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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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者鄒幸彤:我想攞自己出來試,可否在極權下守護尊嚴

//…為鄒家成在 47 人案申請保釋時,鄒幸彤在法庭上發表了一番與眾不同、討論法律與政治的陳詞。她指出,案件的結果,可能消滅香港所有政治反對派的聲音,又說法治的核心,是用法律限制權力的濫用,而非協助權力侵害民主價值。

「法庭被動放在風口浪尖的位置,但法庭在作出決定時,要考慮對香港人權法治的影響。」

這番陳詞後,鄒幸彤感受到來自業內的壓力,甚於在支聯會發表演說。

「我呢種觀點係好少數,同我背景有關,肯定不是主流。這種方法,甚至可能是要被前輩罵死的,哈哈。」她笑了起來。

庭外,她又成了少數接受媒體訪問的國安法案件代表律師。

「評論一些正在進行的案件,是大忌,評論你自己有份處理的案件,更加是大忌。在法庭講政治,又是另一個大忌,咁我做哂…」

對她而言,做 activist 的身份,是先於法律人。「必要時,律師呢個身份是可以拋棄,但 activist 的身份是我成世人的身份。Activist 不是職業,是 life mission:想要 make a change。」...//

📌 專訪全文:《立場新聞》
🔊🔊額外探訪恢復🔊🔊

終於有返一個月兩次既額外探訪喇!❤️

根據懲教署公告,因應2019冠狀病毒疫情發展,由2021年6月開始,已定罪在囚人士可每月申請兩次額外親友探訪。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Rebirth
#額外探訪
#疫情資料

Rebirth - 還押及在囚人士支援
反修例2周年●專訪|賢學思政兩成員獲保釋 稱遭警疲勞轟炸: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蘋果日報】6.12兩周年前夕被捕的本土組織「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及發言人黃沅琳,分別被困於警署36和35小時,周日(13日)凌晨才獲准保釋離開,須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王接受《蘋果》專訪時,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拘捕罪名也大玩三部曲,由涉網上買賣軍火,最終改為參與非法集結,又透露被警方疲勞轟炸追問70條問題。兩人誓言,將來仍會竭盡所能發聲。

「我覺得嗰日佢拉我哋唔係為咗拘捕我哋,係為咗警醒其他香港人。」王逸戰指罪名帽子扣之不完,他透露上周五(11日)被捕後,先被指涉網上買賣軍火,遭便衣警押上車訊問後帶返警署,後來涉罪又改為跟他準備在6.12擺街站較脗合的涉嫌煽動他人及宣傳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沅琳亦補充,「之前都係當場拘捕,今次係第一次搜屋、錄影問口供,我心諗會唔會為咗阻止我哋,就求其告條國安法,黎個馬拉松式還柙。」黃回想6.12當晚,她突然被轉去油麻地警署 ,「心諗死啦,依家咁夜,夜晚六點先換倉,係咪真係冇得保釋呢」,她認為「唔想我哋出去,令到香港人有個號召力」。(全文

#20210614新聞
3C,即係3C報告裏面既三個院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呢三個院所既監管令都係各有特色,講左勞教中心先

勞教中心(沙咀),沙咀既監管令其實就好普通既姐,要喺豐力樓逗留兩個月先,可以返工返學,期間有得外出放假,由豐力樓釋放之後嗰十個月要守晚11至朝早六點既宵禁,住喺報稱地址,定時打電話同主任沙展報到,我自己就要喺每日朝早同沙展報到,夜晚18:00同返主任報到,監管令期間要有固定工作同埋工時,咁返學都係冇問題既,但係主任會無lala喺夜晚凌晨殺到,睇下你喺唔喺屋企,呢樣係最麻煩,咁犯左以上規例就要返沙咀,俗稱recall,大約兩個月時間,所以成個勞教中心既刑期大約係5+2,5個月沙咀,2個月豐力樓

更生中心就麻煩啲,成個刑期大約係4+3,四個月更生中心,三個月豐力樓(勵行),監管令都係一年,但係喺豐力樓冇得外出放假,每次放假留喺豐力樓,完左呢三個月,剩返嗰九個月都係守宵禁,我記得都係晚十一至朝六,定時向主任沙展報到,但係最麻煩既係要去荔枝角收押所擺柳(即係驗尿)

教導所,教導所刑期完結後就唔洗去豐力樓,要守宵禁,固定工作,定時報到,我相信都係一樣,但係一衰左,就要recall返教導所半年,重新開始3年監管令

希望大家可以認清每個懲教院所既監管令,始終大家都會有權利去選擇去邊個院所,咁多位手足可以喺臨還押索取報告之前睇一睇呢篇野,一定會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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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學院提醒裁判官 年輕不可凌駕量刑原則

【頭條日報】司法機構轄下的「司法學院」,最近為裁判法院的裁判官舉行「量刑工作坊」,題目是「年輕罪犯的量刑」,提醒各裁判官在幫助少年人更生合乎社會的整體利益,但提供更生機會並不代表年輕這個因素可凌駕於其他判刑原則。年輕因素的比重取決於罪行嚴重性和案件情況。在嚴重的案件中,法庭要基於保障公眾利益而須懲罰和阻嚇。相對之下,更生因素便會變得微不足道。

據知,今次司法學院為裁判官舉辦的「量刑工作坊」,主要針對少年犯涉及的「縱火」、「非法集結」、「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毀壞」等罪行的判刑指引,並向所有司法人員發出書面的摘要,內容重申法庭要保持中立,不傾向於任何價值觀或理念,為了政治、社會或其他理念而犯法並不是減刑因素。而法院的角色絕不參與政治上的辯論,法庭的職責是要獨立地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和就着每宗案件中的法律爭議作出裁決。

「工作坊」文件中亦舉出律政司成功向上訴庭覆核三宗涉及縱火罪的少年犯個案。雖然《少年犯條例》規定,盡量不可把少年人判處監禁,但法庭在判決時必須考慮到保護公眾、懲罰、社會譴責和阻嚇這幾個判刑目的。除非情節特別輕微,案中有極特殊的情況或有很強的求情理由,否則即使犯人很年輕,對干犯了縱火罪的犯人判處感化令並不合適。(全文

#20210615新聞
寫信是還押人士和在囚人士和親友除探訪以外,唯一的聯繫方法。

相信很多人對於如何寫信給囚友的格式和方法都很清楚,所以今天想分享一下,在獄中如果想寫信給牆外的親友又有什麼樣的限制?

🔸寄信郵費邊個俾?🔸

- 還押人士每天可有一封由公費支付的信件;而在囚人士則每星期可有一封。
如果囚友想寄出額外信件,則要由囚犯的工資中撥支。
每封公費信件長度不超過4頁A4尺寸紙張;如囚友要求,則須獲提供額外信件的物料及郵資,但費用須從該囚犯的工資中撥支。

🔸親友可否入郵票俾囚友?🔸

- 如有需要,在囚人士可申請由探訪者把郵票帶給他們,但必需連信封,並在職員面前把郵票貼上。

- 申請不一定會批准,如有特別原因,如有報大學課程(因要郵寄功課)或其他合理原因則會增加批准機會。

🔔往常每年聖誕和新年會有約二十張額外不用批准的額,但要連同聖誕/新年咭及信封一同帶往予囚友,不同院所會有不同的規則,請先向職員查詢。

🔸囚友可否寄信俾其他囚友?🔸

- 除非囚友已事先獲批准,否則不獲准許發出信件予另一名囚犯或收受另一名囚犯的來信。

🔸係咪所有信既內容都可以寄?🔸

- 信件在寄出前會由懲教職員檢查內容,如內容有職員認為不恰當或敏感的地方,或會由另一職員再作審查,並會在信件上印上Appeal的字樣(如圖所示)。審查後認為無問題才會寄出。

- 如監督合理地相信某信件會對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對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則囚犯不獲准許發出該信件予任何人或收受任何人的該來信。

- 一般而言,如信件有提及逃走或畫有地圖或有提及院所職員編號及名字的信件,會視為對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故有很大機會不獲寄出。

🔔根據《監獄規則》,任何刻劃、描述或鼓勵可能導致在任何監獄內使用暴力或集體擾亂的活動;傾向於協助或鼓勵囚友任何不被允許的行為或任何刑事罪行的資料;與任何囚犯的財產有關的任何指示(還押囚友除外);威脅、勒索、淫褻物品或無故的咒罵;任何以密碼表達的訊息;任何擬發布或擬藉電台或電視廣播的材料,而該材料提述個別囚犯或懲教署職員而提述方式使他們的身分可予識別;任何會侵犯個別囚犯或懲教署職員的私隱的資料。
以上各類信件都不獲批准寄出。

🔸寄唔倒既信件會點?🔸

- 監督會以以口頭或書面通知該囚友截留該信件的理由,另給予囚友合理機會重寫該信件,如囚友不重寫該信件或如信件重寫後仍存有違反規則的內容,監督可扣起信件,並將信件於該囚友刑罰紀錄內存檔。

其實寄信既規則同收信既規則都相類似,希望各位有心人或親友寫信前都先看看《監獄規則》的第47項,以免囚友無法收信或受到不必要的影響。🤗

#Rebirth
#在囚及還押人左支援
#囚友寫信
#寫信限制
#寫信審查
#在囚收郵票

Rebirth - 還押及在囚人士支援
唐英傑再就案件不設陪審團提上訴 上訴庭下周頒布裁決

【香港電台】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本月23日開審,被告唐英傑早前就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唐英傑再提出上訴,雙方爭議在陪審團下受審是否屬被告根本權利,以至法庭是否有權審視律政司司長的決定。上訴庭押後至本月22日頒布判決。

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案件由法官潘兆初、楊振權及林文瀚審理,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申請方,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答辯方。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的審訊,預計為期15日。(原文

#20210615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勾結外國勢力及協助12港人李宇軒潛逃等,案件今午再訊,開庭僅三分鐘,控方正式申請將案件移交到高等法院處理,並申請押後至7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辯方不反對押後,沒有保釋申請,黎智英繼續還押監房。(全文

#202106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中四生涉派港獨單張遭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再申保釋遭拒 市民斥:17歲𡃁仔有咩影響力?

【獨立媒體】一名45歲女文員及一名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的單張,上周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被控以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早前被拒保釋。中四生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申請保釋,並首次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最後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須還柙至8月4日再訊。被告步入囚室時有旁聽人士大喊「保重呀!」,多人在庭外相擁痛哭,又憤斥:「一個17歲嘅𡃁仔有咩影響力?有無搞錯呀?細路嚟㗎咋!」(全文

#202106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探監記】在赤柱監獄的第二個夏天 阿均讀蘇軾:佢suffering得嚟有種溫柔嘅光 //阿均自去年5月認罪還柙,在荔枝角收押所逗留了約一個月後就「過界」到赤柱監獄。還柙人士的親友可以每天探訪15分鐘,阿均女朋友阿馨每星期會來探2、3次。這一整年下來,探監對於阿馨而言已成習慣。探監這天,她會先算好阿均踢波的時間(每日時間略有不同),避免阿均踢到中途大汗淋漓的趕來「被探監」。 未幾,阿均來了,他那邊不用電話筒,直接說話就可以。兩人先說起要交代的事情,例如收到幾月幾號寄來的信、想要看甚麼書/雜誌、要處理筆友…
【牆外守候】27歲男友還柙赤柱一年 阿馨:每日一信不間斷

//去年5月,26歲的阿均(化名)在還柙前夕與阿馨一起接受眾新聞訪問。阿馨那時說打算每隔幾日寄一次信,結果現在雙方每日一信。阿馨又形容,掛念對方的時候就寫信,開心不開心的都寫,想阿均分享到自己的喜怒哀樂。而阿均還會參考《角落小夥伴》圖鑑在信紙上畫公仔,「因為佢話見到我睇到佢畫一啲好蠢嘅嘢,(我)會好開心。」阿馨笑說。

一年時光就這樣過去,兩人不能再度一起受訪,剩下牆外的阿馨細說這300多天的經歷。阿馨星期一至五要上班,但會揀一日請半日假去赤柱探監,周末兩天則一定會去。

不能相見的時候,只有靠寫信。還柙之前,阿馨說打算每幾日寫一封信,但當還柙開始,他倆卻是每日一信。阿馨說,開心不開心的都會寫,「我覺得呢樣嘢好緊要,因為雖然有啲人覺得費事要佢擔心或者咩,但係其實喜怒哀樂都係生活嘅一部分。」

還柙前做測試工程師的阿均畫畫原來也很不錯。阿均在報紙見過「角落生物」,於是叫阿馨入一本《角落小夥伴》圖鑑,讓他可以照著畫,「因為佢話見到我睇到佢畫一啲好蠢嘅嘢,(我)會好開心。」有時阿均會說想看某些文章、某些與朋友的舊照,阿馨就印出來一併寄去。阿均又在獄中學習日文、讀哲學書,近來又對歷史文化感興趣,透過612基金與一位大學教授聯繫,寫信交流,對方還給他送書、探監。

最想念對方的是甚麼時候?阿馨說是跳完舞回家時。她嘻嘻的笑道:「因為以前跳完舞返屋企好攰,有時返屋企見到佢,會叫佢幫我㩒吓條腰、㩒吓隻腳,嗰啲時候就會特別想見到佢。」但她續說,不開心、好大壓力的時候,就會想阿均在身邊陪她傾偈,「寫信都會講嘅,但係嗰吓就會覺得:如果佢喺度就好喇。」//

📌 訪問全文:《眾新聞》
觀塘區議員與夫婦爭執推撞 3人涉公眾地方打架被捕

【東方日報】油塘發生公眾地方打架事件。今午(15日)4時許,高怡邨高遠樓龔振祺議員辦事處向街坊派飯,期間一對夫婦途經現場時,與女義工因瑣事爆發爭吵,身處辦事處的龔振祺聞訊走出辦事處調停。詎料,龔與該對夫婦又起爭執,並且發生推撞,龔與女子同跌坐地上。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拘捕龔(30歲)、及姓陳(49歲)和姓連(48歲)夫婦,龔與連婦報稱受傷,由救護車送院治療。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案件。(全文

#20210615新聞
悼周梓樂現場被搜出刀片及鉸剪 男生保釋等候答辯

【蘋果日報】市民今年1月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悼念前年反送中浪潮期間在停車場墮樓身亡的22歲科大學生周梓樂,當晚一名20歲專業教育學院(IVE)男生在鄰近的另一個停車場,被巡警搜查發現懷疑身藏一把剪刀及一塊刀片。男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答辯。

被告被控今年1月25日,在尚德邨B停車場附近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刀片及一把剪刀。據知被告住在附近,當日黃昏行經上址遭巡警截查。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押後至8月11日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原有5,000元現金繼續擔保。(原文

#20210616新聞 #20210125將軍澳 #新案件
【首宗國安法案】辯方律師團隊增兩人稱義務加入 3法官表不滿休庭待索指示

【頭條日報】首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下周三開審,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法官發現辯方律師團隊額外加入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質疑2人是以法援還是私人方式聘用。辯方遂指2人是以免費義務性質(Pro Bono Basis)協助審訊。法援署重申只同意在審訊中資助一名資深大律師及一名大律師,不會以公帑額外資助其他大律師,亦希望只由原定獲批的辯方律師團隊進行審訊。法庭現休庭待雙方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下午兩點半再續。

23歲被告唐英傑原由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劉偉聰及陳碧琪代表,律政司派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3名法官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發現辯方律師團隊中額外加入了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郭兆銘遂解釋祁志只會負責在審訊中盤問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而郭兆銘仍會全權負責辯方律師團隊,惟3名法官表示不滿,並質疑兩名額外大律師的訟費如何處理。(全文

#20210616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張建宗稱法援署正考慮會否收緊律師接辦案件上限

【香港電台】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正檢視法律援助制度,希望在3至4個月內,即今年第4季上旬有結果。

對於近年有不少司法覆核相關案件的入稟人獲批法援,而相關入稟人可自選大律師,民建聯葛珮帆關注出現集中委派部分律師的情況,擔心相關安排成為部分律師的提款機,經民聯梁美芬建議安排相關律師作「輪班制」。

張建宗回應說,會檢視部分律師獲委派的情況是否過分集中,但提到部分律師在低級法院已跟進案件,所以入稟人會希望選擇同一律師繼續跟進,舉例指與看醫生一樣,「睇開都希望能夠再睇」。

他又說,法援署有規定每位律師接辦案件數目的上限,正考慮會否收緊上限,以讓更多律師接辦案件。(全文

#20210616新聞
《娛賓》女記者拒捕罪成 原判囚 4 周緩刑兩年 官後自揭判刑出錯:必須覆核我自己

【立場新聞】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 5 月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疑遭四警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經審訊後,她今( 16 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拒捕罪成,原本被判監 4 星期,獲緩刑 2 年。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及後發現判刑出錯,指拒捕罪不得以緩刑方式處理,「我必須覆核我自己」,故決定擱置原有刑罰,並將判刑押後至 7 月 17 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裁判官明言,緩刑與即時監禁有一定落差,而此等落差是她自己造成,故判刑時會一併考慮,並向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全文

📌 原裁決及判刑資訊: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616新聞 #20200510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案】辯方律師團隊增兩人稱義務加入 3法官表不滿休庭待索指示 【頭條日報】首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下周三開審,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法官發現辯方律師團隊額外加入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質疑2人是以法援還是私人方式聘用。辯方遂指2人是以免費義務性質(Pro Bono Basis)協助審訊。法援署重申只同意在審訊中資助一名資深大律師及一名大律師,不會以公帑額外資助其他大律師,亦希望只由原定獲批的辯方律師團隊進行審訊。法庭現休庭待雙方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下午兩點半再續。 …
【首宗國安法預審】被告由法援、義務兩律師團隊代表 遭官質疑是否妥當 義務律師終決定退出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將於下周三( 23 日)開審。案件今於高等法院以公開形式進行審前覆核,法官指留意被告有兩名律師團隊代表,希望釐清情況。獲法援委聘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另一組律師是以私人及義務形式處理部分審訊。法援署一方表明不同意相關安排,三名法官亦多番質疑該安排是否適當。經商討後,義務律師團隊決定退出案件,不再代表被告。

下午再開庭時,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表示,經商討後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決定退出案件,不再代表被告。法官陳嘉信對相關安排表示滿意,並感謝控辯雙方的協助。他強調法庭是關注有關安排,會否涉及利益衝突風險,從而對審訊產生負面影響,並對相關議題得以解決感到高興。(全文

#20210616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被指毀壞「大波 Man」手提電話 44 歲無業漢准保釋 下月再訊

【立場新聞】去年 8 月 5 日,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就 6.21 包圍警總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上庭,人稱「大波 Man」的建制派人士石房亦有到場,拍攝指罵他的市民,期間有人出手拍打其電話。44 歲無業漢被指毀壞「大波 Man」的手提電話,被控刑事毀壞罪,今(16 日)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7 月 21 日再訊,以候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全文

#20210616新聞 #20200805西九龍法院大樓 #新案件
唐英傑案將傳召研究「光時」警員 呈被告東隧至灣仔片段一直展示光時旗

【眾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案件將在6月23日正式開審,預計約審訊3個星期。在辯方不爭辯部分事實下,控方修訂最新傳召約15名證人,多為警員,控方在周三審前覆核透露將傳召一名統計2019年6月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譯音姓張的警員(第41號證人)。

控方原先計劃傳召超過50名證人,在辯方同意不爭議部分案情下,預計控方傳召證人減至約15人,包括專家證人、嶺南大學副校長劉智鵬。控方又預告,將會挑戰辯方其中一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的資歷與本案關係。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也說,在盤問時也會挑戰劉智鵬並非這方面的歷史專家。

周天行回應時,同意銀包及衣物納入招認案情,而電話訊息是有關被告的意圖,出入境紀錄則是證明被告在2019年6月至今一直無離港,涉及被告對「光時」的認知。(全文

#20210616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警拘5公司董事涉違《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住所被帶走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早(17日)拘捕5名公司董事,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稱,5人包括4男1女,年齡介乎47至63歲,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亦曾到被捕人的住所搜查。《蘋果日報》報道,警方今早到總編輯羅偉光住所,要求羅偉光到警署協助調查;多輛警車今早駛到將軍澳蘋果大樓,警員封鎖大樓各個出入口。(原文

#202106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拘5公司董事涉違《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住所被帶走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早(17日)拘捕5名公司董事,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稱,5人包括4男1女,年齡介乎47至63歲,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亦曾到被捕人的住所搜查。《蘋果日報》報道,警方今早到總編輯羅偉光住所,要求羅偉光到警署協助調查;多輛警車今早駛到將軍澳蘋果大樓,警員封鎖大樓各個出入口。(原文) #202106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國安處逾百警再搜《蘋果》大樓 5高層涉違國安法被捕

【蘋果日報】警方今日清晨再採取行動,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先後拘捕5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

早上7時半左右,逾百名藍帽子警員及國安處警員直闖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大樓,封鎖大樓對開範圍及各個出口。其間,多名探員隨便翻查記者桌上的文件及打開櫃桶 ,又要求記者在旁作證,但記者要求公司律師到場後才可翻閱文件,拒絕協助搜證,而在場警員亦未有正面回應是否待律師到場後才開始搜證工作。

至早上8時07分,新聞處再表示,國安處今早執行由法院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一)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發出的法庭手令,搜查一間位於將軍澳的傳媒機構,搜查令授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 ,行動目的是為一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進行搜證,搜查行動仍在進行中。(全文

#20210617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