決往往對政治民生有莫大影響。例如 2020 年,有環保團體成功覆核局方不將西貢 6 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同年,社民連梁國雄成功挑戰懲教署要求男囚犯須剪短髮的規定。

不過,司法覆核的基本原則,你又知道嗎?甚麽機構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庭是基於甚麽原則作出判決?如果覆核得直,又有甚麽含義?(全文

#法律101 #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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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參與612金鐘非法集結 楊子俊下月擬認罪 【明報】2019年6月12日金鐘衝突中右眼受傷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今日(23日)在facebook上表示,將於8月中的聆訊上承認當日參與金鐘的非法集結。他表示,被催淚彈擊中後即時接受訪問,到利用受害者的資格申請警員識別編號司法覆核,自己從無隱瞞自己曾參與612的示威活動。他又指,他和律師審視數小時的影片及其他數十項證據後看法一致,家人亦認同及支持其選擇。 楊子俊早前被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在事發後1037日首次提堂。楊子俊表示,前年決定留港…
〈關於求情信〉

我將會在8月中的聆訊承認參與2019年6月12日位於金鐘的「非法集結」。如果你是我的前同事/學生/與我相熟或曾有交往的人,可協助我寫「求情信」:

-求情的目的是讓法官認識案件以外、平日的我,考慮較輕的刑罰
-求情信只會供法官(以及我本人和律師)閱讀,內容及個人資料將會保密

求情信無嚴謹的內容規格,真誠即可,惟請留意以下幾點:
1. 中或英文皆可
2. 如選擇手寫,字體應清晰可辨
3. 對象是法官
4. 可介紹你的個人背景、與我的關係
5. 重點在讓法官認識我的品格、操守或其他你認為法官應該考慮的事情,無需談案情本身或相關的政治問題
6. 盡量輔以實例或事件,請勿謬讚
7. 有簽名作實
8. 可聯合多人同寫,但仍是以真誠為前提

請於8月3日(星期三)或以前將信件寄至:
Yeung Tsz Chun, P.O. Box 88388, Sham Shui Po Post Office, Hong Kong 或
612ytc@gmail.com(有簽名的PDF文件)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我聯絡。萬分感謝!

良臻 楊子俊
中環「和你lunch」兩男學生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指有片段影到兩人攜裝備擲磚

【明報】2019年11月13日反修例「三罷」當日,中午有人在中環一帶響應「和你lunch」,兩名男學生及後遭警方截停和拘捕。兩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今(2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有片段拍攝到兩人向行車路面拋磚,他們攜有裝備到場鼓勵非法集結,而且他們擲磚後逃去,是有意圖及實質參與非法集結。(全文

#20220725新聞 #1113中環
《蘋果》記者19年快餐店遇襲 警拘最少兩人 三年後警引律政司稱證據不足撤控

【ReNews】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有做現場直播的《蘋果日報》女記者,在 2019 年 9 月 24 日晚在秀茂坪一快餐店,被最少 4 名穿著近似示威者裝束的人襲擊,她在場的胞姐亦被打傷,警方在 20 年 3 月,先後拘捕兩名分別 24 歲和 25 歲的本地男子;事發至今近三年,事主 M 指,警方一度通知她案件將排期上庭,但近日警方稱由於證據不足,包括涉事被告有精神病紀錄,律政司決定撤銷檢控。

到 2021 年 9 月底,警方聯絡她通知案件會排期上庭,由於疫情等影響預計要等三個月到半年,因為被告不認罪,她有機會要出庭作供,到今年 3 月,她再收到警方電話,指為了「簡化法庭程序」,「想問下你同唔同意如果被告認罪就判簽保守行為」,她詢問對方她是否同意對案有何影響,對方回覆「無影響」,但她和姐姐均不同意這安排,「事後先知,如果我同意被告就會守行為結案。」

到今年 7 月中,她再收到警方電話,通知她律政司決定因為證據不足決定撤銷檢控,案中被告只有一名男子,而對方律師提供「好厚嘅證據」,證明被告有精神病紀錄及入住精神病院舍,「就覺得唔夠證據唔告」,而同案其他被捕人早前已因證據不足「放咗」。

有熟悉刑事程序的大律師指,一般而言被告有精神病紀錄並非撤銷檢控的原因,若被告有精神病史,應交由法庭決定被告是否有答辯能力,若確定無答辯能力可能會交由精神病院所看管,有答辯能力則會繼續聆訊,並在判案時再考慮精神科醫生評估報告。(全文

#20220725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