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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外加裝多部 CCTV 消息:之前憂被示威者破壞 司法機構:大樓多個位置不屬法院管理

【立場新聞】自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以來,不時有市民到庭旁聽及「送車」聲援被捕人士。 《立場》記者今日(23 日)發現,東區法院大樓正門及停車場出入口,加裝了多部印有「HIK VISION(海康威視)」標誌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消息指,司法機構於 2019 年,因應反修例衝突,擔心大樓會被示威者「裝修」破壞,故建議增設大樓的保安設施,最終管理公司提出,在大樓外圍加裝共 18 部攝錄機。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大樓屬政府聯用,多個位置都不屬法院管理,但同時表示,安裝閉路電視有助維持大樓保安和保障公眾安全。

//「海康威視」被指侵新疆人權遭美制裁
「海康威視」是中國最大視像監控設備供應商,其主要股東為由中共直接持有的「中國電子科技集團」。2019 年 10 月,美國商務部將海康威視列入貿易黑名單,原因是海康威視涉嫌向中共提供監控設備,侵犯新疆維吾爾人人權,以及對維吾爾人進行高科技監控行為。//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表示,東區裁判法院位於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大樓內還設有多個政府部門。司法機構指,大樓地下公眾大堂、正門外範圍及停車場出入口均不屬法院管理範圍。但司法機構亦表示,一向重視保安,認為安裝閉路電視有助維持大樓保安和保障公眾安全。//

📍《立場新聞》報導全文
#20210323新聞
【九龍遊行】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被控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警員曾更改口供

【自由亞洲電台】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指於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案件周二(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警員曾更改口供,審訊時遭辯方多翻質疑。

控方傳召第9名證人、警員梁英偉(同音)作供,並在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的警車行車紀錄片段。警員在庭上接受辯方盤問時, 辯方指出警員曾更改其供詞。辯方表示,警員共錄兩次口供,惟錄第二份口供的時候,警員更改首份供詞內容,包括車牌編號、所檢取被告物品的紀錄,及鐵通所檢取的位置。

辯方指出,警員本稱自己當日駕駛的車輛車牌為「UN7295」,但其後改為「RJ7432」;當日警員檢取被告手套,本應為「一隻」,但在首份證供中,他寫成「一對」。該名警員強調,自己沒有更改鐵通的檢取位置,不過在辯方律師要求他再次仔細查閱自己第二份供詞下,該位警員才稱「唔係唔記得,睇漏咗」,確認自己有更改口供內容。

辯方追問他,明知呈堂片段與網上片段存有差距,為何仍然堅持用「oCam」錄製片段,質疑警長在庭上所言的「這個方法較準確」,是否以他個人判斷作標準,警長稱「是」。該名警長在庭上提及自己過去曾修讀電腦學高級文憑課程(3年制)。

裁判官葉啓亮其後表示,有關呈堂片段或存有爭議,要求證人避席,案件周三再審。(全文

#20210323新聞 #1020旺角
【Now新聞】12港人案,李宇軒將被起訴3項控罪包括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今日稍後在法庭提堂。(原文
*註:李手足正被隔離中,料不會出庭應訊。

#20210324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Now新聞】12港人案,李宇軒將被起訴3項控罪包括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今日稍後在法庭提堂。(原文) *註:李手足正被隔離中,料不會出庭應訊。 #20210324新聞
【12港人】消息:李宇軒將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下午西九法院提堂

【立場新聞】「送中」12港人中,被內地判監7個月的8人,周一(22日)刑滿後即日經深圳灣移交香港警方。據了解,在港已被扣押近48小時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將被落案控告1項《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1項協助罪犯罪,以及1項管有火器及彈藥罪,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他正接受強制檢疫,不需要出庭應訊。(全文

#20210324新聞
6.12警方中信大廈集會射催淚彈岑子杰提覆核 周家明指部分理據具有可爭辯之處 批准另就民事索償展開訴訟

【蘋果日報】政府前年無視百萬人上街抗議送中惡法,堅持於6.12二讀,引發激烈衝突,警方動用橡膠彈及催淚彈等武器對付示威者,就連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中信大廈和平集會,也遭催淚彈夾擊,導致群眾恐慌走避。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當日實屬使用非法武力。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有關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群眾決定侵犯和平集會自由等理據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惟案件涉及事實爭議,與訟各方如欲繼續訴訟,批准他們在14天內提出相關申請。

申請人一方早前指,警方有責任區分暴力示威者與和平守法示威者,亦要保障守法無辜的示威者行使集會示威的憲法權利。而警方驅散行動是否合法,則需視乎行動前有否警告市民,並確保警告成功向市民傳達。

根據警方訓練守則,若以催淚彈驅散,會導致群眾更憤怒,理應嘗試採取其他方法,發射前亦必須確保群眾有合理的逃生路線。但警方當天卻直接向人群發射,違反一貫守則和《公安條例》對使用武力的限制。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又自言試過面對催淚彈,指催淚彈會令人失去視力和方向,造成恐慌,反問這樣做是為了懲罰市民、抑或遵照警方守則。(全文

判案書全文

#20210324新聞
楊明認不小心駕駛罪下月判刑須還柙 突要求推翻認罪 清洪表明不再代表

【蘋果日報】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於去年8月深夜在山頂撞車,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早前因此被控受審。裁判官鄧少雄今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楊明有關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等罪,楊明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惟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庭宣佈收押楊明候判後,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鄧官批准休庭,以準備相關事宜。及後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透露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他以為自己不會遭受還柙或判監。(全文

#20210324新聞 #酒好飲墩好撼 #撐警偽人
知道大家緊張Ms Mo,今日毛姨姨 請石牆花轉告大家:

毛姨姨在羅湖懲教所大倉,一切安好。她在裡面開班教英文,繼續老本行。事緣有同囚小妹妹問她unique 點解點讀,於是就開始了每日兩字教些正面英文,例如 stay positive 及 cheerful 等,也唱 Amazing Grace 奇異恩典。所以,牆外的大家可以放心。

石牆花 Wall-fare
李宇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 3 罪 檢疫缺席聆訊 押至下周三再訊

【立場新聞】12 港人當中被判偷越邊境罪成的 8 人日前在內地刑滿,即日移交香港。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正式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共 3 罪,案件今日(24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李宇軒正檢疫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 3 月 31 日早上再訊。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律政司一方今日派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辯方法律代表則不在席。控方指,被告人由內地返港須接受隔離令至 4 月 4 日,建議將案件押後 8 天,期間交由懲教院舍看管。控方又透露李宇軒已與律師會面。
蘇惠德批准案件押後至 3 月 31 日早上再提訊,又指由於被告的隔離令未完,豁免他當日出庭。

📍《立場新聞》報導全文
#202103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關心手足可以做啲乜?】

以下是「手足W」的回應:

//若你不問我,其實我好少會去整理自己在被捕後的思緒。

我覺得自己現時的狀態是這樣的:無助、恐怖、孤單,這些情緒無時無刻會困繞著我,而且無法消除。

原因是:

1. 太多的「未知」
這段時間很多人給我資訊,但訊息愈多不等如愈安心,因為一日未行到那一步,一日都不知道結果會如何,心裡只有迷惘、焦慮。

2. 恐懼
由於太多坊間資訊(包括網上假資訊),令我時常幻想到極差的處境和結果,會誇大了內心恐懼。

3. 孤單感
無論身邊人如何信誓旦旦說「同行」,但我覺得最內心深處的處境根本無人會明白,就算自己之前幾有自信,就算身邊有幾親密和信任的人支持,說到底去到法庭、去到監房,還不是我自己一個人去面對?被捕手足所經歷的一切,其他人根本未經歷過;就算經歷過,但大家的歷程都不會一樣。

4. 總覺得自己是另類
這個和「孤單感」相關,由於只有少數人有我們的經歷,而身邊卻有許多沒有共同經歷的人關心我的情緒,這種關心只會令我更辛苦。每次當有人關心時,其實我都不懂回答。

你們總是問:「關心手足可以做乜?」,我思前想後,想到以下一些方法:

1. 體諒
無論義工、家人、朋友,都必須學習「體諒」,肯定手足情緒是有高有低的,這是關心手足最基本要做的事。基於對未來的不安,手足有時會過份冷靜,有時又會過份悲觀,而且有時這只是一日之間的心情變化。大家如果想為手足做點什麼,就應給予手足空間;要知道,就算手足是成年人,就是手足平日如何智勇雙全,其實都只是第一次面對有機會坐牢這種事。以我為例,自己平日已經很努力不衡心情,所以請大家務必學會用一個新的眼光去看手足,而不是不斷去煩手足「點解佢不瞅不睬?點解佢咁Cool?點解佢要燥底?」

2. 不要刻意關心
我感恩有很多人愛錫自己,所以一直都收到各種「關心」,包括訊息、電話、面對面的,總之就是各適其式的問候⋯⋯不停問「你近排點呀?」「你心情點呀?」「你擔心嗎?」「你有咩打算?」這只會令我感到很大壓力,感覺自己死期就到。聽得愈多提問,我只覺自己是另類:「你/妳哋到底問夠未?」「你/妳哋好奇夠未?」。其實只要當我是正常人就好,跟我輕鬆地飯局、吹水、玩,我相信許多手足和我一樣,想分享的時候自然會講,不需要不斷的「關心」。

3. 訂目標
這個要求可能有點空泛,但若是同行者,我覺得可以給予空間讓手足談談未來有什麼「要做、想做」的事。我自己最害怕是無未來,簡而之就是看不到出路,若身邊最親密的人願意和手足一起想像和實踐未來,眼光自然就會放遠一些,同時也能減輕眼前「未知」的憂慮。這可以是計劃讀書、計劃幾年後去一個長途及遙遠的旅行、甚或結婚等等,這有助手足接受現時的痛苦只是生命中的鍛練,而非終結。

4. 寫信
我覺得用文字去溝通,比起簡短的加油、努力等口號更感動、更深刻、更鼓勵。畢竟寫信期間可以讓一個人認真地沉澱,這都是整理思想的過程,對寫信及收信的手足都很有用。(我相信很多手足這兩年都未有時間整理自己。)

5. 陪同
對於寡言的手足,並不需要刻意講向他/她們說太多,有時只是一起去做一些事已經很好,這比說教更重要。我認為有時候大家都不妨坦誠問問自己,總想關心,總想向手足說話,到底是為了滿足自己?還是真的在幫手足?其實只要平常一起去行山、去戶外飲杯咖啡,這樣已經很好了,總之讓手足感到不要在尚有自由的日子感到白過就好。當然,怎樣才是「白過」,這應該由當事人自己定義啦。

謝謝你,原來有時真的需要有一個空間「同自己傾偈」;由被捕至現在整整16個月,我總算可以整理到一部份的所思所想跟大家分享。//

石牆花 Wall-fare
今日同沙田區議員趙柱幫去探劉頴匡,佢話宜家貼信封嘅工作已經上手,暫時賺咗 $40幾蚊,好有錢,可以用來喺獄中購買郵票😂 事實上,佢嘅懲教戶口($40),的確比佢嘅銀行戶口(只有$7.8)富有😂

另外,佢亦表示收到有心人寄來連登Post,等佢可以喺牆內感受返網絡世界。但其中一個post 就附上大量淘寶大媽內衣照,佢話都幾重口味😅😅 靚女嘅圖就得幾張,甚至未必能夠通過懲教審批,但「呢啲就勁多圖」😅 佢表示無奈😂

另外,呀幫亦同佢講笑咁講話,遲啲睇吓會唔會喺入面見..🥲🥲😅😅

如欲支持劉頴匡,可訂閱佢嘅獄中書信,每天更新: https://www.patreon.com/ventuslauwh

Emilia Wong
721白衣人︱飛天南供稱從無棍黑衫男手中搶走木棍

【蘋果日報】元朗721白衣人涉暴動案,第六被告「飛天南」吳偉南繼續自辯,就片段中個人行為解畫,例如指因被倒地頭盔男「戟住」,為叫對方「縮腳」而揮棍,又指手中木棍是從黑衫男手中搶來保護自己。惟控方提供畫面所見,黑衫男與棍狀物之間有距離,吳則堅持黑衫男「胳肋底嗰度」與棍狀物「黐住」。葉官不耐煩謂:「你分唔分到『黐住』同『有距離』?」最終吳同意黑衫男其實沒有持棍。

控方指出案情指,吳當日威嚇指罵及推撞群眾,持棍施暴,並與其他人威脅用暴力驅趕群眾,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又與第五被告鄧懷琛一起串謀意圖傷人。吳全部不同意。

控方盤問結束,預料明日辯方覆問。吳透過代表大狀透露,因為他已經「食晒啲藥」,明天下午3時需要離庭覆診。(全文

#20210324新聞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中環律政中心大門門牌被毀 一人被捕

【蘋果日報】中環律政中心下午被人蓄意破壞大門門牌,警方到場調查後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男子,正調查其動機。職員其後用白色膠袋圍封被毀的門牌,律政司表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所以不作評論。

事發於周三(24日)下午3時許,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的職員報案,指一名男子在中心停車場出入口形迹可疑,其後發現旁邊「律政」標誌的門牌被人毀壞,懷疑他蓄意所為。警方到場調查將男子拘捕,涉嫌刑事毀壞,正調查其動機。職員其後用白色膠袋圍封被毀的門牌,相信稍後會安排工人到場維修。(全文

#20210324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楊明認不小心駕駛罪下月判刑須還柙 突要求推翻認罪 清洪表明不再代表 【蘋果日報】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於去年8月深夜在山頂撞車,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早前因此被控受審。裁判官鄧少雄今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楊明有關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等罪,楊明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惟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庭宣佈收押楊明候判後,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鄧官批准休庭,以準備相關事宜。及後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透露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
【採訪手記】還押在即 楊明來回又折返 全靠清洪出招「認錯」

【立場新聞】眼見楊明還押在即,庭上有人痛哭,亦有人拍掌。然而,數小時後,裁判官留下一句「Defendant, you are free to go now」,楊明穿著筆直的西裝步出犯人欄,恢復自由身。

楊明由認罪變不認罪;由還押變無須還押,皆因清洪的一句「I gave erroneous legal advice」,堂堂金牌大狀在莊嚴的法庭裡說「我錯了」。理解清洪出招的過程,要先由案件庭上就控罪宣判之後說起…(全文

#20210324新聞 #酒好飲墩好撼 #撐警偽人
【47 人案】林卓廷吳政亨放棄保釋覆核 繼續還押 保留隔 8 日覆核權利

【立場新聞】被指組織或參與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 47 名民主派人士中,吳政亨及林卓廷今(25日)再度行使其 8 日申請覆核保釋權利,申請並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兩人均庭上決定撤回申請,但繼續保留其 8 日申請保釋覆核權利。(全文

#20210325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囚 46 個月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被告已服刑完畢出獄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並押後再訊。余俊鑫今日並非經由囚室進入法庭,而是經公眾途徑進入高院法院大樓。

據了解,由於余於 2018 年 8 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候訊,故即使他今年 1 月始被判囚 46 個月,但扣除他遭還押日子後,他最近已刑滿出獄,暫時回復自由身。

律政司一方指已準備好進行聆訊,預計需時約半天。答辯人即男警余俊鑫一方的律師代表則指,昨日才收到指示,需時 4 星期了解是否須向律政司一方索取其他文件包括證人供詞等,及遞交書面陳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指案件相對簡單,所需文件應亦齊全,最終給予答辯方 3 周時間,至於案件正式聆訊日期則有待確定。(全文

#20210325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網台主持「傑斯」高院申保釋被拒 女兒不捨 欄前十指緊扣

【獨立媒體】網台D100 Radio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上月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提堂後被拒絕保釋,還柙逾一個月,高等法院今早(3月25日)處理其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尹耀昇的保釋申請,他須繼續還柙。尹的女兒馬上走到被告欄前與其十指緊扣數秒,旁聽人士高叫:「撐住呀!」(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尋李宇軒】

香港警方於3月22日確認,已由中國接收八名於內地服刑完畢的香港人。其中6人於警署內拒絕家人安排之律師,以致他們的案件只能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提訊,家人亦未能事先知道提訊情況。

家人其後確認8人中的7人已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我們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他亦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據傳媒報導,控方於3月24日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同時控方亦透露李宇軒已與律師會面。

然而,當李宇軒家人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時,懲教署表示無此人,而警察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人亦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所通知李宇軒的情況及還柙安排。由於李宇軒四天前已被香港政府接收,但至今仍無政府人員主動聯絡家人,家人甚感擔憂。現希望保安局向家人確認李宇軒位置,以及他的還柙安排,以便家人可盡早處理李宇軒還柙期間的福利事宜。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蘋果日報】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17歲少女被控前年7.28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解「共同犯罪」原則,向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問題,主張「共同犯罪」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針對不在案發現場的人。上訴庭今判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全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蘋果日報】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17歲少女被控前年7.28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解「共同犯罪」原則,向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問題,主張「共同犯罪」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針對不在案發現場的人。上訴庭今判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全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判詞速讀 上訴庭: 不在場仍可涉暴動 集會變質參加者應盡快離場

【眾新聞】上訴庭在判詞側重解讀公安條例政策原意,多於夥同犯罪中的犯罪元素。判詞推翻區域法院在「赴湯杜火」案中指非法集結等罪行、被告必須在場,上訴庭認為,根據刑事法一貫運用,共犯如果協助或鼓勵集結的話,與主謀同樣干犯非法集結或暴動,對公共秩序構成同等的傷害及破壞,所以必須同樣承擔責任。

律政司一方說,當今示威十分流動,示威者不同角色甚至慎密的分工,包括有「主腦」在海外遙距控制場面及發施號令、有人提供資金、有人在社交網站鼓勵參與示威、有人提供車離開等。上訴庭直指,不論角色,個人都與參與集結的主謀有同樣參與及罪責,如果夥同犯罪原則不適用在示威,「他們不會承擔責任,導致非法集結或暴動法律有嚴重真空」(第57段)。即使另有串謀控罪,但上訴庭說,立法原意不等於可排拒夥同犯罪原則,認為立法機關無理由不給控方一個有用及實際工具來處理各種共犯,尤其當情況緊急多變。(58段)

至於濫捕的問題,上訴庭在判詞中引述終審法院蒙面法判詞說,和平示威者或判官者不涉及暴力不會被視為有罪;當和平示威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上訴庭說和平示威者或路人應盡早離開現場,如果有合理理由或現場環境不容許,純粹在場不夠構成入罪。但如果參與暴力行為或威脅暴力,就會超越法律保障合法示威的界線,「他就不再是和平示威者、路過或旁觀者,而需要為罪責承擔責任。」(80段)

上訴庭從原則上出發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在刑事法律角度而言,「以言論自由之名」鼓勵或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並不免責。如果有充足證據,就不會是無辜,而是超越底線並成為共謀。(全文

#20210325新聞
鍾翰林擬否認分裂國家等四罪 今再申請保釋遭拒

【蘋果日報】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起訴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罪名,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鍾擬否認全部四項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6月1日再訊,以確定審訊日期,並於8月16日作審前覆核,同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鍾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