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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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林卓廷吳政亨放棄保釋覆核 繼續還押 保留隔 8 日覆核權利

【立場新聞】被指組織或參與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 47 名民主派人士中,吳政亨及林卓廷今(25日)再度行使其 8 日申請覆核保釋權利,申請並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兩人均庭上決定撤回申請,但繼續保留其 8 日申請保釋覆核權利。(全文

#20210325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囚 46 個月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被告已服刑完畢出獄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並押後再訊。余俊鑫今日並非經由囚室進入法庭,而是經公眾途徑進入高院法院大樓。

據了解,由於余於 2018 年 8 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候訊,故即使他今年 1 月始被判囚 46 個月,但扣除他遭還押日子後,他最近已刑滿出獄,暫時回復自由身。

律政司一方指已準備好進行聆訊,預計需時約半天。答辯人即男警余俊鑫一方的律師代表則指,昨日才收到指示,需時 4 星期了解是否須向律政司一方索取其他文件包括證人供詞等,及遞交書面陳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指案件相對簡單,所需文件應亦齊全,最終給予答辯方 3 周時間,至於案件正式聆訊日期則有待確定。(全文

#20210325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網台主持「傑斯」高院申保釋被拒 女兒不捨 欄前十指緊扣

【獨立媒體】網台D100 Radio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上月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提堂後被拒絕保釋,還柙逾一個月,高等法院今早(3月25日)處理其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尹耀昇的保釋申請,他須繼續還柙。尹的女兒馬上走到被告欄前與其十指緊扣數秒,旁聽人士高叫:「撐住呀!」(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尋李宇軒】

香港警方於3月22日確認,已由中國接收八名於內地服刑完畢的香港人。其中6人於警署內拒絕家人安排之律師,以致他們的案件只能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提訊,家人亦未能事先知道提訊情況。

家人其後確認8人中的7人已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我們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他亦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據傳媒報導,控方於3月24日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同時控方亦透露李宇軒已與律師會面。

然而,當李宇軒家人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時,懲教署表示無此人,而警察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人亦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所通知李宇軒的情況及還柙安排。由於李宇軒四天前已被香港政府接收,但至今仍無政府人員主動聯絡家人,家人甚感擔憂。現希望保安局向家人確認李宇軒位置,以及他的還柙安排,以便家人可盡早處理李宇軒還柙期間的福利事宜。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蘋果日報】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17歲少女被控前年7.28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解「共同犯罪」原則,向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問題,主張「共同犯罪」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針對不在案發現場的人。上訴庭今判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全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蘋果日報】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17歲少女被控前年7.28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解「共同犯罪」原則,向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問題,主張「共同犯罪」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針對不在案發現場的人。上訴庭今判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全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判詞速讀 上訴庭: 不在場仍可涉暴動 集會變質參加者應盡快離場

【眾新聞】上訴庭在判詞側重解讀公安條例政策原意,多於夥同犯罪中的犯罪元素。判詞推翻區域法院在「赴湯杜火」案中指非法集結等罪行、被告必須在場,上訴庭認為,根據刑事法一貫運用,共犯如果協助或鼓勵集結的話,與主謀同樣干犯非法集結或暴動,對公共秩序構成同等的傷害及破壞,所以必須同樣承擔責任。

律政司一方說,當今示威十分流動,示威者不同角色甚至慎密的分工,包括有「主腦」在海外遙距控制場面及發施號令、有人提供資金、有人在社交網站鼓勵參與示威、有人提供車離開等。上訴庭直指,不論角色,個人都與參與集結的主謀有同樣參與及罪責,如果夥同犯罪原則不適用在示威,「他們不會承擔責任,導致非法集結或暴動法律有嚴重真空」(第57段)。即使另有串謀控罪,但上訴庭說,立法原意不等於可排拒夥同犯罪原則,認為立法機關無理由不給控方一個有用及實際工具來處理各種共犯,尤其當情況緊急多變。(58段)

至於濫捕的問題,上訴庭在判詞中引述終審法院蒙面法判詞說,和平示威者或判官者不涉及暴力不會被視為有罪;當和平示威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上訴庭說和平示威者或路人應盡早離開現場,如果有合理理由或現場環境不容許,純粹在場不夠構成入罪。但如果參與暴力行為或威脅暴力,就會超越法律保障合法示威的界線,「他就不再是和平示威者、路過或旁觀者,而需要為罪責承擔責任。」(80段)

上訴庭從原則上出發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在刑事法律角度而言,「以言論自由之名」鼓勵或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並不免責。如果有充足證據,就不會是無辜,而是超越底線並成為共謀。(全文

#20210325新聞
鍾翰林擬否認分裂國家等四罪 今再申請保釋遭拒

【蘋果日報】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起訴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罪名,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鍾擬否認全部四項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6月1日再訊,以確定審訊日期,並於8月16日作審前覆核,同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鍾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高院裁李軒朗非妥為當選 成第二名被DQ民主派區議員

【獨立媒體】「西九新動力」林博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他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今日頒下裁決,裁定其對手、九龍城土瓜灣南選區區議員李軒朗為非妥為當選。李軒朗成為今屆區議會第二名被DQ的民主派區議員。(原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尋李宇軒】 香港警方於3月22日確認,已由中國接收八名於內地服刑完畢的香港人。其中6人於警署內拒絕家人安排之律師,以致他們的案件只能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提訊,家人亦未能事先知道提訊情況。 家人其後確認8人中的7人已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我們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他亦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據傳媒報導,控方於3月24日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同時控方亦透露李宇軒已與律師會面。 然而,當李宇軒家人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時,懲教署表示無此人,而警察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人亦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
12港人送中︱專訪︱李宇軒妹妹反駁勾結控罪天方夜譚 嘆港司法制度與內地無異

【蘋果日報】日前已移交香港的「12港人」之一李宇軒至今下落不明,其妹妹接受《蘋果》訪問時指,以為哥哥返回香港後,當局能按程序做事,讓李宇軒獲得被扣押時的人權保障,但如今連人也不知消失在哪,實在荒謬,她感到香港已變得如內地般無法無天,直指哥哥的個案令人感到無論被告被送中、被送港,下場也一樣,更令人感到香港司法制度與內地也是一樣。

李宇軒的妹妹指,家人在哥哥被遣返香港後,委託律師到元朗警署,但李宇軒卻對律師指,自己不要律師。據李的妹妹指,律師指李的精神狀態看來並非太差。她指,除了繼續追問懲教署外,如今惟有等候李宇軒下月提堂,才知道他在哪兒:「而家惟有等提堂,或者每隔一陣再打畀懲教署。」(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首宗國安法案件下周高院提堂 審理法官名單出爐

【蘋果日報】男子唐英傑去年7.1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涉在灣仔撞向警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將於高等法院受審,並已排期今年6月23日開審,成為本港首宗開審的國安法案件。案件下周二於高院提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由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共同審理。

現時已知的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有四位,分別是周家明、李運騰、彭寶琴及杜麗冰。換言之,陳嘉信是第五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全等理由下,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條文亦訂明,一旦律政司長發出證書,高院原訟庭應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全文

#20210325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12 港人.家屬專訪】時隔七月終見兒子一面 鄭子豪父母:警拒告知羈押處 兒子關心同案他人

【立場新聞】12 名港人去年被指偷渡到台灣遭內地海警截獲,「送中」逾 200 天,其中被內地判監 7 個月的 8 人早前在 3 月 22 日刑滿,經深圳灣移交香港警方。當中 19 歲的鄭子豪所涉案件在 3 月 23 日於區域法院提堂,鄭因仍在接受強制檢疫而缺席聆訊,並無申請保釋,期間須還押。

鄭子豪父母今日接受《立場新聞》訪問,表示 3 月 22 日與兒子見了一面,稱鄭子豪「白淨咗」、「高咗」,鄭第一時間關心 12 港人案的其他人與他們家人的情況,特別關心刑罰最重、被判 3 年的兩人之一鄧棨然。鄭的父母又表示,在天水圍警署等候見期間,警方稱不會准許他們在此會見鄭子豪,亦不告知鄭其後將送去哪間警署。鄭父母回家後再多番致電警署,警方稱需要核實家屬身份才能見面。後來鄭子豪親自打電話聯絡父親,告知自己被送到青衣警署,鄭父母始獲會面。

鄭父母又強調,希望透過傳媒,感謝所有曾幫助 12 港人案的人。(原文

#20210325新聞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小編探訪後有感》

終於迎來家棟過界到壁屋後的第一次探訪,每次探訪第一句必定是:這兩星期過得如何?(是的,泊正就只有一個月兩次探訪的次數,每次30分鐘,因此家棟每兩星期才能與家人或朋友見面交談)
也知道佢必定會回答:ok呀!
但這次的ok跟前幾次見面時回答ok時面容有所不同, 心底裡知道佢還是未適應吧。

擔心是少不免,但只能靠著「家棟是叻仔」這信念去相信他能好好捱下去。

我想對於牆內或牆外人這看似短而漫長的兩星期最難捱莫過於不能相見、非即時的溝通(書信)、非直接的溝通(牆內朋友可寫紙仔留言給福利官,透過福利官打電話出來交代事情),與我們所習慣的相處模式大大不同,只好提自己提家棟未適應是十分正常的。

知道好多時大家也會創造屬於自己與牆內朋友的一套暗號,有時不能直說的就用暗號。不同監獄的處事方式也有些少不同,在荔枝角時福利官基本上會將所有牆內朋友的留言一一傳遞到牆外人耳中,包括我好掛住你,我愛你等情感上字眼。但壁屋的福利官只會為牆內朋友傳遞需要交代的事情,連表達愛意也變得不容易時,愛人也為家棟創造了屬於他們的暗號。
他:叫佢要幫仙人掌開花(代表我好掛住你同好愛你)。
她:仙人掌開左花喇(我都好掛住你同好愛你)。

從來沒有想過有一日連我愛你也不能直接傳達,雖然老土,但也想說聲,今天還有表達愛意的自由時,請多多與所愛的人直接表達,因為好多時一句「我愛你」就能成為我們繼續撐下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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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
26-3-2021

劉家棟
反修例案件相關被告 高等法院審期一覧

【資訊部獨家】除唐手足案訂於本年6月23日開審外,不少與反修例案件柤關被告亦於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並陸續訂下審期在高等法院預備開審,現列舉如下供大家參考:

1. 盧手足(老湯)早前承認於前年7月在荃灣工廠大廈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及財產罪,此案將於本年4月9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程序。

2. 董手足被控前年11月6日在屯門企圖謀殺何君堯,此案暫定排期於本年8月1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2日。

3. 2名學生被控前年11月13日在上水謀殺清潔工羅長清及暴動等罪,此案暫定排期於本年9月20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5日。

4. 梁手足被控前年6月16日在中環7號碼頭爭執期間誤殺63歲周姓男子,此案暫定排期於2022年1月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2日。

5. 許手足被控前年10月13日在觀塘港鐵站近A1出口天橋企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此案暫定排期於2022年1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5日。

以下兩案被告屬非手足:

1. 前年10月19日大埔連儂隧道青年遭劏肚,22歲男子柳国升被控企圖謀殺,此案將於本年4月15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程序。

2. 前年11月3日,49歲男子陳真涉咬甩趙家賢耳及持刀傷人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此案暫定排期於本年11月1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0日。

*司法機構網頁所列審期或有變動,如有任何更改將盡快更新。

#20210326新聞
警方拘捕香港自由之書女成員 涉洗黑錢達數百萬元

【東方日報】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今日(26日)在元朗橫台山拘捕1名25歲女子,涉嫌洗黑錢數以百萬元。警方稍後將舉行記者會,交代詳情。

消息指,該名女子為香港自由之書成員,有人在網上發布假消息,包括警方在新屋嶺不合理對待示威者,然後在網上發起眾籌,但實質是用來購買名牌物品。另警方正通緝2名男子,該2人已逃往美國。(全文

#20210326新聞
【手足媽媽的心情】

上星期,手足W寫了《關心手足可以做啲乜?》;今天,一位手足家屬陳媽媽也分享了她的想法:

我作為一個在囚者家屬,由2019年9月起直至今天,在這年半的日子,所面對的困難和壓力,根本不能言盡:既有實在的生活壓力,也有經濟壓力,更有情緒壓力。

我相信和大部份在囚者及家屬一樣,煩惱困擾的主因,大多是經濟及官司上的問題。

其實,家屬所承受的壓力,絕對不會比在囚者少。家屬除了要關顧及處理在囚者所要所需外,還要處理自身或家庭的鎖碎事務,久而久之,家屬就會積壓出一份難以疏導的壓力。而為免在囚者擔心,見面時,家屬往往將問題「避而不談」或「輕描淡寫」地帶過,因為家屬都希望探監時利用那短暫的15分鐘,去展現自己堅強及樂觀的一面,目的只想在囚者在困境中,不用再背負太多負面情緒。若家屬未能及時處理及疏導情感的抑壓,情緒病就會油然而生。

所以對我而言,家屬需要學習「如何堅強面對、處理及解決問題」,亦要學習如何「適當地疏導自身情緒」;就算本身不夠堅強,也要催眠自己強裝堅強,否則我便撐不到下去了。

明白各位同路人都想為我們家屬做更多,但其實大家已經做得好好了,例如:612、物資支援、關注在囚者權益、和你寫及義工定期到監獄探訪等等。

希望大家諒解家屬不是挑剔和難服侍,家屬並非覺得你們在「打擾」,而是畢竟各種支援始終讓家屬有種「抓不著搔癢」的感覺。

或許我可以用「馬拉松」作比喻,在囚者及家屬就是跑手,同路人就是場邊的現場觀眾。

無論現場觀眾在跑道兩旁如何聲嘶力竭、大喊加油......但始終無法取代跑道上的跑手,而流汗、氣促、筋疲力竭、抽筋的感覺,正正是「有苦自己知」,他人亦難以代勞。

大家只要做好自己本份,各司其職,發揮所長就是了;只要跑道上仍然有跑手,場邊就需要現場觀眾的支持和鼓勵!

團結不分化,就是對跑手最基本及最大的支持。

邵家臻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拘捕香港自由之書女成員 涉洗黑錢達數百萬元 【東方日報】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今日(26日)在元朗橫台山拘捕1名25歲女子,涉嫌洗黑錢數以百萬元。警方稍後將舉行記者會,交代詳情。 消息指,該名女子為香港自由之書成員,有人在網上發布假消息,包括警方在新屋嶺不合理對待示威者,然後在網上發起眾籌,但實質是用來購買名牌物品。另警方正通緝2名男子,該2人已逃往美國。(全文) #20210326新聞
眾籌被指洗黑錢 香港自由之書25歲女成員被捕

【蘋果日報】今日警方再以涉嫌洗黑錢拘捕一名25歲女子,據知她為反送中運動中提供人道支援的「香港自由之書」成員。

警方指早前接獲線報,懷疑兩個本地公司銀行戶口用作「洗黑錢」,於是展開調查,並發現一個團夥透過社交平台作出眾籌活動,聲稱用作支持被捕人士的生活。該團夥向公眾提供兩個公司銀行戶口資料作收款用途,惟警方在調查後發現眾籌款項被用於團夥成員的個人消費,與團夥在社交平台上宣稱的眾籌款項用途有所不同,涉嫌干犯「欺詐」罪及「洗黑錢」罪。

據調查所得,該兩個本地公司銀行戶口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一共收取約208萬港元,當中有部份款項被轉帳至另一本地個人戶口。警方亦發現該本地個人戶口亦曾收取250萬來歷不明的資金,戶口中的數百萬港元除了曾用於個人消費,例如購買名牌手袋和電子產品,以及個人的證劵買賣,亦曾轉帳至同一戶口持有人的海外個人銀行戶口。

警方又指團夥兩名主腦,分別為涉案公司董事兼戶口持有人的一名20歲男子,以及個人戶口持有人的一名29歲男子。警方指二人在網頁上雖聲稱仍在香港,但實際早在2020年8月前離港,現正被通緝。(全文

#20210326新聞
制裁英國|香港終院非常任法官 為被制裁律師樓仲裁員

【蘋果日報】中國外交部周五(26日)因新疆問題宣佈制裁英國9名人員及4個實體,包括埃塞克斯園大律師事務所(Essex Court Chambers)。現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郝廉思(Lord Lawrence Collins),正正是埃塞克斯園大律師事務所的仲裁員。有報道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前主席祈文輝(Matthew Gearing)會於5月加入埃塞克斯園大律師事務所,並申請來港執業。司法機構暫未回應相關問題。(全文

#20210326新聞
今日終於定到審期去到2023年5月,比起預計中要再押後多一庭(第十次提堂)才排期,還要排到2024的話,這個日期已經算理想(哈姆太郎tone)。

由案發2019年7月,至8月被捕,9月提堂,原本打算就是入罪的話最多坐3個月,心情當然輕鬆,最多只是對到警署報到感到厭惡,我也沒有對案件有太多想法。到了上年6月突然變了最高十年刑期的暴動罪,因著一次又一次的押後對此也麻目了,沒有特別去想像坐監,只管繼續向前走。因為見證國安惡法、十二港人案後,自覺個人的痛苦其實都微不足道。

到今天終於定到2023年5月開審,我前一晚其實都只是在想見到鄒家成和劉頴匡應該說些甚麼好。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拖了這麼長時間其實已是對所有被告不公,但在這個時代,我根本不敢奢望我會親眼目睹公義的彰顯。這3年零8個月的時間,由23歲到27歲了,世界不會停下來,政權的惡行也是,所以只能也必須走下去與此抗衡。在此必須感謝身邊所有關心和很愛我的人,也要感謝一班有智慧勇氣的香港人,在黑暗中仍然不屈,成為我繼續前行的希望。

很老土的說,歷史長河中個人的付出和貢獻可能細如微塵,但當個人聚集成群體,群體承傳為世代,改變就變得有可能。

這兩年自問也沒有放棄人生或為自己設下限期,可是未來的日子還是可以再努力一點,在荒謬之中做好日常。積極來說,有了審期工作或人生等也好安排一些。我會繼續倡議兒童權利、關注少年司法和人權議題,也會多點關心親朋。

請繼續支持和提點我:)

P.S 歡迎大家訓練我的心靈和找我玩

孫曉嵐
洋蔥溝奶茶豬扒飯? !

其實更多人關心還柙人士的私飯問題。私飯愈來愈貴(赤柱:$160/180一個晚餐),固然是問題;但又貴又質素差,更叫人氣憤。據悉私飯質素差,竟跟懲教的行政和職員的態度有關,只是私飯供夜商食咗死貓而已。

近日赤柱監獄部分所員收到私飯後,發現飯盒打大風,餸菜被弄得橫七豎八。魚扒變魚蓉;蒸蛋變蛋蓉⋯總之就「你估佢唔到!」。一份好地地的餐,就俾懲教搞到一團糟!

至於飲品,原來新來的保安組職員在抽樣檢查中,會將飲品粗暴地「過杯」(即係將原本裝奶茶嘅杯,倒到檸檬茶杯、檸檬茶杯就倒到阿華田杯,而過杯過程中液體四濺,一杯變三分二杯,通通扣底;而更難頂的是懲教並非完全將杯中飲品過到另一隻杯,會留番大約1/5在杯底,變相將至少兩種不同飲品溝埋…結果杯杯嘢都變成怪味兩溝。

所員向懲教投訴飯盒或飲品有問題時,懲教會將問題轉移到飯商,表示是飯商在運送過程所致。飲品倒翻或飯盒溝飲品,例如洋蔥溝奶茶豬扒飯,要埋怨就請家屬直接向飯商投訴吧!家屬不知袖裡,自然照做如儀,懲教轉移視線成功!

如此種種,多多少少跟47人有關。食肆做私飯多年,都未見過如此「痴線」及「好做唔做」。而最終目的不為甚麼,都是想令食私飯的所員「知難而退」,而轉食大棚飯。

當我們眼見愈來愈多人選擇食大棚飯的時候,除了價錢貴之外,還有貴夾樣衰的問題,一切一切都有一雙幕後黑手在操盤。

邵家臻
「要走走咗啦」

// 這十人並不是像其他裁判法院的犯人一樣,身上背負着刑事紀錄。若不是這一場社會運動,他們應該不會出現在法院裡。

這十個人,一字排開,站在旁聽席前,面對着法官。

這十個人,正值盛年,平均年齡約在30歲。

這十個人,居住的地區在港九新界。

這十個人,七個是女性,裡面有文員、學生、活動幹事。不少人頭長髮,綁了馬尾,也有人染了金髮,有人穿着米白色長裙配皮手袋,有人穿了型格短靴配黑色長裙,也有人一頭短髮配運動鞋和背包。

這十個人,三個是男性,他們是社工、廚師,還有一個穿着全身西裝,梳着古板的「蛋撻頭」,袖口和領口有金色鈕扣的地政總署測量員。

⋯⋯「Court!」保安員像趕羊一樣把塞滿法院的律師和被告及家人們,趕到庭外的大堂。「庭外仲多人呀!」保安員在發牢騷。有些旁聽師來到,入不到法庭也會堅持多留一會。

專責跑法院的記者說,每次有關理工大學的案件,都吸引特別多人來旁聽:「大家都不會忘記,理工大學的一切。」無論是紅磚城內,抑或紅磚城外,裡裡外外,一切都掀動起人們的情緒。//

譚蕙芸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李宇軒失蹤第四天】

(Please visit our Facebook page for English version)
李宇軒原應於3月24日提堂後移交懲教看管,惟親友連日來多番向懲教查詢均不得要領,指李宇軒現時不在懲教轄下的院所,並著親友向警方查詢。

由於懲教多次否認李宇軒在其看管之下,親友現合理懷疑當局並未按照法庭指示將李宇軒移交懲教看管,希望當局立即澄清李宇軒現身在何處,是否在懲教、警方或其他部門看管之下。

距李宇軒返港至今已六天,家人完全失去他的消息,十分擔心他的基本人權是否得到保障。

以下為親友曾查詢的部門及其回應:
– 3月25日:親友到荔枝角收押所問,回覆無此人,叫家屬自己向懲教查詢

– 3月25日:家屬致電懲教總部,回覆無此人

– 3月25日:致電警方,回覆不知所蹤

– 3月26日:親身到荔枝角收押所再問,回覆仍未由懲教看管,可能仍由警方看管

– 3月26日:致電醫院,回覆無記錄

– 3月27日:親身到赤柱監獄問,回覆ID號碼錯誤,意指無此人的資料或不在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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