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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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前區議員張錦雄被廉署拘捕

【信報】民主派前屯門區議員張錦雄表示,自己被指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昨日被廉政公署拘捕,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張錦雄指出,他昨日傍晚6時被廉署人員帶走,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至晚上約12時,獲准以1000元保釋,9月6日須再返廉署報到。

廉政公署發言人證實昨日較後時間再拘捕一名人士,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的貼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該名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全文

#20220713新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兩人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其餘3人不認罪,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認為,辯方不能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亦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直言警方正因要調查組織是否外國代理人才要求提供資料,若要警方在初步調查階段便確定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是「不切實際」和「荒謬」,反問:「沒有那些資料,警方如何在發出通知時就知道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全文

#202207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元旦日便衣警受襲 26歲地盤工人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 押後至9.7再訊

【獨立媒體】2020年元旦日遊行被腰斬,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期間有便衣警被發現拍攝後遭圍毆。警方事後拘捕4名青年並控以襲警罪,早前有兩名青年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及後遭律政司覆核改判10個月,其餘二人罪脫。事隔兩年,再有一名26歲地盤工人被控襲警罪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辯方今指被告與上述的青年襲警案有關,因此申請押後至9月7日,以待辯方申請查閱該案有關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全文

#20220713新聞 #20200126旺角
涉要求陪伴被截查少年並叫囂 52歲旁聽師被控阻差罪 案件押後至8.4訊

【獨立媒體】去年12月30日,《立場新聞》前總編輯等被控「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期間法院外有13歲少年被截查時沒有身分證,一名52歲「旁聽師」被指要求陪伴少年,並不斷叫囂,即場被捕。他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香淑嫻應辯方申請押後至8月4日,以領取涉案影片,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全文

#20220713新聞 #20211230西九龍法院大樓
反修例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緝捕歸案周四上庭 警:周三在西貢區拘捕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被防暴警員近距離以實彈射中左胸,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健仔」於2020年12月未有出庭應訊,被法庭發拘捕令;有海外組織曾指他已流亡。

事隔一年半,司法機構周四(14日)審訊案件表顯示,曾志健與另外兩名另案被控暴動的男生,將於下午在區院上庭,程序為「依令緝捕歸案」。

警方周三晚回覆《法庭線》指,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三在西貢區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16至23歲,4人因沒有按照法庭的指令歸押而被拘捕,其中3人周四在區院提堂,另外1人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713新聞 #1001荃灣 #1013將軍澳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反修例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緝捕歸案周四上庭 警:周三在西貢區拘捕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被防暴警員近距離以實彈射中左胸,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健仔」於2020年12月未有出庭應訊,被法庭發拘捕令;有海外組織曾指他已流亡。 事隔一年半,司法機構周四(14日)審訊案件表顯示,曾志健與另外兩名另案被控暴動的男生,將於下午在區院上庭,程序為「依令緝捕歸案」。 警方周三晚回覆《法庭線》指,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三在西貢區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16至23歲,4人因…
反修例中槍「健仔」與3男北潭涌巴士總站被捕 擬乘快艇前往台灣

【香港01】2019年10月1日,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參與反修例示威,被防暴警以實彈擊中左胸。曾志健經治理後康復,事後被警方控告「襲警」及「暴動」。至2020年12月,健仔未有出庭應訊,法庭遂發出拘捕令。當時有傳健仔已離開香港。

然而,昨日(13日)凌晨4時許,警方在西貢大網仔路北潭涌巴士總站拘捕4名男子,包括曾志健、馮姓男子、王姓男子及黃姓少年,4人均涉及反修例案件被通緝。消息指,昨日凌晨4人計劃到西貢黃石碼頭乘快艇前往台灣,但在北潭涌巴士總站被警方拘捕。(全文

#20220714新聞 #0612金鐘 #1001荃灣 #1013將軍澳
國安處接手潛逃案再拘一人 稱4人被游說付40萬元潛逃 藏身紙箱轉匿藏地點

【明報】4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男子因未依期歸押而被捕,警方國安處指案件涉及國安風險,故接手調查,指再拘捕一名34歲報稱任職貨倉管理員的男子,涉嫌協助罪犯,又指有組織游說4人潛逃,4人共向相關組織支付40萬元。警方指有10名目標人物仍然在逃,部分相信已前赴英國。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2020年起有社交頻道成員向候審的被捕人士游說,建議他們棄保潛逃離開香港,但要先向組織預繳費用,其間有候審被捕人士人被慫恿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其後有人安排潛逃者於荃灣一工廈窩藏,一年來沒有公開露面,間中會獲派食物,不時亦會轉移窩藏地點,暫時所知共有3個窩藏地點。

李桂華又指,為免被人發現,潛逃者轉移地點時會藏於紙箱中,負責安排的人亦不會向事主透露目的地所在。4人隨後亦不斷被苛索偷渡費用,但有從中協助的組織成員已自行離港,其後要求4人拍片講述生活情况及眾籌,而4人並沒有收到任何費用。直至今年初,4人窩藏的地點欠租,亦不獲提供食物,4人被捕時十分消瘦。(原文

#20220714新聞
初選案|伍健偉申保釋再被拒 官指沒充足理由相信不會危害國安

【星島日報】47名民主派涉「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早前已悉數交付到高等法院審訊或判刑。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上月再度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拒,法官杜麗冰今午公布書面理由,指去年撤銷保釋後庭內叫喊聲援此起彼落,加上伍健偉目前仍具備社交平台Facebook 及Patreon 帳戶,而支持者數目未明,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杜官判詞指去年以其港獨主張清晰堅定為由,撤銷伍健偉保釋,上月申請保釋時其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事過境遷,伍健偉目前只欲專注個人發展及照顧家庭,無意提倡任何政治平台。杜官重提去年撤銷其保釋時,庭內叫喊聲援此起彼落,其時伍健偉亦有回應,加上伍健偉目前仍具備社交平台Facebook 及Patreon 帳戶,而支持者數目未明,故杜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伍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再次拒絕其保釋申請。(原文

#202207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前區議員龔振祺與夫婦衝突 打鬥罪成罰 500 元 官:事主以粗言挑釁、供詞誇大失實

【法庭線】非建制前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衝突,龔被指用肩撞向丈夫。3 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龔經審訊後周四(14 日)被裁定罪成,罰款 500 元。裁判官劉淑嫻指,龔撞向該丈夫前沒受襲擊,行為不屬自衛。

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丈夫轉為控方證人。裁判官提及,兩人不斷以粗言挑釁龔,丈夫曾挺胸催近龔並講「打我吖」,女方亦罵一些不堪入耳的粗言穢語。官又指,丈夫供詞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全文

#20220714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 再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商業電台】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明天在東區法庭提堂。法庭傳票指,民間電台2018年在柴灣總部,在沒有持有廣播牌照的情況下,仍維持FM102.8頻道的無線電發射系統。控罪最高可判處5萬元罰款及監禁2年。 (原文

#20220714新聞 #其他案件 #新案件
藏開山刀兼發「血洗共狗」言論 26 歲男判囚 9 月 官:被告認為中共政權邪惡

【法庭線】一名 26 歲電腦程式助理員,被指在社交媒體發布「血洗共狗,更待何時」等言論,兼藏有開山刀等武器,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四(14 日)被判監 9 個月。

辯方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沒案底,案發時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被告親自求情稱,已學懂要成熟處理生活上不同意見,稱自己和家人已付上很大代價,望可盡快重建人生。

裁判官王證瑜裁定被告對中共政權感憤怒,認為其邪惡,圖用開山刀攻擊有關人等,又指涉案開山刀體積大,「如果用嚟攻擊他人,必定造成嚴重傷害」,案情嚴重須判監。(全文

#20220714新聞 #20210422馬鞍山
大專生非法集結襲警判社服令 上訴庭拒律政司覆核刑期 判詞:原審犯錯惟不改判刑

【法庭線】23 歲大專生被指 2020 年 5 月在旺角示威及襲警,翌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提覆核,高院上訴庭 2022 年 5 月拒絕,周四(14 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爭議本案涉及嚴重情節、答辯人沒真誠悔意,指原審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社服令時數又遠低報告建議,屬原則上出錯及判刑明顯不足。答辯方指,答辯人判刑前已長期還押,原審下調社服令時數可減輕「雙重懲罰」,「做法不能詬病」。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顯然是原則上犯錯」,偏重更生而忽略施加懲罰及阻嚇性刑罰重要性。但考慮覆核對答辯人造成困擾,亦已完成 116 小時社服令,遂行使酌情權不改判刑。(全文

📌 延伸閱讀:上訴法庭判案書

#20220714新聞 #20200528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接手潛逃案再拘一人 稱4人被游說付40萬元潛逃 藏身紙箱轉匿藏地點 【明報】4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男子因未依期歸押而被捕,警方國安處指案件涉及國安風險,故接手調查,指再拘捕一名34歲報稱任職貨倉管理員的男子,涉嫌協助罪犯,又指有組織游說4人潛逃,4人共向相關組織支付40萬元。警方指有10名目標人物仍然在逃,部分相信已前赴英國。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2020年起有社交頻道成員向候審的被捕人士游說,建議他們棄保潛逃離開香港,但要先向組織預繳費用,其間有候審被捕人士人被慫恿到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
消息指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涉案 遭國安處調查

【星島日報】警方國安處今日(14日)公布案情時表示,有社交頻道成員遊說等待審訊的人士棄保潛逃及離開香港,未有透露涉案頻道的名稱。消息指,警方正調查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懷疑與案件有關。

據知,有頻道成員於2020年涉嫌游說正等候審訊的人士潛逃,同年4人被慫恿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不果,之後獲安排到工廈匿藏,之後收取4人共逾40萬偷渡費。(全文

#20220714新聞
男倉務員涉助窩藏被通緝者 遭起訴下午提堂

【商業電台】涉嫌協助反修例案件被通緝人士窩藏的一名34歲男貨倉管理員,被警方國安處落案控以「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全文

#20220715新聞 #新案件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 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索帶不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法庭線】地產經紀被指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管有48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5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2021年10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即時服刑,及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五(15日)裁定地產經紀上訴得直,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針對「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而索帶的製作目的並非為了束縛人身,也不屬於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因此控罪並不涵蓋索帶,被告不應被裁定罪成。

判詞又指,若就條文中的「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條例的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相關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thought crime),不符合條文的立法歷史。

判詞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頒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紀立信和議。上訴方由大律師關文渭及陳靄霆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檢控官李穎賢。(全文

📌 伸延閱讀:
FACC1/2022判案書原文
新聞摘要(英文) , (中文譯本)

#20220715新聞 #1102銅鑼灣
再被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曾健成認罪判罰共1.2

【大紀元】民間電台創辦人曾健成再度被票控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今(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承認2項傳票控罪,裁判官分別各判罰款6千元,共1.2萬元,並沒收發射器。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過去共有16次定罪紀錄,其中7項與本案性質一樣。裁判官溫紹明詢問案件為何事隔4年才提出檢控,控方解釋是由於律政司需就民間電台在2014年天星碼頭無牌廣播案一案脫罪等候上訴結果,高等法院去年9月就該案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不發還重審。

溫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件已發生了4年,加上被告承諾不會再犯和現時負擔能力,就兩張傳票各判處罰款6千元,合共1.2萬元,並限於6個月內繳交。曾健成後於庭上提出,冀取回發射器,控方反對稱,一旦歸還會讓被告再有干犯風險。溫官根據雙方磋商結果,決定充公案中的發射器,但歸還其餘證物。

案情指,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及31日在柴灣康民街2號康民工業中心23樓14室及天台,在沒有持有廣播牌照的情況下,仍維持FM102.8頻道的無線電發射系統,違反《電訊條例》第8(1)(a)、20及32條。(全文

#20220715新聞 #其他案件 #民間電台
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 還押月杪判刑

【星島日報】前年5月24日有網民發起「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港島一帶多人被捕,包括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李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雖無實質暴力行為,但用言語辱罵警察、煽動現場其他示威者,遂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被告即時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

劉官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約下午3時半在銅鑼灣軒尼斯道,被告與警方對峙時突然跌坐在地下,之後警方拉起封鎖線,被告大喊政治口號,煽動其他示威者呼應。劉官指,當時現場環境嚴峻,而被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在警察勸喻時雙手握緊拳頭作出被拘捕的姿勢,隨後又大叫「警員無尊重區議員」。劉官強強調這些言語和行為是有意圖煽動現場示威者,這些擾亂秩序的行為亦成功激化他人情緒,又指被告令示威者作出危險行為的風險大增。劉官認為被告有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罪成。被告李志宏(27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原文

#20220715新聞 #20200524灣仔
75 人涉藏索帶被控 22 人定罪大部分涉其他物品 大律師指「翻案」有難度

【法庭線】地產經紀被指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其後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周五(15 日)裁定他上訴得直。

《法庭線》翻查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由 2019 年 6 月起,共有 75 人涉及藏有索帶而被控,當中 22 人被裁罪成,而只有今次終極上訴的被告與另一人,控罪只涉索帶;其餘 20 人除索帶外,亦涉管有其他物品。

有大律師認為,終院判詞的詮釋是「撥亂反正」,確立條文中的「非法用途工具」,只涵蓋 「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3 個範圍。換言之,索帶、鐳射筆等工具,日後不能再以此罪起訴。

但有大律師指,已被定罪者若想「翻案」,有一定難度,尤其當上訴期限已過,被告須向法庭解釋,為何限期前沒察覺判決有問題,加上終院裁決改變了法律詮釋並非罕見,以此為由申請逾期上訴,成功機會不大。(全文)

#20220716新聞 #1102銅鑼灣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法律101|何謂「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

【法庭線】2020 年 8 月,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搜查壹傳媒大樓,然後於 2021 年 6 月再度到場搜查;2021 年 12 月及 2022 年5 月,大律師吳靄儀分別因《立場新聞》被指發布煽動刊物案,以及「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被捕,其寓所亦兩度被搜查。

警方在 4 次行動中檢取大量資料。黎智英、《蘋果》高層及吳靄儀,事後迅即以「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常稱 LPP)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閲部分資料内容。

LPP 這個術語,不時出現在法庭及警方行動的報道中。究竟 LPP 是甚麽?為甚麽法律容許這個特權?適用於哪些文件?又有沒有例外?(全文)

#法律101 #法律專業保密特權 #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