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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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區議員涉違限聚令 陳劍琴獲不提證供起訴

【頭條日報】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謝旻澤以及前離島區議員梁國豪涉嫌去年10月底,在荃灣擺街站期間違反《限聚令》被票控。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3人否認各自的傳票控罪,陳另涉的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警員易甸基指,3人當日與賢學思政聯合擺街站,惟謝旻澤指稱,街站並不超過4人,而且並無賢學思政的辨識物品,故判斷有誤,易起初表示不同意,但後改口稱贊同。

易警員又稱沒有留意期間有否有人提早離場或遲到,惟謝旻澤即指出,自己當日遲到且有一名義工早走並由另一人補上,故任何時間均只有4人。易亦承認未有在記事簿下抄錄所有涉案人士的衣著,解釋指因為軍裝警員會處理,自己「唔會隨意咁用notebook記低,只會寫當時當刻嘅事。」謝回應,他事後能寫出各人衣著,是因為有他人提醒。

3名被告在中段陳詞中分別認為易的證供有自相矛盾及含糊之處,包括未能確定被票控的人士是途人抑或街站義工,及解釋為何見狀沒有即時發出告票。裁判官屈麗雯終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3人皆不會作供及傳召證人。案件明日結案陳詞。(全文

#20210928新聞 #20201024荃灣
據最近前往探望幸彤的朋友了解,幸彤在懲教院所被轉往新期數,與另外兩人同期,各人住單人倉。

幸彤向探訪者表示,這次關押,上庭後住臨時倉往往是最盡頭的單人倉,現在是正式落戶了。她覺得有點忐忑,不知是怕她教壞人,還是怕人教壞她,但她覺得有「壞過幸彤」的大名在外,可能還是怕她教壞人居多。

鄒幸彤後援會
監警會|16投訴證明屬實 包括涉稱記者「黑記」 警員收口頭訓諭

【香港01】監警會今日( 28日)召開公開會議,538宗須匯報投訴報告中,監警會已通過406宗投訴,包括106宗經全面調查,涉及144個指控,當中有16項指控已經證明屬實或不完全屬實,相關警員被口頭訓諭,包括執法時對市民粗言穢語、稱呼記者為「黑記」,及無監護人情況下與15歲被捕未成年人會面,及為當事人上鏈無做紀錄等。

在16項證明屬實及不完全屬實的指控中,包含5宗涉及執法時使用污言穢語,包括稱呼記者為「黑記」,都被監警會認為不恰當。另外有一宗涉及2019年10月20日警察執法時被記者影到肩頭無配戴編號,證明屬實。

有2宗屬於律師或大狀前來差館見當事人,警員無即時允許或未在當事人面前講清是否需要律師事宜。一宗涉及警員指不承認副本文件,拒絕律師提交文件。以及一宗警員執法時使用自己手機拍攝的投訴。

另外,有警員讓15歲未成年人在無監護人陪同下會面,有違警例;以及一宗警員為當事人上鏈鎖,未有紀錄;一宗當事人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求助指回覆不滿意。上述亦均被處以口頭訓諭。(全文

#20210928新聞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香港國安法》拘控四男三女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七人,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五歲,他們分別為今日下午被捕的一名十六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十八歲女子及在今日較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四男一女。
  
案件將於明日(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政府新聞公報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香港國安法》拘控四男三女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七人,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五歲,他們分別為今日下午被捕的一名十六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十八歲女子及在今日較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四男一女。    案件將於明日(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政府新聞公報
國安處拘「光城者」16 歲女子 與另外 6 人同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9.29 提堂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晚上發稿,指今日(28 日)拘控 4 男 3 女,年齡介乎 16 至 25 歲,7 人被警方以《國安法》第 22 條及第 23 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其中一名 16 歲女子今日下午被捕。警方指,7 人涉及「光城者」案件。

警方指,7 人包括一名今日下午被捕的 16 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 18 歲女子,及在今日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 4 男 1 女。7 人被控以《國安法》第 22 條及 23 條,即「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於明日(29 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9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31 歲男認刺傷何君堯囚 9 年 何君堯:判 20 年才合理,將函律政司促覆核

【立場新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前年 11 月初,在屯門碼頭輕鐵站對開擺街站時,被一名男子用刀襲擊,胸口造成 2 厘米傷口。涉案男子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傷人兩罪,日前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9 年。何君堯昨晚在社交平台回應事件,批評判刑太輕,「未夠重手,閒閒地都要 20 年,20 年才合理」,他又表示將以事主身份去函律政司,要求就判刑覆核。

何君堯昨晚在 FB 專頁直播回應被刺案,稱「正義已經伸張,但公義未彰顯」。何指,襲擊者「謀殺意圖清楚」,警方最初亦檢控企圖謀殺,直至案件開審前,他接到律師司電話徵詢意見,對方稱打算與被告律師達成 plea bargaining,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傷人兩罪,而企圖謀殺罪則不予起訴,何稱當時表達反對,但他引述律政司意見指,「恐防陪審團偏黃,如果打足十幾廿日官司,這班 jury 放佢走,就徒勞無功,一鳥在手好過二鳥在林。」他批評律政司不專業,「好似街市買餸咁講價」。(全文

#20210929新聞 #1106屯門
10,265 人涉反修例示威被捕 55 人被法庭通緝或棄保潛逃 保安局: 羞恥行為

【立場新聞】2019 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前後拘捕逾萬人,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口頭質詢時指,至今年 7 月底,與反修例有關的拘捕當中,有 31 人未有出席法庭聆訊被法庭通緝,另有 24 人未有按擔保條件向警方報到。港府強烈譴責任何人企圖逃避法律責任 、為求自保而潛逃海外的人,稱畏罪潛逃是「羞恥的行為」。

保安局回覆立法會口頭質詢時指,警方截至今年 7 月底就「2019 年黑暴相關事件」拘捕了 10,265 人,當中 4,009 人是學生,被檢控的人有 2,684 人被檢控 ;而在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 1,527 人當中,有 1,197 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 905 人定罪、282 人簽保守行為、6 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等,另外有 54 人獲撤銷控罪,276 人無罪釋放,獲警司警誡的僅 25 人。(全文

#20210929新聞
國安處凍結支聯會物業及所有銀行戶口 蔡耀昌:今早收到通知信

【香港01】消息指,上周六通過解散的支聯會,被警方國安處凍結所有物業及銀行戶口。現任支聯會公司秘書的蔡耀昌接受查詢時確認有關消息,指國安處人員今天帶他到六四紀念館會址,把通知信交予他。(原文

#202109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爆谷店長藏伸縮棍判囚上訴得直 官接納上訴人誤信廣告以為合法

【頭條日報】爆谷店店長前年8月底在天水圍被警方搜出背囊內有伸縮棍及摺刀,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處監禁8個月。他本月初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得以撤銷。張慧玲法官今頒布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分析證供證‍據時犯錯,張官接納被告在淘寶網站購買伸縮棍送到工作地點的說法,認同被告只是在放工後將伸縮棍帶回家,但回家途中在住所樓下被警方截停及搜出。

張官接納上訴人在淘寶網站看到有關涉案伸縮棍的廣告,廣告稱伸縮棍可作「合法自‍衛」之用,令他誤以為管有伸縮棍並不違法。上訴人因為「貪‍得‍意」、「純粹係靚」、「收藏」、「for我自己」、「欣賞」而購買伸縮棍,他當日將伸縮棍由公司帶回家途中,在住所樓下的公眾地方被截停及搜出涉案的伸縮棍。張官指上訴人有合理辯解管有該伸縮棍,故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案理由書(中文)

#20210929新聞 #0828上水
「美隊 2.0」被控分裂國家 警檢「寧鳴而死 不默而生」Tee 作證物 官裁表證成立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姓男子,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2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透露無辯方證人,馬自辯機會亦不大。辯方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處理辯方案情,希望押後至明日再續審,獲法官批准。

隸屬國安處的警員 11057 李維峻今早供稱,他負責調查有關馬的案件,並於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4 日期間,在將軍澳警署就 8 宗事件向被拘捕的馬進行四次錄影會面。李維峻表示,四次錄取會面中,被告都有律師陪同。他又指,於 9 月 23 日凌晨,他與警員一同押送被告到被告的住所搜屋,並檢取五件黑色上衣,上面印有白色字「寧鳴而死,不默為生。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以及檢取兩條黑色長褲、兩本筆記簿,其中寫有「美國隊長的抗爭日記」和一部電腦主機。

李維峻稱,他按案件主管要求上網搜查有關被告消息,但沒有找到其 Facebook 帳戶和其創立的 Telegram 帳戶「61 萬人唔驚拉channel」。控方在庭上播放馬受訪片段。其中,在被告首次被捕獲釋後,他接受傳媒訪問時指「自己唔驚畀人拉,但好驚國安處嘅人」,並呼籲「所有手足唔好再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甚至連榮光都唔好唱」、「唔好再畀國安處的人搵機會調查我哋」。(全文

#202109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媒記者被捕10.12提堂 涉國安教育日旺角挑戰警方防線

【頭條日報】警方今日下午在旺角區拘捕一名44歲姓胡本地男子,懷疑他與一宗今年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旺角區發生的案件有關。據悉被捕男子為網媒「高登新聞台」記者。

經諮詢律政司意見,該名被捕男子被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一項「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一項「拒絕服從警務人員根據《公安條例》發出的命令」罪。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案件將於10月12日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929新聞 #20210415旺角 #新案件
「自救口罩」被指涉嫌違《商品說明例》 眾志、黃店收傳票 未提「Not made in China」

【立場新聞】觀塘黃店「The Artlab by Favilla(Favilla)」曾在店內售賣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包裝的「自救口罩」,口罩包裝寫有「NOT MADE IN CHINA」及「ASTM Level 1」等標示,海關隨後拘捕多名「眾志」成員和「favilla」董事。據了解,「眾志」和「favilla」及其相關人員早前接獲法庭傳票,遭海關指稱口罩包裝的「ASTM Level 1」標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須於明日(30日)到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香港眾志」去年曾搜購逾 100 萬個口罩,再包裝成「自救口罩」,惟包裝寫有「NOT MADE IN CHINA」及「ASTM Level 1」等標示,去年 5 月時任常委梁延豐和副主席鄭家朗被海關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拘捕。海關於 9 月再到曾售賣有關口罩的觀塘黃店「favilla」餐廳,拘捕其兩名董事。(全文

#20210929新聞 #其他案件 #新案件
被指串謀帶走囚犯口罩 前區議員方浩軒無罪 囚犯罪成加囚 6 周 求情指投訴無門

【立場新聞】去年 6 月,還押吳姓男子疑不滿懲教署改派國產口罩,被指經公務探訪交口罩予時任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帶離收押所。二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受審。裁判官劉淑嫻今(2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方無罪、吳串謀罪名不成立但企圖運口罩罪成,判囚 8 周,其中兩周與另一案刑期同期執行,即須加囚 6 周。裁判官指,吳有意圖運走口罩,否則不會要求與方單獨會面,並用文件遮擋交予對方;但不能排除方事前不知情,指若他串謀帶走口罩,收到後即可離開。

吳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獄中努力進修、研究監獄政策,冀改善囚權問題。被告犯案時值第二波疫情,但署方派發的口罩卻「紙咁簿」,他曾向署方多番投訴,但不獲正面回應,「投訴無門,先出此下策」。但被告同意可循正式渠道申請帶離口罩,反思後承認行動愚蠢,望法庭考慮「疫情百年難得一遇」而「情有可原」。(全文

#20210929新聞 #20200623荔枝角收押所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購買探監物資指南系列6:文具(1)】

早前同大家提過原子筆嘅規格,相信大家都想知道仲有咩文具可以入呢?而除左月物資外,更加有一啲文具經申請後可以入畀在囚人士,呢啲文具又係咩?以下會同大家介紹。

可入月物資為以下4項:
1. 練習簿
須為GambolA4平裝本,單行,封面為白色或淺色,每本簿不多於100 頁。每月可入5 本,需要時可補充。

2. 原子筆
必須為「Bic」牌Cristal,藍色,塑膠製,透明筆桿,每月可入2支。

要留意嘅係,現時於懲教署登記室張貼的通告上,「真美筆」、「斑馬牌N5000」或原有「Bic」牌Cristal均屬可接受嘅物資,三款均須為藍色、透明筆身及有筆套。但由於懲教署網頁未有更新此資訊,故此請家屬等待懲教署網頁嘅更新,或留意我哋最新消息。

3. 信封
每月可入10封,留意信封不可貼上郵票。

4. 信紙
每月可入25張,建議為PS-Note藍色封面款,並須將紙與簿分開。

以下為經申請後可入物資:
1. 間尺
須為圖片所示樣式,30cm長,並且為軟身。

2. 畫紙
建議為「大田牌彩虹畫紙 SUSUKI RAINBOW DRAWING PAPER」,產品編號為8607 A416,A4 size,160GSM,內有10張畫紙。

3. 鉛筆
須為「中華牌」HB6181款,留意必須為無擦膠及鐵製品的款式。

4. 擦膠
建議為「PILOT」藍色包裝6cm X 2cm款。

5. File
須為素色單層A4 File,建議為透明款式。可於各文具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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