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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 第 15 天審訊 控辯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歷時 15 天的審訊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將總結證供分析,及就法律觀點陳詞。

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指,「分裂國家罪」中的「非法改變」,應該被正確譯為「unlawful change」,即是不論以任何手段達至的非法改變。這才正確地反映控罪元素。

控方指,法律上的「煽動」( Incitement ) 是指,所有由被告向他人傳達、以文字或行為的溝通。不論該「溝通」是否成功地煽動他人做出某行為。只要被告作出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效果的溝通,就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

控方又指,被告的駕駛路線明顯針對警察,因為他經過頭兩道防線後,在軒尼詩道掉頭,返回駱克道及謝斐道。而他掛著「光時」旗,實際上等同「巡遊」( parade ),顯示他有意圖煽動他人。

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控方再次強調,辯方的專家不相關亦不可靠。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更應被採納。

他指,劉智鵬從語境、歷史角度分析,並考慮了口號的使用,梁天琦競選時的使用等背景,總結出 721 中聯辦示威比起元朗襲警更能代表口號的意思。721 中聯辦示威中破壞國徽等行為,明顯是挑戰主權,有分裂國家之意。(全文

#2021072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前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原囚 3 年 10 個月 律政司覆核成功 上訴庭改判入獄 5 年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院處理,三名法官,即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彭偉昌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覆核,指原審法官判刑原則出錯,刑期過輕故擱置,並認為適當刑期應為 5 年 8 個月,考慮到本案性質為刑期覆核,扣減至 5 年,稍後將頒布詳細書面理由。

法官麥機智及薛偉成均質疑指,為何本案會於最高刑期為 7 年的區域法院處理,而非高院原訟庭。律政司一方回應指,考慮本案判刑後認為案件應於高院處理,但律政司考慮涉案證據強弱及辯方可能的抗辯理據後,最終決定於區域法院處理。(全文

#20210720新聞 #非人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admin:恭喜梁凱晴刑滿出獄!跟凱晴一樣於六四案被判4個月的嘉蔚,今日同樣完成刑期,轉回還押身份,繼續就初選案被羈押於羅湖懲教所。

今日是嘉蔚恢復還押身份第一日,我們已即時前往探望,雖然未能出來與大家相見,但可以有更多探訪機會(同更多的零食),嘉蔚亦都非常開心。

提提大家,未來嘉蔚接收公眾信件的地址將會有變,想寫信支持嘉蔚的朋友請留意~

📬 新郵寄地址:九龍中央郵政局73962號

袁嘉蔚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 第 15 天審訊 控辯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歷時 15 天的審訊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將總結證供分析,及就法律觀點陳詞。 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指,「分裂國家罪」中的「非法改變」,應該被正確譯為「unlawful change」,即是不論以任何手段達至的非法改變。這才正確地反映控罪元素。 控方指,法律上的「煽動」( Incitement ) 是指,所有由被告向他人傳達…
【首宗國安法】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下周二裁決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結案陳詞。郭指,本案第一個議題是「光時」口號的意思,究竟被告是否知道口號的含義,以及是否所有人都有同樣理解。他重申,專家意見不能直接證明被告使用口號時的用意。雖然辯方兩個專家,均接納劉智鵬的理解不是「錯誤」,但同樣不能說是「正確」,因為辯方專家的立場,是口號的意思多變而模糊,沒有標準解釋。因此在法律上,不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劉智鵬的解讀,必然是唐英傑案發時使用「光時」口號的用意。

就「恐怖活動罪」,辯方強調,唐英傑當日行為的本質,顯示他並無計劃實施恐怖活動。唐英傑當日帶備了急救用品,正是因為他知悉當日有示威活動,可幫助可能受傷的人。此外,辯方指唐當時衝過頭三道警方防線時,都有避開撞擊警員。

辯方又指,被告的行為表面看來,只是展示一面旗幟,旗幟上的字眼可有不同解讀,並指只要法庭認為相關字眼的意思可能有多種不同的解讀,已足夠令他所面對的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罪脫罪。

郭又強調,梁天琦被指提倡港獨及他所使用的「光時」口號有其隱含意義,但這並不代表其他人會明白或理解該隱含意義,亦不代表每個看到「光時」旗幟的人,都明白梁天琦被指想傳達的意思。

雙方結案陳詞完畢,法庭押後至下周二(27日)下午 3 時正裁決。(全文

#2021072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721兩周年 被控暴動罪的他】

//一年前,Marco在家中被捕,父親坐在廳中,看着警方搜查家中每個角落,不發一言,Marco也很平靜,只看了父親幾眼,直至他被押離,仍沒有跟父親說上一句話。他的父親是退休警,一直以來,都說黑衣人是暴徒,即使兒子被捕,他的想法依然沒有改變。

覊留室內,幾個同日被捕的人,隔着石牆和鐵窗對話,「聽見林卓廷唱歌,他叫大家不用怕」。他們跟Marco同樣,都是因為721而被捕的,「如果說是其他日子,告暴動罪我還能理解,但721根本就是襲擊!」30個小時後,他被鐵鍊纏腰,步入西九龍裁判法院,在法院的覊留室內,終於看得見這幾個一起過了一整晚的人,他記得,林卓廷說是自己連累了大家,「他說政權要搞的是自己,抱歉把我們牽連到了」。

721之後一個月,Marco來到元朗站,當晚的畫面,再次浮現於眼前,「想起白衣人在扶手電梯追打市民的一幕,很恐怖,為甚麼可以在地鐵內發生這樣大規模的襲擊而無人執法?」被控暴動罪,對他的生活影響不少,每周報到,案件排期至2023年3月審訊,他選擇不認罪,但心裏感覺總是不踏實,「很多時候都不敢出外,例如六四、七一不敢去銅鑼灣」。

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有罪,他內心矛盾,一方面覺得這是事實、是公義,好像有點曙光了,但另一方面又覺得,如果對方有罪,會否當時存在於同一空間的人亦同樣涉及暴動?「只希望能遇到明白事理的法官」。但他亦一再強調,有這種想法,本來就代表自己不再相信法治,「如果無做過,任何法官都會判你無罪,會這樣想已代表法治崩壞」。

在警察家庭長大,深深影響了他的價值觀,從小到大,父母家教嚴,教他做人要正直、抱打不平,要做一個正義的人,不平則鳴。2003年參與七一遊行時還是小學生,2012年國民教育是他的政治啟蒙,2014年雨傘運動時,他經常到旺角去。對他來說,政治運動從來也不曾在自己的人生缺席,直至到了2019年,他反問家人:「正義有錯嗎?」

每天都在倒數,他讀邵家臻、陳健民的書,說這樣能盡早調節自己的心態。有案件在身的,大都不會受訪,他卻覺得有些事實,必須由經歷者親自說明,「在這樣惡劣的社會環境下,要找到一線生機,要說真相,不能消極」。他說歷史會還自己一個公道,真相早已烙印於每個香港人的心裏。//

📌 訪問全文:記者 梁嘉麗
【眾新聞】眾新聞得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今早被警方上門搜屋並拘捕,現已有律師協助。(原文

#20210721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眾新聞】眾新聞得悉,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今早被警方上門搜屋並拘捕,現已有律師協助。(原文) #20210721新聞
警國安處拘前《蘋果日報》執總林文宗 指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

【立場新聞】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今早(21 日)被捕,被指「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悉暫時在長沙灣警署處理。

政府新聞處發稿,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採取行動,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一名 51 歲前報社男編輯,涉嫌與一宗於今年六月被偵破的同類型案件有關。警方指,被捕人士正被扣查,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據了解,警方今早約 6 點在西貢住所拘捕林文宗,又搜查其住所,罪名是涉嫌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案全,他先被帶到將軍澳警署,目前正在長沙灣警署被扣查。

據了解,《蘋果》上月 24 日停刊後,林文宗已辭職,但會與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處理公司的善後工作。計及林文宗,至今 12 名與壹傳媒有關的人士以國安法被捕,包括黎智英父子、壹傳媒現職或已離任的高層。其中黎智英、張劍虹及羅偉光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需要還押,周達權及黃偉強則被控欺詐罪,獲法庭保釋,其餘 7 人暫未被控告。(全文

#202107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檢視資料仍無進展 壹傳媒行政總監准再延限期

【東方日報】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案件,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兩名兒子等,先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將所檢取的資料暫時封存,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原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曾兩度向高院申請,延長其檢視資料的時間,獲得法庭批准。黃於今早(21日)第3度申請延期,最終獲法官陳嘉信批准延期21天,但要黃支付訟費。

申請人黃偉強代表律師於庭上指,申請人在檢視資料方面仍然未有進展,當中有14個檢視項目申請人仍未能登入電腦硬碟檢閱,需要時間處理,因此要求延期28天。警方之代表律師則指申請人至今以3次申請延期,如是次獲批,所延時間就會超過4個月。律師又指如部分硬碟未能登入,警方便不會檢閱該些資料。

法官陳嘉信最終認為可給予申請人最後機會,暫不頒令申請人不可再申請延期,並下令延長其檢閱資料的時間21天,最新限期為8月11日。此外,申請人亦需支付警方的訟費。(全文

#2021072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悼南丫海難逝者 「女長毛」遭控口罩令 自辯稱出於良知尊重 警:唔好做戲!

【立場新聞】2020 年 10 月 1 日南丫海難八周年,人稱「女長毛」的社運人士雷玉蓮在中環碼頭悼念 39 名遇難者,遭警員票控「口罩令」。雷拒交罰款,今(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在無法律代表下受審。雷自辯稱,當時警員要求她戴上口罩才繼續拜祭,她拒絕。其後高級督察韋鑑洸喝令「唔好攞個意外同我消費鬧交!」「唔好做戲!」她解釋當時不戴口罩,是因為拜祭先人,要「同佛祖、死難者講嘢」。惟法官質疑這並不符合條例所列的合理辯解,雷確認。案件押後至 8 月 4 日下午裁決。

雷玉蓮今天攜同一束白花,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她不爭議自己案發當日在場,亦對警方呈堂片段沒有爭議。雷解釋當時在場正進行宗教活動,「我尊重死難者,堅持唔戴口罩」、因為「良知」。但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坦言,「堅持」不等同「合理辯解」,而第 599 I 章中,有列明「合理辯解 」的範圍,例如殘疾、吃藥等。雷指自己沒有「合理辯解」,但堅持不認罪。

裁判官質疑,警員當時並無阻止拜祭,只是要求雷戴上口罩。雷承認自己知悉口罩令正生效、同意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也承認自己無條例下的合法辯解。裁判官一度不耐煩問:「咁唔戴口罩傳染病毒俾人,又係咪良知嘅一部分?你答我啦?」雷則回應海邊空曠,身邊人亦有戴口罩,不認為有傳染風險。(全文

#20210721新聞 #20201001中環
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兩人暴動罪成分囚3年9月及4年6月  一人違禁蒙面法囚兩月

【明報】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激烈衝突,兩名中大生及兩名大專生當場被捕,4人被控暴動等罪,為首宗中大衝突暴動案。經審訊後,曾出庭自辯的中大鄧姓女生和專業教育學院(IVE)張姓男生被裁定暴動罪成,其餘兩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

張姓男生今(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6個月;中大女生則被判囚3年9個月。兩名被告及中大陳姓學生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早前亦被裁定罪成,陳被判兩個月監禁。(全文

#20210721新聞 #1112中大
【眾新聞】眾新聞得悉,前《蘋果日報》主筆及英文版主管馮偉光(筆名盧峯)今午再被捕。

馮偉光上月27日晚上在香港機場被禁止出境,其後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拘捕,其後獲保釋外出,原定下周一再到警署報到,惟今午再被捕。

另外,警方國安處今早亦拘捕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被捕罪名同為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原文

#202107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消息指出,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今天下午約 3 時在寓所樓下再次被捕,被帶返將軍澳警署。另外,前《蘋果日報》主筆、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峰」)同樣再次被捕。(全文

#202107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721兩周年系列之二 我們都是HongKongers】

//凌晨5時,Horus(化名)在家中被捕,知道自己被控721暴動罪,腦內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應該做甚麼,還未回過神來,已身處覊留室了,惟一想到的,是要打電話給公司請假,他笑自己是一個「真.港奴」。女朋友忙着為他打點、找律師,他只能安靜的在覊留室坐着,然後被帶上庭。

被捕後的生活,是翻天覆地的改變了。他被公司即時停職,失去一份做了11年的工作,「差一步就升到管理階層了,沒法子喇」,對他來說,影響最大的,是很難找到同等人工的工作。後來開始在朋友開的餐廳工作,他說其實已很幸運,由文職轉做飲食業,習慣嘛?他說只能隨心,不難適應的。

除林卓廷外,6名被捕人士都是市民,他覺得,自己是無名無姓的人,都這麼容易找得到,為何那些被認出的白衣人竟沒被捕?「種西瓜那個呢?整個農場都在,為何查不到?」這個疑問,是全香港人的迷思。

末世感很重啊,這種痛,除了Horus自身,感受最深的,是他的媽媽和女朋友。從前不多見的媽媽,現在每周都會見兩三天,還送上湯水。他說了幾遍,女朋友很好,有想過結婚嘛,「如果不用坐監,應該會結婚」。其實,關於將來,他不敢跟女朋友討論太多,覺得自己想逃避,也許女朋友亦怕影響他心情,若要入獄,他會祝福女朋友另覓幸福,「無理由拖住她5、6年,想不到這麼遙遠了」。

《立場新聞》播出「7.21尋源」報導,他覺得非常震撼,「原來是警嫂發出來的假消息!如果是元朗有頭有面的人製造的還能理解,可能是關乎利益,但對她來說,有甚麼利益?」每個人做任何事情,都有原因,刻意發佈假消息,而沒有獲得明顯的利益,背後的動機,更令人覺得毛骨悚然。

當日身處元朗站,抑或看着直播的香港人,也不得不承認,若身歷其境,眼看群魔亂舞、男女老幼被虐打,必然挺身而出,這是作為一個「人」應有之「義」,但幫助身邊人免受襲擊而被捕、被控暴動罪,實在是令香港人瞠目結舌。

721兩周年,香港人憤怒,但更不能忘記的,是初衷,那份為了保護其他人挺身而出、最單純的情感,我們無法因為害怕被誣陷而違背自己良心,因為我們都是HongKongers。//

📌 訪問全文:記者 梁嘉麗
【立場新聞】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今日(21 日)將落案起訴四名《蘋果日報》前高層,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在明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四名被落案起訴的人士,包括《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全文

#202107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21歲外賣員被控違「口罩令」等罪 警稱被告「從來無合作過」 被告:唔好畀假口供!

【立場新聞】Foodpanda 趙姓外賣員,被指在去年 10 月 1 日,於銅鑼灣祟光百貨對出除口罩食煙而無理會警方警告,遭控違反「口罩令」(第599I)及阻礙公職人員。案件今(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證人、警長余東昇作供。期間當余供稱被告「從來無合作過」時,被告隨即高呼:「我提醒你唔好畀假口供呀!」、「你吹水都跟劇本喇!」,被暫委裁判官葉成林警告及阻止。余其後供稱制服被告時,一度「撳住」被告的手,被告再度高叫:「撳住定捉住呀?」,即再遭裁判官警告,被告不滿稱:「佢畀假口供喎!」案件押後至 8 月 13 日續審。

辯方向余東昇盤問時指,余供稱曾三度向被告要求身份證,但呈堂片段卻「三次都錄唔到。」余辯稱當日環境嘈雜,而他用正常聲線,或因此未能收錄。辯方又質疑余,被告在呈堂片段中有向余指出「你唔好搶我電話」,片段上亦見余有「摸個 mon」,余辯稱當時想「睇佢部機運作緊啲咩。」辯方即質疑,余當時的目的為想取走被告手機,看被告手機內容,惟余不同意。

辯方又指出,呈堂片段中可見,被告被制服後一度向後不斷「冚頭」,因為余東昇曾在被告耳邊說,「你冚要冚到見血,你唔冚到見血我唔幫你叫白車。」惟余東昇否認有此事。

被告出庭作供時則指,案發時他被警方圍住,有一刻情緒激動,因他當時以為一名女警對他作阻差辦公警告,是指若他不交電話予警方就會被控阻差辦公。(全文

#20210721新聞 #20201001銅鑼灣
律政司就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一名被告脫罪提上訴

【Now新聞台】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七人罪成,明日判刑,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經提出上訴。

早前被判無罪的男子王志榮,法官葉佐文裁決時指他與案發片段中,控方指控參與暴動的男子形態不盡相同,未能證明是同一人。

律政司接受查詢時表示已根據區域法院條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全文

#20210721新聞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眾新聞】今日(21日)是中學文憑試放榜,狀元焦點以外,囚中亦有七名青年報考。七名來自壁屋懲教所及勵敬懲教所的在囚青年,其中一人考獲16分,同時符合入讀本地大學的基本要求;另一名考生亦考獲六科共19分的最好成績。

身處壁屋懲教所的阿清(化名)今年19歲,考獲六科共19分,惟英文科只有二級成績,距離入讀本地大學的基本要求還差一點點。但他沒有氣餒,已訂立計劃,希望來年再次應考,仍然期盼獲釋後,有機會到海外升學。(全文

#20210721新聞
涉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 警國安處拘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成員

【東方日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22日)在全港多區拘捕2男3女,年齡介乎25至28歲,指他們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消息指,5人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骨幹成員。

被捕人士涉嫌於去年年中至今年串謀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引起公眾特別是年幼孩童對港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煽惑使用暴力及慫使不守法。

國安處同時凍結涉案工會約16萬港元資產。被捕男女現正被扣查,而行動仍然繼續,警方不排除再有人被捕。(原文

#20210722新聞
【立場新聞】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襲擊,7 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案件在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7 人被判囚 3 年 6 個月至 7 年。法官葉佐文在斥責白衣人當晚將警察淪為配角,屬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施襲。

有旁聽人士聞判後,大叫「判刑不公」、「六月飛霜」、「不公平審訊」、「法治已死」、「咁林卓廷咪要出去打靶」、「寫報告去習近平,寫信去中央」、「叫習近平處理香港」。(原文

#20210722新聞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非手足
被指上傳刀具相企圖刑恐 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准保釋候訊

【立場新聞】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因在去年 3 月在 FB 專頁,發文聲稱會就區内聚賭問題計劃「掃場行動」,並附上一張疑似刀具的照片,被控企圖刑事恐嚇罪,今( 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辯方需時索閱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裁判官水佳麗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屆時被告須進行答辯。若何選擇不認罪,會即時進行預審。何獲准保釋候訊。

控罪指,何惠彬( 31 歲)被控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香港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體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他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全文

#20210722新聞 #網上言論 #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