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91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被指機舖用假「安心出行」 18 歲男被控企圖誤導警員 7.15 再訊

【法庭線】2021 年 12 月,18 歲男子被指在旺角機舖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員罪,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7 月 15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期間被告以 2,000 元保釋。(全文

#20220610新聞 #安心出行
被捕人士資訊部
59歲男保安員聲稱六四當日殺警 涉煽惑他人被捕 【頭條日報】在六四33周年前夕,警方發現有人利用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針對政府及警隊的仇恨言論,經深入調查,警方今日上午(6月3日)於大埔以「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拘捕一名59歲男子。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指,被捕男子在網上平台宣傳及鼓吹在6月4日舉行非法集會,並在集會期間進行違法行為,被捕人更提到「殘害、殘殺警務人員」。而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提電話,被捕人報稱是保安員,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全文)…
涉煽惑六四集會及殺警 男保安拒保獲釋 警:保留追究權利

【明報】警方於本月3日六四33周年前夕,以涉嫌觸犯「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在大埔拘捕一名59歲男保安員。警方指他涉嫌在網上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在六四事件當日殺害警員。據了解,該男子拒保獲釋。警方回應表示,該男子已獲釋,警方保留追究權利。

另外,截至上周六(4日)11時半,警方在銅鑼灣和維園拘捕6人,包括5男1女,年齡介乎19至80歲。其中社民連成員劉山青身穿印有已故湖南工運領袖李旺陽的上衣,及戴上寫有「悼念六四」的口罩到場,警方指他高叫口號,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捕。除了一名80歲男子暫時獲䆁外,另外5人獲准保釋候查,分別須於下月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20609新聞 #網上言論
4男女涉噴逾200個六四塗鴉被捕

【明報】警方以涉嫌刑事毁壞拘捕4名年齡介乎21至22歲的男女,懷疑4人於多區公共設施塗鴉。據悉,塗鴉同為六四字樣。

警方在6月4日至昨日(9日)展開行動,於荃灣、黃大仙、旺角及將軍澳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並檢獲45罐噴漆、兩個噴漆模板及一批懷疑為被捕人犯案時穿著的衣物。當中兩名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另外兩名男女正被扣查。

警方於6月3日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荃灣區內多處公共設施被噴上塗鴉。警員到場調查,在多個地點共發現53個相同的塗鴉;警方翌日(4日)亦分別在黃大仙區、旺角區、深水埗區及油麻地區內多個地點發現共約190個相同的塗鴉,交由荃灣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全文

#20220610新聞 #20220604六四
【「救人理大博士」今日刑滿「放學」 】

【加山傳播】「救人理大博士」今日服刑完畢,早上接近九點半於赤柱監獄獲釋「放學」。他步出監獄時手持個人物品外,亦帶走一大袋零食發予等候他的友人,並馬上和親人擁抱,後和前區議員李傲然等前來迎接的親友乘車離開。經過接近八個月監禁,邱明顯比入獄前清瘦。

邱於2019年10月1日參與荃灣的示威期間,遇上「健仔」被防暴警員近距離開槍射擊。他上前查看「健仔」傷勢期間被其他警員撲倒並拘捕。邱原被控暴動罪,後經和律政司認罪協商後,改為承認一條非法集結罪,並於去年10月1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一年,至今日刑滿獲悉。

其同案分拆的另外四名被告,則而全部被判暴動罪成,去年中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更是香港首次就反修例運動的暴動控罪,以共同犯罪原則入罪。而同案中中槍的「健仔」則已經流亡。(全文)

#20220611新聞 #1001荃灣
前612基金信託人何秀蘭出獄 勉港人保持身心健康

【獨立媒體】前612基金信託人、工黨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今早刑滿出獄,她因2019年的8.18集會、10.1遊行、10.20遊行及2020年的六四集會而被控多罪,合共判囚21個月。頭髮花白的她今早9時半步出羅湖懲教所,民主黨劉慧卿;社民連黃浩銘、吳文遠;何的前議員助理陳小萍等十多人到場「接放學」,拍掌歡呼「畢業喇」。何與親友逐一擁抱,笑容燦爛。(全文

#20220611新聞
法律 101|何謂交替控罪?是否等於加控?

【法庭線】平日看法庭報道,應該都聽過「交替控罪」這安排,其實是甚麼?是否等於加控呢?

甚麽是「交替控罪」?

交替控罪多以兩罪為一組理解。一般是一項主要控罪,配以一項較輕或嚴重程度相稱的交替控罪(alternative charge)。
為甚麽要有交替控罪?在控方立場而言,當控方顧慮案中證據未必足以支持主要控罪,或因案情複雜而不能確定案中的證據,可證明被告干犯哪一項控罪,就可以交替方式提告,確保不會因為證據不足或「告錯罪」而令被告得以全身而退。

在司法公正的角度而言,法庭考慮交替控罪,可以確保被告的定罪,不會過度或不足(over-convicted or under-convicted)。

顧名思義,「交替」控罪只能二選其一,不會兩罪同時罪成。法庭或陪審團裁決時,須先考慮較嚴重的主要控罪。如認為主要控罪不成立,才會考慮交替控罪。所以,當控方新增交替控罪時,不等於被告被「加控」另一項獨立的控罪。(全文)

#20220611新聞 #法律101 #交替控罪
30歲「槍癡」西九法院見緩刑官 揭身藏仿製手槍 住所檢警徽背心

【香港01】一名30歲「槍癡」前日(10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見緩刑官,接受保安安檢時揭藏仿製手槍被捕。事發於當日下午約4時30分,該名男子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被保安員發現袋內藏有一把懷疑仿製手槍,警方到場將他拘捕,其後搜查他位於將軍澳康城路的住所,在屋內再發現不同裝備,一共檢獲12支仿製槍械、無線對講機、貼上警徽的背心、護目鏡、頭盔等。

據悉,被捕姓羅(30歲)男子從事客戶服務工作,事發當日他就早前藏毒案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約見緩刑官處理緩刑。下午約4時半,他到達西九龍法院1樓安檢區排隊進行安檢,保安員透過X光機發現他的袋中有一支可疑的槍形物體,遂將他截停檢查,並於男子手提袋中搜出一枝仿製槍械,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到場後,有人聲稱從家裡帶着該支氣槍前往工作地點拍攝,並亦聲稱5月9日亦曾在調景嶺港鐵車廂內取出仿製槍械展示給一位女乘客看。警方將男子押回住所搜查,再檢獲12支仿製槍械、反政府海報和抗議裝備等。此外,警方亦檢獲一件迷彩背心,上面貼有兩個警察徽章與「忠誠勇毅心系社會」字樣的魔術貼。(全文

#20220612新聞
17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 擔保被取消還押候訊

【頭條日報】5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廣場,縱火破壞美心旗下商店東海堂,包括損壞收銀機屏幕、櫥窗膠櫃等,被控縱火、刑事損壞兩罪。繼早前兩人認罪,今再多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暫委法官許肇強取消其擔保,下令他還押至其餘兩名被告審訊結束後的裁決日期再作求情。同案兩名少年則繼續受審。

商場閉路電視顯示,案發當日約凌晨2時半,5名少年黑衣蒙面闖入店鋪內,造成上述損毀,其中一名被告在店內燃燒物件,片段其中10秒拍到認罪少年破壞一個儲物架。他於同年10月被捕,警方在其家中一張「尚拾時報」記者證、黑色鴨舌帽及一部手機電話。翌年1月,警方在被告劉的手機中,發現一個包括其中四名被告在內的Whatsapp群組。(全文

#20220613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今早5:30有狗上門咬手足,之前2019年踢保,有雷射筆索帶
之前踢咗保請小心,宜家連件事好輕微都再被捕

fish_ball_boys
【恆常法律咨詢】

🗓日期:6.21 星期二
時間:晚上七時至九時
💻形式:Google Meet 網上一對一咨詢,會議連結會在咨詢前個別給予參加者,屆時有大律師為大家解答法律疑難
☎️報名:請 whatsapp/signal 候鳥熱線 60125534 查詢



候鳥服務熱線|6012 5534
#候鳥 FB / IG|@waitingbirdhk

🫂 候鳥平安包 #linkinbio
💛 歡迎隨緣購買,和候鳥一起幫助更多有需要人士

候鳥在囚支援
涉2019年10月旺角非法集結 警控5人月底提堂

【明報】警方指,2019年10月27日下午,大批示威者於旺角亞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帶聚集,期間多處有堵路、破壞公眾設施及阻塞通道等行為。警方當日就事件拘捕22名示威者,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人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䆁放。警方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13日)重新拘捕其中兩名本地男子及三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18至38歲。所有被捕男女已分別被控一項或多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6月28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613新聞 #1027旺角
8.31十個月|藏彈簧鋼棒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18歲廚師提上訴遭駁回

【法庭線】2020年8.31太子站事件10個月,18歲廚師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搜出「光時」旗幟及一支彈簧鋼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勞教中心。廚師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上月開庭審理後,即時遭駁回申請。法官陳慶偉周一(13日)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拒接納被告證供屬合理,又指當晚旺角有事發生,「上‍訴‍人在當時當刻出現在旺角,相信與紀念『8.31』不無關係」。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並非毫無道理。上訴人購‍得的旗桿,伸長時僅40厘米,而被搜出的旗幟最短的一端也長60厘米,「上訴人所謂的旗桿,根本不能用作支撐或懸掛搜得的旗‍幟。」

法官又認同原審裁判官所指,若上訴人從網上購得彈簧鋼棒,他定必曾拆開,看過貨物和其附有的說明書,並將旗桿和旗幟攜帶至事發地點。他續指,旺角當晚有事情發生,「上‍訴‍人在當時當刻出現在旺角,相信與紀念『8.31』不無關係」﹐駁回上訴人申請。(全文

#20220613新聞 #20200630旺角
港鐵車長涉連儂牆前傷人搶電話 女事主稱因撐警被對方貼個人資料 被告稱因債務糾紛起衝突

【明報】34歲港鐵男車長涉於2019年11月,在九龍灣巴士站的「連儂牆」鎅傷59歲女性友人的額角,及搶去其iPhone。男車長今(14日)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否認傷人及搶劫罪受審。女事主供稱,曾在微信轉發「全民撐警」的帖文,其後便遭「起底」,案發時她見被告在連儂牆張貼有她資料的單張,試圖拍攝時遭對方襲擊;辯方則稱兩人因債務糾紛口角繼而有肢體衝突,被告沒㩦鎅刀,事主一概否認。

2019年8月,女事主陳煥明在微信分享她已「點讚」一個「全民撐警」帖文,而被告當時在她的「朋友圈」內,其後王姓被告「標榜我係藍絲」,她亦見連儂牆有單張,印有她的身份證號碼、護照副本、相片、電話、地址、該「撐警」帖文等資料。因被告替她購買機票時,曾收過她的護照副本照片,故她思疑該單張是由被告製作。

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她在餐廳下班後步向九龍灣站B出口外,往觀塘方向的巴士站,認出被告手持鎅刀,在附近張貼單張。她見單張上有其個人資料,遂拿起手機拍攝被告。對方發現後隨即衝向她,她逃跑,轉頭張望時遭被告以鎅刀刺傷她的左額角,再遭從後推跌,並感到對方腳踢其右臀部兩下。

事主坐起身後,她的胞弟來電,她告知對方她的位置,被告隨即再雙手推她肩部,並搶去其手機逃去。(全文

#20220614新聞 #1106九龍灣
無業男與運動教練涉淋紅油刑毀警署外牆 准保釋8月訊

【頭條日報】2019年6月26日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翌日凌晨一名無業男子及運動教練涉嫌淋紅油損壞警署外牆。事隔近3年,二人各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今首次到東區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兩宗案件同押後至8月9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援助,二人期間准以5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

蔡姓被告(32歲)及陳姓被告(23歲)各被控於2019年6月27日,在香港島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警署外無合法權限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警署外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原文

#20220614新聞 #新案件 #0627灣仔 #0626灣仔
兩男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 被告稱瀏覽紀錄含成人網站等 屬私隱「唔想俾其他人睇」

【法庭線】2019年底,18歲男生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兩名友人探訪時,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三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周二(14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暫委法官葉啟亮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男生供稱還押期間掛念好友,著親友列印過往合照,但擔心他們使用自己的電子裝置時,會發現瀏覽記錄有學業及成人網站等內容,「係我嘅私隱,唔想俾其他人睇」,遂要求兩名好友為他刪除相關紀錄。案件周三(15日)續審。(全文

#20220614新聞 #1224觀塘 #20200203壁屋
將軍澳東海堂縱火刑毁案  警憑影片聲音確定被告身份 兩少年不認罪

【誌】2020年8月7日凌晨,五名少年被控刑事毀壞位於將軍澳廣場的「東海堂」, 另加一項縱火罪,案件於6月1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其中兩名少年(第3及第4被告)否認兩項控罪,第5被告(案發時15歲、現年17歲)則承認刑事毀壞罪,現正因其他案件還柙候審,其縱火罪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案中另外兩名少年,第1及第2被告較早前已承認刑事毀壞罪,現正保釋並等候6月21日作最終判刑。

案情指,自反修例事件起,美心集團旗下經營的店舖,成為示威者針對的目標。位於將軍澳廣場1樓的「東海堂」屬開放式店舖,只有約半米高的圍欄店舖範圍,並無門鎖及牆身分隔。

案發當日凌晨約2時35分,閉路電視拍攝到有5名蒙面黑衣人衝入店舖破壞,過程持續約1分鐘,期間有人燃燒物件。案發後數小時,即8月7日早上約7時,店舖經理到店舖開舖時發現,店內的枱櫈東歪西倒,圍欄及吹風機被推倒在地,地上遺留少許碎石。經檢查後發現,地板上約1米乘1米範圍及一張餐枱變得燻黑,兩部收銀機屏幕、八達通卡閱卡器、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櫥窗膠櫃遭到破壞,損失合共港幣$40,140元。 (全文

#20220614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女子向警擲汽水罐藏雷射筆 被捕三年後遭控襲警管武器

【明報】2019年9月開學日學界發起「九二罷課」,晚上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26歲無業女子涉向警員後背投擲壓扁的汽水罐,及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捕,時隔3年被起訴各一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

報稱無業的龐姓女被告(現年29歲),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原文

#20220615新聞 #新案件 #0902旺角
「爆眼女」申法援入稟向警索償 法援署要求她重新考慮是否提控

【明報】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示威中,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被射爆眼。據了解,她正申請法援,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但法律團隊早前收到法律援助署回信,署方要求她重新考慮會否提控,意味有機會拒絕提供法援。本報正向法律援助署查詢事件。

事件源於2019年8月11日於尖沙嘴的警民衝突,女子的右眼被射傷。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的「社區法網」,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有3年限期。換言之,女子須於今年8月11日或之前入稟法院,才有機會成功追討。

翻查資料,該女子曾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屬侵犯私隱。原訟庭裁定她敗訴,她後來上訴再被駁回。早前就有消息稱,她已於前年離港轉到台灣。(原文

#20220615新聞 #0811尖沙咀 #爆眼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