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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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的士前進認公眾妨擾罪獲判緩刑

【蘋果日報】市民去年在各區紀念6.12一周年,引發警民衝突。有大學研究員被指在旺角行車路上阻礙的士前進,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辯方代表大狀今向法庭透露,被告已獲外國大學取錄為研究員,希望盡快到外國專心研究,故不接受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畢辯方陳詞後,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本案案情及被告的個人背景後,決定判被告入獄4星期、緩刑2年。(全文

#20210518新聞 #20200612旺角
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 全部被告須還押

【立場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及何俊仁等 10 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昨日認罪。除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黎智英 4 人,因 8.18 及 8.31 案正在服刑,其餘 6 名被告,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楷及蔡耀昌,原暫獲准保釋。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林芷瑩,今申請撤銷 6 人的保釋,指除陳皓桓及單仲楷沒有案底外,其餘暫獲保釋的 4 人均有不同案底。法官胡雅文聽罷雙方陳詞後,撤銷 6 人保釋,須即時還押候判。案件將於下周一(24日)聽取求情,及於下周五 ( 28 日) 判刑。

陳皓桓還押前在庭內高呼:「集氣,再申請(保釋),香港人頂硬上!」(原文

#20210518新聞 #1001國殤
「佔旺女村長」申刑期上訴被駁回 判詞指原審已寛大處理

【頭條日報】「佔旺女村長」因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向火堆投擲物件及協助挖掘磚塊,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3年10個月。她早前放棄定罪上訴後申請重新就定罪上訴,而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初駁回兩項申請,今頒布判詞指畢未能說服法庭其放棄定罪上訴的決定及意願不相稱,而原審法官以判囚4年零6個月作量刑基準屬合適,更已考慮她患輕度智障等個人背景後減刑8個月,屬於寛大處理,故駁回其刑期上訴。( 全文

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 CACC 355 / 2019

#20210518新聞 #2016魚革
被捕人士資訊部
聽審期間收到助理通知,國安到咗office影相同問話。隨後國安致電,2點要到田心警署。如有不幸嘅事發生,一切消息會由助理們在此專頁發佈🙏🏻🙏🏻🙏🏻 陳運通
被指涉「光城者」被捕事件 國安處要求區議員陳運通到警署助查

【蘋果日報】陳運通於田心警署逗留3小時後離開,他指今日警方要求他到警署是協助調查,並非拘捕他,內容主要是問他為何借出辦事處予「光城者」舉行記者會,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詳情係點就唔方便講,淨係話一個學生組織涉嫌違反國安法,有問一啲唔同人士嘅出入紀錄同CCTV」。

他續指警方暫時未有進一步行動,現階段只是調查,亦未有預約他下一次助查時間,又指不擔心借出辦事處會被牽連,「佢哋(光城者)都係涉嫌,仲未定罪,我認為現時呢個階段都係言之尚早,同埋我哋方便街坊都會租個辦事處畀佢哋,我唔覺得有好大問題」。(全文

#20210518新聞
六四集會袁嘉蔚梁凱晴囚4個月 針對刑罰提上訴

【蘋果日報】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惟支聯會及大批市民仍堅持到維園紀念,24名泛民人士因而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本月6日被判入獄。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判監4個月的袁嘉蔚與梁凱晴已申請就刑期提出上訴。(全文

#20210518新聞 #20200604維園
李宇軒改聘前副刑事檢控專員作法律代表 大狀強調:我係有instruction代表佢

【蘋果日報】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在內地服刑完畢返港,隨即遭落案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名以及協助罪犯等三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庭再訊。庭上所見,早前被外界質疑為「官派律師」的大律師羅達雄今日不再代表李宇軒,取而代之的是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沈仲平。散庭後,記者上前追問沈大狀是否「官派律師」,沈表示:「我係有instruction代表佢嘅。」惟被問到是否家屬安排,沈則稱涉及客人私隱,若無李宇軒的指示,不便回答。

翻查資料,沈仲平於2016年從律政司退休,退休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首席政府律師,曾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以及協助處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原定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今日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沈仲平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李宇軒今天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候訊。(全文

#202105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梁凌杰死因研庭】救護員及急症醫生均證 梁送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加山傳播】梁凌杰死因研訊進入第六天,死因庭今早(18號)傳召四名證人上庭作供,包括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談判隊第二小隊副主管賈錦林以及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民上庭作供。許及余均表示,梁在到達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首先上庭作供。許到場時,已有消防員正為梁凌杰進行急救。當時梁仰臥在金鐘廣場對出,沒有呼吸及脈搏,已經進入昏迷狀態。許利用工具協助固定梁的脊椎,並將梁送上救護車。救護車約於晚上9點22分離開現場,並駛往離現場最近的律敦治醫院。

在維生指數方面,許為梁在9點18分、9點21分及9點31分分別進行了三次分析,但結果大致相同:無法偵測梁的呼吸及脈搏;他的皮膚是「Pale、Cool、Dry」(蒼白冰凍及乾燥);瞳孔、聲音及肢體的反應均獲一分(即最低分數);無法偵測血含氧量、已為梁以每分鐘15升的速度提供純氧。許形容,梁無論在現場或救護車上皆沒有生命跡象,事實上梁從墮下後已沒有任何生命指數出現,在到達醫院前亦未曾恢復心跳。

第二位上庭作供的是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當日他負責為梁凌杰進行表面診斷,並在2019年11月9日撰寫相關的醫事報告。她描述,梁當時鼻孔及頭部出血、前額泛紅、瞳孔固定散大、心電圖顯示心跳停止、右胸迫有皮下氣腫及瘀傷、右上肢變形及手肘有紅腫、右下肢泛紅、左下肢有瘀傷、右邊腹部有瘀傷、沒有知覺呼吸或脈搏,梁在當日晚上9點34分被確認死亡。余表示,以梁當時的傷勢,推斷他在到達急症室前已經死亡,而他亦沒有恢復心跳。(全文

#20210518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尋日目送手足入冊,臨行話聽日見,咁當然要今日見。等你歸隊都係真嘅。

一個被中港家庭不負責任地拋擲於世嘅新移民,在運動中尋找到自我、獲得身份認同,應該係佢坐呢次監帶俾身邊人嘅寄語。話手足好慘,所以運動已經無得救,所以係時候移民,不如諗諗運動進入低潮期,用自身力量仲可以做 D 乜,以及,問下自己,係咪真係咁愛香港。

「不,不對!那些士兵的意義,將由我們賦予!『那些勇敢的死者』、『那些可悲的死者』,我們之所以能這樣想,是因為我們是生者!我們會在死在這裡,將意義託付給下一個生者!這就是與這個殘酷世界抗爭的唯一手段!」

連儂說 by 儂友
被捕人士資訊部
【梁凌杰死因研庭】救護員及急症醫生均證 梁送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加山傳播】梁凌杰死因研訊進入第六天,死因庭今早(18號)傳召四名證人上庭作供,包括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余珮鳴、談判隊第二小隊副主管賈錦林以及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民上庭作供。許及余均表示,梁在到達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消防處救護隊目許俊文首先上庭作供。許到場時,已有消防員正為梁凌杰進行急救。當時梁仰臥在金鐘廣場對出,沒有呼吸及脈搏,已經進入昏迷狀態。許利用工具協助固定梁的脊椎,並將梁送上救護車。救護車約於晚上9點22分離開…
【梁凌杰死因研訊】墮下當天選擇海葬 表格寫上「不需要任何儀式和墓位 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眾新聞】梁凌杰從太古廣場外墮下後,時任中區警署軍裝巡邏第3小隊警員黃啟軒,即晚檢取和收集屬於梁凌杰的39件遺物 —— 深色膠框眼鏡落在行人路、墮地位置附近,黃色鎅刀在他的右前褲袋,其他個人物品都留在生前逗留長約5小時的平台找到。

由警員拍攝的現場相片可見,平台地上散落梁凌杰的物品,他的iPhone7手機背向天,附近有未開封的杯麵(但未見有暖水或保溫壺)、未渴光的烏龍茶和樽裝水,還有他的黃雨衣,以及寫上「I am lost in HONG KONG」、衣身左邊被撕破的黑色T恤等。

在梁凌杰放在背囊裡的黑色長形銀包裡,除了個人證件和現金,還有一份已填妥的綠色殯葬生命登記表格,梁凌杰選擇將骨灰撤在海裡,又在表格最後的空白位置寫上——「不需要任何儀式和墓位 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表格的簽署日期是2019年6月15日,他最終墮下那天。

梁凌杰的藍色背囊放在平台圍欄旁邊,警員黃啟軒說,裡面有另一部型號較舊的iPhone5,屬於梁凌杰的警署保釋紙和A6筆記簿等。而那本黑色封面的A6筆記簿裡,第一頁寫上:「全面撤回送中 釋放學生傷者 我們不是暴動 林鄭下台」,內容與掛在外牆的白色横額相似;第二頁就寫上:「我對呢個香港 已心灰意冷;呢幾個月不斷沉思 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除此以外再沒其他字跡。(全文

#20210518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成埸運動去到呢段時間到拘捕超過一萬人,有唔少未成年既手足被捕,甚至起訴,需要出席漫長既審訊,日子同埋時間既流逝,令到自己情緒既壓力越來越大,除左先前自己被doj覆核刑期,我自己都仲有一單暴動罪審訊排期下年開審,少不免有啲焦慮,近呢一年既關於手足被判刑既新聞報道充斥住我腦海,都令我反思到究竟除左做旁聽師仲有咩可以支持到咁多位手足。

所以我就決定開呢個account去解答咁多位21y以下既手足對自己未來既審訊或判刑既疑難,當然21以上都可以la,但解答能力有限...//

hksun_1204

#20200108元朗 #0929金鐘
❤️FIGO 探訪快訊 (19/5/2021)

Admin:啱啱探完FIGO,佢精神好好,琴晚早睡早起,但曱甴就真係多左啲😅

佢暫時未有報紙睇就比較悶,所以係咁做運動同掌上壓(Admin:大家可以期待下見到大隻版FIGO🙈

佢琴晚係收音機聽到一首歌,覺得幾應境⋯⋯

訂閱PATREON搶先知道FIGO聽到咩歌👉https://www.patreon.com/figochan

#家謙BB
#致一直還在堅持的人

陳皓桓
致成日問起傑斯情況的眾多自己友:

「你好, 今日我去探我老公, 他說好多謝石牆花幫佢收咗好多信。因為信多! 未能全部回覆得完📝, 要慢慢寫📝……, 希望你見諒🙇‍♂️ !希望你在社交媒體中幫佢多謝一班忠實聽眾。🙇‍♂️ 他收到信感到安慰,是一股力量💪

「明天星期四, 李慧玲訪問呀女,傑斯女兒眼中的爸爸)文章, 放喺蘋果日報🍎, 支持吓蘋果🗞️💪

傑斯老婆叫到,大家唔會唔做啩?

邵家臻
區議員涉訛稱曾遭警截查 被控浪費警力今提堂

【蘋果日報】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去年11月在臉書發文聲稱,在元朗鳳攸北街公園查問警方行動時,遭警員制服雙手及以言語恐嚇,其後被帶返警署,警員並拒絕讓他聯絡律師。事後有警長到盧俊宇的辦事處調查,盧被指向警長提供虛假資料,被控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盧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2日,以便盧索取法律意見,並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外出。

被告盧俊宇(39歲),控罪書英文版列明他是民主派區議員。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曾於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原文

#20210520新聞 #20201121元朗
國安法首案不設陪審團 被告唐英傑提司法覆核高院拒受理

【蘋果日報】首宗國安法案件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指示案件由三位法官取代陪審團審訊。被告唐英傑質疑律政司未有解釋決定理據,申請司法覆核,上周在高院聆訊。法官李運騰今頒佈書面裁決,拒受理其覆核。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審理。(全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5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沙咀(勞教中心)一直以來比人既感覺都係好神秘,有好多不為人知既體罰,落雞翼,炒芥蘭,刨冰,呢啲都係為人熟悉既,其實我都覺得自從同囚上映之後係人道左好多,雖然自己未體驗過以前既沙咀,但係聽前人講落,都知道以前既沙咀係唔係咁人道,呢啲內容遲下再講,呢個post我想講沙咀裏面既日程。

沙咀每日都4:45起身,如果冬天就4:30起身,因為都多野要摺,4:45至6:00呢段時間係攞來摺野,梳洗,幫對皮鞋拋光,6:00之後就等值日官巡視,巡完就等出倉check鞋,對鞋唔掂就冇咩野既,可能會被踩一踩鞋頭,裂左就磨返,check完鞋就出倉,大約6:30,掃一掃個操場,等7:15上體育堂,最辛苦就莫過於上體育堂,裏面既體能動作就唔係普通掌上壓,係有特色既體能動作,完左體育堂之後都8:00,之後就沖涼等食早餐,早餐大約8:30食,食到9:00左右就步操。

步操就唔係話唔辛苦,但係都好過上體育堂,步操起碼操到12:00,跟住就抖陣等12:30午餐,食到13:15接更,13:45就離開飯堂繼續步操,下晝烈日當空步操都幾係野,中途都有休息既,操到17:30就食晚餐,有啲阿sir好人既,就會開部電視比我哋睇下,不過都係睇到18:30,跟住就夜間步操15分鐘,大約19:00就返到倉等值日官巡,巡完自己時間,磨鞋,睇書,做下清潔都得,搞到21:00瞓覺
呢個基本上就係一日既行程,真係幾單調架,每日都係loop同一樣野,寫住咁多先。

hksun_1204
【梁凌杰死因研訊】手機遺言曝光 提及「黑警冷血」、「惡法殺港」

【立場新聞】梁凌杰死因研訊今( 20 日)踏入第 8 天,繼早前披露的筆記簿和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中的遺言後,其手機內的遺言今早曝光,他以《心灰》為題,寫下:「惡法殺港 心灰 黑警冷血 林鄭下台 林鄭殺港 黑警冷血 撤回惡法 還港自由 心灰意冷」。

庭上早前提及,死者在筆記簿內寫下兩段遺言:「我對呢個香港已心灰意冷 呢幾個月不斷沉思都找不出答案和將來 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並要求:「全面撤回送中 釋放學生傷者 我們不是暴動 林鄭落台」

另外,警員黃啟軒日前提到,他在死者遺物中發現一張在前年 3 月 7 日由灣仔警署發出的保釋紙。研訊主任葉志康今早讀出商業罪案調查科 3E 隊偵緝督察何進遠的書面供詞,稱死者在 2018 年曾涉「倫敦金」騙案被捕,直至死亡當日,他仍在保釋期間。(全文

#20210520新聞 #梁烈士死因研訊
暴動案被告要求換律師 控方反對分案 官斥:唔係求其搵律師,唔似你哋隨便換主控!

【獨立媒體】前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大批市民從外「營救理大」,4男1女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前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男不認罪,19歲女被告則承認暴動等4罪,但她後來改為不認罪。女被告今申請更換法援律師,由於需時處理,有辯方律師提出將郭與其他被告分案,以免影響審訊。控方則反對分案,指警員證人要再次作供造成不便,又質疑「可唔可以快啲搵個律師?」法官林偉權反駁:「而家唔係求其搵個律師,係搵有經驗嘅律師,唔係好似你哋控方咁隨便換個主控,你哋係咁做啫,唔可以迫人去跟你!」最後官批准分案,女被告案押後至6月8日再訊,期間續保釋。(全文

#20210520新聞 #1118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暴動案被告要求換律師 控方反對分案 官斥:唔係求其搵律師,唔似你哋隨便換主控! 【獨立媒體】前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大批市民從外「營救理大」,4男1女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前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男不認罪,19歲女被告則承認暴動等4罪,但她後來改為不認罪。女被告今申請更換法援律師,由於需時處理,有辯方律師提出將郭與其他被告分案,以免影響審訊。控方則反對分案,指警員證人要再次作供造成不便,又質疑「可唔可以快啲搵個律師?」法官林偉權反駁:「而家唔係求其搵個律師,係搵有經驗嘅律師,唔係好似你哋控方咁隨便換個主控,你…
油麻地暴動案 指揮官同意現場或有街坊

【蘋果日報】警方前年11月連日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市民到油尖旺上街「圍魏救趙」,試圖營救被困校園人士。其中旺角及油麻地一帶有人堵路及縱火,四男被拘控參與暴動及違反蒙面法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當日擔任其中一隊指揮官的高級督察作供時同意辯方所指,現場可能有街坊,即使有人身穿深色衣服走入後巷,也不一定代表該人曾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全文

#20210520新聞 #1118旺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法首案不設陪審團 被告唐英傑提司法覆核高院拒受理 【蘋果日報】首宗國安法案件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指示案件由三位法官取代陪審團審訊。被告唐英傑質疑律政司未有解釋決定理據,申請司法覆核,上周在高院聆訊。法官李運騰今頒佈書面裁決,拒受理其覆核。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審理。(全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5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覆核不設陪審團敗訴 判詞指陪審制度非憲法權利 律政司司長是唯一決定人

【立場新聞】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午裁定唐英傑敗訴,指陪審團審訊並非憲法權利,律政司司長作出相關決定不受干涉,亦無責任聽取被告回應。案件將於 6 月 23 日開審,維持由三名法官審理。

申請人一方早前陳詞指,於高院原訴庭審理的案件由陪審團審訊,為《基本法》保障的憲法權力。法官則指考慮相關法律背景及國安法條文後,不能接受被告有權獲得陪審團審訊的說法,更不用提該權力是憲法權力。

法官續指,即使國安法條文提及人權保障,但並無任何條文提出,律政司司長有責任聽取被告方的回應,或就相關決定通知被告,且相關條文強調律政司的指示屬強制性質。法官認為律政司決定將審訊移交原訟庭審理,並不代表被告有權獲陪審團審訊。(全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5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集會袁嘉蔚梁凱晴囚4個月 針對刑罰提上訴 【蘋果日報】去年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六四集會,惟支聯會及大批市民仍堅持到維園紀念,24名泛民人士因而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本月6日被判入獄。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判監4個月的袁嘉蔚與梁凱晴已申請就刑期提出上訴。(全文) #20210518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集會案】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

【頭條日報】截至5月20日律政司已經收到梁凱晴、岑敖暉及袁嘉蔚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去年參與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袁嘉蔚及梁凱晴被判監4個月,岑敖暉被判監6個月。(原文

#20210520新聞 #20200604維園
黃店桔梗去年涉店內藏伸縮棍、頭盔 「踢保」2負責人再被拘控2罪

【香港01】警方去年12月突擊巡查旺角砵蘭街黃店「桔梗」,店內檢獲伸縮棍、頭盔等物品,2名男負責人涉嫌「管有違禁武器」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被捕,其後拒保候查。至本周一(17)「桔梗」於Facebook專頁表示負責人收到警方電話預約,將會到旺角警署落案拘捕。

警方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20日)再拘捕該兩名男子,他們合共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案件將於下周五(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520新聞 #20201204旺角 #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