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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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不法之徒偷運真槍元件到港再組裝 政府建議修例 將元件列為「槍械」

【立場新聞】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多次搜到真槍,稱懷疑有人將槍枝零件偷運到港再組裝;政府今發稿,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規例》,將真槍的元件列為「槍械」,換言之進口、管有真槍元件都要申請和領牌。政府發言人指,近年本港涉及真槍的個案增加,亦發現有「不法之徒」利用現時法例中「槍械」定義的漏洞,將真槍元件個別運到香港,再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逃避法律規管,所以認為有需要將真槍元件清晰具體定義為「槍械」。

政府亦建議設 90 天寬限期,讓受影響人士可於規例生效前,自行處置真槍元件或向警方申請牌照,建議修例今(17 日)日起諮詢公眾 4 星期。政府會在諮詢期完結後,整理收集到的意見,將建議修訂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希望能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修訂。(原文

#20210217新聞
警方赤柱監獄再拘黎智英 涉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助李宇軒潛逃

【東方日報】一名律師男助理被指串謀壹傳媒黎智英、黎的助理Mark Herman Simon等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以及串謀黎智英去協助12港人案中的罪犯李宇軒潛逃至台灣,因此被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兩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警方昨晚(16日)已於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涉嫌協助12港人案中的罪犯李宇軒潛逃至台灣。(全文

#202102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7被告續挑戰《公安條例》違憲 【頭條日報】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民陣遊行被控,除區諾軒、梁耀忠昨(16日)已認罪外,其餘七名被告均否認2項控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先發言解釋已呈交來自監警會前國際專家小組成員、英國基爾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解釋人群控制及群眾心理,說明案發當日如果無法確保群眾安全地出入維園,才具明顯風險威脅公眾安全。警方就當日非常不尋常的決定,在…
港聞 818集會非法集結案 辯方申呈監警會前專家報告 被官拒絕稱與案無關

【明報】9人被控組織和參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正式申請將前監警會國際專家Clifford Stott撰寫的專家報告呈堂,以及傳召他以視像形式出庭作供。控方則提出反對,形容Clifford Stott的意見與本案無關,同時對香港警方「非常挑剔(very critical)」,假如法庭採納其專家報告,是次聆訊將會被騎劫。法官胡雅文聽畢雙方陳辭後,以專家意見與案件無關為由,拒絕辯方的申請。

法官胡雅文指出,該專家主要就警方當日的行動提出評論,惟警方並非受審的一方,質疑有關意見與本案有何關聯。她又質疑,法庭可透過案發影片,判斷被告當日行為的目的,不明白專家意見能如何協助法庭。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表示,公眾安全從來不是本案的議題,本案控罪的元素亦與公眾安全無關,要求法庭拒絕接納有關報告和證供。(全文

#20210217新聞 #0818維園
國安法被控第 5 人 指定法官拒絕律師助理保釋 還押至 4 月中再訊

【立場新聞】律師男助理大年初四被警方國安處人員登門拘捕,指他涉嫌在去年 7 月至今年初,與黎智英及「攬炒巴」劉祖廸勾結外國勢力參與游說工作,並協助 12 港人之一的李宇軒離境。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今午(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成為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第 5 人。案件押後至 4 月 14 日再訊,被告保釋申請被拒。(全文

#202102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11.11 全港三罷】辯方播片證被告不在場 警稱片段非案發一刻

【立場新聞】網民前年 11 月 11 日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警民衝突。34 歲資訊科技經理被控在柴灣指罵警員「死黑警執垃圾」,又大叫「我哋一齊出去圍佢哋啦」。案件今日(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員鄧啟發(譯音)供稱被告情緒激動,3 分鐘內不斷叫口號,引起途人歡呼。辯方播放兩條與案發時間相若的片段,指被告當時不在鄧所述的位置指罵警員;鄧不同意認錯人,指片段是「(被告)未開始叫之前」,並非案發的 3 分鐘。(全文

#20210217新聞 #1111柴灣
28 公務員因反送中示威受查或受審現正被停職

【立場新聞】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17 日)表示,因參與反修例事件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的公務員,目前仍在接受調查或正進行訴訟程序的有 28 人,他們正被停職。

聶德權說,當局一直嚴肅跟進在反修例事件中,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的公務員;目前仍在接受調查或正進行訴訟程序的有 28 人,正被停職及進行相關紀律程序。他透露,另有部分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因犯事、被捕或判罪而被終止聘用。(全文

#20210217新聞
Dear everyone,

Wishing everyone a Happy Lunar New Year! I am writing to finally open up regarding my busking situation and arrests, charges and court cases.

To start with, since my arbitrary arrests back in July and August last year, I have had to report back to the Central Police District Headquarters once monthly regarding 3 main cases, namely suspection of criminal intimidation, possession of offensive weapon as well as obstruction of police operation. I am happy to announce all these cases are clear and they are now closed.

On the other hand, I still have a case of a noise complaint regarding my street performing itself. I have already appeared for a court hearing back on August 31 and returned again on October 12 to plead "not guilty." The last day for the trial, which will be the day that I will finally face my prosecutor, will be on this upcoming February 18 at 9:30am at 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

Regardless of the outcome of my legal battle, it does not affect me as much directly as I have already moved on and switched focus onto my Patreon as I announced my retirement from my full-time street performances on Oct 21 last year.

But this is not about me or some passerby that didn't like my music. This is abuse of power between a pro-CCP man and the pro-CCP authorities to pick on a mere street musician simply because he was known for singing a certain pro-democratic song they didn't like.

Therefore, in the name of freedom and artistic expression, I would like to call on every fellow street musician, artist and anyone else who believes in the cause to either spread the word or to show up to court along with me to support.

Sincerely,
Oliver

#願榮光歸香港 #GlorytoHongKong #JusticeforOliverMa #Busking #ArtisticFreedom

Oliver Ma 馬賦馳 #20200727中環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赤柱監獄再拘黎智英 涉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助李宇軒潛逃 【東方日報】一名律師男助理被指串謀壹傳媒黎智英、黎的助理Mark Herman Simon等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以及串謀黎智英去協助12港人案中的罪犯李宇軒潛逃至台灣,因此被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兩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警方昨晚(16日)已於赤柱監獄拘捕黎智英,涉嫌協助12港人案中的罪犯李宇軒潛逃至台灣。(全文) #202102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再涉違國安法 警赴監獄錄取警誡供詞

【東方日報】黎智英昨午於法院應訊後返回監獄,據知當時已有數名警方國安處人員等候。由於黎屬甲級囚犯,署方人員在赤柱監獄為他們安排一個會面室見面。據悉,警員當時告知黎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兩罪,並初步為他錄取警誡供詞,由於當時無律師在場,黎大部分時間都是保持緘默。據悉,警方會繼續調查案件,稍後會諮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全文

#202102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2018年反東大嶼論壇黑衣人搶咪爆混戰 警再拘3人 【東方日報】土地公義聯合陣線、守護大嶼聯盟於2018年10月14日發起「反對東大嶼填海人工島遊行」,當日遊行人士由銅鑼灣東角道遊行至政府總部,其後在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舉行論壇,至晚上約7時20分一度爆發混亂,逾10名身穿黑衣、戴口罩的「黑衣人」衝到台上「搶咪」,又揮拳攻擊主持人和參與的市民。 港島總區刑事部公眾活動調查組其後接手跟進案件,經進一步調查,人員今日(3日)上午約7時分別在紅磡、長沙灣及將軍澳區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8…
3男涉18年「反明嶼」衝突非法集結 押4月再訊

【頭條日報】土地公義聯合陣線與守護大嶼聯盟在2018年10月14日舉行「反對東大嶼填海人工島」遊行與論壇,當晚逾10名身穿黑衣、戴上口罩的「黑衣人」衝到台上「搶咪」,又揮拳襲擊主持人和參與者,期間葵青區區議員周偉雄在混亂中受傷。警方事隔3年落案控告3名年齡介乎18至28歲的男子,3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21歲被告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錢禮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再訊,各被告獲准保釋外出侯訊,期間需到警署報到。(全文

#20210218新聞
司法機構宣佈三月一日起要求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使用「安心出行」 不使用將被要求記錄姓名、電話、到訪法院的日期和時間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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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法院大樓恢復正常服務,司法機構將分兩階段,要求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使用程式:

  (一)於二月二十二日展開的第一階段,司法機構將鼓勵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使用程式。不使用程式的人士雖仍獲准進入法院大樓,但將被提醒需自行記錄行蹤;

  (二)於三月一日展開的第二階段,司法機構將要求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使用程式。不使用程式的人士將被要求記錄其姓名、聯絡電話、到訪法院大樓的日期和時間。收集所得的資料只會用於協助政府控制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及相關目的,而司法機構可能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供有關資料作流行病學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所有不使用程式並拒絕記錄聯絡資料的人士,將不准進入法院大樓。

  司法機構實施有關措施時,會盡量減低對法庭使用者所造成的不便。然而,法庭使用者進入法院大樓時無可避免會用上較多時間。因此,法庭使用者請預先下載並嘗試使用程式,以及提早到達法庭,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司法機構
【中大遊行】消息:警拘一中大哲學系學生 指控違國安法 遊行期間叫「光時」口號

立場新聞消息人士向《立場新聞》透露,一名中文大學學生被指違反國安法及非法集結,遭警方拘捕,涉及參與去年 11 月 19 日中大校內遊行。另一名消息人士確認,中大一名哲學系學生被捕。(全文

#20200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8.18未經批准遊行案續審 控方披露警方內部指令 當日如無上級許可不容大規模拘捕

【蘋果日報】⺠陣於前年8⽉18⽇發起維園「流⽔式集會」。李柱銘與黎智英等九名泛⺠主派⼈⼠被控當天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審訊進入第3天。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繼續讀出開案陳詞,其間披露只限警方內部傳閱、當日的行動指令內容,提到當日應對大量人群的活動時,所有行動均應以容忍及常識處理,但如遇上非常可能引致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警方則應即時制止。指令中又提及,當日如沒有上級許可,不可進行大規模拘捕。

控方陳詞時透露只限警方內部傳閱、當日的行動指令內容,指警方知悉及尊重參與和平集會權利,在可行情況下,所有平和及合法的公眾活動均應採取「促進方式」(facilitating approach)。

控方又提到,有被告提出對《公安條例》作出憲法挑戰,但控方認為該些憲法挑戰已於2005年的梁國雄案中處理過,當時是由李柱銘代表梁國雄,終審法院對於該挑戰已有判決,認為法庭可以依賴終院判詞。(全文

#20210218新聞 #0818維園
【Now新聞】黎智英再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原文

#20210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登登燈凳,亞耀結婚了

鎖得住肉身,鎖不住愛情。今早1130,亞耀跟Yi在赤柱監獄正式註冊結婚了。

之前公務探訪,關注在囚手足亞耀申請在監獄結婚遇上多番刁難,登登燈凳,亞耀結婚了

鎖得住肉身,鎖不住愛情。今早1130,亞耀跟Yi在赤柱監獄正式註冊結婚了。

之前公務探訪,關注在囚手足亞耀申請在監獄結婚遇上多番刁難,一時又要載口罩影結婚相,一時又不準交換戒指,以免感染疫情,到今天,他倆終於獲批結婚,並在早上1130分進行婚禮。

據Yi 說,開始時由律師處理宣讀儀式,懲教署職員做見證人,在房內Yi和律師坐一邊,亞耀坐對面,隔住透明膠板。然後簽紙,各自帶上介指,中途職員有幫手影相。最後行出走廊,Yi同亞耀和律師拿著結婚證書影合照。過程30分鐘完成。

至於心情?「我們心情也緊張和開心的。」Yi知道牆外很多有心人關心丶支持他倆,遂同意我在社交平台上公告大家。

亞耀涉及爆炸案,自2019年12月開始還柙,現在是赤柱監獄甲級犯,正式審訊的日子無期。他在2020年7月開始申請在獄中結婚。

一張相勝過千言萬語,請大家大大力祝福亞耀和Yi,〈石牆花〉會將祝福整理後寄給一對新人。

邵家臻
被捕人士資訊部
【Now新聞】黎智英再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原文) #20210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保釋申請再度被拒 法官或稍後頒布裁決理由

【立場新聞】壹傳媒主席黎智英被指違反國安法,去年底獲高等法院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律政司上訴至終院得直,黎遭撤銷保釋,須繼續還押。黎智英其後再向高院申請保釋,改由另一名指定法官彭寶琴處理,彭寶琴今(18日)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黎智英保釋,他須繼續還押。

甫開庭,法官彭寶琴即指收到傳媒查詢,能否報道今次申請保釋聆訊的內容,她指基於保障被告權益,決定維持《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有關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即傳媒只可報道保釋結果,不得報道聆訊內容。法官又指,她稍後或會就保釋決定,頒布書面裁決理由,傳媒屆時或可獲准報道經編輯過的裁決判詞。(全文

#20210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中大遊行】消息:警拘一中大哲學系學生 指控違國安法 遊行期間叫「光時」口號 【立場新聞】消息人士向《立場新聞》透露,一名中文大學學生被指違反國安法及非法集結,遭警方拘捕,涉及參與去年 11 月 19 日中大校內遊行。另一名消息人士確認,中大一名哲學系學生被捕。(全文) #20200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19歲男子涉煽動分裂國家被捕 涉及參與去年中大遊行

【香港電台】警方證實,今日拘捕一名19歲男子,涉嫌干犯「非法集結」及「煽動分裂國家」罪,涉及參與去年11月於中文大學的遊行。

據了解,被捕男子為一名中大學生。中大學生會表示,被捕學生在警署接受調查,有律師協助。

警方又指,自《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今日,共有99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捕。(全文

#202102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女子於路邊被要求脫裙搜身 投訴警察課:並無過錯

【香港電台】前年十月反修例風波期間,一名女子坐巴士回家,途中巴士被警方截停,當時全車乘客均要落車在路邊搜身,事主接受首次搜身後,有女警要求她脫去連身裙再搜身,當時有其他男警及乘客在場,她有穿底衫。事主陳小姐指脫去連身裙後,女警最終並沒再對她搜身,亦沒檢查連身裙。陳小姐認為警員做法不合理,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員行為不當。

經過16個月的調查,投訴警察課以書面方式通知事主,指審視事主資料,查問有關人員,以及檢視相關行動紀錄後,顯示事發時,警員是根據當天發生的暴力事件,而針對可疑人士作出搜查。警員確定事主有底層衣服的情況下,要求她脫去連身裙,行動符合警察程序與法律條文,將指控列為「並無過錯」。

陳小姐表明會覆檢調查結果,又指當天穿底衫是以防「走光」,又指在脫裙後警員沒進一步搜身,顯示行動無必要。(全文

#20210219新聞
初選大搜捕︱揭拘捕搜證盤問陰招 學者:港警有目的式刑事偵緝變國安震懾力行

【蘋果日報】要將53名初選參選人及組織者(未計在囚的黃之鋒及譚得志)清一色在1月6日清晨約6時「一網成擒」,警方曾透露用上逾千警員;但逾千都是當日所計,事前暗中進行的跟蹤工夫、定點確認沒有人能逃過被捕,種種陰招涉及的人力物力,警方未有披露。

港島區初選參選人梁晃維憶述當日清晨6時15分在女友家中被門鐘叫醒,約5名警員在門外展示搜查令,搜查令寫有的是其女友住址,而該住址從未向外公佈、從未在政府登記,銀行及電話賬單亦非使用有關地址,估計警方要通過長期跟蹤甚至跟上樓才能確認相關居所。

搜證是刑事偵緝的關鍵行動。多名被捕者均形容,警員入屋後搜查身處住所的仔細度,超乎想像,有曾以其他罪名被捕的人士指,比起以往警方先有充份證據再上門搜查,今次行動如同「大包圍」,試圖在搜查過程中找到所謂的有力「證據」。

參與新界東初選的鄒家成憶述警員入屋後搜查其睡房長達約一小時,不但逐份翻看其大學時修讀護理的講義,也檢閱有關12港人「送中」事件的筆記,鄒更透露警方預先準備屬於他的兩個電話號碼,未等鄒交出電話,已致電並透過來電聲響找出電話位置,如同有「搜索」清單:「佢係好想搜到我兩部電話,同埋我部電腦同passport。」

綜合被捕者上述細節,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分析,港警過往以「刑事偵緝」方式查案,按所得的證據、推論疑犯動機等而進行拘捕;《國安法》下似乎有查案新常態,就是以想像性的推測,「不問目標,只問眼前懷疑」、「只要係國安、保護官方就可以做」,揭示港警開始用國安思維執法。(全文

#202102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少年刑毀優品360店判入感化院兼留案底 官指「幫唔倒屋企都唔好添煩」

【頭條日報】天水圍2間「優品360」去年2月3度遭2名14歲少年破壞,其中一名少年受審後被裁定3項刑事毀壞罪成。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今判處他入住感化院,兼留有案底。

裁判官取閱少年的感化報告後,形容他「都唔係好聽話」。由於少年並非第一次犯案,法庭並不太接納少年的道歉,水官又著他應多體諒其母親,她已經十分辛苦。倘若少年有任何歉意,更應向他母親表達,但他沒有歉意的話,水官坦言:「都唔知有乜好講」。水官又謂,母親只希望他生性,就算「幫唔倒屋企都唔好增添煩惱」(原文

#20210219新聞 #20200224天水圍
前有線記者遭速龍警鬧「黑記」 警事隔一年列指控「屬實」 將有「適當紀律行動」

【立場新聞】反送中運動期間,記者採訪警民衝突時屢遭警員粗暴對待,前有線記者黃浩賢 2019 年 11 月向警方投訴,指同年 9 月 8 日在中環雪廠街採訪,遭警員稱呼為「黑記」,該項「沒有禮貌」投訴在事隔逾一年後,日前收到警方發信確認指控成立,「獲證明屬實」,警方將對涉事人員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黃浩賢回覆《立場》查詢時指,批評警方效率低,亦不認為結果是還了他一個公道,「錯就係錯,但我睇唔到佢處理投訴個機制係點。」(全文

#20210219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