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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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辯方指黎智英經力高注資蘋果印刷 周達權稱不記得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五(20 日)踏入第 9 日審訊。辯方指,黎智英透過「力高」及壹傳媒,全資擁有「蘋果印刷公司」。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記得黎智英曾向蘋果印刷公司提供資金,但「唔知係咪經力高」,又指不記得黎智英曾否透過「力高」,向壹傳媒貸款兩億。案件下周一( 23 日)續審。(全文

#20220520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法官練錦鴻、裁判官何俊堯遭市民投訴裁不成立 張舉能提醒二人審慎

【明報】司法機構就公眾早前對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及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調查,今(20日)公布調查結果。兩人的投訴均經專責法官小組(下稱小組)擬備調查報告,再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仔細考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小組報告和諮詢委會員的建議,認為針對兩人的投訴均不成立。(全文

#20220520新聞
駐機場男警監守自盜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上訴人解釋根本不通 偷竊證據罄竹難書

【法庭線】29歲駐機場客運大樓報案中心男警,被指2019年監守自盜,藏起市民拾獲的LV銀包失物於茶水間雪櫃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監9個月。男警不服定罪上訴。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今(20日)駁回申請,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決「完全合法、合理及合情」,又指本案針對上訴人偷竊的證據「可謂罄竹難書」,而上訴人的解釋「根本說不通」,直言如有裁判官接納上訴人的說法,他會「非常驚訝」。(全文

#20220520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監守自盜
前區議員甄霈霖不服限聚令罪成提上訴 爭議大廈大堂是否公眾地方

【法庭線】前年7月本港爆發第3波新冠疫情,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在其選區內的兆麟苑,向管理公司求證屋苑確診個案及跟進措施,被控違反限聚令,去年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甄霈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今(23日)在高等法院陳詞指,將爭議案發的大廈大堂是否公眾地方,以及當時的聚集是否獲豁免等。(全文

#20220523新聞 #20200720屯門
律師會收國安處涉1宗相關612基金投訴 未透露其他資料

【獨立媒體】警方國家安全處早前拘捕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並指發現有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爲,已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香港律師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會長陳澤銘確認收到1宗投訴,並以專業操守調查須保密為由,拒絕透露涉及的律師、律師行數目及涉嫌專業失當的行為等其他資料,並表示不會與大律師公會交換資料或合作,兩會將各自進行調查。

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在被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成立前,被投訴的律師可以繼續執業,其處理的案件亦暫時不會受影響。律師會表示,未能預計調查實際要多久,但指調查需時,重申律師會將在適當時候,公布更多資料。(全文

#202205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612人道支援基金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確認黎智英定期注資動畫業務 但不清楚力高有否協調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今(23日)踏入第10日審訊。辯方表示,黎智英在2001年前不時透過私人公司「力高」,向壹傳媒業務注資,當中包括長年虧蝕的動畫業務,形容黎「堅持用動畫支援新聞業務」。(全文

#20220523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軍裝男警「秘撈」提供性服務涉偷男客錢被捕 去年被女友屈強姦

【香港01】一名男警捲入盜竊案件,消息指,該名男警隸屬九龍城警區,懷疑從事「副業」向男性客人提供性服務,昨日(22日)他與一名熟客到油麻地一間酒店租用房間,並以手及口為對方提供服務,疑兩人於過程中發生糾紛,男警事後稱要「趕返工」離開,客人則報案指被偷走6000元。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以涉嫌盜竊將男警拘捕扣查,他將會被停職候查。

消息指,該名男警去年9月起「秘撈」,向男性客人提供性服務,每次收取1,000至2,000元的費用。昨日,他與一名男熟客到油麻地一間酒店房間,其間懷疑因事爭執,男警在完事後稱要上班並離開,該名男客人則報警指被偷去6,000元。

警方報案到場調查後,驚揭該名性工作者為一名現役男警員,遂向他問話,而搜查警署的儲物櫃時,亦在其銀包發現約3,000元現金。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跟進,今日(23日)以涉嫌盜竊將男警拘捕,現正被扣查調查,稍後將會暫停其職務。(全文

#20220523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28歲學警警察學院首日入班 被揭欠交罰款遭通緝

【香港01】香港警察學院驚揭有學警是通緝犯!《香港01》獲悉今日(23日)有新一屆學警首日入班,進入黃竹坑警察學院訓練,其間有長官發現一名學警為通緝犯。該學警因未繳交交通罰款,被法庭通緝。據知警方事後已將該名學警帶返香港仔警署處理。

消息稱,涉事的28歲學警,早於大約一個月前通過警方招募程序,成功獲得聘用,並於今日第一日進入警察學院受訓。未料有學院教官按慣常程序核對學警的資料時,竟發現他被法庭通緝。消息又稱,有關通緝令是涉及一宗因為違例泊車事項(Pol 525),有人遭票控罰款但逾時未交罰款,法庭於是發出通緝令。

據了解,該名學警投考警隊前,曾任職中港司機,其任職公司以其個人資料作為登記車主,所報地址卻是公司地址,其後車輛因違泊事項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惟公司收到告票後沒有處理,事主亦一直不知道有「告票」未交一事。至大約一個月前他獲警隊錄用,當時法庭尚未發出通緝令,故他順利通過警隊審查,至近日法庭才發出通緝令,結果發生學警首日入班被揭為通緝犯事件。據知事主已暫准保釋,法庭下令他須於本月30日出庭應訊。

警方表示,今日經調查後發現一名新入職28歲男學警因欠交交通罰款而被法庭通緝,他已獲准保釋並須於5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警方正審視該名人員加入警隊接受學警訓練的資格。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全文

#20220523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政府規定公務員宣誓 環保署前高級督察簽「天日昭昭」被促退休 申司法覆核

【法庭線】政府2020年底起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港府及擁護《基本法》,否則須離職。環保署一名前高級督察報稱2021年4月在宣誓聲明上三度簽署「天日昭昭」,被指沒簽妥聲明而下令他提早退休。

他質疑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違憲,周一(23日)在高等法院沒律師代表下,自行向法官高浩文陳詞,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指胡「不按常理,就要自食其果」,押後周二判決。(全文

#20220523新聞 #天日昭昭
戴耀廷涉「雷動計劃」認4罪判囚10個月

【明報】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共6份廣告。事隔5年,戴耀廷被廉署控告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涉款逾25.3萬元。戴早前承認4罪,今(24日)在區院被判入獄10個月。

本案另兩名被告、即雞蛋同盟的董事的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同被控該4罪,兩人早前獲不提證供起訴,以自簽4萬元守行為一年處理。(全文

#20220524新聞 #2016雷動計劃
22歲男生改控煽惑他人意圖傷警 准保釋候訊

【頭條日報】22歲男學生涉在2019及2020年間,兩度煽惑他人傷害警員,案件今於屯門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改控2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4日於區域法院提訊,被告續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

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6日及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全文

#20220524新聞 #網上言論
警方拘3人涉煽惑襲擊官員警總 破公屋實驗室檢TATP等炸彈原料

【頭條日報】警方表示,有不法分子於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間,在社交媒體上煽惑他人襲擊警務人員及多個政府建築物,更聲稱曾自製炸藥。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及爆炸品處理課於5月23日,以「製造爆炸品」及「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拘捕三人(年齡介乎31至63歲)。

警方鎖定一名31歲本地男子,昨日下午展開拘捕行動,在黃大仙一處公屋住宅拘捕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調查期間人員發現屋內其中一個房間,有大批製造爆炸品工具及原材料,懷疑現場是製造爆炸品小型實驗室。隨即要求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滙能表示,警方在公屋發現小型化學實驗室,裝置非常多包括量杯、電線裝置、電路板、計時裝置、加熱裝置、加壓裝置。警方又發現20公斤化學原材料,一些類似鏹水及通渠水化學物。

陳滙能指,被捕3人屬於同住家人關係,正調查其餘2人有否牽涉刑事成分。(全文

#20220524新聞 #20220523爆炸品
環境督察宣誓簽「天日昭昭」司法覆核申請被拒 官:岳飛遺言非簽名

【獨立媒體】一名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去年在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時,簽上「天日昭昭」四字,被視為拒簽兼被勒令提早退休。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外籍法官高浩文今判下判詞,認為全無理據,拒絕申請。法官表示「天日昭昭」一詞為人熟知,是宋朝將軍岳飛被斬首前的遺言,是一句口號而非簽名。法官又批評環保督察逾29份便箋和文件,全是一堆冗長、重覆而古老的語言和法律用語,幾乎是一堆無法穿越的文字叢林。他謔稱若公務員這樣工作仍可保住飯碗,或者可以加快公務員改革的呼聲。(全文

#20220524新聞 #天日昭昭
黎智英涉欺詐案 辯方指黃偉強為「大打雜」 周達權認黃沒參與營運決策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二(24日)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在職期間盡力跟隨規條行事,不容下屬做出欺詐行為。

辯方指黃偉強工作性質繁瑣、屬後勤支援,「連大掃除都關佢事…… 好聽就行政總監,唔好聽係大打雜。」周達權同意黃偉強沒有參與營運決策,又指黃遇上問題會向他諮詢,亦不會「自把自為」對外回應。案件周三(25日)續審。

周達權上午接受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周確認,作為執行董事不會蓄意違反法例、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會指示或縱容下屬做出欺詐行為,「我覺得我有盡所有能力(跟隨規條行事)」。(全文

#20220524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休班警中環站偷拍女子裙底 同袍揭發將其撳地制服 將停職受查

【香港01】中環發生涉及休班警員的風化案。昨日(24日)下午近2時,鐵路警區特遣隊人員於港鐵中環站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子在扶手電梯上,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29歲女子裙底。據了解,特遣隊人員由中環站尾隨疑犯至通往國際金融中心的行人天橋時,上前將其截停。經調查後,該名男子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被捕,正被扣查,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消息稱,疑犯是一名警務人員,事發時正在休班。

警方表示,被捕男子姓余(28歲),為一名休班警員,他將會被停職;警方發言人又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事發時,有途人拍到現場情況,可見疑犯被4男1女按於地上制服,大批途人駐足圍觀。(全文)

#2022052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爆炸品案疑犯身分曝光 大學畢業生 TG群組網名「攬炒多」

【頭條日報】警方偵破爆炸品案,被捕的兼職電腦技術員為大學畢業生,早前在Telegram群組留言,疑因提及企圖進行違法活動引來警方注意。有街坊則透露,他雖然甚少與人打招呼,但印象中屬「乖乖仔」,有鄰居想起前日清晨已見便衣警在其居所外埋伏,至昨日才知疑犯涉及爆炸品案被捕。

消息稱,被捕男子過往沒有案底,早前以網名「攬炒多」在Telegram群組「探子限定group」發布涉嫌有違法企圖的留言,從而引來警方追查。記者昨翻查該群組,發現至今仍有不少留言,當中有人討論「武裝建國」,有人說「殺警」,有人上載去年七月一日警員在銅鑼灣遭「孤狼」刀手刺傷的短片,亦有人指潛逃海外的「手足」無所事事及要求援助,「倒不如返嚟坐(監)」。

不過,「攬炒多」的留言已找不到,而群組管理人早於去年七月宣布開始停止運作,「團隊資料庫已經完成轉移」,呼籲眾人轉往另一群組「繼續討論國家機密」,但記者嘗試登入該群組不果。(全文

#20220525新聞 #20220523爆炸品
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涉違選舉條例 獲豁免刑罰需付2.5萬訟費

【頭條日報】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參選立法會新界東直選期間的宣傳單張、海報及橫額,列出違反選舉條例的印刷資料,去年中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案件早前透過書面形式處理,楊家雄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事件並非存心不良,林發現事件後亦迅速發聲明承認失誤,批准林豁免刑罰,但下令林需向律政司支付約二萬五千元訟費。

楊官在判詞中指出,林景楠案發時須管理26間店舖及逾百名員工,他前年首次參選立法會新界東直選,林既繁忙又經驗不足,便委派兩名阿布泰市場推廣及企業傳訊員工處理選舉活動的行政工作,但2人在選舉事務方面也缺乏經驗。各人嘗試熟悉有關指引及法律要求,但最終因經驗不足及疏忽,而在一萬張宣傳單張、400張海報及73張橫額上,列出所有的印刷日期、印刷數量、印刷人的姓名及地址,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楊官表示林除了錯列有關印刷資料外,其他申報表均符合法律要求,而且林一知道其宣傳單張、海報及橫額不符合規定後,便在2020年8月17日發出聲明承認是因疏忽大意所致。楊官雖然認為不熟悉法律並非辯護理由,但認為林及其員工已真誠地盡力熟悉及遵守有關法例及指引的規定,並已採取迅速的補救方法,故認為林已提供合理辯解,批准豁免刑罰。(原文

📌高等法院判案書

#20220525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在一間餐廳內,竟然又碰到P,我們驚呼,然後相視而笑,我說,真的有緣啊!然後她便繼續埋首沖調飲品了。

她說過,很想努力嘗試做不同事情,每周五天在寫字樓上班,周末到餐廳做兼職,有很多東西想學,例如沖一杯拉了花的鮮奶咖啡。「入去坐是一回事,更生是另一回事」,她說放學後,很多事情無法適應,最艱難的時候,情緒反覆,一時很高漲,然後突然直插谷底,天天躲在家哭,不想出外。

被判監兩年,幾個月前出來,整個世界都變了。被捕後,她一直被還柙,打從一開始,已知道刑期必以年計。那時監倉內沒有太多同路人,她說很艱難,因為支援實在太少,無法預計自己在倉內會遇到怎樣的人和事,那個時間,剛好發生中大、理大之事,外邊風風火火的,倉內同期數的卻只有她自己一人,「朋友都很擔心我,怕我被欺凌」,她甚少被欺凌,甚至沒有跟任何人吵架,笑着說自己性格容易跟人相處。

說話時,P總愛自嘲,聲線響亮,笑聲也特別清脆,是個百份百的傻大姐。她說自己很樂天,兩年以來,過得不差,初時有些阿姨會罵她是「死暴徒」,到了後來跟她聊得多了,竟說「你們這班人不是我想像那樣」,還請她吃餅。一切並非垂手可得,她在獄內擔當「寫信佬」的角色,又為不諳中文的囚友翻譯,打發時間也好,幫人也好,與其天天愁眉苦臉,不如想一想可以如何過得順暢,「以前很喜歡哭,坐完之後不喜歡了」。

從被捕一刻開始,她已知道自己必定會入獄,事情交託了家人和朋友,她還記得,那天法院外,很多人「送車」,很多人喊口號,然後她開始哭,心想,「唔識坐監,點算」。路上,她一直在哭,到了監房,洗澡、換衫,依然在哭,對未來兩年可能會發生的事,她充滿恐懼。吃飯在哭,到睡覺的一刻,她依然沒法停下來,直至睡在下格床的婆婆跟她說,「阿妹,不要哭了,我睡不着呢」,婆婆還剝了一個橙給她吃,她終於破涕為笑。

獄中的第一天,就這樣過去了。「我記得岑敖暉講過,越爛嘅牌越要畀心機打」,她說自己既然不能拒絕,就要過得開心充實,這是人生旅程的部份,「那些討厭示威者的人見到我不快樂,會好開心,坐又點?一樣可以過得很好」。這段時間,她讀了很多金庸的書,說是相逢恨晚,追看得投入時,甚至會忘記自己正在坐牢。

她努力令自己快樂,令時間過得快一點,但其實,怎會沒有難過的時候,例如那年生日,她被困一周「水飯房」,「天天寫日記,衛生情況很差,會有曱甴,看着牠們爬入來」。雖然盡量跟其他人和睦共處,但有些時候,衝突還是避不開的,「得罪過大家姐,她叫我幫她做一些事,但態度不好,我不做,落了她面」。後果是,她不能坐在某處,而且受了很多冷言冷語,別人說了很刺激她的話,「例如說『唔好以為自己讀書好叻,你連監都唔識坐,呢度唔係X大,喺羅湖喳」」。

這些一切,她也能忍受,因為知道終有一天,她會離開這裏。只有一件事,讓她椎心刺骨,就是男朋友跟她說分手。初時,他經常探監,但差不多每次也是吵架收場,她冷靜的說,本身感情也有問題,入獄與否也許沒太大分別。

她們在一起已三年了,到了2019年,分歧愈來愈大,他想等她畢業後結婚、移民,那時她只想往街上跑,他說不想她那樣「衝」,她卻覺得自己根本不算走得前,只是後勤,後來被判入獄,他亦曾許下「我不會離開你」的承諾。

牆內最痛苦的,不是失去自由,不是被規管着的生活,而是不知道外面的世界發生甚麼事,最親的人在想甚麼、做甚麼,也無法掌握。每次探監,坐下來還說不上幾句,她便開始哭,她說那段時間,已流盡了一生的眼淚,「真的好辛苦,希望大家不要跟坐監的人吵架,你們可以在外邊用各種方法散心,但他們沒有」。

哪怕是想死的自由,也沒有。

「聖誕節那天他來探監,談幾句又講移民,我忍不住說坐完監移不了民,他只留了幾分鐘就走」。她覺得,那段時間大家都辛苦,而他探監的次數也愈來愈少。在牆內過了一年,她終於知道真相,甚麼移民啊,都是借口,其實他早已跟另一個女生在一起了。而那個她,竟是自己的好友。

在入獄前,他們早已搭上了,只是她被蒙在鼓裏,她怪他為何不早點讓自己知道,在監內發生這種事,跟謀殺根本無分別。她每天都在哭,茶飯不思,理智上知道分手大概是避免不了,但情緒上依然是接受不了,那半年,就如行屍走肉,活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洞中,她形容,自己的情況已不能再差,直至開始遇見更多同路人,才漸漸走出黑洞。

回看那兩年的日子,P覺得時間其實很短,監房就如一個小社會,人們來自五湖四海,有來香港打黑工的越南女子,還有一位來自大陸的啞姨姨,「因為鄉下窮,兒子生病,她來香港打工洗碗,怎料糧也未出就被拉,要遣返大陸」。

牆內遇到的人和事,她寫信給朋友,朋友叫她多寫,還幫她開了專頁。放學後,她依然繼續寫,希望可以幫助牆外的人了解牆內情況,偶爾表達自己的想法,不怕文字變成「煽動」嗎?她笑了一笑,說自己很理性,要留「有用之軀」才能幫助更多人。專頁就如一個「詢問處」,很多候審中的人和家屬問她問題,她覺得自己的能力雖然微小,但作為過來人,她理解那種彷徨,更知道這些實用的資訊,是非常重要的。

被捕那一年,她大學四年級,還有一年就畢業,卻被「踢出校」。大學要求她出席紀律聆訊,但她已在獄中,希望能押後或派代表出席,但校方一概拒絕,最後她收到一封寫上「This decision is final」的信件,「即是連上訴機會也沒有!」對於一個急着跟學生劃清界線的教育機構來說,一切也只是刻板的程序。

她沒有放棄,放學後立即找到跟學科相關的工作,並計劃重讀學位,她覺得自己很幸運,剛出來很多事情不適應,情緒很壞,但同事卻總是逗她笑。她喜歡現在上班的地方,除了因為上司和同事都好,就是容易到達法院,可以上庭聽審,「整個城市都已變得冷清,很陌生」。坐在巴士上,經過夏愨道、龍和道,記憶總是如影隨形,那時候牆上的標語,早已被掩蓋。一切有發生過,又像從沒發生。

今年25歲,她的夢想,是希望自己成長得更快,有能力可以幫助更多的人,但也有失落挫敗的時候,會覺得自己很「無能」,「我不是要當救世主,知道一人力量有限,但與其找金主,不如自己做金主」。然後,她又想推翻這個說法,覺得自己入去之前,沒那麼「銅臭」,放學後工作只不過幾個月,就變得現實了。對她來說,一切也是人生選擇,如果三年前,她選擇了走另一條路,也許已完成碩士課程,結婚、考牌、進入大機構工作,「唔使搞到自己咁辛苦」。

臨行前,她說一定要拍一張揹上布袋的相片,「Si Vis Pacem, Para Bellum」,袋上印着的一句拉丁文,意思是「汝欲和平,必先備戰」。我們距離和平,還有很長、很長的路。

記者 梁嘉麗
HKDC 研究:香港政治犯過千 總刑期達 772 年 逾百人還押候審近 1.5 年

【同文】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HKDC)發表最新研究報告,研究基於「香港政治犯資料庫」數據,揭示香港的政治犯人數在 3 年間暴增至 1,014 人,總計刑期超過 772 年,平均刑期 1.6 年。報告顯示,香港政治犯人數已拋離伊朗(605人),與白俄羅斯(1,187人)、古巴(1,218人)等獨裁國家相近。

報告指出,香港的年輕政治犯被不成比例地針對(disproportionately targeted),多達四分之三政治犯屬 30 歲或以下,而未成年者更是各年齡組別中面臨最長刑期的一群,平均刑期長達 26.9 個月。與此同時,在港版國安法下,「未審先囚」情況猖獗,還押候審者超過 100 人,平均還押時間近 1.5 年。

香港政治犯資料庫(The Hong Kong Political Prisoners Database,HKPPD)為 HKDC 一個長期項目。根據資料庫紀錄,由 2019 年 6 月 9日起計,截至今年 5 月 10 日,香港的政治犯人數在 3 年間由 26 人暴增至 1,014 人,總計刑期超過 772 年,582 人正在服刑,另外 432 人已服刑完畢。

期內錄得至少 10,501 次拘捕行動,2,974 人被起訴,當中 1,815 人完成審訊,1,198 人被定罪,定罪率達 67%;另外 1,159 人的案件仍在審理當中,部份案件排期至 2023 年開審,相當於案發後 4 年。

美國之音報道引述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梁繼平指,總計刑期高達 772 年,數字令他震驚。「這會提醒我們,整個運動背後,政權的清算是一直在進行,亦有很多『手足』、運動者是一直默默地為我們在 2019 年的運動負上一些代價。」(全文)

#20220525新聞
曾於「旁聽師」煽動案被捕 五旬漢被控法院外阻差辦公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去年 12 月下旬,《立場新聞》兩名前高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五旬漢被指於法院外喧嘩及拒絕聽從警方指示,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周三( 25 日)首次提堂,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7 月 13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裁判官余俊翔批准押後,同時批准被告以 500 元保釋。

翻查資料,被告上月曾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與另外 5 人在各級法院滋擾擔任社運案件的外聘檢控官,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被扣查後獲准保釋候查。

據悉,案發當日有一名 13 歲男童在法院外被截查,五旬漢見狀介入,要求陪同遭拒後懷疑持續呼叫,並拒絕登上警車搜身。
控罪指,被告於 2021 年12 月 30 日,在長沙灣通洲街 501 號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阻礙依法執行公職人員,即西九龍機動部隊第 4 連隊高級督察黃浩。(全文)

#202206525新聞 #20211230西九龍法院
男警去年駕警車撞傷途人 被控危駕明提堂

【明報】一名男警去年11月29日晚上10時許,駕駛一輛警車沿鯉魚門道往觀塘方向行駛,當駛至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意外撞倒過路的一名36歲張姓女子,她手腳受傷,昏迷送聯合醫院。事隔半年,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男警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將於明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525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