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2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47 人案・特寫】前路飄浮不定 難與母親談前途 — 鄒家成的大學畢業禮

【立場新聞】2021 年 12 月 7 日,47 人初選案被告、6 月獲准保釋的鄒家成於香港都會大學畢業。距離畢業禮餘下兩小時,鄒家成一身黑西裝、啡皮鞋,手抱穿著畢業袍的「勞蘇」公仔來到北角警署報到。在前往典禮場館途中他告訴記者,這身西裝自 6 月於高院保釋出來後,就沒再穿過。

對於畢業禮的想像,他形容是「成班同學一齊影相,拋畢業帽」,但今日的畢業禮,他身旁沒有偕他一同修讀護理系的同學,因為他只能在湊夠學分的情況下被校方安排另一個學位畢業,無法以護理系畢業生的名義離開校園。但他說,相比太多無法完成學業的年輕人,能夠親自在畢業禮接過畢業證書,已經非常幸運。

他的母親和家姐今日亦有出席他的畢業禮,帶著一束鮮花和另一隻畢業公仔,「反而更大情緒來自見到我媽,可能緊張啲」;他續說無法向母親提及自己的前途,「都唔知今日畢業其實係有咩意義」。但他說母親對此仍感到高興,他是家中幼子,「我終於畢業,佢亦都見到我行到畢業禮」。

保釋出來 5 個月後,24 歲的鄒家成今日身穿畢業袍,走上台接過證書,畢業於香港都會大學通識教育學士。然後他說,對畢業後未來沒有太多想像,「眼前道路固然飄浮不定,但我至少已出盡力氣想辦法在你們面前走完這場畢業典禮。」(全文

#202112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外聘大狀庭上手機響《願榮光》鈴聲 傳律政司刑檢科禁接手「社會事件」檢控

【星島日報】律政司一直沿用外聘制度協助檢控工作,標準外判表中按律師擁有的經驗細分為A及B名單,A名單屬於年資深及表現較佳的大狀,相反B名單屬於經驗較淺的大狀,但多年來律政司一直未有就A名單內的大狀費用調高,隨着反修例案件暴增,此類「社會事件」(public order event)案大部分安排在裁判法院審理,也必須由A名單內挑選大狀擔任外聘檢控工作,但若處理涉及三天審訊或以上的社會事件,A名單大律師的收費竟低於外聘B大狀的收入,這種現象令有足夠工作經驗的大狀卻步,結果檢控工作落入一些疑有「政治立場」的大狀手中。消息指,早前有位超過二十年經驗的外聘大狀在裁判法院檢控期間,其手機突然響起,而手機鈴聲正是《願榮光歸香港》。

據悉,該名以反修例參與者創作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為手機鈴聲的大律師,早前接手律政司委派的「社會事件」案的檢控工作,在案件審訊期間,庭上突然響起《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原來是該外聘檢控的大狀忘記關掉手機,令全場人士目瞪口呆,該大狀連忙向裁判官致歉。消息稱,此事也驚動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有傳該大狀已被禁止接手「社會案件」的檢控工作,以免予公眾有偏袒的觀感。(全文

#20211208新聞
【趙家賢被咬傷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一名中年無業漢陳真(51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早(8日)完成引導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今再向陪審團強調,涉案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並提醒他們須考慮所有庭上證據,包括證人證供、涉案閉路電視畫面及公開片段等。

法官指陪審團亦須考慮三人所受傷勢是否嚴重,當中男傷者送院後一度昏迷及須插喉,入住深切治療部,其妻子亦被插 5 刀。至於趙家賢,則被咬掉部分左耳「血淋淋」。至於有否傷人意圖,陪審團則應考慮被告案發時,有否可能醉酒至神智不清,而根據趙的證供,他調停時被告曾指「我認得你,你係議員」,及被告曾說出與在場大部分人士政見不相同的內容,但被告則稱自己當時腦海一片空白,陪審員可決定接納哪些證供,及考慮被告有否嚴重傷人意圖。如陪審團肯定被告有該意圖,則可裁定被告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如陪審團認為被告可能沒有該意圖,則應改為考慮裁定較輕的傷人罪罪成。(全文

#20211208新聞 #非手足
保安檢查於十二月十八日擴展至西九龍法院大樓
***************

  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八日)公布,為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司法機構計劃於下星期六(十二月十八日)起,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全面實施保安檢查。

  在新安排下,法庭使用者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一至十一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瞄機檢查。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以便利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人士),更快捷地進入受管制區域。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武器、刀、剪刀、水和飲品,被帶進法院大樓。」

  「使用金屬探測器及X光行李掃瞄機可令安檢程序更有效率和更加可靠,司法機構的保安人員將在安檢區向法庭使用者提供適當的協助。」

  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受管制區域。司法機構將在受管制區域內提供飲用水,並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法庭使用者亦可使用設於受管制區域內的自動販賣機購買飲品。

  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安檢區設於一樓中庭。法庭使用者須依從指示,沿指定路線由法院大樓正門入口經自動扶手電梯或指定公眾升降機前往安檢區。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須依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司法機構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實施安檢措施時,會致力讓法庭使用者順暢並有序地進入法院大樓。然而,安檢程序難免需時完成,司法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西九龍法院大樓,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政府新聞公報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獨立媒體】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周姓男學生「熊仔餅」,他與胡姓男學生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丘品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A向首被告開槍的經過,有旁聽女士見到警員A開槍的一刻,忍不住驚呼,及後她俯身痛哭,法官謝沈智慧一度質問:「邊個喺度笑呀?」旁聽人士回應:「喊呀!」謝官繼而表示:「情緒不穩麻煩你出去啦好冇?」該女士最後幾乎暈倒,需要別人攙扶離開。

另外,謝官斥責旁聽人士在審訊期間發出聲音騷擾,她警告:「若果再唔保持肅靜,叫保安趕你哋出去。」她其後又指,若旁聽人士認為自己沒有自制能力不能保持肅靜,應到延伸庭旁聽,她直斥:「呢度唔係餐廳、公園。」

而從片段可見,警員A到場後一度拔槍指向白衫男,警員A更主動上前制服白衫男,兩人糾纏期間,首被告周柏均欲走近,惟他與警員A有一定距離,警員A其後對周開槍,周中槍隨即倒地。次被告遂上前,警員A再開兩槍,沒有射中人。警員A及後將周制服在地上,地上有血跡,隨後有防暴到場協助制服周。周一度伏在地上面朝向地,雙手被警員反在背後,其後他被倒轉面朝向天,最後警員將周拉起坐地,但他無力並倒下。

不久後周被警員A拉起坐在地上,警員A想除周的背包時,周站起並向前跑,他跑至救護車位置時被多名警員制服地上。

另外,在被告被制服後,有女士走近防暴警員要求叫救護車時,突然被警員拉低並制服在地上。(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被捕人士資訊部
【趙家賢被咬傷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一名中年無業漢陳真(51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早(8日)完成引導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今再向陪審團強調,涉案關鍵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並提醒他們須考慮所有庭上證據,包括證人證供、涉案閉路電視畫面及公開片段等。…
【趙家賢被咬耳案】陪審團裁定男被告有意圖傷人等四罪罪成 法官:刑期唔會短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無業漢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襲擊另一人,並咬傷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一案,經多日審訊後, 3 男 4 女陪審團,7 人約於 10 時開始退庭商議,約四個多小時後達致裁決,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還押至明年 2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四名傷者索取創傷或醫療報告,及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法官又指「坦白講,刑期都唔會短」。被告得知裁決時表現平靜,並無特別表情。陪審團的裁決中,除涉及女傷者梁碧琪的裁決為大比數 6:1 外,其餘三罪的裁決均為一致。

法官又向陪審團致謝,感謝他們參與本案審訊,並指如沒有他們參與,「刑事審訊唔可以進行」。被告陳真(51 歲,報稱無業),被控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淪、梁碧琪及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三人,陳又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全文

#20211208新聞 #非手足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獨立媒體】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周姓男學生「熊仔餅」,他與胡姓男學生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在庭上播放《丘品新聞》片段,拍攝到警員A向首被告開槍的經過,有旁聽女士見到警員A開槍的一刻,忍不住驚呼,及後她俯身痛哭,法官謝沈智慧一度質問:「邊個喺度笑呀?」旁聽人士回應:「喊呀!」謝官繼而表示:「情緒不穩麻煩你出去啦好冇?」該女士最後幾乎暈倒,需要別人攙扶離開。…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落單後想起襲警片段 感孤身力弱遂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男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獲法庭頒佈匿名令,准以警員 A 自稱,他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警員 A 供稱,當日早上他與警司 B 和一名高級警員,乘坐警車到西灣河巡邏。當時他身上配備手槍、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早上 7 時 19 分,他們到達西灣河一帶,見到愛信道有塞車,似乎是從太安街開始塞車。他與警司 B 和高級警員在太安街和愛信道交界下車。他走在前方,警司 B 緊隨其後。他沿太安街前行,見到筲箕灣道和太安街交界有堵路,路面滿佈垃圾、紙皮箱和發泡膠箱。

他前行期間,聽到有人大叫「有狗」、「黑警」、「快啲走」。他亦留意到有兩名男子於安全島上綁繩堵路,他喝止並衝上前追截,惟該兩名男子逃走到西灣河文娛中心外的人群之中。警員 A 稱,他見到有其他人走動,令他感覺「唔安全」,解釋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氣氛,加上該段時間時有襲警事件發生。

警員 A 續指,由於感覺不安全,他沒有上前追截該兩名堵路男子,原本打算轉身,到安全島解繩開路便離開。但他轉身後,發覺警司 B 不在他附近,「得返自己一個警察喺現場」,突然他背後傳來一把男聲「唔好畀佢走」,認為這句說話是針對他,感覺身處的環境很危險,遂手按著槍柄,轉身面向文娛中心,左右戒備,A 稱有十多個示威者走近他,當中甚至有 2 至 3 人手持硬物。

警員 A 之後供稱,突然有一名身穿白衣、「衫帽笠頭」、戴黑口罩的男子一個人走近他,該男子身後有 2 至 3 人緊隨,他回想起網上片段,有落單警員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又一城和元朗大馬路被襲擊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警方「即使用警棍都抵禦唔到襲擊,甚至搶警槍」,由於當時他自己一個「孤身力弱」,評估後認為用警棍或胡椒噴霧「都唔能夠抵禦呢班人群結襲擊」,「好擔心自身安全,如果被襲會身體受嚴重傷害」,於是他拔槍指向白衣男子,喝止他及其身後的人。(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被指衝入法庭撞傷女保安 旁聽男子被警員拘捕 自稱因上衣被拒入庭 想向法官追問

【立場新聞】一名地產經紀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四罪罪成,被判囚 32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8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惟聆訊期間,一名身穿印有黃雨傘圖案,及寫上「HongKonger」字樣黑色上衣的男子突然衝入庭內,法官李運騰及後宣布休庭。由於男子疑在推門入庭時撞傷現場女保安,警方到場以普通襲擊罪拘捕該男子。

該男子入庭時稱,由於保安引述法官指令,拒絕讓身穿該上衣的人入庭聽審,想「搞清楚」是否法官意思。法官李運騰隨即宣布休庭處理。男子被數名保安及警員帶離法庭。

該男子自稱李生,在庭外向記者表示,今早有其他旁聽人士向他表示,因為身穿該上衣不可以入庭,他便嘗試穿上上衣入庭,「等法官同我講」,但在門口被保安截停。他指若有人「揸住雞毛當令箭」,可能一般人會配合,但他指「香港仲有啲唔輕易相信人嘅香港人」,想核實法官是否有相關指令,抑或有人假借法官之名,干涉港人自由,若法官承認確實有相關指令,給社會的訊息便是「高院一庭下指令,拒絕著黑色香港人衫入庭」。

一名女保安疑在男子推門入庭時被撞到手肘,另一男保安主管則命令女保安「睇醫生」,女保安連番擰頭表示不需要,但保安主管仍致電要求救護車,救護員到場把女保安帶走。主管指員工因工受傷「睇醫生係員工福利。」

到場警長則向李生表示,由於懷疑有保安員在他推門入庭時被撞傷,希望了解事件。李生欲離開法庭時,現場數名警員隨即上前制止,禁止他離開 3 樓範圍。隨後有數名軍裝及便裝警員到場增援,現場一度有 14 名軍裝警員戒備。警方又拉起封鎖線,要求李生坐在椅子上。及後一名警員向李生進行警誡及以普通襲擊罪名宣布拘捕,指他於今早 11 時 37 分強行進入法庭時撞到女保安致其右手肘受傷,並鎖上手扣帶上警車離開。(全文

#20211208新聞
【初選47人案】還柙逾9個月 黃子悅高院申保釋 冬至處理

【獨立媒體】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黃子悅,自今年3月提堂起還柙至今,她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司法機構網站顯示,聆訊將於12月21日上午10時半進行。

黃子悅另涉前年「理大圍城」的案件,為11月18日在油麻地遭警方圍捕的213人之一,她否認一項暴動罪,與同案另外14人排期至2023年3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35日。(原文

#202112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落單後想起襲警片段 感孤身力弱遂拔槍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男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獲法庭頒佈匿名令,准以警員 A 自稱,他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警員 A 供稱,當日早上他與警司 B 和一名高級警員,乘坐警車到西灣河巡邏。當時他身上配備手槍、胡椒噴霧和伸縮警棍。早上 7 時 19 分,他們到達西…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警指開槍因「熊仔餅」可能搶槍甚至向他射擊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警員 A 下午作供時進一步解釋,因為覺得白衣男和其他人走向他,「有機會用硬物襲擊我令我受傷,甚至乎搶我佩槍」,預期自己會受嚴重傷害,擔心生命安全遂拔槍,並向白衣男子喝了一聲「走」,以嚇退白衣男和其身後人士,但白衣男子無後退,反而向前行,身後亦有黑衣人緊隨其後,他決定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子,故上前箍著他,惟白衣男同時控制著他,一手攬住他的腰,另一隻手抓他的臉,並將他向後推。

警員 A 指,在他與白衣男糾纏期間,第一被告周姓學生在他的正前方,走上前並伸出右手,企圖搶他的槍,他立即縮開。同一時間,有人從他左邊經過,他感覺到身後存在危險性,而周再有動作走近他,「我感覺到佢哋前後夾擊,有機會搶我支槍,甚至乎向我射擊」,A 聲稱「覺得當時我冇得再退,我覺得我生命受到威脅」,便決定向周腹部開了一槍,周隨即跌倒在地,他亦被人從後襲擊頭部。
警員 A 稱,當時他依然和白衣男糾纏,第二被告胡姓學生突然衝向他,捉住他的手腕,用手搶他的手槍,他擺脫胡的手。同一時間又有另一名灰衣男子衝向他並伸手,因此他向胡的身體開了一槍,緊接著再向灰衣男子身體再開一槍,但兩槍都沒有打中人,而白衣男此時亦放開了他。

被問到為何要向胡和灰衣男開槍,警員 A 表示「相信兩人合力想搶我槍」,稱情況相當危險,「唔可以畀佢搶到支槍,所以要制止」。A 稱及後警司 B 到達,他著警司 B 控制胡,他則控制周。二人控制兩名被告時,現場環境一度惡化,有人從旁向他和警司 B 投擲硬物。直到現場平靜,他收好手槍,以搶槍罪宣布拘捕周。

警員 A 稱,他檢查過周柏均的傷勢,知道他中了槍,遂著他不要動,但周柏均嘗試站起來,撥開他並逃跑,他便上前將周再次制服在地。警員 A 強調,他一開始無打算射擊仼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全文

#20211208新聞 #1111西灣河
方仲賢買鐳射筆案 警長否認「叉頸」 反指曾阻止方自殘

【獨立媒體】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時被休班警拘捕,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今(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有份制服方仲賢的警長4627夏偉基今作供。他稱當日方被截查時逃走,故按住其膊頭及捉住手,但方「反應激烈」,直至被制服在牆仍掙扎,一度推到他退後一兩步,需用力按住其身體以防他逃走及傷害警方。

辯方引片段指,方仲賢曾兩次問夏偉基:「做咩叉住我條頸?」夏兩次答:「你走啊!」方之後再說:「我想問點解你哋要撳住我,然後叉住我條頸?」夏再答:「因為我頭先截查你嘅時候呢,你逃走,明唔明啊?」

辯方問,夏的回答是否即承認曾「叉頸」?夏否認,直指當時有以手搭住方的膊頭,不知方是否因為此動作以為他「叉頸」:「唔知佢講緊乜,唔想再爭拗,只係想專注搜查鐳射筆工作」,又指「因為冇人做過(叉頸),我再爭辯都冇意思」,故直接回答「因為我頭先 ⋯⋯ 明唔明啊?」。

另外,拘捕方仲賢的警署警長52338林發建今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播放片段,顯示林制服方仲賢不久後曾向他說:「你唔合作,我就拉多一條阻差辦公。」辯方問他是否此前已打算拘捕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林不同意,指方起初逃走掙扎時想拘捕他「第一條」阻差辦公,至他被制服後重複問警方調查目的作「反抗」,就可能再拘捕他「第二條」阻差辦公。

辯方問最後為何沒有以此罪拘捕方,林解釋當刻聚焦攻擊性武器一罪,會否檢控其他罪行則待有關調查隊伍容後決定,「唔需要心急拉呢條先」、「唔急切做」,但不同意這代表方仲賢表現合作和沒有阻礙他執行職務。惟他在控方覆問又稱,方被警告後有配合調查,當刻沒有想拘捕他阻差辦公。

辯方亦播片顯示,林拘捕方仲賢時說:「而家拉你藏有攻擊性武器,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你想講嘅嘢,我係會⋯⋯(持續約2秒、不能辨認的發音)你明唔明白?」方答:「唔明白,你可唔可以講多次」,林回應:「唔明白唔緊要。」

辯方問林的警誡是否「不完全」,他不同意,稱當時是說「如果你想講,我會用筆寫低同用嚟做證供」,只是當時較細聲,錄影不到。他同意警誡時應確保被捕人清楚明白被捕,但當時說「唔明白唔緊要」,是因為現場有多人圍觀,也不能準確作紀錄,待容後返警署再調查。(全文

#20211208新聞 #0806深水埗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 鄒幸彤 何桂藍罪成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鄒幸彤及何桂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胡官暫時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求情及判刑日期。(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 鄒幸彤 何桂藍罪成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鄒幸彤及何桂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胡官暫時休庭讓控辯雙方商討求情及判刑日期。(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未經批准集結全部罪成 12.13 求情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三人全部罪成。案件將於下周一 ( 13 日)早上求情及判刑,同案另外 5 名在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均會於同日判刑。

何桂藍今早於庭上即場解聘其代表律師,表示會親自求情,一度要求延後求情日期,認為未能於周一前閱畢控方提供的 15 份案例;惟遭胡官強硬拒絕,稱是何咎由自取(you put yourself into that position ),又指她應該將陳詞交由律師處理,好讓其他被告儘早完成求情程序。何反駁指即使交由大狀處理,亦未必能夠於周一完成。胡官最終維持本月 13 日求情,指明控方須於明天之前將所有文件交往懲教所。

法官引用案發前兩日、即警方宣布禁止集會舉行後,黎智英在《蘋果日報》上的一個訪問,指黎當時提及各人行出來,用自己方式在維園內悼念,又指亮起燭光非堂重要,能代表各人拒讓六四燭光消逝,而他自己當天會繼續走進維園。

法官認為,黎智英到場是為了支持支聯會以及會方的目標,即舉辦一個遭警方禁止的未經批准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因為黎明顯是一個與支聯會有類近立場的公眾人物,上述說話顯示了黎智英當晚現身維園噴水池的原因,並且一如以往,當黎到達噴水池時,便遭大批記者包圍。

至於鄒幸彤,法官指她在噴水池附近派發蠟燭及傳單,並曾用咪高風發言,指各人可在不同地方參與悼念,但沒有提及何處,但又同時提及支聯會會進入維園,不會讓每年在維園的燭光熄滅。此外,根據鄒在集結進行發布的 Facebook 帖文,內容明顯是向當晚會參與維園集會的人說,「雖然她沒有直接邀請他人一同參與,但暗地裏可見她有此意圖」,帖文亦以「今晚見」作結。

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罪,胡官直指鄒幸彤及何桂藍證詞荒謬、砌詞狡辯,本案證據確鑿,二人難以反駁。(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裁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9新聞 #20200604維園
【小編有一事相求】

呢個Post,我諗咗好耐點講…
事情係,小編需要大家嘅幫忙。

有留意開嘅朋友應該知道,吳生最近放棄咗法援。有法援幫助,已經需要自費一大筆費用,如果無申請法援,所需要畀嘅費用係更大更大。

吳生一直以嚟係屋企嘅經濟支柱,雖然而家係燒緊積蓄,但佢一直都好擔心自己喺無收入嘅情況下坐食山崩,亦都擔心自己唔知要坐幾耐,成為家人嘅負擔。

所以佢由二月到而家,除咗生日嗰兩個星期之外,只食公家飯,唔食私飯。有朋友話:「睇相佢真係瘦咗好多…佢做咩唔食私飯呀?聽講公家飯xoxoxo (呢度我唔講人哋點評論公家飯喇…無人食過,都係江湖傳聞)」

面對呢啲問題,我有點手足無措。點解唔食?可以有咩原因?量入為出囉😅…之前佢曾經話自己食嘢無要求,我唔敢質疑呢句說話。但我見到嘅係,佢呢接近一年,瘦咗唔知幾個碼,由豬八戒變咗做孫悟空。唯一係佢食私飯嗰2星期之後,生返少少肉。

點解我一直唔開誠布公,公開大大力叫大家subscribe patreon,去一齊喺財政上支持吳生?因為吳生一直扮無事。問親都係:「ok嘅…唔使擔心嘅…」

自己死撐。

咁點解而家小編又走出嚟希望大家幫忙?因為佢真係有需要。佢而家係會話:「睇下法律書咪當學多啲嘢!」但問心,打呢種國安案,佢仲要係畀人charge緊最重嘅「策劃」,佢係一個理性嘅人,如果有選擇,又點會用自己嘅餘生自由只係去換一門知識?實情係,如果請大狀幫忙,佢係會有經濟上嘅擔憂。

喺呢度,小編懇請各位,如果可以嘅話,請subscribe patreon。一個人嘅力量有限,我希望可以借大家嘅力量,為吳生提供多一個選擇。亦都希望可以畀佢知道,面對呢啲困難,雖然我哋可以做到嘅唔多,但亦都唔會掉低佢一個自己喺度硬撐…

小編在此感謝各位🙇‍♀️

支持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 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GordonNgConcernGroup
----------------------------------
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
Fb: https://bit.ly/3x300Ec
Ig: http://instagram.com/gordonngconcerngroup

吳政亨(李伯盧)關注組
廉署再拘捕三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2月9日)拘捕三名人士,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廉署上月亦曾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另外三名人士涉嫌干犯該罪行。

三名今日被廉署拘捕的人士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2歲至57歲,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互聯網轉載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涉TG群組煽惑非集及刑毀 兩男兩女昨上門被捕

【資訊部整合】昨日 (12月8日)警方拘捕兩男兩女,他們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散播煽動他人刑事毀壞的言論。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譚威信警司會見傳媒簡報詳情。

警方指,近日留意到有人在Telegram群組上,提倡反對政府加強使用「安心出行」政策、鼓吹市民不要接種疫苗,並且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本年11月20日及12月9日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罷」行動,使用暴力大肆破壞。群組中亦有人呼籲杯葛本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

經警方深入調查,於昨天採取行動,分別在黃大仙、灣仔、屯門及西貢拘捕兩男兩女,涉嫌干犯「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被捕人士年紀介乎29至42歲,行動中檢獲9部智能電話及1部電腦,各人分別報稱無業、媒體製作、網媒記者及家庭主婦,並無政治組織背景。

譚警司指該涉案Telegram群組於上月中開設,並有超過500人訂閱,其中兩名被捕人士為相關群組的管理員,其餘兩人則為群組成員,涉案人士曾經發表呼籲他人「裝修」及「裝飾」,亦有呼籲市民於選舉中不要投票或投白票。警方指各被捕人仍被扣留調查當中,行動仍然繼續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9/12 17:1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黃店賣未達標口罩遭罰二萬元 覆核成功罰款減半 官:誤以為貨倉近千盒口罩與被告有關

【立場新聞】觀塘黃店「朝花夕拾(Favilla)」曾於店內售賣由已解散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包裝寫上「ASTM level-1」及「NOT MADE IN CHINA」字樣,被海關發現質素未達訂明標準。朝花夕拾及其董事早前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判罰二萬元,今( 9 日)不滿刑罰過重,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刑期覆核。裁判官認為,無論被告是否被眾志誤導,都不應在未得相關檢測報告前,便開始售賣,案情嚴重,但考慮到控辯雙方溝通問題,令法庭誤以為從衝刺貨倉搜出的口罩與被告有關,遂改判罰一萬元。

辯方陳詞指,控方呈上的案例中,被告大多為藥房及貿易商,但本案被告從事飲食業,有著根本上的分別,重犯機會無法比擬,加上涉案口罩從眾志成立的「衝刺有限公司」購入,「某程度上嚟講係畀佢誤導」,被告察覺有不妥後,已主動停售。辯方又指,控辯雙方上次聆訊時,誤將在衝刺貨倉內搜出的 935 盒口罩,與被告拉上關係,特此向法庭澄清。

暫委裁判官曹欣慈表示,口罩是否達標十分重要及關鍵,可對健康構成影響及風險,而案發時段正值口罩短缺,無論被告是否有疏忽,抑或是被誤導,亦不應在口罩檢測報告出爐前開始售賣,案情嚴重。惟裁判官提到,上次聆訊因溝通問題,致其誤以為衝刺貨倉內的口罩與被告有關,亦考慮到案情及整體情況,最終決定改判罰一萬元。(全文

#20211209新聞 #其他案件 #自救口罩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TG群組煽惑非集及刑毀 兩男兩女昨上門被捕 【資訊部整合】昨日 (12月8日)警方拘捕兩男兩女,他們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散播煽動他人刑事毀壞的言論。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譚威信警司會見傳媒簡報詳情。 警方指,近日留意到有人在Telegram群組上,提倡反對政府加強使用「安心出行」政策、鼓吹市民不要接種疫苗,並且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本年11月20日及12月9日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罷」行動,使用暴力大肆破壞。群組中亦有人呼籲杯葛本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
被指在 TG 群組呼籲三罷 4 人被捕 消息:包括 Free HK Media 「姜牧師」

【立場新聞】警方昨日(8 日)拘捕 4 人,指他們涉在一個 500 多人的 Telegram 群組上宣傳、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罷,以達至他人不打疫苗等目的。當中 2 人為群組管理員,另外 2 人為群組成員。據了解被捕人士包括網媒 Free HK Media 創辧人姜嘉偉。

警方昨日展開拘捕行動,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拘捕 4 人,其中 2 人為群組管理員,2 人為成員,2 人的言論涉及煽惑他人犯法行為。

警方指,被捕人士為 2 男 2 女,年齡介乎 29 至 42 歲,相信部份被捕人之間有聯繫,警方會繼續循這方向調查。4 人分別報稱無業、媒體製作、網媒記者、家庭主婦,昨日分別在黃大仙、灣仔、屯門、西貢被捕,現正被扣查。行動中,警方檢走 9 部手提電話、1 部電腦,行動仍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全文

#20211209新聞
「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如不拔槍換來的是身體嚴重受傷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周姓學生。「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槍交通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在射擊周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他強調,案發時有一名白衣男子和其他人逼近他,如果他不拔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警員 A 指出,在射擊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因為周手無寸鐵,周圍的人亦無動作。警員 A 不同意,但他確認當時佩備手槍、胡椒噴霧和警棍,而他從無用胡椒噴霧和警棍去制服周。

駱應淦問警員 A,於 2019 年是否主要為交通警,無防暴經驗。警員 A 回應於 2017 年曾接受防暴訓練,但「無做過真正打暴動個啲,訓練係有嘅」。他解釋「打暴動」意指拘捕示威者,而他從未處理過暴動。

代表第二被告胡姓學生的大律師盤問時質疑,當警員 A 發現自己落單,而且聽到有人在他背後說「唔好畀佢走」時,「你點解咁聽話,真係唔走?」。警員 A 表示,「其實當時我都覺得有驚的感覺。因為我係一個警察,我想搞清楚件事,甚至乎如果我走嘅話,都唔知走唔走得甩,於是乎我選擇轉身去面對,希望啲人唔好因為我走而追上嚟。」

辯方繼續質疑為何警員 A 感危險時,為何不向後退。警員 A 表示當有人逼近時,不斷向後退並非辦法,「同埋可能我會跌倒」。他又指「當有人違法,我係一個警察,我要作出拘捕時,我冇理由向後退。」辯方質疑,警員 A 擔心被白衣男搶槍,卻上前將槍抵在白衣男的胸口,「係咪想擺近啲畀人搶?」警員 A 不同意,並指如果收起手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另外,警員 A 原指白衣男曾經做手勢煽動身後人逼近他。惟在反覆觀看片段後,他承認白衣男的手勢如辯方所說,是面向他雙手撥向自己,類似著 A「過嚟」的挑釁意思,但他堅稱當時白衣男做手勢後,其身後人士有動作,故令他感覺白衣男在煽動。不過,他承認自己並無在口供中提及白衣男的手勢,「當時唔知係咪漏咗」。案件明續。(全文

#20211209新聞 #1111西灣河
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稱「合法誘捕」 辯方炮轟「不折不扣砌生豬肉」

【獨立媒體】21歲IVE男學生在葵涌警署附近放下手提袋後,即被拘捕並從袋中搜出兩支汽油彈。青年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指遭一名花名「力sir」的警長設局陷害。案件今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未在庭上讀出陳詞,僅稱採用書面陳詞。辯方點出控方在陳詞稱行動是「誘捕」,強烈批評不公道,因「誘捕」行動須獲授權及監察,不是個別警員「鍾意點就點」,今次案件明顯是警長策劃「不折不扣砌生豬肉」。

被告面對的汽油彈案今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對於控方稱行動是「合法誘捕」,提出強烈批評。陸大狀指出連控方引的案例都有寫明,一個「誘捕(entrapment)」必須有合法目的、有合理懷疑、得到授權和監督才可進行。陸強調「誘捕」並非一個警員「鍾意點就點」,本案根本沒有證據相關行動獲授權或監督,純粹是個別警員非法行為,「插贜嫁禍」、「不折不扣砌生豬肉(complete frameup)」,跟誘捕完全無關係。

陸續指,雖然關鍵的中間人A沒有作供,但被告由被捕一刻已經供述所有他知道的事實;而調查蘇志恒涉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主管上庭作供,亦確認被告提供的資料正確,反映被告的案情得到印證。陸大狀表明,法庭從案情種種證據,應能推斷警長是主導、策劃設局案的角色,被告只是因為年少無知、缺乏社會經驗,從而跌入陷阱。

就被告的背景,陸大狀表示呈上的27張證書和文件顯示被告學業良好,對社會有貢獻。他在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即使辛勞工作,收入仍相當微薄,只得每月一萬多元。被告一直有做多份兼職幫補家計,但因為疫情失去部分工作。被告在本案非魯莽找工作,被告最初問朋友「做啲咩、我睇下乜嚟再諗下做唔做」,反映被告預期工作要合法他才會接受。

裁判官屈麗雯將在明年1月14日下午裁決,被告繼續保釋。(全文

#20211209新聞 #20200413葵涌
//阿言(化名)放學幾個月,但心情還是不太好,他試過找工作,但他說很多僱主也無法接受自己有案底。案件經歷了長時間審訊,他認罪,心想可以快點了結,怎料在還柙期間搬了三次,最後第四次才正式上庭,「好像吊頸一樣,頸已被繫上繩子,卻一直沒吊起,要死又未死的樣子」。最後被判刑一年,他說比預期中短了。

終於等到「過界」,到了塘福監獄,雖然失去自由,但他覺得塘福的環境已很不錯了,算是一種自我安慰的方法吧。他說房內可以看見外邊的風景,看到海景,每天望着大海,幻想自己去了渡假村,蟲蟻都是因為接近大自然而走進來的,不像其他地方因骯髒而滋生。

阿言說那時有13個手足,離開時多了兩個,有些人意志依然堅定,「覺得場仗未打完,要繼續努力下去」。但他覺得,「上半場」的確是輸了,只是「下半場」還未開波,所以未知。牆內日復一日的生活,的確磨滅意志,他亦遇過不少手足說只能放棄,幾年後出來,完全是沒有希望。

意志被磨滅似乎是無法避免的事實,「但好多人信念都無被動搖,無後悔,無站錯邊!」有時候,他還是會問自己,若能重新選擇,會如何?他說必然還是一樣,只是會更留意細節,會更細心,「政府當香港人是白痴,為求目的用這樣不合理的手法,我睇不過眼,所以出來。一個人能力有限,多人在一起就大很多,希望可以改變一些東西」。

關於牆內的事情他侃侃而談,但說到自己的種種,卻不知從何說起。中三畢業後,他做過電腦維修員、侍應、財務公司,最長的一份工做了四年,對他來說「魚蛋革命」是一個爆破點,逃犯條例就是「殺到埋身」。但最終,這些政治上的事情,也不及警暴,他說一切都是源於警暴。

那些幾百萬人的遊行,他興趣不大,第一次出來已是7月1佔領立法會當日,那個早上各人還未進入立法會,他已看見有人被捉、被打,「甚麼也沒有做,也被打到頭破血流,現在回想也覺得過份」。

海濱公園內,人們在我們眼前經過,大概是吃完晚飯吧,他的眼神在人群中遊離着,忍不住說着,這兩年大家只懂吃黃店,感慨香港人真善忘啊,「很多幫助在囚、還柙人士的組織收到的捐款愈來愈少了,很無力」。

找不到工作,情況還不算太壞,「選擇很重要,出來後甚麼都可以選,更珍惜僅有的自由」。不只一次,他說坐牢是心靈和意志的磨錬,如此禁閉的環境也捱得過,做事就不會輕言放棄。

「致偉大的政府:你自己做錯事,即使講一萬次,都唔會變成啱。人無百日好,花無百日紅。」這幾句,是他最想說的。//

📌 全文:記者 梁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