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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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收財產限制令 被禁處理在港財產 質疑文件無交代理據

【香港01】正被警方通緝、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昨日(8日)收到警方通知,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的申請下,已經對他、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該命令是按國安法第43條,附表3下的第七條發出,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

許智峯指,該命令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及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元,或財產被檢取。

該命令亦特意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在該命令中,法官指明律政司可將命令登記或註冊於各政府部門中。他指,整份財產限制令的文件中,完全無向他們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牽涉甚麼案件、哪條罪行的調查等。(全文

#202204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府首以「煽動罪」拘捕「旁聽師」 跨國議員促海外法官辭任

【自由亞洲電台】香港國安警周三(6日)拘捕6名「旁聽師」,指控他們在法庭「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是港府首次以「煽動罪」拘捕法庭旁聽人士。事件引來國際關注,由18個國家及歐洲議會議員組成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譴責港府行徑,並促請所有海外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

香港國安警周三4男2女,年齡介乎32至67歲,指他們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表示,他們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根據相關法例,被定罪者可被判監兩年。

港媒《東方日報》披露,周三被捕的6人包括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筆名「朝雲」的公民記者蕭雲龍,以及另外四名「旁聽師」。鄧建華被捕時,香港國安警指他涉嫌在1月4日於西九龍三號庭,作出「煽動在場公眾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翻查資料,當日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在2021年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結」,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陳情時未有為自己辯護,反而讀出六四難屬的見證,被裁判官陳慧敏打斷,表示法庭不容表達政見。鄒幸彤反駁「難屬才是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們的見證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現在法庭」,當時旁聽席傳來掌聲。

陳慧敏曾警告鼓掌者或會被控「藐視法庭」,並再和鄒幸彤爭辯,旁聽者再次鼓掌後,裁判官下令庭警記錄鼓掌者身份資料。

值得留意的是,親北京媒體在之後的1個月多次發文攻擊「旁聽師」,指他們擾亂法院,促請港府執法。事隔3個月,香港國安警則以「煽動罪」拘捕6人。其中一名59歲男子和一名67歲女子已被起訴,周五(8日)提堂。

以往若有旁聽者在法庭喧嘩,法官一般會作口頭警告或逐出法庭,嚴重者或被控以「藐視法庭罪」。雖然「藐視法庭罪」最高可判囚7年,但過往案例刑罰普遍較輕。然而這一次,香港國安警卻棄用「藐視法庭罪」,而動用「煽動罪」拘捕法庭旁聽人士,成為首例案件,引來國際關注。(全文

#202204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前《立場》博客區家麟被捕 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獨立媒體】資深傳媒人、前《立場新聞》博客區家麟今早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立場》案中第八名被捕人士。國安處今早到區家麟位於荔景的家居作出拘捕,並押返葵涌警署。(全文

#20220411新聞
古思堯拒認企圖作煽動行為6月開審 庭上高呼「人權高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

【獨立媒體】75歲患末期直腸癌的古思堯,涉計劃於北京冬奧開幕日到中聯辦抗議,惟未出發已被國安處拘捕。他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自2月初提堂起一直還柙,案件因疫情屢次押後,今(12日)於西九龍法院答辯。被問及是否認罪時,古思堯高呼:「人權高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不同意,不認罪。」他發言後有人拍了一下手,惟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即說「唔好拍手」。

案件將於4月27日作審前覆核,預計6月6日進行5天審訊,期間古思堯須繼續還柙。散庭前,羅德泉特意警告旁聽人士「一陣間請你哋安靜啲唔好叫,無謂惹到啲不必要嘅麻煩」,古思堯離庭時與旁聽人士互相揮手道別。(全文

#202204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黎智英在英律師團批港府將法律「武器化」 促聯合國調查

【自由亞洲】現年74歲的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因被控國安法等案件正於赤柱監獄還押近1年半。他在英國的律師團隊發表聲明,指黎智英遭到香港警方的無端指控,聲稱這些指控是「法律騷擾」(legal harassment),呼籲聯合國介入調查。

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上周五(8日)發聲明,譴責中共當局和香港政府將法律「武器化」,以國家安全為藉口,透過法律及公權力的檢控滋擾及囚禁黎智英,並阻止其他人發表意見,敦促聯合國和國際社會採取緊急行動,介入調查並追究中方責任。

聲明:黎因捍衞香港的民主和法治 面臨在獄中度過餘生的風險

聲明指,黎智英的資產已被凍結,面臨眾多罪名,包括4項出席及參與多個示威活動的相關刑事指控。黎智英的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在聲明說,現年74歲的黎智英只是因為發表言論,尋求捍衞香港的新聞自由、民主和法治,而面臨在獄中度過餘生的風險。

黎兒子:父親唯一的罪行就是在暴政前要求民主

聲明提到,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認為,他的父親「唯一的罪行就是在暴政前要求民主」。黎崇恩說:「現在我的父親面對堆積如山的審訊,看不到盡頭。中共可能已經把他們的槍換成了木槌,但只要有耐心,木槌也能造成同樣多的傷害。」黎崇恩呼籲聯合國特別調查報告員,調查中國內地和港府對香港居民的所為。

美媒《美聯社》周一(11日)報道,加拉格爾已將訴求提交予聯合國,負責意見和言論自由、反恐和人權、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以及人權捍衛者的特別報告員,正等候回覆。

香港保安局:指控是毫無事實根據

香港保安局回應港媒查詢指,這些指控是毫無事實根據,強調《港區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維護國安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許多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都並非絕對,可以保障國安及公共秩序等為由而受到限制。發言人指,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必定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黎智英身負多宗案件 在赤柱監獄已接近一年半

74歲的黎智英身負多宗案件。2020年8月,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拘捕黎智英等7人,其後黎智英獲准保釋,但在同年12月,黎智英因被控欺詐罪再次被捕,並被拒絕保釋。黎智英早前先後就4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服刑,惟他仍要面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等其他案件,自2020年12月一直還押至今,在赤柱監獄已接近一年半。(全文)

#202204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
教育局:6名教師涉反修例被釘牌

【星島頭條】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過去3年共接獲445宗有關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

有344宗是與反修例示威有關,有6人因而被取消教師的註冊資格,當中3人因參與反修例示威而被判囚。

教育局重申,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和操守,若發現有教師嚴重失德及違反專業操守,會根據《教育條例》考慮取消其註冊。(全文

#20220412新聞
保安局稱涉及「維護國安」 不公開廿三條立法開支

【獨媒報導】保安局早前已經公布,已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作出研究,預計下半年會將條例草案呈交立法會,廿三條立法將橫跨兩屆政府。幾乎肯定是「真命天子」的李家超今早表示一旦當選,廿三條立法將是優先工作。在立法會上,保安局被問立法和宣傳開支,保安局表示「廿三條立法工作屬於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人手及開支數字不會公開」。

李家超今早與第四界別香港中國企業協會選委會面後表示,香港需要穩定和安全的環境,他指一旦當選,廿三條立法工作將是優先工作,他在傍晚再重申立場,表示將按部就班推進立法工作。

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正審議政府各部門來年開支,有議員關注立法工作的人手編制、開支及宣傳預算,但保安局回覆指,涉及的立法工作「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一部分,有關工作的人手和開支的分項數字不會公開」,局方將確保足夠款額推展工作。保安局又補充,廿三條立法工作不屬於保安局內部保安政策範疇,開支不會計算在內。

唐英傑案被定性「恐怖主義」
工聯會陳穎欣書面問保安局,「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偵查「涉及恐怖主義」案件的數目。保安局回覆指,截至2022年3月4日,警方共偵破了3宗涉及恐怖主義的案件,共19人因此而被警方拘捕,至今有12人已被檢控,而當中1人已被法庭定罪。警方所指「涉及恐怖主義」的是唐英傑,他在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倒三名警員,被法庭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罪成,重判9年。(全文)

#202204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前警司、校園經理發信要求學生就臨別禮事件認罪 城大: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

【同文】《同文》收到消息指,多名城大學生昨日(11日)收到城大設施管理處高級校園經理劉達強發信,要求他們在一星期內回覆,是否就今年 2 月 14 日學生會「臨別禮」期間發生的六項違反規例情況認罪,包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9 章「煽動意圖罪」、違反防疫條例 599G 在校園內聚集,以及在校園內進行刑事毀壞等。不過,城市大學昨晚回覆查詢時卻表示,對以上事件「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

《同文》獲得該電郵的截圖,顯示電郵由設施管理處(FMO)高級校園經理、退休警司劉達強(Gregory Lau)所發出,下款亦是 Gregory Lau。

劉達強在信中列出 2 月 14 日學生會「臨別禮」期間發生的六項違反規例情況,包括:
A. 《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煽動意圖罪」,煽動參與者不跟循 FMO 要求,在疫情期間進行身分登記;
B.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 599G 章,在疫情期間參與學生會舉行的不必要聚會;
C. 《刑事罪行條例》第 60 條「刑事毀壞」,集會期間破壞校園設施;
D. 未經允許,在開放時間以外留校;
E. 在學生會會址外粗暴對待清場的保安人員;
F. 《刑事罪行條例》 第 73 條「使用虛假文書」,合謀帶外人進入校園。

據有份收到信件的學生 Kelvin(化名)指,最少有三十多名學生收到同類型信件,各自被指涉及部分罪行。

FMO 在信中續指,有關學生會被「記過(minor misconduct)」,學生需要在七日內回覆電郵認罪,或提交證明抗辯,但未有交代有關資料會否交予警方。Kelvin 對事件表示擔心,批評校方是「秋後算帳」,意圖恐嚇一班有心去支持學生會的學生。

城大昨晚 11 時回覆查詢指,「就來函所述事宜,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記者進一步向校方詢問,劉達強發出信件前,曾否與校方溝通,暫未獲回覆。

根據網上資料,劉達強退休前在警察談判組任談判專家超過二十年,聲稱自己在任務中拯救超過 200 人。及後在 2014 年雨傘運動期間發生「七警案」,網上傳出自稱劉達強的錄音,聲稱該案經傳媒鋪天蓋地報道,已無公平審訊,應永久終止聆訊,更批評《明報》和《蘋果日報》最邪惡,當時《蘋果》曾向他求證真偽,劉答「我冇回應」。

城大學生會在 2 月 14 日應校方要求,遷出會址,同日舉行告別禮。有傳媒及後引述消息指,學生會因涉嫌在校內聚眾鼓吹抗爭,並違反抗疫條例,校方報警處理。及後警方回覆《獨立媒體》查詢時表示,當時有人在校園內聚集,寫上煽動「港獨」字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接手處理並展開調查。(全文

#20220412新聞 #城大學生會
唔知可摸耳搵你幫手
我身邊今日有親人因為
19年11月11日夜晚10點左右
於旺角花園街疑參與非法集結而被警方
上門拘捕 今日旁晚保釋出嚟

佢話怕其他相關手足唔知 佢都係踢咗保
今日比人再拉 我地已無telegram 想借你同當晚手足講聲 等佢地有心理準備 5月頭就提堂🙏🏻

whirzero
去年89人獲釋後受法定監管
250在囚人士接受去激化


【香港01】近年未成年在囚人士持續上升,由2019年54人增至2021年187人,而因「反修例」風波案件而須受法定監管就由3人增至89人。懲教署指出,不少在囚人士有激進思想及行為,因此透過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心理及價值觀重整等令他們「去激化」,共有約250名在囚人士自願參與。

根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文件,懲教署在2019、2020及2021年收押的18至30歲香港永久居民,分別為1,422、1,479及1,787人,當中分別有54、121及187人未成年;至於涉及「反修例」風波案件而須受法定監管就分別有3、38及89人。

法定監管專為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戒毒所的更生人士、年輕釋囚及根據「監管下釋放計劃」、「釋前就業計劃」、「監管釋囚計劃」、「有條件釋放計劃」及「釋後監管計劃」釋放的在囚人士而設。

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
懲教署認為,不少在囚人士受「反修例」而有激進思想及行為,懲教署就多項「激進思想特徵」範疇對在囚人士作出評估,以識別每名在囚人士在「去激化」過程中的特殊更生需要,並按三大針對性更生計劃方向,包括: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心理及價值觀重整、生涯規劃及家庭關係重修,為每名在囚人士配對合適的更生項目,訂立階段性目標,按部就班地去除其激進思維。截至今年2月28日,約有250名在囚人士曾自願參與上述的「去激化」更生項目。

去年在囚人士提115宗投訴 3宗證明屬實
另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在2019至2021年,分別接獲81、166及115宗在囚人士提出而展開全面調查的投訴,當中主要為使用非必要武力、行為不當、疏忽職守等;經全面調查後分別有1、5及3宗投訴獲證明屬實,共去5年有3名懲教助理被懲處。(全文

#20220412新聞
57歲男認FB發文籲投廢票5.4判刑 辯方稱以為受言論自由保障

【獨立媒體】57歲產品主任被指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個人Facebook專頁展示帖文,寫有「當廢票多過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等字眼,並分享至其他專頁,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他今(13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兩項在選舉期間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案情嚴重,判監是選項之一。

辯方求情指,被告單純透過社交帳戶與朋友和志同道合的人分享想法,無意也無能力干預選舉公平性,而相關法例去年5月才生效,此前大眾一般認為相關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辯方又呈上包括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的求情信,稱讚被告為人正直、願意服務社區,又透露被告於內地工作,去年選舉亦曾協助居內地港人投票,望法庭能輕判。(全文)

#20220413新聞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罪成 8.29高院上訴

【獨立媒體】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被指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去年被裁定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表明會上訴,案件將於8月29日上午十時半在高等法院處理。(全文

#20220413新聞
律政司上訴黎智英恐嚇記者案被駁回 
官指部分爭議獲接納 裁定黎智英只獲一半訟費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時,被指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上訴再遭駁回,案件維持原判,黎智英遂作訟費申請。法官陳慶偉今(13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辭指,律政司上訴雖被駁回,但其中一個上訴爭議獲法庭接納,遂裁定黎智英只可獲一半訟費。

本案涉及兩項爭議:一是黎智英向事主稱「我實搵人搞X你」,是否威脅傷害事主的身體;二是黎智英案發時衝口而出,抑或有意令事主受驚。

判辭指,對於原審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黎智英在案發時衝口而出,法庭早前已指出其裁斷有法律錯誤,雖最終律政司的上訴遭駁回,但法庭接納律政司提出的其中一個爭議,因為不能裁定黎智英獲全數訟費,只可獲得一半訟費。

判辭又提到,本案聆訊之所以會有延誤,是因為原審裁判官鍾明新拒絕簽署上訴程序所須、由律政司草擬的案情呈述,只簽署了裁判官自行草擬的版本,律政司遂向高等法院申請「履行義務令」(mandamus),陳官最終發出該命令,下令裁判官簽署經修訂的版本,惟黎智英一方以沒有法律爭議為由反對。

陳官在判辭中裁定黎智英一方說法有錯,下令黎智英一方須就申請「履行義務令」一事上向律政司支付訟費。(全文)

#20220413新聞
女文員天橋噴字認刑毁 判24個月感化令

【明報】26歲女文員在去年11月於黃大仙一行人天橋,以噴漆寫上「721」和「831」字眼,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身體不宜作社會服務令,亦已明白以錯誤方式宣泄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出,被告在另一宗社運案件守行為其間犯案,考慮她並非在示威現場噴漆,亦已明白表達方式不成熟,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感化令24個月,其間須參與感化官建議的輔導及更生活動,及就違反守行為條件罰2000元保釋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極度正面,顯示她有真誠悔意,有堅定意志重過守法的生活,亦獲家人全力支持,建議判處較長時間的感化令,助被告接受輔導,糾正觀念,學習正確宣泄意見;被告因有身體問題,故感化官不建議社服令。(全文)

#20220414新聞 #20211117黃大仙
今早近6時,7名警員抵達我的住所,就我在2019年6月12日涉嫌違反兩項「非法集結罪」進行搜屋,並將我拘捕和帶返警署。兩項罪名分別涉及612當日的上午和下午、金鐘的兩個地點。

在律師陪同下,我在警署被告知無需錄口供,案件即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我最終獲准保釋,條件為嚴苛的10萬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及每週三天到警署報到。案件將於今年7月21日進行答辯。

2019年6月12日當日,我曾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捕,之後成功「踢保」,並取回所有證物。今天是事隔近三年後,被另一罪名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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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9月,當我提請「速龍小隊識別編號」司法覆核案、須證明自己身處金鐘現場,我對再次被捕或即時還押已有心理準備,而這宗司法覆核案(暫時勝利,律政司已上訴)的確也成為了今天的控方證據之一。

2020年12月,我曾以〈去與留的思考〉一文公開解釋我移民與否的決定,當中的主要考慮便是未來的司法過程與刑責。我最後的選擇是:留守香港。

生活在陰影底下,我僅希望能夠善用尚有自由的每一分、每一秒,盡己所能幫助身邊的人。去年,我的出版社創造了約100萬元出版收益支援不同的同路人,近日的《烏克蘭照片集》也有望可捐款50萬元以上。

我在香港的每一天,都是為自己認同的價值而工作、與自己所愛的人一起度過。我喜歡香港,不論代價。

因此,今天之事,對我來說是一個必經的階段。如果你願意支援我就「非法集結案」的法律開支(今天的開支就近萬元),請預購我的故事、預計於7月21日答辯前出版的《逆權教師》特別版

道阻且長,行則將至。我在此感謝各位的關心,今晚會好好休息。明天開始,一切如常,繼續服務。

良臻 楊子俊

📍提堂詳情見【直播台
去年《幻愛》放映會47人犯聚 11人撤控

【明報】時任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去年8月27日,在旺角辦事處舉行電影《幻愛》放映會,47人遭票控違反限聚令。事隔半年,至少11人獲撤銷告票,包括到場分享的導演周冠威。周冠威認為,執法人員發告票的理據弱,質疑事件實際已散播恐懼。舉辦活動的朱江瑋稱,撤告票反映警方自知行動理虧,但不解為何只有部分人獲撤告票。(全文

#20220415新聞 #限聚令
美籍律師反思光復香港民主角色 無懼願大聲疾呼為港人發聲

【美國之音】上訴襲警失敗完成服刑後被押解出境的美籍律師在回到美國接近一個月後,反思了自己在光復香港民主路途上的角色與前途,表明願意讓自己的獨有背景,勇敢地為香港人繼續響亮發聲,希望能在新一屆特首就任之際,拖慢香港急速“沉淪“的步伐。

自上月遭香港政府從獄中直接押解出境返回華盛頓後,一直休息並開始從新思考未來個人路向。37歲的他近日接受了美國之音中文部的視頻專訪,詳細談到了從過往坐牢經歷、個人動向、美國對港政策、以至在香港的美國人及美國商界去留議題。言談間,他設身處地考慮了不同人、群體以至美國政府的處境,沒有顯示出一副中國政府經常批評的“美國人以人權救世者傲慢自居”的態度。 (全文

#20220417新聞 #1207銅鑼灣
早年毋須入獄 反修例後集結罪多判囚
大狀:有權隨暴力程度增刑罰 學者質疑控罪「武器化」


【明報】反修例事件引發連串大型集會,律政司以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起訴多人。本報統計已審結的案件,最少31名被告須即時入獄,佔被定罪人數約84%,平均總刑期為12個月。對比2011年之前的同類控罪,法庭均以非即時監禁方式、例如自簽守行為或罰款處理(見圖)。有資深大律師指出,示威的暴力程度增加,法院有權提高刑罰,與人權保障無關;不過亦有學者質疑,參與和平集會也被判監,反映相關控罪被「武器化」,用作打壓集會自由。

2019後罪成者84%判囚
31人平均入獄1年

據《公安條例》下的「不反對通知書」制度,警方對遊行集會有反對權,任何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囚5年。本報翻查剪報,統計有傳媒記錄的法庭案件,發現從2019年6月至今,最少11宗已審結的反修例案,主要牽涉參與、組織和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共37人被裁定罪成,當中31人被判即時監禁,僅6人獲判緩刑;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案,控罪疊加之下,總刑期由4個月至23.5個月不等,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總刑期最長。

昔處罰款守行為 6‧21案判監首例

資料顯示,律政司在2002年首次以舉行未經批准集會罪,起訴梁國雄,梁被判自簽500元、守行為3個月;本報再翻查往後的傳媒報道資料,連同上述梁國雄案,直至2011年共有5宗同類控罪案,法庭均以非監禁形式處理量刑,所有案件都在裁判法院審理;而2012至2018年則未發現有同類控罪案件報道。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爆發後,「6.21」案開啟集結案判監首例,累計逾八成被告須入獄,另過半數案件轉介至判刑上限更高的區域法院。距2002年起訴近20年,梁國雄在「8.18」案被判囚18個月,與「10.1」案的陳皓桓、李卓人和何俊仁一樣,成為單一集結案刑期最重者。(全文)

#20220418新聞 #未經批准集結
維園點燭囚8月 趙恩來:原以為控罪性質如違泊

【明報】2020年六四,時任支聯會常委兼時任荃灣區議員趙恩來到維園燃點燭光參與悼念活動,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8個月。趙恩來說,當初法庭傳票寄上家門,以為控罪性質和違例泊車一樣,可以罰款處理,未料反修例案愈判愈重,「法庭咩案都要攞到盡」。他指獄中日子不難捱,只是囚倉每星期都有年輕面孔加入,有感社會形勢變化甚大,「抵抗恐懼的方法就是做好自己」。

逾半倉友涉示威案 信件隨月漸少

警方前年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26人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有人流亡海外,有人仍在牢獄,已完成刑期的趙恩來,是少數現時留在香港的自由身。他說,原本一直相信行使集會權利不必負上刑事責任,但經過一浪接一浪的拘捕和起訴,形容「在現場點支蠟燭已經是罪名」,審訊前開始有心理準備入獄。

趙恩來服刑時,囚倉內過半囚友是示威案被告,「農曆新年前,每星期兩三單暴動判刑,就『跌』兩三個新人入來,有理大(被捕的),也有中大『二號橋』(被捕)的」。他替囚友派信時,留意到剛入獄者收到親友、筆友較多信,已服刑一年半載者卻沒有信收,容易消磨意志。(全文

#20220418新聞
和你lunch|瑞士籍攝影師脫擾亂秩序罪控方申覆核 官下周定奪

【頭條日報】在2019年的中環「和你lunch」示威中,一名任職銀行的內地漢返回遮打大廈途中因拍攝被人包圍,他在進入大廈前高呼「我們都是中國人!」。瑞士籍自由攝影師涉關上大廈的門,阻止內地漢進入,連累他被黑衣人揮拳襲擊。案件在前年審結,攝影師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不成立。控方申請覆核聆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控方指,裁判官裁決時沒有考慮被告的意圖,被告的行為屬於刻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裁判官崔美霞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至4月28日裁決。

控方指,崔官裁決時指不能排除被告是為了拍攝而作出涉案舉動,但沒有考慮被告的意圖,或被告關門的行為會阻止或延誤事主進入大廈,是屬於刻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控方續指,被告拍攝香港的社會運動多時,他知道中港有政治撕裂,亦知道當時群眾對事主有敵意,但他卻關上門。其行為只為了阻擋事主的去路,或令他花上較長時間才能進入大廈,崔官裁決時沒有考慮被告故意無視。

辯方則指,刻意無視不適用於此案,被告當時只是想拍照,他因為不能進入大廈拍照才關上大門,他沒有預料過事主會被打,亦不想有暴力情況出現。(全文

#20220419新聞 #1004中環
大三罷|17歲少年涉背囊藏鐵筆噴漆 准保釋6月中再訊

【頭條日報】17歲少年涉於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中,在深水埗被搜出背囊內有鐵筆和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押後至6月14日再訊,以待辯方考慮答辯意向。少年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19號一帶保管或控制1支鐵筆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原文

#20220419新聞 #1111深水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