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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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500 元 官:事主以粗言挑釁、供詞誇大失實

【法庭線】非建制前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衝突,龔被指用肩撞向丈夫。3 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龔經審訊後周四(14 日)被裁定罪成,罰款 500 元。裁判官劉淑嫻指,龔撞向該丈夫前沒受襲擊,行為不屬自衛。

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丈夫轉為控方證人。裁判官提及,兩人不斷以粗言挑釁龔,丈夫曾挺胸催近龔並講「打我吖」,女方亦罵一些不堪入耳的粗言穢語。官又指,丈夫供詞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全文

#20220714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 再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商業電台】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明天在東區法庭提堂。法庭傳票指,民間電台2018年在柴灣總部,在沒有持有廣播牌照的情況下,仍維持FM102.8頻道的無線電發射系統。控罪最高可判處5萬元罰款及監禁2年。 (原文

#20220714新聞 #其他案件 #新案件
藏開山刀兼發「血洗共狗」言論 26 歲男判囚 9 月 官:被告認為中共政權邪惡

【法庭線】一名 26 歲電腦程式助理員,被指在社交媒體發布「血洗共狗,更待何時」等言論,兼藏有開山刀等武器,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四(14 日)被判監 9 個月。

辯方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沒案底,案發時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被告親自求情稱,已學懂要成熟處理生活上不同意見,稱自己和家人已付上很大代價,望可盡快重建人生。

裁判官王證瑜裁定被告對中共政權感憤怒,認為其邪惡,圖用開山刀攻擊有關人等,又指涉案開山刀體積大,「如果用嚟攻擊他人,必定造成嚴重傷害」,案情嚴重須判監。(全文

#20220714新聞 #20210422馬鞍山
大專生非法集結襲警判社服令 上訴庭拒律政司覆核刑期 判詞:原審犯錯惟不改判刑

【法庭線】23 歲大專生被指 2020 年 5 月在旺角示威及襲警,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提覆核,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5 月拒絕,周四(14 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爭議本案涉及嚴重情節、答辯人沒真誠悔意,指原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社服令時數又遠低報告建議,屬原則上出錯及判刑明顯不足。答辯方指,答辯人判刑前已長期還押,原審下調社服令時數可減輕「雙重懲罰」,「做法不能詬病」。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顯然是原則上犯錯」,偏重更生而忽略施加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性。但考慮覆核對答辯人造成困擾,亦已完成 116 小時社服令,遂行使酌情權不改判刑。(全文

📌 延伸閱讀:上訴法庭判案書

#20220714新聞 #20200528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接手潛逃案再拘一人 稱4人被游說付40萬元潛逃 藏身紙箱轉匿藏地點 【明報】4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男子因未依期歸押而被捕,警方國安處指案件涉及國安風險,故接手調查,指再拘捕一名34歲報稱任職貨倉管理員的男子,涉嫌協助罪犯,又指有組織游說4人潛逃,4人共向相關組織支付40萬元。警方指有10名目標人物仍然在逃,部分相信已前赴英國。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2020年起有社交頻道成員向候審的被捕人士游說,建議他們棄保潛逃離開香港,但要先向組織預繳費用,其間有候審被捕人士人被慫恿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
消息指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涉案 遭國安處調查

【星島日報】警方國安處今日(14日)公布案情時表示,有社交頻道成員遊說等待審訊的人士棄保潛逃及離開香港,未有透露涉案頻道的名稱。消息指,警方正調查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懷疑與案件有關。

據知,有頻道成員於2020年涉嫌游說正等候審訊的人士潛逃,同年4人被慫恿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不果,之後獲安排到工廈匿藏,之後收取4人共逾40萬偷渡費。(全文

#20220714新聞
男倉務員涉助窩藏被通緝者 遭起訴下午提堂

【商業電台】涉嫌協助反修例案件被通緝人士窩藏的一名34歲男貨倉管理員,被警方國安處落案控以「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全文

#20220715新聞 #新案件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 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索帶不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法庭線】地產經紀被指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管有48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5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2021年10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即時服刑,及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五(15日)裁定地產經紀上訴得直,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針對「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而索帶的製作目的並非為了束縛人身,也不屬於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因此控罪並不涵蓋索帶,被告不應被裁定罪成。

判詞又指,若就條文中的「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條例的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相關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thought crime),不符合條文的立法歷史。

判詞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頒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和議。上訴方由大律師關文渭及陳靄霆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檢控官李穎賢。(全文

📌 伸延閱讀:
FACC1/2022判案書原文
新聞摘要(英文) , (中文譯本)

#20220715新聞 #1102銅鑼灣
再被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曾健成認罪判罰共1.2

【大紀元】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再度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承認2項傳票控罪,裁判官分別各判罰款6千元,共1.2萬元,並沒收發射器。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過去共有16次定罪紀錄,其中7項與本案性質一樣。裁判官溫紹明詢問案件為何事隔4年才提出檢控,控方解釋是由於律政司需就民間電台在2014年天星碼頭無牌廣播案一案脫罪等候上訴結果,高等法院去年9月就該案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不發還重審。

溫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件已發生了4年,加上被告承諾不會再犯和現時負擔能力,就兩張傳票各判處罰款6千元,合共1.2萬元,並限於6個月內繳交。曾健成後於庭上提出,冀取回發射器,控方反對稱,一旦歸還會讓被告再有干犯風險。溫官根據雙方磋商結果,決定充公案中的發射器,但歸還其餘證物。

案情指,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及31日在柴灣康民街2號康民工業中心23樓14室及天台,在沒有持有廣播牌照的情況下,仍維持FM102.8頻道的無線電發射系統,違反《電訊條例》第8(1)(a)、20及32條。(全文

#20220715新聞 #其他案件 #民間電台
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 還押月杪判刑

【星島日報】前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港島一帶多人被捕,包括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李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雖無實質暴力行為,但用言語辱罵警察、煽動現場其他示威者,遂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被告即時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

劉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約下午3時半在銅鑼灣軒尼斯道,被告與警方對峙時突然跌坐在地下,之後警方拉起封鎖線,被告大喊政治口號,煽動其他示威者呼應。劉官指,當時現場環境嚴峻,而被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在警察勸喻時雙手握緊拳頭作出被拘捕的姿勢,隨後又大叫「警員無尊重區議員」。劉官強強調這些言語和行為是有意圖煽動現場示威者,這些擾亂秩序的行為亦成功激化他人情緒,又指被告令示威者作出危險行為的風險大增。劉官認為被告有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罪成。被告李志宏(27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原文

#20220715新聞 #20200524灣仔
75 人涉藏索帶被控 22 人定罪大部分涉其他物品 大律師指「翻案」有難度

【法庭線】地產經紀被指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其後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周五(15 日)裁定他上訴得直。

《法庭線》翻查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由 2019 年 6 月起,共有 75 人涉及藏有索帶而被控,當中 22 人被裁罪成,而只有今次終極上訴的被告與另一人,控罪只涉索帶;其餘 20 人除索帶外,亦涉管有其他物品。

有大律師認為,終院判詞的詮釋是「撥亂反正」,確立條文中的「非法用途工具」,只涵蓋 「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3 個範圍。換言之,索帶、鐳射筆等工具,日後不能再以此罪起訴。

但有大律師指,已被定罪者若想「翻案」,有一定難度,尤其當上訴期限已過,被告須向法庭解釋,為何限期前沒察覺判決有問題,加上終院裁決改變了法律詮釋並非罕見,以此為由申請逾期上訴,成功機會不大。(全文)

#20220716新聞 #1102銅鑼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法律101|何謂「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

【法庭線】2020 年 8 月,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搜查壹傳媒大樓,然後於 2021 年 6 月再度到場搜查;2021 年 12 月及 2022 年5 月,大律師吳靄儀分別因《立場新聞》被指發布煽動刊物案,以及「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被捕,其寓所亦兩度被搜查。

警方在 4 次行動中檢取大量資料。黎智英、《蘋果》高層及吳靄儀,事後迅即以「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常稱 LPP)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閲部分資料内容。

LPP 這個術語,不時出現在法庭及警方行動的報道中。究竟 LPP 是甚麽?為甚麽法律容許這個特權?適用於哪些文件?又有沒有例外?(全文)

#法律101 #法律專業保密特權 #LPP
「陪審團案」等被追138萬訟費 唐英傑:感無助

【明報】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判囚9年的唐英傑,於2020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其後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上訴,再遭駁回,兩案需付訟費。本報獲得數封由律政司向唐英傑發出追討訟費的信,信中提到唐英傑兩案訟費合共超過138萬元。唐英傑以書信回覆本報訪問時表示,起初因為認為判決對往後國安法案件有影響,故提司法覆核;並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感到無助。(全文

#202207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法庭線】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他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望法庭輕判,其母亦有到庭旁聽。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全文

#20220718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曾指控方撤守行為承諾申擱置聆訊被拒 18 歲男提上訴 8 月裁決

【法庭線】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審前,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現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周一(18 日)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官拒擱置聆訊的決定。雙方同意若上訴得直,定罪亦會撤銷。上訴方指,律政司應信守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承諾;律政司則回應指,控方做法沒令被告利益受損。法官張慧玲押後至 8 月底以書面頒布裁決。(全文

#20220718新聞 #1208大圍
羊村繪本案|控方結案:只需證刊物有煽動意圖 被告明知仍發布便可入罪

【法庭線】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證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陳詞時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控方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被告明知刊物有煽動意圖仍發布,便足以入罪。

控方強調,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控方又指,國安相關罪行例如煽動罪,即使曾處於「休眠狀態」,現時仍然適用。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由控方繼續陳詞。(全文

#20220718新聞 #羊村繪本案
【反修例出獄年輕人】出獄後選擇退學轉而投身社會的前護理學生 重整人生路向 當自己的心靈雞湯:再感傷心難過已毫無意思 我們要學會「Move On」

//二〇一九年末的一次示威中,阿金(化名)因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人生自此改變。歷經還押、保釋和七個月刑期,他最終在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刑滿出獄。休學一年的阿金計劃重返校園,嘗試追回逝去的時間,但校方紀律委員會要求阿金完成四十小時的適應計劃才能復課。計劃內容有如社會服務令,如義工服務和撰寫反思文章等。

由於阿金被捕時僅十八歲,是少年犯,受監管令約束,獲釋後一年內必須上學或工作;但無奈他被迫休學,只好選擇打不同散工。他曾做裝修和搬運等體力勞動的工作,「我未完成學業,又有案底,我自知自己選擇不多,加上這些工作毋須申報刑事紀錄就做吧。」

二〇二一年九月,休學兩年後,阿金終能重返校園,他將此形容為「Year1 Sem1 3.0」,可惜學習動力和入學時相比已截然不同。「我猜是這個gap year太長吧,那團火也就消失了,而且,我又跟不上進度,繼續讀下去,也肯定不會有出路。」加上,當初選擇此學科,是為了迎合家人的期望;但出獄後,他希望尋回自我,不再活在家人的期望之下。於是,兜兜轉轉,他還是選擇退學。

「雖然我離開了校園,但不代表我會停止學習,我仍然想學。」目前,阿金計劃參加培訓課程,考取水電工程牌照,望於將來從事裝修或維修工程。他喜歡這行業,因能學習不同技能,更能見識這個社會不同面貌,「見過一些豪宅裝修,連廁所水龍頭也用上純金物料,不知真假。這會讓我想,為什麼社會上會有人用上過百萬去裝修?」這份工作,令他不解這片土地的財富差異,從而反思不同社會議題。

出獄後,阿金亦見證社會氣氛跟入獄前相比,已大不相同。曾抱共同政治信念的「同路人」,相繼移民離港。「希望社會能多點包容、少些衝突,經常會有人責怪移民的人,我始終認為這是個人自由,但我自己對這個地方有感情,我就不會離開。」雖然有時眼見愈來愈多人離港,阿金難免感到空虛,但他想留下的心從來沒有動搖過。他希望自己能以一個見證者和承傳者的身份留在香港,「如果全部人都離開了,下一代就不會知道這個社會曾經發生的事,即便是藉口耳相傳或其他方法也好,最重要是要將一些事和記憶承傳下來。」//

📌 訪問全文:《明周文化》
無線新聞App連發奇怪訊息 警事隔2個月再拘一男涉不誠實取用電腦

【星島日報】無線新聞流動應用程式於5月3日的凌晨曾接連推送23個內容異常的通知訊息,警方同日接獲公司報案,並拘捕一名涉事的職員。相隔兩個多,警方於7月13日再在秀茂坪區拘捕另一名19歲本地男子,涉嫌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被捕人已獲准保釋,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事件至共有2人被捕,警方在事發當日曾在西區拘捕一名27歲本地男子,涉嫌與同日發生的一宗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案件有關,其後獲准保釋。(全文)

#20220719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