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案】朱慧盈黃沅琳10月15日高院申保釋
【獨立媒體】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上月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人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被還柙至11月至提訊。兩名前發言人朱慧盈(18歲)及黃沅琳(19歲)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保釋聆訊定於10月15日早上10時15分進行,預計案件需時90分鐘。司法機構網頁暫未公布處理案件的法官。(全文)
#202110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獨立媒體】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上月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人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被還柙至11月至提訊。兩名前發言人朱慧盈(18歲)及黃沅琳(19歲)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保釋聆訊定於10月15日早上10時15分進行,預計案件需時90分鐘。司法機構網頁暫未公布處理案件的法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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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湯杜火案】「共同犯罪原則」10 .5 終極上訴開審 斷定「哨兵、家長車」是否共犯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將於明天 ( 5 日) 審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如裁定適用,日後「哨兵」、「文宣組」、「家長車」等非在案發現場人士,也有機會被指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立場》初步統計,現至少有 6 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涉 62 名被告的案件,或因終審案結果而影響裁決。
根據終審法院的案情撮要,湯案及盧案分別提出 2 個及 6 項法律爭議。其中在「赴湯杜火」案,上訴庭今年 3 月判律政司勝訴時,提到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參與者分工成熟,例如有人遙距指揮、宣傳,有人於現場附近提供後援,在共同犯罪原則下,均屬罪行共犯,被告不一定要在案發現場。上訴庭並認同律政司指,今時今日的非法集結及暴動性質流動,提供物質、資金、後勤支援者等,都屬共同犯罪原則下的參與者。意味「哨兵」、「物資站」等都有機會墮入法網。
湯偉雄要求終院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安條例》第 18 及 19 條訂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若適用,共同犯罪原則中「被告人不必在場」的情況,是否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另一名上訴人盧建民,則希望法庭釐清,暴動罪條文中的「共同目的」,是否要求控方舉證被告之間互相理解及有溝通等。
《立場》初步統計,目前至少有 6 宗涉「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因應兩宗終審案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共涉 62 名被告。案件包括兩宗「 7.28 上環暴動案」(24 被告、15被告),共涉 39 人;一宗涉 2 人的 「11.13 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一宗涉 9 人的「11.18 營救理大案」;一宗涉 12 人的「10.1 黃大仙暴動案」。(全文)
#20211004新聞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將於明天 ( 5 日) 審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如裁定適用,日後「哨兵」、「文宣組」、「家長車」等非在案發現場人士,也有機會被指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立場》初步統計,現至少有 6 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涉 62 名被告的案件,或因終審案結果而影響裁決。
根據終審法院的案情撮要,湯案及盧案分別提出 2 個及 6 項法律爭議。其中在「赴湯杜火」案,上訴庭今年 3 月判律政司勝訴時,提到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參與者分工成熟,例如有人遙距指揮、宣傳,有人於現場附近提供後援,在共同犯罪原則下,均屬罪行共犯,被告不一定要在案發現場。上訴庭並認同律政司指,今時今日的非法集結及暴動性質流動,提供物質、資金、後勤支援者等,都屬共同犯罪原則下的參與者。意味「哨兵」、「物資站」等都有機會墮入法網。
湯偉雄要求終院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安條例》第 18 及 19 條訂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若適用,共同犯罪原則中「被告人不必在場」的情況,是否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另一名上訴人盧建民,則希望法庭釐清,暴動罪條文中的「共同目的」,是否要求控方舉證被告之間互相理解及有溝通等。
《立場》初步統計,目前至少有 6 宗涉「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因應兩宗終審案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共涉 62 名被告。案件包括兩宗「 7.28 上環暴動案」(24 被告、15被告),共涉 39 人;一宗涉 2 人的 「11.13 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一宗涉 9 人的「11.18 營救理大案」;一宗涉 12 人的「10.1 黃大仙暴動案」。(全文)
#20211004新聞
【獄中近況 |在獄中運動體現自由】
//入獄半年有多,我最大嘅感悟就係「心態決定一切」。
喺監獄入面擁有嘅自由唔多,大部分嘅日程都被規劃,心理好容易會麻木。入獄初期已經同自己許下承諾,唔可以俾呢啲厄困摧毀意志,所以與其褊狹注視喺監獄中種種嘅規限度,不如更積極地用僅有嘅自由空間做自己想做嘅事,體現自由。
我非常重視朝早訓醒後嘅自由時間,我通常會利用呢段時間嚟喺倉內獨自做運動,同時我都會善用放風嘅時間參與群體運動。除左為鍛鍊身體外,做運動時亦都係令我感受到剎那自由嘅時候,可以全盤掌控如何努力撐下去。
以前仲係立法會議員嘅時候,我喺立法會辦公室放置左少少健身工具。但幾年嘅議員生涯,忙於開會、見市民、社會參與,根本無咩時間掂啲健身工具。宜家進入監獄,雖然無任何器材喺手,反而可以更隨心地做運動。每日起床喺倉內做120下掌上壓、500下上腹sit up、再加來回跑,汗水灑滿地面。放風時間再請教有健身經驗嘅囚友如何糾正健身動作,下一日自由時間再多加努力。
春來秋去,每日咁樣為刻板嘅生活注入屬於自由嘅含義,重塑心靈,其實日子並唔太難過… (全文見Patreon)//
🔖詳細內容及近況匯報見全文【獄中近況(5)】https://www.patreon.com/posts/56972717
——————
最最最後繼續不厭其煩作出小小嘅呼籲:現值艱難時刻,阿廷身負多宗案件,希望大家可以換個方式繼續挺起阿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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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入獄半年有多,我最大嘅感悟就係「心態決定一切」。
喺監獄入面擁有嘅自由唔多,大部分嘅日程都被規劃,心理好容易會麻木。入獄初期已經同自己許下承諾,唔可以俾呢啲厄困摧毀意志,所以與其褊狹注視喺監獄中種種嘅規限度,不如更積極地用僅有嘅自由空間做自己想做嘅事,體現自由。
我非常重視朝早訓醒後嘅自由時間,我通常會利用呢段時間嚟喺倉內獨自做運動,同時我都會善用放風嘅時間參與群體運動。除左為鍛鍊身體外,做運動時亦都係令我感受到剎那自由嘅時候,可以全盤掌控如何努力撐下去。
以前仲係立法會議員嘅時候,我喺立法會辦公室放置左少少健身工具。但幾年嘅議員生涯,忙於開會、見市民、社會參與,根本無咩時間掂啲健身工具。宜家進入監獄,雖然無任何器材喺手,反而可以更隨心地做運動。每日起床喺倉內做120下掌上壓、500下上腹sit up、再加來回跑,汗水灑滿地面。放風時間再請教有健身經驗嘅囚友如何糾正健身動作,下一日自由時間再多加努力。
春來秋去,每日咁樣為刻板嘅生活注入屬於自由嘅含義,重塑心靈,其實日子並唔太難過… (全文見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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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注意事項:肉乾】
最近我哋留意到有唔少家屬都未能夠順利通過懲教署職員對於優之良品肉乾嘅檢查,將肉乾入畀在囚人士。以下我哋分享下一啲入肉乾時要注意嘅地方。
第一個注意點:每一包獨立包裝嘅肉乾包裝上都需要印有保存期限,若未有顯示,懲教署會拒絕接收,而過咗期嘅肉乾同樣會被拒絕接收;
第二個注意點:注意肉乾嘅品質。最近我哋留意到優之良品嘅肉乾未到過期日已經發霉,導致家屬未能夠順利通過懲教署職員嘅檢查。
懲教署以十包肉乾為一個單位,一個星期可以入二十包肉乾。如果有一包唔合格,懲教署係唔會接受整個單位,即係十包肉乾。所以家屬入物資之前一定要小心檢查肉乾有無出現上述嘅問題,避免有一包肉乾出現問題,導致其他九包正常品質嘅肉乾都被懲教署拒收,最後只能夠入十包肉乾。
如果有任何疑問或補充,歡迎係下面留言或者inbox我哋。
---------------------
稜·支援
Facebook | https://bit.ly/3yAcGSq
Instagram | @link__support https://bit.ly/38v0f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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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以十包肉乾為一個單位,一個星期可以入二十包肉乾。如果有一包唔合格,懲教署係唔會接受整個單位,即係十包肉乾。所以家屬入物資之前一定要小心檢查肉乾有無出現上述嘅問題,避免有一包肉乾出現問題,導致其他九包正常品質嘅肉乾都被懲教署拒收,最後只能夠入十包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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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議員涉維園集會阻差辦公 警供稱無視警告
【頭條日報】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其中文更涉嫌以大聲公向警方「咆哮」,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劉家昇(音譯)供稱,3名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從人群中走到警員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以「且行且停」的方式向警方推進的方向移動。
劉供稱,當日有約200人在維園聚集,警方警告無效更遭投擲水樽及被雷射筆照射,部分人不斷叫囂,情緒高漲;在示威者身旁後有「自稱區議會候選人」的人士,但分辨不到雷射光束來自3名被告抑或他人。警方之後快速向前推進,但3人從人群中走到警員面前阻撓行動。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主問時多次遭裁判官黃雅茵中斷,包括指她問及與本控罪無關的細節,及在證人尚未認人時稱呼他們為「被告」。(全文)
#20211005新聞 #1102銅鑼灣
【頭條日報】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其中文更涉嫌以大聲公向警方「咆哮」,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劉家昇(音譯)供稱,3名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從人群中走到警員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以「且行且停」的方式向警方推進的方向移動。
劉供稱,當日有約200人在維園聚集,警方警告無效更遭投擲水樽及被雷射筆照射,部分人不斷叫囂,情緒高漲;在示威者身旁後有「自稱區議會候選人」的人士,但分辨不到雷射光束來自3名被告抑或他人。警方之後快速向前推進,但3人從人群中走到警員面前阻撓行動。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主問時多次遭裁判官黃雅茵中斷,包括指她問及與本控罪無關的細節,及在證人尚未認人時稱呼他們為「被告」。(全文)
#20211005新聞 #1102銅鑼灣
本台記者姜牧師「預約被捕」
【Free HK Media】2021年7月1日下午約3:40pm,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之一姜牧師於銅鑼灣百德新街京士頓街交界被截查,及後警方以阻差辦公進行拘捕。其雙手被反手鎖上手銬,押上警車AM6198離開現場。
2021年10月5日約1:15pm姜牧師收到由灣仔警署重案組第二隊通知,於明天(10月6日)必須回到警署配合警方處理相關程序。(原文)
#20211005新聞
【Free HK Media】2021年7月1日下午約3:40pm,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之一姜牧師於銅鑼灣百德新街京士頓街交界被截查,及後警方以阻差辦公進行拘捕。其雙手被反手鎖上手銬,押上警車AM6198離開現場。
2021年10月5日約1:15pm姜牧師收到由灣仔警署重案組第二隊通知,於明天(10月6日)必須回到警署配合警方處理相關程序。(原文)
#20211005新聞
「美隊 2.0」被控違國安法 辯方指被告想證叫口號不違法 官:當自己係法律專家?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多次強調,馬俊文沒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是當自己為「試金石」,以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但承認被告的言論幼稚。法官陳廣池批評馬俊文「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又強調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案件將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案發於國安法實施初期,根據被告的言論,他是想求真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與《基本法》一樣,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因此被告並無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辯方形容被告是「試金石」,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
期間法官陳廣池多次提出質疑,包括追問「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辯方指從片段可見,被告的確說出這些「幼稚言論」。法官隨即指「佢(畀人)拉咗六次,咁都講『拉咗我冇事架』,咩叫冇事呢,拉係玩架?」。
法官又強調,根據煽動法,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即使「有旁觀者覺得你發噏瘋」,該人的行為已構成煽動。
控方則指,被告的言論不可以單獨考慮,法庭需全盤考慮。控方指,被告涉及 20 宗事件,大部分事件都有主題例如有關 7.21 事件或者悼念活動,認為被告是為了「吸睛」,在特定日子吸引同路人。被告發言的地點亦從商場,改為有標志性的地點如政府總部、遮打花園等。控方強調,即使無實際計劃,單純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他人的行為。(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多次強調,馬俊文沒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是當自己為「試金石」,以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但承認被告的言論幼稚。法官陳廣池批評馬俊文「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又強調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案件將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案發於國安法實施初期,根據被告的言論,他是想求真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與《基本法》一樣,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因此被告並無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辯方形容被告是「試金石」,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
期間法官陳廣池多次提出質疑,包括追問「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辯方指從片段可見,被告的確說出這些「幼稚言論」。法官隨即指「佢(畀人)拉咗六次,咁都講『拉咗我冇事架』,咩叫冇事呢,拉係玩架?」。
法官又強調,根據煽動法,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即使「有旁觀者覺得你發噏瘋」,該人的行為已構成煽動。
控方則指,被告的言論不可以單獨考慮,法庭需全盤考慮。控方指,被告涉及 20 宗事件,大部分事件都有主題例如有關 7.21 事件或者悼念活動,認為被告是為了「吸睛」,在特定日子吸引同路人。被告發言的地點亦從商場,改為有標志性的地點如政府總部、遮打花園等。控方強調,即使無實際計劃,單純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他人的行為。(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鄒幸彤獄中寫陳詞書 官問:監獄可以上網嗎?
【誌 hk.feature】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選擇自辯的鄒幸彤不認罪,她對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有不認同之處,亦需要時間準備陳詞。期間裁判官陳慧敏問她還押時有否法律書作參考,又問「入面(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穿著印有米奇老鼠的白色T恤及棕綠色外套上庭,早前她曾發表文章,指懲教署職員禁止她穿上蘋果日報周年紀念及六四T恤上庭。
控方主要依賴3篇來自鄒幸彤Facebook、twitter及明報文章作為證據,另外亦有3個證人可作供。裁判官指,如鄒幸彤同意「承認事實」文件中的陳述,控方就不需要再傳召證人。鄒幸彤指文章是她發表的,但她不同意內容有煽動他人,及不認同控方把文章內容指向禁止的集結(六四晚會)。
同時,鄒幸彤又提出,是次起訴損害她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違憲的侵犯,所以涉及法律問題。同時,案件具政治目的,沒有合理目的(appropriate legitimate aim )。裁判官即時引用黃之鋒 「公民廣場案」的案例(FACC 8/2017),回應指法庭不會爭辯政治觀點,只會考慮其行為有否煽惑,作出法律觀點上的辯論。(全文)
#20211005新聞 #20210604維園
【誌 hk.feature】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選擇自辯的鄒幸彤不認罪,她對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有不認同之處,亦需要時間準備陳詞。期間裁判官陳慧敏問她還押時有否法律書作參考,又問「入面(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穿著印有米奇老鼠的白色T恤及棕綠色外套上庭,早前她曾發表文章,指懲教署職員禁止她穿上蘋果日報周年紀念及六四T恤上庭。
控方主要依賴3篇來自鄒幸彤Facebook、twitter及明報文章作為證據,另外亦有3個證人可作供。裁判官指,如鄒幸彤同意「承認事實」文件中的陳述,控方就不需要再傳召證人。鄒幸彤指文章是她發表的,但她不同意內容有煽動他人,及不認同控方把文章內容指向禁止的集結(六四晚會)。
同時,鄒幸彤又提出,是次起訴損害她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違憲的侵犯,所以涉及法律問題。同時,案件具政治目的,沒有合理目的(appropriate legitimate aim )。裁判官即時引用黃之鋒 「公民廣場案」的案例(FACC 8/2017),回應指法庭不會爭辯政治觀點,只會考慮其行為有否煽惑,作出法律觀點上的辯論。(全文)
#20211005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3區議員涉維園集會阻差辦公 警供稱無視警告 【頭條日報】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其中文更涉嫌以大聲公向警方「咆哮」,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劉家昇(音譯)供稱,3名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從人群中走到警員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以「且行且停」的方式向警方推進的方向移動。 劉供稱,當日有約200人在維園聚集,警方警告無效更遭投擲水樽及被雷射筆照射,部分人不斷叫囂,情緒高漲;在示威者身旁後有「自稱區議會…
【11.2 維園】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警稱三人於防線前阻推進 影片證警曾叫三人「慢慢行」
【立場新聞】前年 11 月 2 日,128 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兩名現仼區議員「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前區議員文念志,被指當日在場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下午續審,由辯方盤問,辯方指,片段定格畫面顯示,首被告與第三被告曾與總督察倪采欣有互動,詢問劉嘉昇是否記得,倪采欣曾叫他們「翻返入去(維園)」;並指劉嘉昇在警司張志偉到場後,曾命令「Echo 3(劉帶領的小隊)停係度,由佢哋自己離開」。劉嘉昇均先回答「無印象」,惟在觀看錄影片段後則表示,被告們與倪采欣「有啲大聲嘅對話」,同意倪采欣曾發出相關指示,自己亦曾命令隊員停留,但否認曾表示「由佢哋自己離開」。
辯方另稱,眾被告緩慢地向後倒行其中一原因,是在場有很多警察及記者,另一個原因則是劉嘉昇叫他們慢慢行。劉嘉昇同樣指自己「無印象」,惟錄影片段中,清楚聽到劉嘉昇向被告表示「小心啊,後面有我哋嘅同事」,以及次被告向警方說「保持克制,保持你哋警察嘅專業,我哋非常合作嘅」後,劉嘉昇回應指「無問題,慢慢喎,麻煩晒」。劉嘉昇觀看影片後,同意曾叫他們慢慢小心點行,但重申對自己表示「無問題」這一部分無印象。案件明早續審,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1005新聞 #1102銅鑼灣
【立場新聞】前年 11 月 2 日,128 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兩名現仼區議員「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前區議員文念志,被指當日在場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下午續審,由辯方盤問,辯方指,片段定格畫面顯示,首被告與第三被告曾與總督察倪采欣有互動,詢問劉嘉昇是否記得,倪采欣曾叫他們「翻返入去(維園)」;並指劉嘉昇在警司張志偉到場後,曾命令「Echo 3(劉帶領的小隊)停係度,由佢哋自己離開」。劉嘉昇均先回答「無印象」,惟在觀看錄影片段後則表示,被告們與倪采欣「有啲大聲嘅對話」,同意倪采欣曾發出相關指示,自己亦曾命令隊員停留,但否認曾表示「由佢哋自己離開」。
辯方另稱,眾被告緩慢地向後倒行其中一原因,是在場有很多警察及記者,另一個原因則是劉嘉昇叫他們慢慢行。劉嘉昇同樣指自己「無印象」,惟錄影片段中,清楚聽到劉嘉昇向被告表示「小心啊,後面有我哋嘅同事」,以及次被告向警方說「保持克制,保持你哋警察嘅專業,我哋非常合作嘅」後,劉嘉昇回應指「無問題,慢慢喎,麻煩晒」。劉嘉昇觀看影片後,同意曾叫他們慢慢小心點行,但重申對自己表示「無問題」這一部分無印象。案件明早續審,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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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消失」40日 司法機構確認病假:不評論健康狀況
【獨立媒體】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8月26日處理曹女士涉發布煽動刊物案後,一直沒有再處理《國安法》案件。司法機構向本網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但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
今日下午有救護車抵達西九龍法院,據稱送院男子為蘇惠德。本網向司法機構查證,司法機構沒有透露是否蘇惠德召喚救護車,僅指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但司法機構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署理其職務。(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獨立媒體】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8月26日處理曹女士涉發布煽動刊物案後,一直沒有再處理《國安法》案件。司法機構向本網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但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
今日下午有救護車抵達西九龍法院,據稱送院男子為蘇惠德。本網向司法機構查證,司法機構沒有透露是否蘇惠德召喚救護車,僅指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但司法機構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署理其職務。(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懲教指引稱送宗教書籍不受限 惟快必被拒接收德蘭修女等宗教著作
【立場新聞】根據懲教處指引,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收受 6 本雜誌、期刊或其他一般刊物,而宗教書籍則沒有限制。不過現時仍在荔枝角收押所被羈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向《立場新聞》透露,希望託親友帶入兩本宗教著作《德蘭修女 — 來作我的光》及《聖女大德蘭的靈心城堡》,結果卻被懲教處拒絕。懲教署指不會就相關個案作出評論,又指如書籍未能通過相關檢查,例如當中寫有可疑訊息或記號,署方會將它退回。
譚得志自去年 9 月 8 日開始被還押,至今已逾一年。他指監獄原本規定可無限輸入「宗教書籍」,但他先後要求收納《德蘭修女 — 來作我的光》及《聖女大德蘭的靈心城堡》兩本宗教書籍卻遭拒。譚得志表示對懲教署的決定感到莫名其妙,「唔通懲教人員唔識德蘭修女,或者聖女大德蘭,以為係(演員)張德蘭?」
另外譚得志又指,早前探望他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曾向署方申請送兩本俄國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著作《罪與罰》及《卡拉馬助夫兄弟們》給他,有關書籍兩三個星期以來,一直未獲批送到他手中。譚得志近日透過義工表示,早前他向收押所福利官查詢書本情況,福利官告知他陳日君沒有入書給他,譚得志又感到莫名其妙:「樞機唔會講大話㗎 !福利官又冇理由呃佢吖?」(全文)
#20211005新聞
【立場新聞】根據懲教處指引,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收受 6 本雜誌、期刊或其他一般刊物,而宗教書籍則沒有限制。不過現時仍在荔枝角收押所被羈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向《立場新聞》透露,希望託親友帶入兩本宗教著作《德蘭修女 — 來作我的光》及《聖女大德蘭的靈心城堡》,結果卻被懲教處拒絕。懲教署指不會就相關個案作出評論,又指如書籍未能通過相關檢查,例如當中寫有可疑訊息或記號,署方會將它退回。
譚得志自去年 9 月 8 日開始被還押,至今已逾一年。他指監獄原本規定可無限輸入「宗教書籍」,但他先後要求收納《德蘭修女 — 來作我的光》及《聖女大德蘭的靈心城堡》兩本宗教書籍卻遭拒。譚得志表示對懲教署的決定感到莫名其妙,「唔通懲教人員唔識德蘭修女,或者聖女大德蘭,以為係(演員)張德蘭?」
另外譚得志又指,早前探望他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曾向署方申請送兩本俄國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著作《罪與罰》及《卡拉馬助夫兄弟們》給他,有關書籍兩三個星期以來,一直未獲批送到他手中。譚得志近日透過義工表示,早前他向收押所福利官查詢書本情況,福利官告知他陳日君沒有入書給他,譚得志又感到莫名其妙:「樞機唔會講大話㗎 !福利官又冇理由呃佢吖?」(全文)
#2021100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消失」40日 司法機構確認病假:不評論健康狀況 【獨立媒體】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8月26日處理曹女士涉發布煽動刊物案後,一直沒有再處理《國安法》案件。司法機構向本網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但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 今日下午有救護車抵達西九龍法院,據稱送院男子為蘇惠德。本網向司法機構查證,司法機構沒有透露是否蘇惠德召喚救護車,僅指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但司法機構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署理其職務。(全文)…
消息:國安法法官蘇惠德留院待換心 司法機構稱病假不評論
【Now新聞台】消息指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正入住深切治療部,並等候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司法機構不評論其健康狀況,但確認他正放病假。
消息透露蘇惠德現正入住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正等候合適的心臟進行移植,蘇惠德現為司法機構總裁判官,亦是其中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曾處理多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提堂及保釋申請,包括47人民主派初選案、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涉嫌違反國安法等。(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Now新聞台】消息指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正入住深切治療部,並等候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司法機構不評論其健康狀況,但確認他正放病假。
消息透露蘇惠德現正入住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正等候合適的心臟進行移植,蘇惠德現為司法機構總裁判官,亦是其中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曾處理多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提堂及保釋申請,包括47人民主派初選案、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涉嫌違反國安法等。(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共同犯罪原則」終極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今 ( 5 日) 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已聽畢陳詞,擇日頒下裁決。
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非法集結或暴動理應至少要有 3 人,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作出令人擔心或害怕等行為,才能說是非法集結,甚至演變成暴動,質疑盧何以獨自一人暴動。
至於「被告不必在場」的原則,代表湯偉雄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指,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的控罪性質涉及特定地方,不應利用共同犯罪原則,去控告千里之外的人;而在案發現場以外的人,例如上訴庭判詞中提及的「哨兵」、主腦等,可利用普通法下其他類刑的控罪提控,包括協助、教唆、煽動、串謀等,因此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也不會在法律上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強調,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往往有大量人士,部分人不會及時到場,甚至有些參與者從來不在現場出現,例如把風者、主腦、補給後援等;在 2019 年的社運中也可見不少集結是在 Telegram 等網上平台預先協成,令控方在檢控及搜證上都有難度,故此若沒有該原則,難以將不在場人士入罪。
多名法官連番質疑,其中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及,若有其他控罪,例如串謀、從犯責任(accessory liability)等,能夠涵蓋律政司一方所指的非在場罪犯,那麽是否就沒有公眾利益的考慮。周天行同意串謀等罪行能用以檢控部分人,但當中仍有一些法律漏洞,例如一些身處現場、但直接及環境證供上均不足以入罪的人。
常任法官林文瀚隨即質疑,「若連環境證供亦不足以證明某人在場參與,法庭又如何(以共同犯罪原則)推論該人事前有共識參與?」周天行回應稱,一些在場但沒有作出扔汽油彈等實際行為的人,也需要用上共同犯罪原則檢控。另一常任法官霍兆剛再質疑,若控方能證明該人身處暴動現場,已可看成有參與,毋須再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周天行同意,霍兆剛追問:「所以你的論點是甚麽?」
周天行重申,該原則是為了控告如主腦等非在場人士。首席法官張舉能遂連番向周天行確認,律政司的論點是否指該原則可填補法律漏洞,但同時接納現時已有各類型控罪,可涵蓋律政司所指非在場的犯案人士,實情上是沒有法律漏洞;周同意。(全文)
#20211005新聞 #2016魚革 #0728上環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今 ( 5 日) 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已聽畢陳詞,擇日頒下裁決。
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非法集結或暴動理應至少要有 3 人,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作出令人擔心或害怕等行為,才能說是非法集結,甚至演變成暴動,質疑盧何以獨自一人暴動。
至於「被告不必在場」的原則,代表湯偉雄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指,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的控罪性質涉及特定地方,不應利用共同犯罪原則,去控告千里之外的人;而在案發現場以外的人,例如上訴庭判詞中提及的「哨兵」、主腦等,可利用普通法下其他類刑的控罪提控,包括協助、教唆、煽動、串謀等,因此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也不會在法律上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強調,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往往有大量人士,部分人不會及時到場,甚至有些參與者從來不在現場出現,例如把風者、主腦、補給後援等;在 2019 年的社運中也可見不少集結是在 Telegram 等網上平台預先協成,令控方在檢控及搜證上都有難度,故此若沒有該原則,難以將不在場人士入罪。
多名法官連番質疑,其中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及,若有其他控罪,例如串謀、從犯責任(accessory liability)等,能夠涵蓋律政司一方所指的非在場罪犯,那麽是否就沒有公眾利益的考慮。周天行同意串謀等罪行能用以檢控部分人,但當中仍有一些法律漏洞,例如一些身處現場、但直接及環境證供上均不足以入罪的人。
常任法官林文瀚隨即質疑,「若連環境證供亦不足以證明某人在場參與,法庭又如何(以共同犯罪原則)推論該人事前有共識參與?」周天行回應稱,一些在場但沒有作出扔汽油彈等實際行為的人,也需要用上共同犯罪原則檢控。另一常任法官霍兆剛再質疑,若控方能證明該人身處暴動現場,已可看成有參與,毋須再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周天行同意,霍兆剛追問:「所以你的論點是甚麽?」
周天行重申,該原則是為了控告如主腦等非在場人士。首席法官張舉能遂連番向周天行確認,律政司的論點是否指該原則可填補法律漏洞,但同時接納現時已有各類型控罪,可涵蓋律政司所指非在場的犯案人士,實情上是沒有法律漏洞;周同意。(全文)
#20211005新聞 #2016魚革 #0728上環
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官不滿唯一證人警司兩小時後才到庭
【眾新聞】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表示雙方經商議後,確認只需傳召警司張永勤;惟張需約兩小時後才可到庭。公眾人士聞言起哄,裁判官陳慧敏亦不悅謂:「唔理想啦,特登押後到今朝就係畀佢嚟作供。」法庭只好休庭等候,張最終於約十一時半到庭作供。
警司張永勤曾發信反對六四集會,亦在支聯會和警方的會議中列席,並安排警員針對集會作出相應行動。
控辯雙方休庭處理同意案情其間,有旁聽人士把握空檔與鄒幸彤對話。有人高聲問:「今日係咪都係米奇老鼠呀?」鄒無奈笑道:「都係啦,唔係可以係啲咩呀?」其後更多旁聽人士加入對話,着鄒要多寫信,鄒在椅子上仰後笑着說:「寫死我喇。」又有人大叫:「你畀咗好多正能量我哋,我愛你呀!」鄒忍俊不禁,一度伏在桌上笑。(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眾新聞】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表示雙方經商議後,確認只需傳召警司張永勤;惟張需約兩小時後才可到庭。公眾人士聞言起哄,裁判官陳慧敏亦不悅謂:「唔理想啦,特登押後到今朝就係畀佢嚟作供。」法庭只好休庭等候,張最終於約十一時半到庭作供。
警司張永勤曾發信反對六四集會,亦在支聯會和警方的會議中列席,並安排警員針對集會作出相應行動。
控辯雙方休庭處理同意案情其間,有旁聽人士把握空檔與鄒幸彤對話。有人高聲問:「今日係咪都係米奇老鼠呀?」鄒無奈笑道:「都係啦,唔係可以係啲咩呀?」其後更多旁聽人士加入對話,着鄒要多寫信,鄒在椅子上仰後笑着說:「寫死我喇。」又有人大叫:「你畀咗好多正能量我哋,我愛你呀!」鄒忍俊不禁,一度伏在桌上笑。(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姜牧師阻差案獲保釋 10月20日東區法院提堂
【和你報】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為由,今早預約拘捕網媒Free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現已獲准以5000元港幣保釋。案件將在本月20日上午9時,於東區法院1庭提堂。
姜牧師保釋後接受訪問,指案件如何審判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守行為、社會服務令、入獄等結果都只是短暫。唯一擔憂的是審判結果將會成為案例,勝敗對網媒界影響深遠。表示「贏咗就係一個案例,警察就唔可以隨便話網媒拍攝係阻差辦公,所以一定要贏」。姜牧師又指雖然是次沒有612人道支援基金的幫忙,但亦要物色一位好律師來處理官司,強調案件「牽涉嘅唔止我自己」,亦向在場網媒深切表示「為大家著想」。(全文)
#20211006新聞 #新案件 #20210701銅鑼灣
【和你報】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為由,今早預約拘捕網媒Free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現已獲准以5000元港幣保釋。案件將在本月20日上午9時,於東區法院1庭提堂。
姜牧師保釋後接受訪問,指案件如何審判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守行為、社會服務令、入獄等結果都只是短暫。唯一擔憂的是審判結果將會成為案例,勝敗對網媒界影響深遠。表示「贏咗就係一個案例,警察就唔可以隨便話網媒拍攝係阻差辦公,所以一定要贏」。姜牧師又指雖然是次沒有612人道支援基金的幫忙,但亦要物色一位好律師來處理官司,強調案件「牽涉嘅唔止我自己」,亦向在場網媒深切表示「為大家著想」。(全文)
#20211006新聞 #新案件 #20210701銅鑼灣
被捕人士資訊部
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官不滿唯一證人警司兩小時後才到庭 【眾新聞】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表示雙方經商議後,確認只需傳召警司張永勤;惟張需約兩小時後才可到庭。公眾人士聞言起哄,裁判官陳慧敏亦不悅謂:「唔理想啦,特登押後到今朝就係畀佢嚟作供。」法庭只好休庭等候,張最終於約十一時半到庭作供。 警司張永勤曾發信反對六四集會,亦在支聯會和警方的會議中列席,並安排警員針對集會作出相應行動。…
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表證成立 押10.25再訊
【頭條日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0月25日再續,屆時鄒將出庭自辯。由於鄒正因另案還柙,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請擬於六四當晚舉行維園集會,主題為「悼念六四32週年」,預計將有10至15萬人參與。而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於今年5月29日分別在個人Facebook及Twitter帳戶發佈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其撰寫的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則在今年6月4日刊於《明報》。鄒最後於六四當晚7時許被捕。
警司張永勤在自行抗辯的鄒盤問下,承認他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的決策。他指,警方在批准或者反對公眾集會時,考慮因素並非只在於防疫措施,亦會關注到人流管制。而在涉案集會的上訴委員會會議中,警方並無向支聯會一方提出可以減低人口密度的建議措施,包括延長集會時間、以「流水式」方式舉行等,因警方並不了解主辦單位有的資源及能力,所以會議中僅討論過支聯會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頭條日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0月25日再續,屆時鄒將出庭自辯。由於鄒正因另案還柙,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請擬於六四當晚舉行維園集會,主題為「悼念六四32週年」,預計將有10至15萬人參與。而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於今年5月29日分別在個人Facebook及Twitter帳戶發佈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其撰寫的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則在今年6月4日刊於《明報》。鄒最後於六四當晚7時許被捕。
警司張永勤在自行抗辯的鄒盤問下,承認他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的決策。他指,警方在批准或者反對公眾集會時,考慮因素並非只在於防疫措施,亦會關注到人流管制。而在涉案集會的上訴委員會會議中,警方並無向支聯會一方提出可以減低人口密度的建議措施,包括延長集會時間、以「流水式」方式舉行等,因警方並不了解主辦單位有的資源及能力,所以會議中僅討論過支聯會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全文)
#20211006新聞 #20210604維園
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審訊中途突增兩警作證 官:有啲奇怪
【獨立媒體】前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第三日審訊,控方突然要求傳召多2名警員作供,指他們在案發時有份參與拘捕被告的部分,可證明被告有阻撓意圖。裁判官黃雅茵質疑「有啲奇怪」:「去到(審訊)中途先同我講,仲要係第二次審訊。」
控方今日突再申請,傳召其中2名有份拘捕陳振哲和文念志的警員作供。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解釋,被告由阻撓警方推進到被拘捕,是一連串的行為,故希望傳召警員證明被告被捕時有不合作行為,從而證明被告之前的意圖是阻撓。
辯方表明反對。鄭仲恒的代表大狀沈君浩指,3人被捕後已再沒可能有阻撓警員驅散的意圖,認為有關警員的證供與案件不相關,法庭無須考慮。代表陳振哲的大狀黃立煒亦指,本案控罪過去已曾兩度修訂,雖控方表明不會再修訂,但現在疑是「攞返啲嘢出嚟」,即引用之前已刪去的控罪詳情,對被告不公平。
黃官亦質疑控方,「你冇告佢拒捕,但你叫我考慮佢拒捕嘅行為」,形容自己「越聽越不明白」。她又批評控方突再要求傳召證人「有啲奇怪」:「預5天審訊,今日第3日,去到中途先同我講,仲要係第二次審訊」。
黃官要求蔡夢帆,明天必須確認拘捕警員的人數、身份等資訊,如無法確認便要認真考慮是否仍需傳召。黃官又指,如案件要押後2至3月續審,自己很大機會不會批准,因今次已是第二次排期審訊。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006新聞 #1102銅鑼灣
【獨立媒體】前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第三日審訊,控方突然要求傳召多2名警員作供,指他們在案發時有份參與拘捕被告的部分,可證明被告有阻撓意圖。裁判官黃雅茵質疑「有啲奇怪」:「去到(審訊)中途先同我講,仲要係第二次審訊。」
控方今日突再申請,傳召其中2名有份拘捕陳振哲和文念志的警員作供。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解釋,被告由阻撓警方推進到被拘捕,是一連串的行為,故希望傳召警員證明被告被捕時有不合作行為,從而證明被告之前的意圖是阻撓。
辯方表明反對。鄭仲恒的代表大狀沈君浩指,3人被捕後已再沒可能有阻撓警員驅散的意圖,認為有關警員的證供與案件不相關,法庭無須考慮。代表陳振哲的大狀黃立煒亦指,本案控罪過去已曾兩度修訂,雖控方表明不會再修訂,但現在疑是「攞返啲嘢出嚟」,即引用之前已刪去的控罪詳情,對被告不公平。
黃官亦質疑控方,「你冇告佢拒捕,但你叫我考慮佢拒捕嘅行為」,形容自己「越聽越不明白」。她又批評控方突再要求傳召證人「有啲奇怪」:「預5天審訊,今日第3日,去到中途先同我講,仲要係第二次審訊」。
黃官要求蔡夢帆,明天必須確認拘捕警員的人數、身份等資訊,如無法確認便要認真考慮是否仍需傳召。黃官又指,如案件要押後2至3月續審,自己很大機會不會批准,因今次已是第二次排期審訊。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006新聞 #1102銅鑼灣
施政報告|灣仔政府大樓增設大型法庭處理眾多被告案 工程明年5月展開
【頭條日報】反修例事件以來,逾萬人被捕,2000多人被控,正陸續排期聆訊。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除了正在進行改裝的設施和重新使用已關閉的荃灣法院大樓外,政府會在新區域法院大樓於2027年底落成啟用前,於灣仔政府大樓內增設一個大型法庭和相關設施,以應付一些涉及大量被告人的案件。有關增建工程預計於明年5月展開, 並於2023年完成。(全文)
#20211006新聞
【頭條日報】反修例事件以來,逾萬人被捕,2000多人被控,正陸續排期聆訊。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除了正在進行改裝的設施和重新使用已關閉的荃灣法院大樓外,政府會在新區域法院大樓於2027年底落成啟用前,於灣仔政府大樓內增設一個大型法庭和相關設施,以應付一些涉及大量被告人的案件。有關增建工程預計於明年5月展開, 並於2023年完成。(全文)
#20211006新聞
【7.1 遊行案】7 民主派認罪 陳皓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曾健成:認罪但錯的是政府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8 人,因去年 7.1 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了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外,7 人今( 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陳皓桓今無律師代表。開庭前,梁國雄、陳皓桓等人步入被告欄和代表律師談話,有旁聽人士和他們打招呼。期間有數名保安人員站在被告欄前,曾健成喝斥「畀啲家屬睇得唔得啊」、「係都要阻住」。
答辯時,被問到是否明白和承認首項控罪「煽惑其他人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回答:「明白。公民抗命無畏無懼,認罪。」,曾健成則回應:「明白,認罪,但係喺特區政府錯」。(全文)
#20211007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8 人,因去年 7.1 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了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外,7 人今( 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陳皓桓今無律師代表。開庭前,梁國雄、陳皓桓等人步入被告欄和代表律師談話,有旁聽人士和他們打招呼。期間有數名保安人員站在被告欄前,曾健成喝斥「畀啲家屬睇得唔得啊」、「係都要阻住」。
答辯時,被問到是否明白和承認首項控罪「煽惑其他人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回答:「明白。公民抗命無畏無懼,認罪。」,曾健成則回應:「明白,認罪,但係喺特區政府錯」。(全文)
#20211007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7.1 遊行案】7 民主派認罪 陳皓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曾健成:認罪但錯的是政府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8 人,因去年 7.1 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了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外,7 人今( 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陳皓桓今無律師代表。開庭前,梁國雄、陳皓桓等人步入被告欄和代表律師談話,有旁聽人士和他們打招呼。期間有數名保安人員站在被告欄前,曾健成喝斥「畀啲家屬睇得唔得啊」、「係都要阻住」。…
【7.1 遊行】7 民主派認罪明判刑 陳皓桓:當初的擔心成現實,怎會後悔和平公民抗命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8 人,因去年 7.1 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了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外,7 人今( 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其中陳皓桓親自陳情,稱在庭上回看案發的片段,令他有感香港自當日已變得不再熟悉,「回望當初的擔心成為現實,我又怎會後悔當初和平公民抗命、遊行發聲呢?」,並寄語「但願港人能心存盼望,在困難的日子,一起捱下去」。
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日下午判刑。控方申請撤銷曾健成和鄧世禮的保釋,惟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他尚未決定二人的判刑,如果他們最終被判處非監禁式刑罰,還押他們一日似乎不太公平,故准二人繼續保釋。但法官強調,這並不等於他們不會被判監。
陳皓桓今無律師代表,親自陳情 。他解釋為何當日民陣會申請舉行遊行,「希望港人能以合法方式表達訴求,希望中央政府能聽取人民訴求,撤回《港區國安法》」。他批評政府以疫情為藉口,拒絕讓民陣舉辦遊行,使他「只能選擇公民抗命違法舉辦遊行發聲」。
代表曾健成和鄧世禮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涉案集結較同類案件規模較小,歷時亦不長,很快就完結。二人沒有為了繼續集結而對抗警方,亦無鼓吹暴力。辯方強調,二人的角色次要和被動,曾健成於 2020 年 7 月 1 日甚至沒有出現。而鄧世禮只和人群一同遊行,沒事先參與在終審法院外舉行的記者會,在遊行期間無叫口號或舉手勢,亦無用大聲公講話。而且鄧的知名度亦不及其他被告,希望法庭判處緩刑。(全文)
📌 相關資料:陳皓桓就7.1 遊行案之法庭陳情書全文
#20211007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立場新聞】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 8 人,因去年 7.1 遊行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了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外,7 人今( 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其中陳皓桓親自陳情,稱在庭上回看案發的片段,令他有感香港自當日已變得不再熟悉,「回望當初的擔心成為現實,我又怎會後悔當初和平公民抗命、遊行發聲呢?」,並寄語「但願港人能心存盼望,在困難的日子,一起捱下去」。
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日下午判刑。控方申請撤銷曾健成和鄧世禮的保釋,惟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他尚未決定二人的判刑,如果他們最終被判處非監禁式刑罰,還押他們一日似乎不太公平,故准二人繼續保釋。但法官強調,這並不等於他們不會被判監。
陳皓桓今無律師代表,親自陳情 。他解釋為何當日民陣會申請舉行遊行,「希望港人能以合法方式表達訴求,希望中央政府能聽取人民訴求,撤回《港區國安法》」。他批評政府以疫情為藉口,拒絕讓民陣舉辦遊行,使他「只能選擇公民抗命違法舉辦遊行發聲」。
代表曾健成和鄧世禮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涉案集結較同類案件規模較小,歷時亦不長,很快就完結。二人沒有為了繼續集結而對抗警方,亦無鼓吹暴力。辯方強調,二人的角色次要和被動,曾健成於 2020 年 7 月 1 日甚至沒有出現。而鄧世禮只和人群一同遊行,沒事先參與在終審法院外舉行的記者會,在遊行期間無叫口號或舉手勢,亦無用大聲公講話。而且鄧的知名度亦不及其他被告,希望法庭判處緩刑。(全文)
📌 相關資料:陳皓桓就7.1 遊行案之法庭陳情書全文
#20211007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11.11 三罷】建築工認阻差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改囚 3 月 上訴庭:蓄意阻差須判阻嚇刑罰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西灣河發生交通警開槍事件後,大批市民在現場聚集。37 歲建築工被指伸手阻撓警員追截他人,早前承認阻差辦公罪,獲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主任裁判官錢禮提覆核被拒後,再向高院申覆核終獲批,改判囚 3 個月,上訴庭今頒判詞指,蓄意阻撓警員的嚴重性,不一定比襲警低。被告行為並非只是不合作,而是嘗試阻礙警員追截他人,屬蓄意為之,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上訴庭認為,應以被告蓄意犯案作為量刑基礎。至於被告於感化報告中解釋,他是為防止遭警方追截的張姓男子受傷,法官指該說法不成立,因他並無任何基礎指控警方會傷害張。上訴庭認為,案件須判具阻嚇力刑罰,量刑起點應為 7.5 個月,認罪扣減後為 5 個月,並基於是此次聆訊為覆核性質,額外扣減兩個月,即改判被告入獄 3 個月。(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決理由書(英文)
#20211007新聞 #1111西灣河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1 日西灣河發生交通警開槍事件後,大批市民在現場聚集。37 歲建築工被指伸手阻撓警員追截他人,早前承認阻差辦公罪,獲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主任裁判官錢禮提覆核被拒後,再向高院申覆核終獲批,改判囚 3 個月,上訴庭今頒判詞指,蓄意阻撓警員的嚴重性,不一定比襲警低。被告行為並非只是不合作,而是嘗試阻礙警員追截他人,屬蓄意為之,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上訴庭認為,應以被告蓄意犯案作為量刑基礎。至於被告於感化報告中解釋,他是為防止遭警方追截的張姓男子受傷,法官指該說法不成立,因他並無任何基礎指控警方會傷害張。上訴庭認為,案件須判具阻嚇力刑罰,量刑起點應為 7.5 個月,認罪扣減後為 5 個月,並基於是此次聆訊為覆核性質,額外扣減兩個月,即改判被告入獄 3 個月。(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決理由書(英文)
#20211007新聞 #1111西灣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