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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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既今日,自己既另一宗暴動案都要開審,時過境遷,出咗來5個月,成個香港變咗好多,回望2020,2021,國安法既成立,12港人,初選大搜捕,數之不盡,喺裏面睇咁多新聞,面對日趨惡劣既政治環境,步步進逼既高壓強權,形勢嚴峻既民主運動,睇新聞都改變唔到任何野,可能只會令自己無力感越大,但又好想做啲野幫香港,亦都愛莫能助,相信唔少人都認同

喺認罪同不認罪之間,自己亦都深思熟慮,睇返細個到而家,不認罪係自己人生中做既最大一個抉擇,呢個抉擇係會放棄咗好多野,自己既親人,朋友,就學,就業機會,呢個抉擇亦都令我將會面對4年半甚至5年以上既牢獄生活,自己都會擔心,究竟自己將來入到去,會唔會被潛移默化,變咗質呢?雖然自己有好多顧慮和困擾,但作出不認罪既決定離唔開兩個字,信念

有啲人會話信念當飯食咩!面對現實la,浪子回頭金不換,早啲出返來投身社會,繼續學業,甚至移民去其他國家,開始另一段新既生活,自己亦都會諗,當初2019年遊行所嗌既口號「學生不是暴徒」,「我們沒有暴動」,係咪只係純粹係一個空泛既口號,嗌完就算?唔去付諸實行呢?

公安條例亦都係不合時宜,好多國家都已經廢除咗,就算有最高刑罰都唔會去到5年,10年,基本法27條所賦予香港人既言論,遊行,示威,集會自由,完全係同公安條例既條文格格不入,自相矛盾

雖然只係剩餘一年既時間,自己都唔奢望會有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唔理結果係點,好好運用呢一年既時間,搞好個page,專注學業,工作,活在當下

hksun_1204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光城者炸彈案 消息指警將檢控15歲男生 其餘4疑犯將獲保釋 【東方日報】「光城者」策劃炸彈襲擊案,昨日(12日)再多4男1女被捕,指他們涉嫌「串謀策劃恐怖活動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據了解,警方今日(13日)將落案起訴其中1名15歲姓羅疑犯,其餘4人則於今日稍後時間獲准保釋候查。(全文) #20210713新聞 #光城者案
光城者炸彈案 消息指警方再落案控告一對男女 明早提堂

【東方日報】警方至已拘捕14名涉案人士,昨日(12日)被捕的5人中,一名15歲姓羅疑犯被落案起訴。最新消息指,本月5日被捕的9名人士中,警方再落案控告其中兩人,連同姓羅男生,3人明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連同上述3人,案中已有6人被落案起訴。(全文

#20210713新聞 #光城者案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案】李詠怡不同意 Malcolm X 屬分離主義者 官叫停控方提問稱與案無關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審訊踏入第 12 日,辯方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李詠怡的報告指出,梁天琦的競選口號有多於一個解釋,但李詠怡只是看過報告中提及的梁天琦發言片段,而沒有看過其他片段。李強調其報告只是回應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內容,加上只有一個多…
【首宗國安法案】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法官質疑焦點小組研究代表性 李:可展現參與者不同思路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審訊踏入第 12 日。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覆問,當辯方專家李詠怡提及「光時」口號對「某些人」而言可能意指港獨,但也強調理解一句口號有「顯著的主觀元素」(considerable subjectivity),當中「顯著的主觀元素」意思為何。李說這代表人們會對一句口號建構自己的理解和意義。一句口號的意思,不能以客觀基準釐定,不能將某一種特定的詮釋或解讀視為「官方」或「正宗」。而影響主觀性的因素,可包括政見、事件、環境改變等,甚至同一人在不同時間也可能有不同解讀。

辯方傳召另一名專家,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就他與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合作撰寫的專家報告,李立峯指他主要負責經驗數據(empirical data) 的整理及分析,包括分析網上論壇「連登」的內容分析、焦點小組(focus group)分析、以及進行示威現場調查等。

李立峯又舉例指,其中一個焦點小組的參與者,曾提及他最初於社會事件中並不會叫喊「光時」口號,因他覺得該口號或與港獨有關,正如他會使用「雨傘運動」而非「雨傘革命」,因他覺得「革命」一詞有推翻政權之意。但隨著社會事件不斷演變,他亦開始叫喊「光時」口號,強調自己並非支持港獨,而是認為「光時」可有其他意義,包括他叫喊該口號時,會感到與其他人有所聯繫等。李立峯表示該例子,可顯示參與者理解口號的複雜性及多樣性。案件明天繼續。(全文

#20210713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今天中午開完區議會,便立即趕過葵涌警署,陪同上年初在葵涌邨連儂牆附近被無理拘捕的年輕人,他們分別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或「刑事毀壞」,案件於星期五早上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希望大家繼續關注事件🙏

梁錦威
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去年上傳軍刀照 稱掃區內賭檔 涉企圖刑恐被捕

【香港01】天耀區議員何惠彬去年3月在facebook專頁指區內有老街坊聚賭,情況嚴重,造成滋擾,並聲稱會獨自到「掃場」,向老街坊訓話,趕絕街頭非法賭博。何惠彬當時更上載了一張軍刀相片。據知,警方收到有市民報案,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14日)到何的寓所將其拘捕,罪名為 「企圖刑事恐嚇」。(全文

#20210714新聞
被指高院襲保安 王婆婆罪成判囚 1 個月 官:案情嚴重須保護法院職員

【立場新聞】遊行示威、法庭旁聽常客「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前年 1 月於高等法院地下襲擊保安,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王早前表明會以「三不」作公民抗命,即不盤問證人、不自辯、不求情,王在求情階段更再三強調希望法庭加刑,「最好終身監禁」。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今日(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形容案情嚴重,法庭必須保護在法院工作的職員,特別是前線執勤的保安員,故以最高刑罰、判囚 1 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減刑因素,最終裁定被告即時入獄 1 個月。

裁判官指因第二證人對本案記憶不清晰,故不接納其證供。而考慮第一證人(事主)、第三證人(在場保安)、第四證人(到場警察)作供態度誠懇及作供互相支持,接納三人均為誠實可信證人。

裁判官續指,案發當日被告兩次未能通過高等法院安檢區的金屬探測器,被保安要求停下作安檢,惟被告突衝向第一證人,並以右肩及右臂大力撞其胸部,令第一證人向後跌並需雙手扶著儀器維持平衡。由於被告當時已被保安截停,裁判官認為,他是有意圖襲擊保安,不可能出於自衛亦無合理辯解,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全文

#20210714新聞 #0122高等法院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去年上傳軍刀照 稱掃區內賭檔 涉企圖刑恐被捕 【香港01】天耀區議員何惠彬去年3月在facebook專頁指區內有老街坊聚賭,情況嚴重,造成滋擾,並聲稱會獨自到「掃場」,向老街坊訓話,趕絕街頭非法賭博。何惠彬當時更上載了一張軍刀相片。據知,警方收到有市民報案,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14日)到何的寓所將其拘捕,罪名為 「企圖刑事恐嚇」。(全文) #20210714新聞
何惠彬區議員涉企圖刑恐 本月22日屯門法院應訊

【資訊部整合】警方留意到一名男子於2020年3月21日在社交平台發布一則附有刀具照片的帖文,威脅市民不要參與天水圍街頭賭博。警方經深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7月14日)在天水圍一單位以涉嫌「企圖刑事恐嚇」罪拘捕一名31歲男子。警方元朗警區(刑事)總督察歐陽德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於去年3月22日收到市民匿名投訴,指留意到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有一帖文令市民感到驚及擔心。警方翻查其社交平台發現於21日發布的帖文內,聲稱會「掃場」禁止市民在街頭賭博,文中寫上「棍棒刀鋸我都有」,並附上一把刀具相片。

歐陽總督察經兩次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決定正式落案起訴何惠彬,並於今日清晨(14日)採取拘捕行動,於天水圍一住所內拘捕該名元朗區議員,行動中檢獲2部電腦及1把刀具,刀具與帖文中相片的外型相似。何惠彬仍然被扣查中,警方將會正式落案起訴一項「企圖刑事恐嚇」罪,並需在本月2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4/7 13:0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首宗國安法案】反駁劉智鵬對「光時」唯一理解 李立峯:不能忽視修辭及使用習慣

【立場新聞】唐英傑案踏入第 13 日審訊,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今繼續作供,並逐點反駁控方證人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李立峯表示,劉智鵬的報告從歷史、語言角度出發,然後得出結論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只有唯一意思,而這也是所有人的唯一理解,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但他認為劉智鵬的報告,沒有提供證據支持其結論,只附帶一份由警方準備,似乎只關於示威者叫喊該口號的調查。

李立峯又批評劉智鵬的結論,建基於一個就著「意義」與「溝通」難以立足的理解。劉提及,如果一個字眼有不同意思,那麼人們將不能溝通。李指出,一個字詞或許有一個明顯意思,但也不能忽視修辭(rhetoric)作為另一種語言的使用習慣。例如將用「革命」用作代表「重要改變」,並不等於排除這個詞語的一般慣例意義(推翻政權)。但當以修辭方式使用時,人們會知道使用者並非一定是指推翻政權。文字根據不同的使用習慣及慣例,能有不同的意思。

李又指,雖然同場的示威者可持有相同的理念或訴求,但他們同時亦有各自不同的訴求,正如每年的七一遊行,參與者的共同訴求可能是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但當中亦有人有其他訴求,例如爭取性小眾或外傭權益等,故他認為不能因為他們同場出現,就跳至結論指他們的訴求相同,正如於反修例運動中,示威者可能普遍對政府或警方不滿,但他們同時亦有其他訴求,及曾爭論使用甚麼口號等。李舉例指,正如於 2014 年的雨傘運動,示威者的共同訴求是要求真普選,但不同人對何謂真普選的理解可以不同。(全文

#20210714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法官指鄧懷琛7.21案指揮角色 刑期比參與暴動更重

【香港電台】前年元朗7.21事件,5人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或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2人認罪,法庭今日完成聽取餘下3名被告求情,案件將於本月22日判刑。

法官指出,鄧懷琛在元朗西鐵站駐足觀看白衣人打人,他和白衣人穿相同的衣服,被告用手指向前,身旁即有幾個白衣人加速上前打幾個黑衣人,顯示被告在案中有指揮角色,同案其他被告都沒有此角色,認為他的刑期要比一般參與暴動的人更重。

至於第4被告林啟明,他已還押近兩年,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代表律師說被告有悔意、不會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希望法庭考慮讓他盡早出獄與家人重聚。(全文

#20210714新聞 #非手足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令被告支付訟費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審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被告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命令上訴被駁回後,申請法庭不應就本案頒佈任何訟費命令。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楊振權及林文瀚認為,本次申請不符合公眾利益原則,今(14 日)裁定被告一方須支付政府一方訟費。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本案符合法律上「公眾利益」的原則,指本案的議題涉及廣泛公眾重要性,是次爭議對社會有利、法庭的裁決有助正確理解法律、以及申請人在本次申請中沒有私人利益。

但上訴庭接納政府外判資深大律師孫靖乾的陳詞,指出原審及上訴法庭,均認為本次申請沒有合理勝算機會,就其投放司法資源不符合公眾利益。尤其本案申請人在原審敗訴後,再以大致相同的理據上訴。申請人應該負擔本次申請的訟費。(原文

#20210714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案】反駁劉智鵬對「光時」唯一理解 李立峯:不能忽視修辭及使用習慣 【立場新聞】唐英傑案踏入第 13 日審訊,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今繼續作供,並逐點反駁控方證人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李立峯表示,劉智鵬的報告從歷史、語言角度出發,然後得出結論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只有唯一意思,而這也是所有人的唯一理解,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但他認為劉智鵬的報告,沒有提供證據支持其結論,只附帶一份由警方準備,似乎只關於示威者叫喊該口號的調查。 李立峯又批評劉智鵬的結論,建基於一個…
【首宗國安法案】控方專家劉智鵬稱「光時」意思單一 李立峯反駁解讀死板、忽略修辭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審訊踏入第 13 日,今 ( 14 日 ) 繼續由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作供,三名法官及控方繼續就辯方專家報告的研究方式提出各種質疑,例如於焦點小組討論中出現引導性問題、示威現場調查結果欠代表性等。李立峯則多次舉例說明,又強調「抽樣調查」是社會科學常見的研究方法。他又指出,解讀口號的過程複雜多變,並非如控方專家劉智鵬所指只得單一意思,認為劉的解讀「死板」,忽略語言修辭及使用習慣。

李立峯表示,他所進行的示威現場調查涉及 3 至 4 個示威,分別在西環、深水埗、將軍澳等,時段為 2019 年 8 月至 9 月,當中 2019 年 8 月 4 日的調查參與者逾 1,200 人。控方質疑指,調查只能代表該 1200 多人的意見。李立峯強調,Sampling(抽樣調查)是社會科學的重要研究方法,並指該 1200 多人,可代表當日所有參加者的意見,因於社科調查中你並不能訪問每一個人,要透過抽樣調查,確保調查結果有代表性。

就辯方專家的研究方式,周天行質疑李立峯依賴受訪者意見,而控方專家劉智鵬研究方法,比起李的方法更可靠。李立峯聞言即笑說:「哈哈哈,當然不是,對不起。」(Hahaha, of course not. I am sorry.)。他解釋,辯方的研究並非依賴受訪者的意見去解讀「光時」口號,目的在於反映該口號存在,而人們嘗試以不同方式解讀等等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s),而這也是一種事實,非單純意見。

周天行亦問,李是否同意劉智鵬對「光時」口號的解讀方為正確。李立峯強調,辯方報告的立場是口號是開放式的,有多個解讀方法,不能說某一種解讀正確與否。但在杜麗冰法官詢問下,李同意他本人不會像劉智鵬一樣解讀「光時」口號。控方最後提及,李立峯在「佔中九子」案 (DCCC480/2017)中的專家報告雖獲呈堂,但沒有被給予任何比重,李確認。控方盤問完畢。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明早將作覆問。(全文

#20210714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逆權司機」運叔在獄中的6個月,差不多每天也吃不飽,他說自己最不習慣的,就是食,身體變得很差,沒有營養。他指着碟上的雞翼,說獄中的雞翼,一周只有一餐,而且大小只有眼前這隻的一半,然後他逐一說着那時的餐單,非常難吃。

「有時會有牛奶,但好難飲,提子包送來入過雪櫃,根本唔係畀人食,難食到不得了」。他拿出一年前的相片,面頰飽滿,現在明顯消瘦了不少,臉上的皺紋又多了不少,坐在旁的女兒忍不住說,爸爸比從前黑了很多,而且白髮亦多了。運叔在這半年內,輕了14磅,眼眶變深,眼袋亦愈來愈腫了。但他覺得最難熬的,是心理和精神壓力。

那時,他在大欖,手足只有幾個,而且都很年輕,他們都不敢主動認識自己,也許認不出他,而他就會主動結識他們,「後生仔,多數都係傻傻哋」,是不諳世事的那種傻氣,但「相認」後,他們都會說很多。

運叔會想辦法幫他們,有時是關於獄中的人情世故,有時是關於家人,他笑說,自己就如他們在海中遇到的水泡。但水泡終有離開的一天,雖然出獄只有20天,但他依然有回去探望他們和寫信,或在外邊幫忙照顧他們的家,雖然共處只有幾個月,卻已建立很深厚的感情。

被判襲警罪成,問他有沒有覺得含冤,他說自己早已料到,「唔公平,就梗架喇!仲有咩辦法」。他沒有做過,卻被判監,還相信司法制度嘛?「以前信,2019年之後死晒喇」。女兒W搖頭,感慨香港早已不是安心立命之地。

運叔走開了,W說自己其實是繼女,「我同後父之前其實無咩兩句,直至佢被捕」。社會運動拆了很多家庭,運叔和W卻是一對「幸運」的父女,在此事前,她從來沒想過後父會做出這種事,被捕後,律師打給她,問她有甚麼想跟爸爸說,她只說了一句「我好proud of佢」。//

📌 全文:記者 梁嘉麗
【首宗國安法】第 14 日審訊 辯方專家證人李立峯繼續作供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預計審期 15 天的審訊踏入第 14 天。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今(14 日)繼續作供。

三名法官繼續向李立峯發問。陳嘉信法官希望李澄清,反送中運動的演變如何影響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理解。李重申,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指「光時」的口號再度普及完全是因為 721 中聯辦示威。

他講述 2019 年 7 月初的一系列「光復」行動,例如 7 月 6 日的「光復屯門公園」及 7 月 13 日的「光復上水」,有喚醒人們對於「光時」口號的效果。

即使是在 721 當天,研究發現公眾明顯更關注 721 元朗襲擊多於中聯辦示威。「光時」口號的意義開放而含糊,市民可能這句覺得能代表他們對元朗襲擊的憤怒、不滿。

就「連登」貼文的研究,主控周天行再度提出多項質疑,並指李立峯進行研究時,未能排除部分貼文已經被刪除。李確認,但認為遭刪除的貼文影響十分輕微。周又向李立峯展示其中一連登貼文作例,問李如何找出「香港獨立」與「光時」的相關性?又舉例問「如果『香港獨立』與『光時』在貼文中出現 100 次,相關系數會否是 1?」李立峯隨之打斷指「一個貼文中不可能出現 100 次『香港獨立』」,周表示「我只是舉例」,李則指「就算是舉例亦不合理」,並解釋研究是以日數為單位,研究相關字眼每日出現的次數,而非以貼文為單位,周天行繼續追問,「所以你不知道多少貼文被即時刪除?」,李立峯指「我不需要知道」,解釋稱其研究涉及的貼文數目多達 2500 萬個,刪除貼文的影響甚微。

周天行隨後完成提問。辯方表示將會傳召多一名辯方證人作供。(全文

#20210715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第 14 日審訊 辯方專家證人李立峯繼續作供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預計審期 15 天的審訊踏入第 14 天。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今(14 日)繼續作供。 三名法官繼續向李立峯發問。陳嘉信法官希望李澄清,反送中運動的演變如何影響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理解。李重申,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指「光時」的口號再度普及完全是因為 721 中聯辦示威。 他講述…
【茶店老闆娘作供:唐英傑案發當日約銅鑼灣食飯】

【眾新聞】國安法首案,庭上首度披露被告唐英傑曾與打工茶飲店「皇茶」老闆娘等一行人約好在銅鑼灣一咖啡室食午飯。根據「皇茶」老闆娘江小姐(Jessica)供稱,當日與唐英傑及其他同事約好到一銅鑼灣咖啡店食午飯,其中一個是唐英傑,控方問老闆娘,舖知否不知道被告當日會做甚麼,茶店老闆娘答:我淨係知道,佢會揸電單車來銅鑼灣join我哋食飯。

庭上又透露唐英傑部分日常點滴,包括被稱為「亞傑Leon」,熟客稱之為「重甲」。

茶店老闆娘江小姐供稱,唐英傑本身是「皇茶」顧客,在2019年11月左右開始光顧,其後因為被解僱,2020年4月22日向決定聘請對方來飲品店打工,其後再介紹到另一店鋪打工。法官彭寶琴追問具體是什麼工作,江說舖頭好細,「所有員工都做晒全部嘢」,可稱之為「調茶員」。

江供稱,七月一日當天,與飲品店同事及隔離店鋪同事約好一齊到銅鑼灣一個咖啡室食午飯,其中一個就是唐英傑。本身時間約2時碰頭,但其後塞車江與其他同事稍遲到達。

根據庭上播出唐英傑傳給江的錄音,唐英傑在約案2020年7月1日下午1時35分發語音短訊給江問:「Jessica,你可唔可以send個駱克道位置給我?」

控辯雙方完成傳召證人,下周二將結案陳詞。(全文

#20210715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喺入面要好好照顧自己知道嗎】


喺牆外,一啲被認為個人衛生極惡劣先有嘅病,喺牆內呢個限制選擇權嘅地方,比牆外更常出現。

男女監都著嘅呢對啡膠拖鞋,雖然都有透氣功能,沖完涼拖鞋濕,踩落去都聽到「B~B~」嘅透氣聲。
但係始終都係膠,有時無聊聞下自己對腳都真係🥶🤓🥲😶‍🌫️😵‍💫🥴😮‍💨
(純粹關心個人清潔非特殊辟好)

仲有,自己啲野就自己keep好,唔好比人著/貪玩著人嗰對鞋呀
你永遠唔知佢有冇足病🦶🏻
喺裡面惹足病,成日R,都會惹來側目,所以小心啲呀🙏🏼🙏🏼


希望我地嘅分享可以令大家知多啲監房入面嘅環境,我地會透過探訪同寫信不斷更新獄內資訊,有咩想知想問要幫手請留言dm🙏🏼

一釋尚存 1 Released
【沒有兒子的家】
撰文:手足母親Daisy


父親節、母親節剛過,跟著是中秋節、農曆年……但對我來說已沒甚意義——因我兒子被捕了,家中只餘我和他爸爸。

家中變得很靜、很靜,笑聲消失了,偶爾互「窒」的聲音沒有了,日常的話題總是離不開兒子——為他準備可入物品、上庭衣物、聯絡律師等,還得留意著其他社運案件的審判結果,生怕現今的法例愈收愈緊、判刑越來越重,很是擔心。

從前買餸做菜都以兒子的口味為指標,做他喜歡的菜,可是現在已沒有指標了。偶爾在街上見到甜美的水蜜桃和香噴噴的士多啤梨,還有消暑解渴的西瓜,都有個衝動想去買,可是一想到買回家兒子都吃不到,腳步不禁停住了,不知何時再能與他一起品嚐!偶爾在街上用餐,會想起兒子在吃著甚麼;在家中「歎」冷氣時,想起兒子正熱得滿頭大汗,滿身「黐𥹉𥹉」,還長了痱子,心裡很是難受。

爸爸年紀大了,身體不免有點毛病,需要長期服藥。從前兒子總會窩心提醒,還會留意爸爸的飲食,建議哪些不宜多吃;現在兒子在囚,只可於探訪時間提醒爸爸。還有,他倆父子情深,昔日假期時兒子會逗爸爸一起到公園打小精靈,藉此希望爸爸能多做運動;現在少了伴兒,爸爸都提不起勁做運動了!

我現在的唯一心願,就是希望兒子早點離開牢籠,可再與爸爸一起逛公園⋯⋯

石牆花 Wall-fare
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撤回保釋覆核  「多謝大家嚟睇我」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保釋被拒須還押。鄒幸彤今( 16 日)日第二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鄒開庭後表示撤回申請,但保留 8 日內再次覆核的權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下次覆核至 7 月 23 日,期間鄒繼續還押懲教署。

鄒幸彤出庭時,對旁聽市民大喊「多謝大家嚟睇我!」並高舉雙手於頭上做出「心心」姿勢。旁聽市民在開庭及散庭,回應「撐住啊!」、「加油!」(全文

#20210716新聞 #20210604維園
【清算學生會】國安警搜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學苑 消息:循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方向調查

【立場新聞】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因「感激梁健輝」議案,引發連串風波,包括學生會總辭、校方發聲明限學生會 7 日內撤出大樓。國安處今日(16 日)在已得港大校方許可之下,到港大學生會、學苑及校園電視會室搜證。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人員的調查方向,包括是否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的「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港大發言人回覆《立場》查詢時證實,警方持法庭手令進入校園調查一宗案件。大學有法律責任按法庭要求行事。(全文

#20210716新聞
梁頌恆衝擊立會判囚終極敗訴 判詞:自知其集結會令人害怕破壞安寧

【頭條日報】已正流亡美國的前青年新政創黨召集人梁頌恆,因2016年衝擊立法會大樓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梁上訴遭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後即時入獄服刑,他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出《公安條例》訂明控方必須證明被告參與非法集結,但控方毋需另外證明被告有意圖去「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而就本案而言,終院認同裁判法院及原訟庭的裁斷,同意梁必然知道他有份參與的集結,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故一致駁回其上訴。

是次終極上訴的爭議點是,控方是否必須成功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即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自知其集結行為會令人害怕,才足以把被告定罪。(全文

📌 相關資料:終審法院判案書(英文)

#20210716新聞 #2016立法會
香港人幫拖!今次無你哋幫手真係搞唔掂!

//一年前,區域法院判定左我同另外兩名被告暴動罪不成立,好多人都話我地已經「無事」,呢一年對我嚟講係咪真係無事?

律政司在我暴動罪脫罪後,就我案判詞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要求釐清合謀犯罪原則,將不在場者入罪,即可包括向在場參與者提供資金或後援的人士、於現場附近擔任「哨兵」及「家長車」司機等,都可歸納為暴動人士。而上訴庭於3月時判定「在共同犯罪下,就算不在現場亦有可能被入罪」。

最近收到法庭通知案件定於10月5日及10月6日兩天在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因為需牽涉大量複雜程序及時間準備,預計法律費用高昂,就此本人早前已嘗試申請法律援助,但最終不獲批准,所以又多個問題要處理。我地唔想眾籌,因為保安局早前曾公開表明網上眾籌有一定的詐騙和洗黑錢風險,而亦有發起眾籌的組織被凍結資產。為幫補下,我地決定印一啲名信片出嚟賣,果啲相係我自己影,雖然唔係咩大作,甚至唔係好靚,但由影相到產品設計都係我一手包辦,仲屈左我老婆義務幫我寫左啲電影對白落去(不過因為各生最後被抺走晒),希望你哋可以買晒佢俾我幫補下。

希望大家明白我不能接受匿名或任何有附帶條件的款項,只可以賣明信片籌集所需費用,貨品賣曬就足夠,我絕對唔會加印,因為我只係想搵所需資金唔係想食人血。希望大家信我,唔係必要我係唔會麻煩大家!

購買方法是在網上落單留聯絡方式,我會聯絡你哋提供銀行戶口號碼,存款入指定銀行,保留收據相約交收貨品,確保不會有不明來歷金錢保障自身及律師團隊安全。

產品有一套5張,選擇貨品後請存入指定金額,請不要存入貨款以外金額!請不要存入貨款以外金額!請不要存入貨款以外金額!不明來歷金錢亦會全數退回!

確實定單及出貨日期後會相約交收。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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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查詢,歡迎 WhatsApp 或 Signal 97214931與我聯絡。
(唔好打電話嚟,我唔聽電話)//

📌 全文:赴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