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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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毋須入獄 反修例後集結罪多判囚
大狀:有權隨暴力程度增刑罰 學者質疑控罪「武器化」


【明報】反修例事件引發連串大型集會,律政司以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起訴多人。本報統計已審結的案件,最少31名被告須即時入獄,佔被定罪人數約84%,平均總刑期為12個月。對比2011年之前的同類控罪,法庭均以非即時監禁方式、例如自簽守行為或罰款處理(見圖)。有資深大律師指出,示威的暴力程度增加,法院有權提高刑罰,與人權保障無關;不過亦有學者質疑,參與和平集會也被判監,反映相關控罪被「武器化」,用作打壓集會自由。

2019後罪成者84%判囚
31人平均入獄1年

據《公安條例》下的「不反對通知書」制度,警方對遊行集會有反對權,任何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囚5年。本報翻查剪報,統計有傳媒記錄的法庭案件,發現從2019年6月至今,最少11宗已審結的反修例案,主要牽涉參與、組織和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共37人被裁定罪成,當中31人被判即時監禁,僅6人獲判緩刑;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案,控罪疊加之下,總刑期由4個月至23.5個月不等,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總刑期最長。

昔處罰款守行為 6‧21案判監首例

資料顯示,律政司在2002年首次以舉行未經批准集會罪,起訴梁國雄,梁被判自簽500元、守行為3個月;本報再翻查往後的傳媒報道資料,連同上述梁國雄案,直至2011年共有5宗同類控罪案,法庭均以非監禁形式處理量刑,所有案件都在裁判法院審理;而2012至2018年則未發現有同類控罪案件報道。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爆發後,「6.21」案開啟集結案判監首例,累計逾八成被告須入獄,另過半數案件轉介至判刑上限更高的區域法院。距2002年起訴近20年,梁國雄在「8.18」案被判囚18個月,與「10.1」案的陳皓桓、李卓人和何俊仁一樣,成為單一集結案刑期最重者。(全文)

#20220418新聞 #未經批准集結
維園點燭囚8月 趙恩來:原以為控罪性質如違泊

【明報】2020年六四,時任支聯會常委兼時任荃灣區議員趙恩來到維園燃點燭光參與悼念活動,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8個月。趙恩來說,當初法庭傳票寄上家門,以為控罪性質和違例泊車一樣,可以罰款處理,未料反修例案愈判愈重,「法庭咩案都要攞到盡」。他指獄中日子不難捱,只是囚倉每星期都有年輕面孔加入,有感社會形勢變化甚大,「抵抗恐懼的方法就是做好自己」。

逾半倉友涉示威案 信件隨月漸少

警方前年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26人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有人流亡海外,有人仍在牢獄,已完成刑期的趙恩來,是少數現時留在香港的自由身。他說,原本一直相信行使集會權利不必負上刑事責任,但經過一浪接一浪的拘捕和起訴,形容「在現場點支蠟燭已經是罪名」,審訊前開始有心理準備入獄。

趙恩來服刑時,囚倉內過半囚友是示威案被告,「農曆新年前,每星期兩三單暴動判刑,就『跌』兩三個新人入來,有理大(被捕的),也有中大『二號橋』(被捕)的」。他替囚友派信時,留意到剛入獄者收到親友、筆友較多信,已服刑一年半載者卻沒有信收,容易消磨意志。(全文

#20220418新聞
和你lunch|瑞士籍攝影師脫擾亂秩序罪控方申覆核 官下周定奪

【頭條日報】在2019年的中環「和你lunch」示威中,一名任職銀行的內地漢返回遮打大廈途中因拍攝被人包圍,他在進入大廈前高呼「我們都是中國人!」。瑞士籍自由攝影師涉關上大廈的門,阻止內地漢進入,連累他被黑衣人揮拳襲擊。案件在前年審結,攝影師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不成立。控方申請覆核聆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控方指,裁判官裁決時沒有考慮被告的意圖,被告的行為屬於刻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裁判官崔美霞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至4月28日裁決。

控方指,崔官裁決時指不能排除被告是為了拍攝而作出涉案舉動,但沒有考慮被告的意圖,或被告關門的行為會阻止或延誤事主進入大廈,是屬於刻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控方續指,被告拍攝香港的社會運動多時,他知道中港有政治撕裂,亦知道當時群眾對事主有敵意,但他卻關上門。其行為只為了阻擋事主的去路,或令他花上較長時間才能進入大廈,崔官裁決時沒有考慮被告故意無視。

辯方則指,刻意無視不適用於此案,被告當時只是想拍照,他因為不能進入大廈拍照才關上大門,他沒有預料過事主會被打,亦不想有暴力情況出現。(全文

#20220419新聞 #1004中環
大三罷|17歲少年涉背囊藏鐵筆噴漆 准保釋6月中再訊

【頭條日報】17歲少年涉於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中,在深水埗被搜出背囊內有鐵筆和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押後至6月14日再訊,以待辯方考慮答辯意向。少年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19號一帶保管或控制1支鐵筆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原文

#20220419新聞 #1111深水埗
無業男咬甩趙家賢左耳兼揮刀傷夫婦 判監14年半 官斥非常野蠻、難以置信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今(19日)於高院被判監14年半。辯方求情時透露,趙家賢事後向被告入稟民事索償,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獲賠償190萬元。(全文

#20220419新聞 #咬議員耳仔
煽惑投白票首案 兩男女認FB轉載許智峯貼文 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獨立媒體】去年立法會選舉舉行期間,36歲銷售員及65歲辦公室助理涉在FB轉載許智峯的貼文,內容提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去年12月起訴兩人,為條例自去年5月生效以來首宗案件。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罪」,今(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六旬女被告於求情信指,因缺乏電子科技知識,不慎按下分享按鈕;而她在聞判後即與親友相擁痛哭。(全文

#20220419新聞 #2021立會選舉
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經營者涉具煽動意圖等兩罪 申保釋被拒

【頭條日報】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經營者涉嫌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各級法院旁聽期間作出拍檯、叫囂等滋擾行為,另疑於網上發佈多條煽動影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發表煽動文字兩罪,首次提堂後不准保釋。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其自行陳詞後,拒絕他的擔保申請。被告保留8天覆核權利,將在本月27日再被帶上庭;而案件下次聆訊日則排期5月19日。

59歲男被告和同案的67歲女被告均報稱無業,他們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法院大樓第3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彭另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趙早前獲准以2萬元保釋,惟不得使用可裝上任何社交平台的電子裝置、作出有機會危害國安的行為與言論、每周向警署報到3次、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全文)

#202204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荃葵青大遊行3人青山公路被捕 
警作供承認未親眼目擊集結者跑向公路


【明報】2019年8月有市民發起「荃葵青大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3男事隔兩年被控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雷射光束裝置,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方「跟甩」示威者,其後在青山公路拘捕的並非參與眾安街非法集結的人。帶領警員追捕巿民的督察承認,不肯定兩處聚集的是否同一批人,但強調透過觀察點警員得悉集結者逃至青山公路。

3名被告分別為21歲的陳、24歲的岑及23歲的葉,被控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嘴道參與非法集結;岑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發時隸屬荃灣特遣隊的督察萬展偉供稱,案發晚近11時,他按大隊指揮官指示,領小隊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設立防線,當時前方有逾百人聚集,並在馬路上設置路障,不時叫囂、向警方投擲雜物及照射雷射光束。

萬展偉兩度以擴音器要求集結者散去,並有警員舉藍旗警告,惟集結者繼續叫囂及擲物,情緒亦逐漸高漲,萬遂領小隊向前,一邊清理雜物一邊慢慢推進,人群亦向後退。警方終跑向青山公路荃灣段,截停四散的人群。他事後得悉隊員拘捕兩男子。據雙方承認事實,3名被告分別在青山公路荃灣段3處被捕。

在辯方盤問下,萬承認推進至街巿街時,曾停留至少5至7分鐘,當時前方已經無人聚集,車輛亦正常行駛,其後警方才往青山公路推進。他亦承認僅知悉有警員見到集結者跑向青山公路,並沒親眼目擊。他在錄口供時亦未曾提及有「觀察點警員」,否認此說法是在庭上「諗出嚟嘅答案」。審訊明續,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全文)

#20220419新聞 #0825荃灣
譚得志發表「光時」煽動文字 11項罪成囚40月 罰款5000元

【明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譚得志監禁40個月,另罰款5000元。

49歲被告譚得志早前否認14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發生,分別在大埔、銅鑼灣、牛頭角、旺角等地干犯。

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稱,被告在不同場合帶領在場者叫「光時」、侮辱警方及其家人的口號,煽動意圖明顯不過,旨在討好同路人,以求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抗爭。對於辯方質疑條例中「煽動意圖」定義過寬屬違憲,陳官反駁稱,條例需與時並進,讓法庭因時制宜地解讀「惡感」及「憎恨」等概念字眼。

另外,陳官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解讀,並接納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分析,裁定「光時」意指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全文

#20220420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沙咀懲教所部分場所擬轉教導所用途 緩壁屋懲教所人滿之患

【東方日報】保安局擬更改沙咀懲教所部分場所的指定用途,由勞教中心改為教導所用途。按建議,目前被判入教導所而羈押在壁屋懲教所的青少年在囚人士,將會遷往沙咀懲教所,壁屋懲教所可騰出空間羈留被還押及被判監禁的男性青少年。

現時,壁屋懲教所同時獲指明為監獄及教導所,其收容率一直上升,由2020年年底的約72.2%上升至2021年年底的約89.9%,按此趨勢,其收容率可能會逾100%。另一方面,沙咀懲教所的勞教中心部分於2021年的日均收容率只有約30.5%,因此懲教署建議將沙咀懲教所包括B座在內的部分場所改用作教導所用途。

局方擬修訂《勞教中心(綜合)令》(第239B章),使沙咀懲教所的B座不再屬勞教中心的一部分;在《教導所(綜合)宣布》(第280B章)附表中,加入「沙咀懲教所」,但不包括該懲教所中稱為A座、D座、E座、F座、1號工場及2號工場的部分。修訂令及修訂宣布須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在本月22日刊登憲報,本月27日提交立法會。倘獲通過,將於今年6月20日開始生效。(全文

#20220420新聞
韋智達律師行6月停運 曾接多宗反送中案件

【獨媒報導】香港律師會今日向會員發出公告,指收到韋智達律師行(Vidler & Co. Solicitors)發出擬停止執業的通知書,計劃於本年6月3日停運。律師行合夥人韋智達,在「完善」選舉制度前為連續兩屆的法律界選委,亦曾參與多宗涉及反送中及社會運動案件。

韋智達律師行曾處理多宗反送中案件,包括稱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的X小姐,以及被警員槍傷的印尼語媒體記者Veby Indah。荃灣警署一案,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2021年1月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時,指X小姐的報案是「假消息」,並正誤導警員或給予假口供方向調查。律師行當時代為向傳媒發聲明回應,指是警方對她作為投訴人及性暴力受害者的私隱及尊嚴的漠視。

印尼語媒體記者Veby Indah方面,韋智達律師行亦曾代表她發出聲明,指她在2019年9月29日被警員射中右眼。Veby Indah及後入稟要求警方交出肇事警員身分,以及向該警員提出私人檢控。而韋智達律師行回覆傳媒表示,已於2020年2月4日起被Veby Indah撤銷委任。

韋智達律師行合夥人韋智達(Vidler Michael John),在2011年及2016年選舉委員會皆當選法律界選委。他亦被視為人權律師,曾代表黃之鋒、朱凱廸及曾健超等處理涉及社會運動的案件。韋智達亦代表多宗同志平權案件,包括2005年肛交合法年齡案,以及2013年W小姐爭變性人婚姻權案。(全文)

#20220421新聞
懲教署因應疫情發展最新安排

  懲教署今日(四月二十一日)表示,該署在過去數周採取各項抗疫措施,包括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減少院所內人流接觸,並隔離確診在囚人士及其密切接觸群組,成功遏止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在懲教院所內繼續傳播,在囚人士確診個案由高峰期(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六日)的每天平均超過140人,回落至過去七天每天平均約五人。現時約有90名確診在囚人士正接受隔離和治療,累計約3 410名在囚人士康復。

  雖然懲教院所內的確診個案已大幅回落,但考慮到社區仍發現不少感染個案及疫情在懲教院所內存在反彈風險,署方仍需採取措施以控制人流及減低病毒感染風險。為了在感染控制與在囚人士更生需要之間取得平衡,署方決定逐步放寬親友探訪安排,將於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八日期間實施以下新措施︰
(i)還押在囚人士每星期只可接受兩次親友探訪,每次只限一名訪客;
(ii)定罪在囚人士每月只可接受兩次親友探訪,每次只限兩名訪客;
(iii)訪客須於探訪當天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取得陰性結果,在到達懲教院所後經「健康申報表」申報有關測試結果;
(iv)除獲豁免人士外,訪客須根據政府發出的「疫苗通行證」接種時間表出示相應疫苗接種紀錄,及/或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以作「疫苗通行證」之用,並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登記,方可獲准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
﹙有關「疫苗通行證」接種時間表的詳情,可參閱政府網頁 www.coronavirus.gov.hk/pdf/vp_t1_CHI.pdf ﹚。以上探訪安排或會因應懲教院所內疫情發展而有所變更,訪客須留意署方發出的公告和部門網頁。

  各訪客亦必須留意,所有確診在囚人士或其密切接觸群組必須接受隔離治療及觀察,不能接受探訪。其間如在囚人士因上述原因而未能接受探訪,他們仍可獲准接收認可交來物品一次,有關認可交來物品的種類和上限,可參考本署網頁的資料。已登記本署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者,可透過應用程式查詢在囚人士是否可以接受探訪,訪客亦可預早致電相關院所的更生事務組或探訪室(電話號碼可參閱部門網頁),或懲教署熱線2511 3511向職員查詢在囚人士的探訪狀況。

  此外,署方將繼續維持有限度的公事探訪安排,其間訪客必須透過「公事探訪電子預約服務」進行預約申請並收到確認,以及遵從上述(iii)與(iv)的安排,方可獲准進入懲教院所進行探訪。

懲教署
理大衝突11人涉暴動等罪 消防稱現場救火後小巷爆「人踩人」

【頭條日報】理工大學一帶於2019年11月18日發生連串衝突事件,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用雨傘等物件堵路,警方當晚共拘捕213人。其中11人被控於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高級消防隊長王其作供指,當晚接報現場有火警,但在撲滅火種後發生「人踩人」事件,30多人疊成1.7米高的人堆,救出的人士均有不同程度的傷勢,更有個別傷者不清醒需由消防員抬出。另一高級消防隊長則引述,當晚動員122名救護員處理大量傷者,包括示威者和警員,及後得知有兩人送院時不省人事。 

案發當日擔任馬頭涌升降台主管的高級消防隊長王其供稱,當晚11時半接報油麻地一帶發生二級火後到場,當時彌敦道及窩打路道交界警方正與示威者對峙,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則投擲汽油彈還擊。其後警方展開追捕行動,示威者爭相走避。 

王與隊員於港鐵油麻地站A1出口對出碧街位置,看到一個一米乘兩米大的火堆,撲熄火種後不久便見寶寧大廈和碧街附近的一條小巷發生「人踩人」事件。人堆約1.7米高,內有30多人,王的兩名隊員協助解散人堆,救出的傷者不清醒需要抬走,同時警方則繼續拘捕行動。被問到警方有否協助處理「人踩人」事件,王就指當時僅關注隊員救援任務、簡單評估傷者傷勢及向指揮中心要求增援,不清楚現場警員工作。

時任旺角升降台主管、高級消防隊長溫建良則指,當晚11時半接報需要處理一宗大量傷者事故,近凌晨12時到達彌敦道與碧街交界,並接手王其的救援任務。當時警方已經控制場面,逾百名示威者遭制伏,溫憶述其隊員可以評估被捕人士傷勢,但若需移動個別人士必須先徵求現場警員同意。溫後來得悉,當晚一共動用36輛消防車及122名救護員,共有26男7女經救護車送院,兩名男子送院期間不省人事,但不知道當中是否包括警員。(全文)

#20220422新聞 #1118油麻地
10.1黃大仙暴動案 8男女判監36至39月 官指急救員與全副武裝者罪責相同

【獨媒報導】2019年十一的「六區開花」,12人在黃大仙龍翔道被捕,各人否認暴動及藏武罪,經審訊後僅1人罪脫,其餘11人罪成,包括一名義務急救員。由於疫情關係,判刑押後一個半月,其中8人今(22日)被解往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相信各人犯案只因衝動及不成熟,擔任急救員的被告與「全副武裝」的被告罪責相同,故兩人皆判監3年3個月;其餘6名女被告則判監3年。部份親友聞判後不斷哭泣。

法官:暴動位於交通樞紐 但滋擾及損壞較小
法官李俊文指,是次暴動發生於九龍區交通樞紐龍翔道,規模不算小,但是歷時只有約40分鐘,對交通帶來的滋擾較小;雖然示威者之間有投擲汽油彈和磚頭的激烈行為,但是沒有造成警察或市民受傷,對財產的損毀僅限於道路欄杆和路面。

法官相信被告背景良好 只因不成熟而犯案
李官續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擔當號召、策劃或帶領的角色,參與程度屬低,除了第十一被告劉智峰以救護員角色參與暴動外,其餘被告僅作為其中一員,以人數鼓勵暴動、成為一個群體對抗警方。

李官接納辯方求情所指,各被告均來自良好背景及家庭,認為他們只因衝動、不成熟、沒考慮相關後果而干犯控罪,所以決定在相關法律原則下酌情處理各人的刑罰。

法官指救護員罪責與全副武裝被告相同
李官指,第一被告譚鈞朗身穿「全副武裝」,罪責較其他被告重,以監禁3年半為量刑起點,因背景良好等因素,刑期扣減至3年3個月。就第十一被告劉智峰,李官指他「以救護員角色參與暴動」,罪責與譚相同,故同樣判監3年3個月。

至於餘下6名女被告,李官指由於她們的性別或缺乏全副武裝,所以對抗警方執法及鼓勵其他人作激烈行為的風險亦相對較低,因此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各人判監3年。

同案3名年輕被告:鄧(17歲)、方(19歲)、郭(18歲),早前分別被判入教導所。黃(23歲)則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全文)

#20220422新聞 #1001黃大仙
📍庭上詳情:【直播台】判刑及求情
「姜牧師」被指持自拍棍礙警搜身 否認阻差辦公 稱態度合作、堅持拍攝為保障權益

【獨媒報導】去年7月1日警方拒絕遊行申請,並於銅鑼灣戒備,自稱為網媒「FreeHK」記者的「姜牧師」姜嘉偉當日直播時被捕,事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截查被告的高級督察供稱,案發時被告手持自拍棍不放,他擔憂一旦被告鬆手,棍會擊傷嘗試進行搜身的同僚,於是要求被告停止拍攝,但多次警告不果。辯方質疑,被告當日態度合作,主動配合搜查,警方根本從未要求被告放下自拍棍,直指警員只是借詞搜查,而被告拒絕停止拍攝,只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續審,處理控辯雙方中段陳詞。

報稱牧師的姜嘉偉(30歲)被指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京士頓街9號外阻礙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執行公務。

督察:自拍棍頂住同事頭部 無法進行搜身
高級督察梁子祺供稱,被告案發時尾隨及錄影警方隊伍,行徑可疑,於是對他作出截查,並指示另一警員向他進行搜身。

辯方盤問時指出,被告從來沒有反對搜身,態度表現合作。梁表示同意,但同時補充謂:「被告嘅自拍棍頂住警員個頭,佢的確唔能夠徹底進行搜身。」梁其後再解釋:「我係驚佢鬆手,自拍棍會擊傷我同事。」辯方質疑,梁從未向被告提出有關憂慮,梁稱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他沒有機會提出。

辯方問:「即係揸實(自拍棍)係妨礙,鬆手又係妨礙?」梁解釋,若被告不鬆開自拍棍,便不能高舉雙手,讓其同袍進行快速搜身。

辯方直接指出,若不是梁介入干擾,要求被告停止拍攝,他的同袍已經可以繼續進行搜查,梁不同意。

直播片證警搜查前無要求放下自拍棍
負責搜身的警員梁浩泓稱,當時被告自拍棍高度及至他的臉部,由於搜查方式由下而上,被告行為妨礙了他的搜查,亦令他「唔安全」。梁又稱他曾要求被告放下手機,但被告不從。

辯方播放呈堂直播片段,指出警員只要求被告取出身份證,從未提過手機。梁一度堅持自己曾作要求,惟觀看片段數次後始承認自己「記錯」。 (全文)

#20220422新聞 #20210701銅鑼灣
【羊村繪本案】郭偉健批准由國安法官主審 稱控罪若實行勢令中央成「受害者」

【獨媒報導】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3本《羊村》繪本而被控,早前轉介區域法院時,控辯雙方爭辯案件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終郭偉健法官批准控方申請,並安排自己主審。他昨日頒下判詞,指控罪毫無疑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因一旦實行將對政治社會及經濟穩定帶來嚴重負面衝擊,他形容「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市民都可能成為控罪「受害者」。郭偉健又在判詞斥責辯方,無理指控律政司「揀法官」,謂道這類指控根本不應提出。

5名被告自去年7月22日被捕後,一直被拒絕保釋,還柙已有9個月。各被告分別為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歲)、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委員方梓皓(26歲)。其中伍巧怡曾一直向終審法院就保釋門檻申請上訴許可,但仍然失敗。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提堂,進入排期審訊程序,控方申請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黎雯齡、楊逸意及伍巧怡的代表律師反對申請。身兼指定法官一職的郭偉健,在聽取陳詞後,批准控方申請,並將案件安排由自己審理,定於今年7月5日開審。

郭偉健昨日頒下判詞,重申早前終審法院已經下定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控罪。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第44(3)條文訂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檢控,在各級法院都應該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條文只得一種演譯,各被告在這方面均沒有提出反對。

辯方:刊物是否「危害國家安全」要視乎情況

辯方反對的理據,是涉案控罪不應該一刀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應視乎情況和背景,即使終審早前有裁決,但範圍只適用於處理保釋,不能演譯為所有涉及「煽動刊物」的控罪,都必定歸被類為「危害國家安全」範圍。代表楊逸意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港區國安法》只定出4種控罪,而「煽動刊物」不屬於該範圍。

郭偉健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一共有7種意圖,根據控方修訂控罪,涉案《羊村》繪本被指違反其中5種,他認為足夠說明,一旦控罪意圖實行,將對「政治、社會、經濟穩定和香港發展,帶來嚴重負面衝擊」,他又表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及香港市民都可能成為控罪受害者。他表示控罪毫無疑問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

他不同意辯方的看法,重申終院的裁決是指「危害國家安全控罪」並不局限於《港區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即本案控罪亦適用。郭偉健又反駁,若果保釋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審訊時則毋須由指定法官主審,是「奇怪和不合邏輯」,尤其審訊是刑事檢控最重要的程序。

官:煽動意圖一旦實行危害中央及香港

對於彭資深大律師的論點,郭偉健認為現階段無需要處理,因為將會觸及各被告是否有干犯控罪,他稱現時只針對控罪是否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而非討論案情。郭偉健總結道,他完全認同各被告面對的控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必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郭偉健另起分題批評辯方對律政司提出無理指控。郭偉健認為辯方指控律政司「揀法官(judge-shopping)」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因為控方從來無要求個別法官審案,只是要求由一班有法定權力和權限處理案件。他認為控方完全根據法律申請,控方申請的信件送達各被告律師,若任何一名被告不滿都可以要求法庭裁決。他直指這類指稱律政司「揀法官」的指控,根本不應該提出。

前年失言禁賽 去年「坐正」指定法官

郭偉健前年4月在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時,讚揚被告有「高尚情操」,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當時發聲明表示,郭偉健暫不會處理反修例案件。郭官去年獲重新安排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不久後在一宗涉派港獨單張案件時,自爆已經獲任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全文)

📌相關 判詞原文 (英文)
#20220422新聞 #羊村繪本案
她是我遇見的第一個放學女手足,文靜而乖巧,束着一頭長髮,她說剛入羅湖時,很少同樣因社會運動而入獄的人,當遇上第一個,禁不住跑去抱着對方,「終於有人可以陪我傾偈」,她笑着說。

自小,E便渴望成為一個社工,被捕時,她差不多從社工系畢業了,但漫長的審訊,讓她不敢找長工,「隔天就上庭,很難跟老闆交待吧。疫情關係,審訊一再延期,定時報到,就是她能夠做的事。她說,人生很迷茫,社工牌因入獄而未獲批,一再被拒絕的感覺,無助卻只能獨自承受。

放學時,正值疫情爆發期,她說了幾遍,「時空感」不習慣,「好像甚麼都改變了,像小孩要從新學習」。世界改變了,倒是監獄內的時空,像被凝住了。裏面的日子,很孤單,她覺得很多時也是自己一人,讀報看新聞,這個城市一切的改變,只讓她更無力。

入去前,她覺得恐懼,因為太少人提及女監的情況,「男監反而熟一點,之前有去旁聽,協助過一些男手足,大概知道入面的情況」。而女監,她只能「見步行步」,「唔慣,多是非,而且大半都是外籍人士,或是大陸逾期居留,同期數80人,本地人只得十幾個」。她覺得自己根本不屬於這裏,初到時,害怕主動跟人聊天,直至後來,才漸跟其他人混熟。

她有個花名,叫「表妹」,已經忘記了由來,因為性格樂天,所以囚友都以表妹稱呼她,很照顧她。回想起來,她說獄內規矩多,也許會覺得悶,但友誼反而變得純粹,就如一個小社會,甚麼人也有。惟一麻煩的,就是這麼多女人困在一起,容易吵架,「把情緒放得很大,為很小事而嘈交」。她解釋說,女性往往情感先行,蜚短流長,就如宮廷劇那般。

分析獄內各人的處境,她滔滔不絕,以社工的眼睛,看見不一樣的人和情感。她甚至成了囚友和懲教的橋樑,「越南、泰國的囚友會叫我幫忙看英文文件,有時候女監姑娘又會叫我幫忙溝通翻譯」。雖然是外國人,但她發覺原來不少人也很留意香港時事,「有位黑人囚友,知道反修例事件是源於一件在台灣殺人的案件,很驚訝她知道整件事!」

每天晚飯後回倉,就是屬於自己的時間,輪候洗澡然後各自看書、寫信,E卻頑皮,跟大家玩大學迎新營的小遊戲,又或者找人聊天。失去自由是痛苦,但對她來說,苦中作樂是惟一讓她支撐下去的動力,心態的調整比任何事都重要,而且早就跟家人說好要帶甚麼書入去看,「文史哲類,自己擬定一個進修的日程」。她把那段時間想像成被圍封的時間,不能出外,「心態好重要,有些人坐得辛苦」。

她見過很多後來入去的女手足,整天都在哭,「已入來,不如找方法令自己沒有那麼吃力」。朋友和家人的支持,對她來說非常重要,從前跟家人的關係差,被捕後,反而更珍惜大家。那些年,爸爸看着她老是往外跑,都很擔心,甚至想她盡快離開這個地方,「但走了再不能回來,我做不到」。每次探監,她和爸爸都忍不住哭,爸爸擔心自己,自己又擔心爸爸擔心,「他知道我見朋友會開心,自己就輪到最後」。

訪問那天,下起了毛毛雨,我們坐在公園的長椅上,她的男朋友就坐在另一張長椅,默默的等着。他們的第一次見面,是命運,而後來的故事,也如像戲劇的劇情般發展。談到男朋友,E笑得羞澀,說自己是一個情緒化的人,「叫他不要等,就算分手我也不介意」,他卻沒有離開,甚至每次接送她父母探監。

因上庭而認識的男朋友,卻不是第一次見面。第一次,就是她被捕的一刻,他跟她說,看見一個女孩被捕,很慘、很心痛。後來見面,才知道對方見證着自己被捕一剎,一切也是緣份。成為伴侶半年,每天陪伴上庭、等待對方入獄,這種心情,只有他們能理解。未判刑前,她也有想過放棄這段感情,但男朋友不願放手。

入獄後,她說過很多次分手,不想拖累對方,「不好意思對方為我做這麼多事、等我,經常提分手」。女孩子嘛,口裏說不,其實不捨得,心裏是特別珍惜這段得來不易的感情,男朋友比她大差不多十年,卻看穿她的內心,而現實也證明,最大的支持就是來自他。她笑說男朋友很勤力,每天也會寫信,寫的東西不外乎每天吃甚麼、工作如何,卻讓她每天都充滿期待,時間也許過得不算太慢。

她是那麼樂天,別人總把她當成開心果,但真正的她,卻是多愁善感的,「他感覺到我有創傷後遺症,不停陪着我,就算我情緒到,也不會怪我,發脾氣也會很體諒」。當她知道不獲發社工牌,情緒很差,他不只陪伴,甚至說一起儲錢開店,不一定要做社工。

做社工是E中學時的夢想,小時候面對很多問題,接觸很多很好的社工,她覺得每個人在不同階段也會有不同經歷,「幫人?沒有那麼偉大,只希望成為同行者」,她想陪伴年輕人一起成長,所以實習時一直都在做年青人外展工作,希望在他們面對成長的不安和迷茫時,可以同行,「我喜歡挑戰,會在街上認識不同青少年,直至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時,她反思,社工工作是一件怎樣的事,讀書時自己一腔熱血,但運動中卻看見社工被捕、被控、入獄,她不斷問自己,到底讀社工的初衷是甚麼,「當社工也要宣誓的時候,社工應該這樣嗎?效忠政府?那麼促進人權、維護公義的立場又如何?真的不會違背?」她覺得可惜,因為當社工是她從小的志願,「可能永遠都做不到了,畢業不久就被捕」。

她被按在地上,被棍亂打, 接着就是胡椒噴霧讓她無法睜開眼睛。住院兩天,然後被帶上庭,48小時就這樣過去。然後48天,48個月,也是如此過去了。我相信,不做社工,E還是會以她樂觀的性格,在其他地方發光發亮的。

記者 梁嘉麗
[探訪在囚人士的計算方法]

因為多人詢問,所以小編想後補一個Post作補充❤️👐🏻

相信有很多囚友家人都有找福利官的經驗,今天小編很幸運試了十次左右就成功打通,以下是詢問到的資料,希望能解答大家的問題。

🔹懲教署公佈,25/4-8/5期間在囚人士每月可以有兩次限額兩個人的探訪

🔸四月合共可有兩次探訪,如果大家在1/4-24/4期間已經探訪過一次,25/4-30/4便可再探一次;

🔸但如果在1/4-24/4期間沒有探訪過,則25/4-30/4仍有兩次探訪機會。

🔸五月合共可有兩次探訪,但因為疫情政策會因應疫情改變,故現只公佈到8/5的探訪安排。

🔸所以你如果怕疫情政策會突然收緊,可以選擇1/5-8/5用盡兩次探訪的限額,但9/5-31/5就不可再作探訪。

🔸如果覺得情況樂觀,可以只在1/5-8/5探訪一次,剩下的就待9/5之後再作探訪。

要留意入物資是以每月結算,記得選擇在合適時間探訪呀🙏🏻

#福利官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Rebirth #陪伴 #疫情安排

Rebirth -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體制外支援囚友家屬 劉家棟一年來的獨立社工路:坐監不只是一個人的事

【獨立媒體】劉家棟比原本約定的時間遲到了一個半小時。他不好意思地解釋,因為一名「放學手足」前幾日發生了些事,再次為人生感到迷惘,於是便捉了他去食飯傾計,「飲完酒又食咗安眠藥,所以起唔到身。」

因為在2019年某次遊行中高舉社工證,呼籲警方防線減慢推進,劉家棟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8個月。出獄後,他早已失去原先的工作,但繼續在體制外以「獨立社工」的身分,支援在囚人士或及他們的家屬。抱著「終於擺脫體制束縛」的心態,劉家棟盡力跟進好每一個個案,也會想一些另類方法,為在囚人士實現心願,或修補他們與家人的關係。

坐監不只是一個人的事,這是他這年來最大的感受。但無論路多難行,劉家棟仍想以社工的身分,繼續與他們同行:「我見到有班人真係咁樣嘛,即係自己喺經歷個case時,實實在在感受到我宜家嘅 service user 點樣去 suffer。咁我親眼見到呢啲嘢,就有個感動喺度,而且我發現冇人去做,咁咪去做。」(全文

#20220424新聞
因理大圍城入獄兩年多 前工程師「放學」後夥獨立社工做在囚支援

【獨立媒體】失去自由超過兩年,Alex(化名)出獄至今兩個月多,仍會不習慣。iPohne 7 已經幾乎沒人使用、Siri 的語音解析準確了許多、電話屏幕原來可以如此高清;街道上的色彩豐富得讓他不適、濃味的食物讓他肚瀉了整個月⋯⋯而最不習慣的,是約朋友時要改要用 FaceTime:「係好唏噓。」

自2019年11月被捕,Alex 走過五個監獄,整整失去了兩年三個月的自由。本身是工程師、薪高糧準的他,出獄後卻未有重返老本行,選擇與獨立社工劉家棟合作,一同支援在囚人士及他們的家人。他直言,在獄中的日子不易過,因此希望以自己的經歷,給同路人實際的建議和安慰。(全文

#20220424新聞
2019年襲警判囚 美律師申上訴終院

【明報】2019年襲警罪成、被判監4個半月的美籍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根據其上訴文件,申請人質疑原審及高等法院法官未有考慮案發時,休班警員無展示委任證前因後果下,從被告角度可能是真誠地自我防衛。

申請一方又認為,下級法院錯誤理解自衛的法律觀點,認為案例顯示並非要到被打前一刻才可自衛,自衛亦可以是防止被告真誠認為即將發生的襲擊。

Bickett被控2019年12月在港鐵銅鑼灣站內,襲擊休班警俞樹生及搶警棍。高院法官杜麗冰早前質疑若被告害怕警棍,大可即時離開,駁回他以自衛的抗辯理由,並撤銷保釋。他上月底刑滿出獄,並稱自己即日被遣返美國。

原審及向高院上訴時,Bickett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文件顯示,他現由另一名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

質疑法官無從被告角度考慮自衛合理性

申請法律團隊在文件中質疑,原審及高院法官均無從被告角度考慮自衛的合理性,反而過分集中處理休班警俞樹生的動機。

他們續稱,根據有關自衛的案例,法庭必須考慮被告真實想法,尤其是電光火石之間的考慮。他們質疑,原審法官未考慮當時手持伸縮警棍的俞樹生曾一度否認為警員,及事前採取侵略性的態度,案情也顯示俞與被告衝突前,與途人發生肢體糾纏,認為不能排除被告需在俞再攻擊前從對方手中拿走伸縮警棍。(全文

#20220425新聞 #1207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