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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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愛人身陷國安獄 女生願牆內立婚誓:時代教曉我們甚麼是堅持

//一年後的某個清晨,警方國安處在家門外大喊「 Teemo ,你再唔出嚟我哋就要爆門啦!」喚醒了仍在夢鄉的兩人。

Teemo 最終被拒保釋,須還押監房,Riley 的生活亦不情願的變得規律:白天探訪,處理事務,入夜上課,睡前寫信。

即使他面臨動輒十數載,甚至是終身監禁的刑期,她都未有卻步,「我願意等佢,如果真係終身監禁,都無辦法㗎啦,我控制唔到嘅事就唔去諗佢。」她頓了頓說「其實我等佢嘅時候其實佢都等緊我㗎,係咪先?」

獄中結婚算是罕見,福利官收到結婚申請後,不免連番詢問「真係想結婚?」到確認兩人意願,才開始解釋有關程序。在外的 Riley 一手籌辦婚禮,四處尋找合適律師、證婚人,到處試婚紗、試戒指。

結婚當天,陽光明媚,Riley 換上一襲純白的婚紗趕往懲教所。

婚禮在一間細小的公務探訪室舉行,除了一對新人、證婚人、律師和懲教職員外,不容許其他親友在場。

他們先簽署文件,後輪流宣讀誓詞,再互相替對方戴上戒指,最後在結婚證書上簽署,禮成。整個過程只有短短 5 分鐘,沒有音樂襯托,亦禁止拍照留念。

相見、相愛而不可相擁,交換戒指的一剎那,是這對戀人唯一可觸碰對方的機會。Riley 清楚記得,「掂個吓 feel 到佢仲係一個真人,因為一直隔住書信同佢溝通,你無得有好 physical 嘅接觸, feel 到個吓佢係存在緊,呢一切都唔係夢。」

儀式結束,直落探訪時間。 Teemo 提起話筒說:「我老婆永遠都唔會令我失望。」又笑言早已參考電視劇情節,草擬了一大堆誓詞,「寫哂㗎喎點解無時間講嘅,電視呃人㗎?」臨別之際,Riley 害羞地喊了一聲「老公」,Teemo 莞爾一笑,看似滿足。

他後來在書信中許下承諾,「一直以來辛苦你啦,雖然呢一刻唔可以,但出返嚟之後,我會照顧你。」

她想丈夫知道,「呢段時間大家都好辛苦,入面嘅生活一定唔好,案件上面好多嘢都好困惑,屋企都有好多嘢擔心同辛苦,但要堅持、要畀心機,同埋唔好後悔自己做過嘅嘢。」又勉勵有同樣處境的情侶,「要記得點解要同呢個人一齊,因為你好鍾意佢,唔好因為監獄呢個咁 on9 嘅地方,而影響咗大家之間嘅感情或關係。所有嘢都係堅持,同埋毋忘初心。」//

📌 專訪全文:《立場新聞》
📌 專訪片段:《立場新聞》 YouTube / instagram
【披露警司受查】控方指林卓廷提「游乃強」已犯法  辯方批解讀荒謬只為禁資訊發佈

【眾新聞】因涉初選案而還柙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因元朗7.21事件而接受廉政公署調查的警司游乃強的資料,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3日)續審。控方中段陳詞指,法例禁止披露,旨在防止受查人銷毀證據,故只要林「心知肚明」游乃強涉貪受查,單純透露其姓名「游乃強」便已犯法。辯方質疑,控方為保護廉署,刻意扭曲條文解讀,造成林「點都中」的荒謬情況。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今陳詞強調,賄賂案一般難以偵破,故禁止披露調查的條文亦相對嚴苛,立法原意是希望杜絕受查人知情後銷毀證據,以保障廉署調查的隱密性。

控方反駁,即使只披露某人受廉署調查,不披露他涉貪,此人已有很大可能破壞證據或干擾證人。控方認為,辯方解讀與立法原意背道而馳,「只要披露者立壞心腸,唔講嗰幾隻字(涉嫌受賄),就可以逍遙法外」。

辯方大狀沈士文反駁,若控方解讀正確,就會造成提及「游乃強」、「游乃強受查」或「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律同屬犯法的荒謬情況,「你只要知道佢受查,你就永遠都唔可以提佢嗰名」。

林卓廷被指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犯案。下週一將裁定案件表證是否成立。(全文

#20211203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前區議員被指上傳刀相圖刑恐聚賭街坊 自辯稱壓力大欲自殘:執法嘅唔執法,我夾喺中間

【立場新聞】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去年 3 月在 FB 專頁,發文稱會打擊區内聚賭問題,並附上一張疑似刀具的照片,被控一項企圖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施祖堯質疑,何惠彬發帖一刻已完成「恐嚇」,「點可以返轉頭告『企圖』呀?一係就構成刑事恐嚇,一係就不構成刑事恐嚇」。惟律政司兩度索取指示後,堅持不會修改控罪。何惠彬自辯時則指,因當時警方不執法,自己處理聚賭問題壓力很大,當時拍下的刀具,原本是用來自殺,但後來放棄。

裁判官甫開庭即質疑,控方主要依賴涉案帖文提告,但實際上在發佈帖文的一刻,「恐嚇」行為已完成,談不上「企圖」,「已經發生咗,係咪可以告『企圖』?我理解係唔可以」,又質問「點可以返轉頭告『企圖』呀?一係就構成刑事恐嚇,一係就不構成刑事恐嚇」,直言「你有少少問題喎個起訴」。

外聘控方大律師兩度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承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目標的受害人會得悉有關恐嚇內容,但堅持不會修改控罪,亦不會傳召證人,只依賴帖文舉證。裁判官隨即裁定表證成立,何則出庭自辯。

去年 3 月 21 日,何何惠彬接到一名街坊投訴指,要親自趕走聚賭人士。何有感自己成為聚賭街坊和被滋擾街坊的「夾心人」,「執法嘅唔執法,我夾喺中間」,感到壓力很大、很想放棄,打算用刀自殺,但又想起這樣做對事件沒有幫助,便「拮唔落手」。

何惠彬續指,由於想不出方法去表達感受,「所以我影咗把刀、一把我捅唔落手嘅刀」,繼而放上專頁,並強調無意圖恐嚇,「我無理由會恐嚇一班搭我膊頭、叫我『彬仔』嘅人。」至於「得罪街坊系列:掃賭檔」的帖文標題,何解釋只是參考新聞報道及警方行動起題,認為用字上無問題。

對於文中提及棍棒刀鋸等,何稱當天投訴的街坊透露會動用掃帚,才會提起自己有這些工具,重申沒有理由或意圖使用,更反問「警察陀槍係咪一定要開槍?」發帖後不久,警方致電詢問實際行動,他稱打算「落去傾吓偈,叫佢哋唔好再賭」。同月 23 日,再有一名警長致電,他於是相約警長一同到場,並反問「我恐嚇人會約埋警長一齊去呀?」

案件押後至本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其間何續准保釋。(全文

#20211203新聞 #其他案件
3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准保釋 國安法官相信學業有成背景好

【獨立媒體】4名港大生被指於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和議及支持「感激」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前評議會主席張同學、前學生會會長郭同學及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同學早前成功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頒下判詞,被告在案發後立即公開道歉撤回議案;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替張同學撰信,相信同學們有真誠悔意。杜官又指,涉案被告學業有成,背景良好,信納即使給予保釋,他們都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批准保釋。

代表張同學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張身為主席要保持中立,沒有在當天會議投票。張只有19歲,沒有任何外國護照,沒有證據他與外國有連繫。潘熙又指出,他就讀社會科學和法學雙學位課程三年級,多張證書足以證明自中學開始,已經取得傑出成績。

潘熙又表示,公開道歉和撤回議案,顯示張同學重犯機會極微,亦及時自願地停止被視為犯罪的行為;他身為主席沒有權力阻止動議議案。

至於郭同學及杜林同學,法官杜麗冰指出兩人都有類似背景,生於香港,在香港長大。郭讀最後一年港大課程,杜林則是港大二年級生。兩人都學業有成,沒有案底,認識他們的人都形容兩人「認真、負責任、關心別人」,杜官對兩人背景沒有懷疑。兩人已經在案發後,辭去港大評議會所有職任,他們亦沒有任何政治連繫。杜官同樣認為,相信給予保釋,兩人亦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書(英文)

#20211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10.1黃大仙暴動案】稱當日因遇襲而擎槍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生命受威脅

【眾新聞】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國慶日示威,5名男子涉在黃大仙參與示威,被控暴動及拒捕罪,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接替江永祥成為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的梁仲文今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他表示當日制服被告時,因對方反抗令他仆倒,及後示威者不停向警方投擲硬物,他一度拔槍戒備。

事發時駐守九龍東應變大隊的梁仲文供稱,當天警方在睦鄰街遊樂場設立防線,其時龍翔道集結了逾千名示威者,有部份人向警方投擲物品。他指示其小隊隊員及一隊防暴警衝出龍翔道,拘捕示威者。

行動展開後,他見到第五被告麥姓男子正在逃跑,他追截約50米後,嘗試用雙手按住麥的背部將其控制,惟麥一邊跑一邊轉身用力將他推開。他再次嘗試將麥壓在地上,二人因而雙雙倒地,警員6713見狀上前協助他制服麥。

麥被制服後,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有兩名警員因而頭部受傷。梁形容,感到自己及同事的生命受到威脅,所以拔出配槍戒備。

梁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他錄取口供時沒提及第一眼看見麥身在甚麼位置,亦沒提及追了多久才截停麥。(全文

#20211203新聞 #1001黃大仙
7.28上環衝突 工程師親自陳情:直認暴動而不諱 倘社會民主被告不會出現於庭上

【獨立媒體】前年7月28日的上環警民衝突中,20人暴動罪成,連同另一名開審前已認罪的26歲工程師,押後至今早(4日)於區域法院作求情。

簡健煌在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自去年5月起主動撤銷擔保,還柙至今。他之後解聘律師,今親自在被告欄內親自陳情。

簡首先多謝法官陳仲衡在上次聆訊中提醒他找法律代表,可是他仍然希望以暴動罪被告的身份親自陳詞。他指7.28本來並非一個特別的日子,但是一周前的7.21,警方對暴力的縱容,令大眾寒心,當晚是民憤最深的一晚。7.27南邊圍的示威和7.28盛載著民眾對不公義的憤怒。

簡引用馬丁路德金的名言:「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指民意不被彰顯,暴動定性正正是政府漠視民意,因此他亦會「直認暴動而不諱」,應感到羞愧的不應是人民,而是政府。

簡指,6月9日和6月12日的兩次百萬人大遊行,民意如山,港人和平有序得到國際稱許,但政府依然獨行獨斷。7月1日的佔領立法會,一句「是你教我和平遊行沒有用」的塗鴉,刻劃了多少人的無奈、失望和悲憤。

對於曾有法官稱不知示威者示威什麼、爭取什麼,可是簡認為示威者只希望有話語權去參與決策,簡單來說即「還權於民」。若香港沒有民意授權的立法會,也沒有和平的制度解決紛爭,制度就成為了壓迫,毛澤東曾說「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他指當年沒有民意授權的臨時立法會將已被廢除的《公安條例》借屍還魂,及後被政府用以起訴示威者,他身為被法律管束的人,「我不禁問,是否有義務遵從我一直不同意的社會契約呢?」

他表示,或許法官會覺得他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但是他認為「重不重犯、有沒有暴動並不在我,而是在於政府」。他引述蘇乞兒的故事,皇帝擔心乞幫子弟有千萬人,若果一日不解散,不會令他施政安心,惟蘇乞兒指乞幫解散與否不在他,若社會安居樂業的話,有誰會想做乞兒。

簡指政府應「還權於民」,聆聽市民聲音,尊重民意,化解暴動的因,惟政府卻反其道而行,「以鐵腕扼殺人民的咆哮」,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又如何令市民安心呢?

他最後指,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他和一眾被告可能都不會出現在法庭上,當日他雖然魯莽,但「我不覺得出發點有錯」;他或許對家人或身邊人有愧疚,但自己「無愧於心」,不會作求情,但歡迎法庭輕判。「這個陳情書是我活在真實中,小小而實在的掙扎。」(全文

#20211204新聞 #0728上環
728上環暴動兩被告陳情:一個城市有暴動,應感羞愧的並非人民,而是政府;盼以自身生命照亮每寸黑暗的土地

【眾新聞】第二宗開審的7.28上環暴動案,20名受審後被定罪及1名認罪的被告今(4日)於西九龍法院大樓作求情。由於法官陳仲衡要求辯方代表呈交書面求情陳詞,並點列陳詞簡要,故辯方大律師未有在庭上讀出被告求情信件。《眾新聞》取得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21歲報稱是學生的崔先生親自撰寫的求情信。

崔自言因生於不幸家庭,所以渴望世界能夠變好。他自高中起特別關心社會及政治事務,理解公義、自由、人權等概念,亦建構他對理想社會的想像。他說,每人都應有自主思考及選擇的能力,而非受他人鉗制;每個人的心中,都應有他所堅持的價值觀和人格,「人心中的理想和靈魂,就正正是人的尊嚴所在」

他續說正因對人文關懷和對政治的執着,才出現於當日示威現場,並堅持站在示威者前方舉起雨傘,他續稱:「我受心中道德力量感召,願以我肉身受傷,免於他人流血」。

「我堅持站在示威羣眾的前方舉起雨傘,直視着眼前一把又一把火花四濺着的槍械。我的手瑟瑟發抖,但我沒有離開。

「我當刻,只是想以我的肉身為盾,去保護我身後其他希望離開的示威者,以及彼此都希望保護的香港人。這絕對是一個威脅了我自身生命安全的決定,但並非我任意妄為的選擇,而是我面對內心道德感召時堅實的回應。

「借用並修改《沙丘》中亞崔迪公爵的一 番話:於危難之時,人並非欲求作出自我犧牲,而是受內心道德力量所感召時,挺身而出。」

他於信中指,於世道紛亂、人人自危之時,一些人基於安穩而無視真相,是違反內心、摒棄理性思考能力。而他選擇活在真相中,「努力以自身生命照亮每寸黑暗的土地,堅持我一直所執着的事,守護我自己的靈魂」。信末,他表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罪責,並指異見者應立於今天真相,放眼未來理想,「廣大出胸襟,悠久見真誠」。(全文

#20211204新聞 #0728上環
‼️羅湖懲教所 親友探訪安排有少少改動
探訪定罪人士由9:00-17:00 改為
9:00-13:00 + 14:00-17:00

封信子 fung1seon3zi2
大家好,我係呀餅
還在嗎…考慮左一段時間,真的要大家的幫忙了…請看看文下

https://www.patreon.com/join/Koalakoalas

首先說聲對不起我不太常更新這個專頁,和談到我的身體情況原是因,我明白到很多香港人現在都處於水深火熱的狀態,負面的情緒一浪接一浪,就此我不想在疲倦的香港人身上百上加斤,令你們更加擔心.

子彈打下來真的很痛….很痛…更痛的是子彈傷及我的內臟令我失去了右邊的腎臟和三分一個肝臟,以及脊髓裂開了一半,頭骨凹陷,掉髮,還有其他小問題……這樣的傷勢醫生說我在今後都患有一些不可痊癒的後遺症以及痛症.

在這兩年我不斷在傷患中掙扎,每月都會經歷腸沾黏的痛苦,亦曾5次進出進醫院因為腸臟和其他痛症, 腸沾黏的時候會發冷汗,嘔,忽冷忽熱,食止痛藥也沒有效用,根本消化不下,所有食物,藥,水都會吐出來,什至試過太痛暈低左…每一次入醫院都會被醫生安排禁食4-6天的時間,這樣下來我身體不斷消瘦由58公斤掉到47公斤,平時亦不能進食太多,情況嚴重連什麼都不可以吃,醫療費和傷患不斷嚴重影響了我的日常生活….好辛苦,在9月尾到現在壓力非常之大什麼事也提不起勁,更突然暈到送進醫院留醫…見到朋友同親戚都問我點解個人殘返咁多….

現在的情況是明天12月6日我會開始審訊為期大約十數天,我也不能抱有太大希望而且我已經作出了最壞的打算.

好希望大家可以訂閱我的Patreon,去應付我以後的龐大的而長久的醫藥費用,支持一下已在退休年齡的兩老.

Patreon內容我會給大家寫:生活,書信,醫療狀況,聊天, 獄中書信(希望唔好吧)

希望大家可以支持,不太方便的話勞煩俾個LIKE,或者幫我SHARE出去,CLS!

感激你們對我一直的支持,希望不會一段時間後才再次見到大家。

各位繼續加油.

Koalasmarch_
【ただいま 我回來了】

有一段時間無更新,一來唔知講咩好,二來係唔知仲有咩係講得😟
咁我估講下自己嘅宅女、貓奴、廢中生活應該都得掛。。。

好多朋友都問我有無嘢可以幫手,其實好唔慣要人幫嘅感覺,因為一直都係做幫人嘅角色多🙁。不過,之前9月上庭前已經開定咗個patreon,萬一不幸地要再入返去,都希望有個小小嘅經濟支持畀屋企同主子。

相信大家都有留意早前關於法援改制嘅新聞。經詳細考慮後,我取消咗法援,意味著打後嘅律師費都要自己搞掂🥶之前嘅一啲掙扎,可以睇返《法律面前 窮人含L》篇文。利申返我唔係眾籌無止境嘅律師費呀(費事畀人狙擊啦😎),文字都係創作,創作係有價有市的。當然我係計劃製作比文字更多的東西,但奈何現階段嘅資源只能做住咁嘅規模,多多見諒。

最近被一位相識咗19幾年嘅朋友荼毒咗去行山。見字行山,好好呼吸,放空一下,總好過留係市區見盡一堆牛鬼蛇神,仲可以發掘香港從未見過嘅一面。係香港生活咗咁耐,原來仲有咁多地方未去過,原來以前係平地望上去座山係爬到上去。

雖然FB Page 開返,但唔會太常update。大家想睇多啲我嘅生活相就去我挨豬,想睇多啲我嘅內心感受就去我披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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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明
反《禁蒙面法》|政府測量員藏雷射筆囚3個月提上訴遭駁回

【星島日報】前年10月中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被警方搜出雷射筆被捕,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3個月。法官陳慶偉今早於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指涉案雷射筆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實際上幫助也不大,連同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故原審裁判官推論其用以傷人,法律上沒有犯錯。

陳官認為案發當日星期日,上訴人無需上班,沒有必要在公餘時將雷射筆攜帶在身‍,加上涉案雷射筆功‍能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雷射筆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實際上幫助也不大。另外,雷射筆能發出頗為強力的綠色光束,上亦印有「DANGER LASER RADIATION AVOID DIRECT EYE EXPOSURE」字句,上訴人將雷射筆、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而綜觀當天在牛頭角和觀塘所發生的事情,法律上容許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身處現場實是有備而來。

上‍訴人由被警員發現到被捕,前後只約3分鐘時間,原審裁判官亦信納事前上‍訴人知道警員有機會出‍現,其管有各項物品明顯‍地是在有需要時用作應付警員的追捕、辨認和反抗的工具,故信納唯一合理的推論是涉案的雷射筆不是作正當用途,而是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傷害其他人的用途,結論也非不合邏輯。陳官總結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在法律上沒有犯錯的地方,上訴的理據不‍足,上訴駁回。(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書(中文)

#20211206新聞 #1013牛頭角
披露調查案 林卓廷親述721「無差別襲擊」 曾信警到場驅散「但我評估係錯」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林卓廷出庭自辯,首度在庭上親述721事件,為何現身在元朗西鐵站,並詳述受襲經過。控方反對播放林卓廷受襲時直播片段,辯方指影片可證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直指「控方鍾唔鍾意都好,呢個係辯方案情。」在片中林卓廷不時警告白衣人「夠膽就全部唔好走」,他在庭上說當時真誠相信警方會如承諾到場拘捕施襲者,「但我評估係錯。」

辯方大律師沈士文要求在庭上播放一段約30分鐘的直播片段,由林卓廷手機拍攝,重塑當晚經過。控方提出反對,表示721事件與林卓廷披露受查人員案無關。辯方指721事件引發一連串公眾關注警方不執法,繼而再有警員因為721事件遭廉署調查,兩者絕對有關係。

裁判官葉啟亮亦問,片段可以顯示什麼,亦指似乎公眾如何看待721事件,不用從片段證明。辯方表示片段直接反映事件暴力程度和嚴重性,「法庭可以親眼睇到事發經過。」控方再反對播片,指法庭只應考慮林披露資料的行為是否有公眾利益,而非721事件本身有沒有公眾利益。

葉官最終同意播片。林卓廷在直播中提醒市民不要觸碰斷木棍和血跡,要留作證物。有市民向說,看到何君堯在站外與白衣人拍照,要求林前往對質,林擔心引發更大衝突婉拒。此時,有大批白衣人從西鐵站出口衝入站內,與閘內市民對罵,林卓廷勸阻不要動手,又警告白衣人不要離開,他已經報警,很快有警察到場。

白衣人中,有人持長木棍、鐵枝做武器,在閘外襲擊一些市民,後來得知受襲者之一是立場新聞女記者何桂藍。林卓廷激動向白衣人表示「你以為黑社會大哂呀,警察嚟到拉哂你班仆街。」林解釋當時真心相信會有警察到場,「但我評估係錯嘅。」後來白衣人衝上月台衝擊車廂乘客,林卓廷庭上形容「無差別襲擊、見人就打」,他嘴角被打爆要縫18針,無名指骨折,手臂有藤條傷,腳和肚被水樽掟中。(全文

#2021120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支聯會案】鄒幸彤第 9 次被拒保釋

【立場新聞】已遭公司註冊處剔除登記的支聯會,以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早前被起訴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今( 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8 次保釋覆核,遭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第 9 次拒絕,同時拒絕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鄒幸彤保留每八天覆核權利,將於本月 14 日開庭處理。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保重」及「民主會戰勝歸來」。(全文

#2021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明知自己淚腺敏感,所以今日上午去赤柱監獄見傑斯之前,不斷提醒自己唔好喊。結果,佢喊我就喊。

先幫她愛女傳話。他一聽到今日凌晨愛女與我聯絡,就喊;講到愛女有上天眷顧,身在異鄉仍然有不少人愛惜,又喊;分享一家人最重視聖誕節,可惜今年聖誕不能見面,還要在世界不同角落,繼續喊;講自己十二月底會在監獄領洗,皈依天主教,感悟上天自有安排,他要做一個有使命的天主教徒,反思自己過去將上帝放埋一邊,簡直哭不成聲;而他也為羊村案的言語治療師而流淚,青春小艾要面對如斯折磨…他叮囑大家不要只關心「傑斯」,還有其他缺乏支援的在囚手足。

談到自己在囚接近一年,由190磅減到170磅再減到150磅,他提醒自己不要再瘦下去,不想踏入140的行列,唯有食哂啲飯。說到這裡,眼淚才停止。

流淚眼望流淚眼,今次也不例外。

邵家臻
22歲城大畢業生認非法集結 還柙至明年1月判刑 官:好有勇氣認罪

【獨立媒體】前年8月25日市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晚上示威者轉到深水埗設置路障堵路,10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22歲城大畢業生認罪,片段拍攝到他曾戴防毒面具站在集結人士前線,進一步走近警署,被截停時手上有防火手套及破爛雨傘。法官李慶年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24日,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遂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

被告被拍攝到於9時50分戴着口罩沿欽州街馬路從基隆街附近步往長沙灣,其後戴上防毒面罩身處集結人士前線,並沿欽州街馬路前行進一步接近警署。同時有集結人士正高呼針對警方侮辱性及挑撥性語句,以及向警方照鐳射光。直至10時,被告在馬路上徘徊及逗留了起碼兩分鐘,其後隨著警察增援而離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19歲,現年22歲,今年7月剛於城市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畢業。他沒有案底,成長於單親家庭,乃家中獨子,母親患有長期病患,且已第一時間認罪。

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對案件有悔意,承認因衝動、魯莽而犯案。他中學成績一般,畢業後就讀副學士,接駁至學士再以二等一級榮譽畢業。辯方形容,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令年輕人感到無助及無力,被告承認刑責,案發後也沒有放棄自己,而是用心讀書,找兼職幫補家計。被告母親、大學教授、中學老師、小學同學及兼職老闆亦為他撰寫求情信,稱讚被告有禮、做事熱心、孝順、負責任,望能寬大處理。

李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後判刑。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全文

#20211206新聞 #0825深水埗
【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 警:畫面睇唔到唔代表冇 辯方:被告無反抗仍遭撼頭

【立場新聞】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今年 2 月在旺角擺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其間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今(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3 個不同角度的片段,均未拍到被告襲警,但警長卻在他無反抗下,用力捉著他的頭,繼而撼向地面兩下。惟警長堅稱,其中一個片段拍到案發經過,並強調當時被告有掙扎,畫面看不到,「唔代表佢無反抗」,認為自己只是採取適當武力。

報稱受襲的警長林少安供稱,「賢學思政」當日傍晚約 5 時半,在旺角豉油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擺設街站。他與同僚在附近戒備,見圍觀群眾增加,決定拉起橙帶圍封。

被告突然在人群中出現,並疑稱「你哋玩哂啦!」林認為他干預警方工作,遂著同僚 22289 把鏡頭對準他,同時要求他進入橙帶內接受調查。惟被告沒有理會,欲轉身逃走,林見狀立即衝前,嘗試用右手捉著他,但遭其推開。林再環抱被告,但他激烈反抗,並向其胸口批踭一下。被告一度掙脫林,但未幾遭其撲倒,終被多警合力制服。

林事後胸口觸痛,呼吸稍有不暢,膝頭及食指亦有擦傷,獲發 4 天病假。他認為,有關傷勢是在制服期間造成,「一定唔係我自己整傷」。

在辯方盤問下,林承認指著被告時,沒有宣佈拘捕,也沒有叫他不要走。辯方質疑,林當時情緒激動,被告轉身離開,免被捲入糾纏,是相當合理的舉動。惟林否認情緒激動,稱不會評論被告所思所想。辯方又指,林突然急步衝向被告,或令其誤以為即將受襲。林不同意並稱,「我係當值緊,係著住制服嘅警察」。辯方追問,「當緊值嘅警察都可以襲擊人㗎嘛?」林否認。

辯方引述3 個不同角度的片段指,除沒有拍到被告施襲外,片段截圖亦顯示,林身軀緊貼被告背部,被告不可能批踭。林堅稱其中一個片段有拍到,並指不能單憑定格照片判斷。辯方續指,片中至少 3 警擒服被告,但林仍然用手捉著他的頭,大力撼向地面兩下。林解釋被告有掙扎,強調「我見到,我見到,我見到」,畫面看不到,「唔代表佢無反抗」。(全文

#20211206新聞 #20210228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披露調查案 林卓廷親述721「無差別襲擊」 曾信警到場驅散「但我評估係錯」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林卓廷出庭自辯,首度在庭上親述721事件,為何現身在元朗西鐵站,並詳述受襲經過。控方反對播放林卓廷受襲時直播片段,辯方指影片可證事件涉重大公眾利益,直指「控方鍾唔鍾意都好,呢個係辯方案情。」在片中林卓廷不時警告白衣人「夠膽就全部唔好走」,他在庭上說當時真誠相信警方會如承諾到場拘捕施襲者,「但我評估係錯。」 辯…
林卓廷稱披露如敲警鐘 「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續審。林卓廷繼續自辯,透露721當晚有白衣人傳出心臟病死亡,擔心被人尋仇,不敢向警方透露行蹤,亦在屯門醫院亂竄躲避。事後在記者會上透露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是要「敲響警鐘」,要讓公眾知道游乃強的任命充滿不公,或令公眾信任崩潰,「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辯方問林卓廷最終是否前往屯門醫院求醫,林卓廷表示即使抵達屯門醫院,「件事仲好凶險。」他記得當時傳出元朗有白衣人心臟病發死亡,他即時擔心有人從元朗出來報復尋仇,林卓廷表示在醫院各層不停躲避,並選擇不報警。

至於在三次記者會提及游乃強受查,林卓廷解釋原因,指事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他強調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正在調查721事件,但游乃強本身正是721疑犯,游調任新界北總區刑事警司「畀一個好壞好壞嘅訊息」,公眾會認為白衣人根本不會被捕,白衣人會變得更有恃無恐。

他表示公布游乃強受查,是希望公眾明白任命事件嚴重性,亦希望透過公眾輿論,令警方「收回成命」,任命其他警司到任新界北總區。林卓廷自言:「我想法可能有啲幼稚,但我好希望就算第一步錯咗,都唔好畀個社會撕裂惡化落去。」亦因為這個原因,他才應警方要求在721事件後,即使義憤填膺仍然配合調查。

控方主控官在盤問時多次質疑,林卓廷有沒有考慮望游乃強有可能正受「賄賂罪」調查,林卓廷一再表示,不相信警方當晚收受利益而不作為,當晚元朗警區有200警力,不可能每個警員都受賄,再加上警隊整晚不作為,涉及多個環節。他認為案情和證據,都指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相反《防賄條例》的證據相當薄弱。

控方就合理辯解的辯護方向盤問,質疑林卓廷在披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沒有考慮或因而提醒了游乃強,可能被廉署同時調查賄賂。林卓廷重申,他當時在記者會目的是「敲響警鐘」,讓公眾知悉任命「好大件事」,因為當時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幾乎崩潰。他認為講出游乃強受廉署調查,「可以令鐘聲更加大」,公眾亦最易理解,因為廉署多年來都有制衡警隊的作用,「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20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趙家賢被咬耳案】控方:「腦袋空白」、醉酒非理由 辯方:被告當時唔知自己做緊乜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控辯雙方今(6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將於明天開始引導陪審團。被告曾自辯時,他稱遭人拉扯及襲擊後「腦袋一片空白」,對傷人經過並無記憶,控方今指被告說法只是有罪者的避難所及流行的藉口,並指被告似乎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辯方則斥控方批評無理取鬧及荒謬,因被告當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

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指,涉案最大的爭議在於,被告案發時有否具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特定意圖。至於被告早前自辯稱,他稱遭人拉扯及襲擊後「腦袋一片空白」,對傷人經過並無記憶。關指該說法只是有罪者的避難所及流行的藉口,「腦袋一片空白」並不等於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正如考生應該公開試時,遇上自己沒有溫習過的試題,腦海亦會一片空白。

控方又指,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的證供於庭上亦有180度轉變,黃最初言之鑿鑿地表示,被告案發時受「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影響,惟於控方質疑部分病徵不符後,改稱被告案發時受「由酒精引致的急性神智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控方指雖然黃是以專家身份作供,但陪審團並非一定要接納其證供,而可自行判斷其證供是否可靠及應否接納。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陳詞時,提醒陪審團他們考慮裁決時,毋須可憐被告或傷者,只須作出法律判斷,考慮被告當時有否嚴重傷人的特定意圖,而被告曾自辯指,他當時「不是失憶,是無記憶」,辯方認為「(腦袋)空白就係咁解。」

辯方又指,被告隨身攜帶的只是普通生果刀,長期置於袋中,並強調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自辯內容,例如其喝酒份量及攜帶生果刀的原因等,只要陪審團認為被告說法可能真實,就應判處他無罪。

至於控方指,被告似乎是有意識地選擇咬趙的耳朵。辯方斥控方批評無理取鬧及荒謬,因被告當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辯方最終指,只要陪審團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利益就一定要歸於被告,「呢個先係香港真正嘅法治精神。」(全文

#20211206新聞 #非手足
【披露游乃強受查案】控方:披露游受查 全無公眾利益可言 林卓廷:已用盡方法追討警方

【立場新聞】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 3 度在記者會向公眾披露,在元朗 7.21 事件中,曾負責調查案件、現任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就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調查。他否認 3 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今(7日)繼續於東區法院自辯。控方質疑,林卓廷開記招、入稟法院以及引用特權條例等均屬有效就 721 事件施壓的方法,「遠俾你披露(游乃強受查)有效得多? 」林稱,已運用多種方式追討事件,惟均無疾而終。控方指出林披露游行為失當「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旁聽人士聽罷嘩言及大笑。

林卓廷今繼續自辯,指7.21當晚南邊圍邨被警方包圍,「游乃強作為在場最高級警官竟然行入個祠堂逗留」。游其後回應記者提問時,揚言指未見到百多名白衣人持武器,惟電視及新聞片段均有畫面。

林又透露就7.21事件曾以各種方式向警方索償,但最終無疾而終。林透露就警方於7.21失職一事曾入稟向警務署署長鄧炳強索償,惟開支遠超其負擔,加上6.12基金解散及林被扣押,最後只能作罷。林亦曾於立法會提出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7.21事件,惟因建制派壟斷立會議席,要求最終未能成立,「但何君堯動要求查我就上到會」。

控方指,林之所以並未於記召提及游「收賄」一事,「你試圖用掩耳盜鈴的方式逃避刑責」。林回答,「我唔係逃避喺尊重法律,難道有錯嗎?」。控方指出林披露游行為失當「全無公眾利益可言」,旁聽人士聽罷嘩言及大笑,林重申此事有重大公眾利益,他亦是民意代表需向公眾交代 事件,「所以你話我講嘅嘢無用,或無實則效果喺你嘅人意見啦」。

辯方案情已完結,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陳詞。(全文

#20211207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9.14 屯門】認毁休班警華為電話 男教師判 160 小時社服令

【立場新聞】前年 9 月 14 日屯門市廣場衝突中,26 歲男教師被指損壞一名休班警的華為手提電話,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今( 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被告趁事主與人爭執期間,上前拍打其電話,很可能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群眾情緒激動,從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只是即興,沒有發表任何具挑釁性言論,以及案情相對輕微等因素,決定以社會服務令的方式處理。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自高中起立志成為幼稚園老師,並視之為終身職業,如今親手把自己的夢想斷送,感到非常後悔,明白需要承擔後果。辯方強調,被告既沒在現場叫囂,亦不知事主的警察身份,只是一時衝動犯案,望法庭考慮到他無預謀,不涉及任何武器,予以輕判。辯方今進一步指,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亦願意賠償約 800 元的維修費,建議判處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稱,案發時多達 400 人聚集,被告在事主與人糾紛之際,上前拍打其電話,很可能會產生漣漪效應,令在場群眾情緒激動,從而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只是即興、一次性拍打,沒有叫囂或發表任何具挑釁性言論,案情相對輕微,加上他即時認罪,過往沒有案底,重犯機會較低,決定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他藉此為社會作建設性行為,同時彌補在本案犯下的過錯。

案情指,涉案警長關文迪於當晚 9 時許到場,發現多人在屯門市廣場中庭聚集,並呼叫針對政府及警方的口號,包括「支持警察吞槍自殺」,遂舉機拍攝。未幾,關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其間被告突然衝出,將其電話拍落地下,旋即逃去無蹤。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全文

#20211207新聞 #0914屯門
無業男涉咬甩趙家賢左耳 官籲陪審團撇開政見、同情或偏見 料明早退庭商議

【獨立媒體】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陳眞(案發時48歲)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已完成各自案情及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今(7日)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籲撇開政治立場、同情或偏見,應客觀地審視證據並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陪審團料明早開始退庭商議。

法官張慧玲首先提醒陪審團,他們才是審訊中事實的裁斷者,須判斷本案是否涉及某些政治立場,例如示威者呼「光復香港」但被告呼喊「光復台灣」,不過陪審團必須撇開任何政治立場、同情或偏見,他們的責任是客觀地審視所有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

張官指,眾所周知2019年香港發生的事,案發當晚的確有人在太古城中心人拖手及唱歌,及後有防暴警察進入商場範圍,導致不少市民不滿,質問商場保安員為何容許警察進入,因此趙家賢到場調解。

張官續指,被告「前唔講,後唔講」,偏偏要在商場出口高呼「光復台灣」,陪審團可考慮他為何要大叫此說話、是否在「唱反調」,結果引起男傷者的不滿,繼而發生口角。

張官指,控辯雙方皆不爭議被告確實有用刀斬人,本案的爭議重心是被告傷人時是否懷有意圖。陪審團可考慮是否接納被告「腦袋一片空白」的說法,或透過他手腳有協調而推斷「知道自己做緊乜」。

至於替被告撰寫報告的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張官指他起初稱被告患病理學上的醉酒(Pathological Alcohol Intoxication),但在盤問下被指不符合診斷標準,便退而求其次,改稱被告患急性酒精引致的神志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陪審團須考慮他是否一名謹慎小心的精神科醫生。

張官列出「有意圖而傷人」(俗稱「傷人17」)的4項控罪元素,包括事主的傷勢是否屬「嚴重身體傷害」、是否由被告所造成、被告是否「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事主,以及被告是否有意圖導致事主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下稱「特定意圖」),由於本案主要爭議第4項控罪元素,陪審團須考慮被告的醉酒程度。

張官另指,若果陪審團認為被告沒有特定意圖,便可考慮罪責較輕的「傷人」罪(俗稱「傷人19」)是否成立,前提是他們能夠肯定被告無論是否有喝酒,都會知道自己的行為會令事主遭受某程度的損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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