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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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終審法院保釋上訴案 下周二上午10時宣讀判詞

【立場新聞】被控違反國安法、現正還押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能否申請保釋,暫時離開監獄,將取決於律政司一方提出、有關《港區國安法》42(2)條正確解讀的終審上訴,終院五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兩名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兩名香港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早前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黎智英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今顯示,終院將於下周二(9 日)上午 10 時宣讀判詞,預計需時約 15 分鐘。(全文

#202102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判囚 3 月禁參選 5 年 林朗彥 3 年前入稟挑戰 今撤銷覆核申請

【立場新聞】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常委林朗彥,2017 年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遭判囚逾 3 個月的人士,5 年內不得參選的選舉條例規定。覆核申請今於高等法院開庭處理,法官周家明表示,與訟雙方已同意撤銷申請,且沒有派律師代表到庭應訊,法官宣布申請正式撤銷。

據了解,與林朗彥一同入稟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亦已撤銷申請。(全文

#20210205新聞
【國安封網】《立場》引公開資料守則索封網詳情 保安局、警方拒絕提供 指披露損公眾安全

【立場新聞】載有大量警員、官員個人資料的網站「香港編年史」,上月初傳出在香港被封鎖,有網絡供應商承認按《國安法》要求封網,不過港府一直無向公眾交代。《立場》1 月中按《公開資料守則》,向保安局及警方索取封網行動詳情,兩部門周四(4 日)回覆拒絕提供,並引用守則稱如披露資料會令保安、防罪及公眾安全受損,間接證實封網屬於官方行動。

「香港編年史」網站 1 月 6 日傳出在香港被封鎖至今,《明報》、《有線新聞》及《香港01》等傳媒曾引述消息報道,指警方首次引用《國安法》發出行政命令要求永久封鎖該網,又指未展開刑事調查,而網站管理人可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決定。(全文

#202102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袁嘉蔚:好似每日倒數緊 做得幾多得幾多

//「可能真係最後一次,用區議員身份幫街坊寫揮春。」

袁嘉蔚,南區區議員,前香港眾志成員,亦是初選大搜捕中,其中一名被指控顛覆國家的被捕者。訪問刊登之日,她因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上庭認罪,案件將於4月16日判刑,加上政府已經預告會在今年內推出區議員宣誓,種種前因都指向同一結論,「我上任第一日已經預咗,自己做唔足四年。」⋯

⋯「警署有塊板寫覊留人士,因咩事被拘捕,我見到自己個名,袁嘉蔚,隔離括住『顛覆國家』,覺得好超現實。」今年 1 月 6 日,袁嘉蔚和 50 多名民主派因初選被捕,扣在她身上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我記得臭格有個阿叔想同我傾計,『喂阿妹你衰咩呀?』」

「我『顛覆國家』。」她答。//

立場新聞
終審法院即將聆訊案件的公眾旁聽安排

如終審法院網頁顯示,終審法院將於二月九日(下星期二)宣讀一宗有關香港國安法保釋事宜案件的判詞,預計有關的聆訊時間較短。

因應二月一日(星期一)終審法院外人群聚集的情況,司法機構將就公眾旁聽安排作出調整。

司法機構將預留更多座位予公眾人士(約八十個),有關座位將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不會派發入場籌號。

法庭使用者如欲旁聽聆訊,需於終審法院大樓外的指定區域排隊輪候進入大樓。為確保安排有序及公平,插隊或代人排隊的行為均不容許,法庭使用者應依從司法機構職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2021年2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58分

司法機構公布
#港區國安法
反修例僅19未成年者獲警司警誡 鄧炳強稱因不認罪 4被投訴警裁言語或使用武力不當

【蘋果日報】鄧炳強提到與反修例相關的被捕人中,只有19人接受了警司警誡。鄧炳強解釋數字低是因為要接受警司警誡,首先要認罪及有悔意,但在反修例事件被捕的青少年中,很少人會認罪,身上亦帶有一些卡片,提示被捕時不要說話及向鏡頭大聲叫出自己名字,之後會有律師到場支援,但若不認罪就不能做到警司警誡。

他又提到投訴警方的個案,當中有24宗主動訓斥,5宗已主動做紀律覆檢,其中4宗判定警員有不當行為,包括涉及言語上或使用武力上,已作懲處及紀錄,對將來工作包括升遞會有影響。(全文

#20210206新聞

(編按:被捕人士有保持緘默權利,請注意被捕後所說的,有機會被警方作為呈堂證供。 #我無嘢講
水炮車射有線記者 投訴警察課:警員無過錯

【蘋果日報】有線新聞台一名記者早前向警方投訴,指2019年9月採訪示威期間,被警方水炮車噴中催淚水。事隔一年多,投訴警察課回覆結果,裁定警員無過錯。

《有線新聞》指,該台記者於前年9月15日在中環添華道採訪期間,被警方水炮車噴中藍色催淚水劑,其後投訴警方濫用職權。報道引述投訴警察課回覆指,調查顯示,當時環境混亂,多人佔路及暴力衝擊警方防線,使用催淚水劑驅散符合警方程序及法律條文,故把指控列為「並無過錯」。警方指,已把事件通知有關人員,並作出適當訓示。(全文

#20210206新聞
港版國安法|重組初選大搜捕關鍵環節 至少9人電郵、TG遭入侵

【蘋果日報】《蘋果》訪問逾30位參加民主派初選、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者重組大搜捕過程,法庭搜查令最早於12月18日發出,最遲在1月5日發出,反映警方在大搜捕前20日已部署行動,在拘捕前夕再加碼拘捕目標。至少9名被捕人士反映,被捕當日或翌日,電郵或Telegram賬戶有被入侵迹象。

至少4名被捕人士透露,見到警方獲發的搜查令是12月18日簽發。而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和黃碧雲指,他們見到搜查令是1月5日簽發,即大搜捕前一日。

被捕人士普遍遭5至7名警員拘捕,僅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遭近20名警員拘捕。據本報統計,大搜捕涉及不同組別警力,重案組拘捕至少10人,反黑組拘捕至少7人,刑事調查隊(CID)至少拘捕1人。目前暫時確認,國安處人員拘捕荃灣區議員岑敖暉。

徐子見憶述,在警署拘留期間聽到警員閒談,有人稱拘捕當日凌晨才收到行動指令,其後才知道拘捕對象是誰。徐估計,警方為求保密,直到行動前最後一刻才通知前線警員。他指,警方先後錄3次口供,但盤問手法奇怪,包括問他對戴耀廷的新聞報道有何意見、「攬炒十部曲」是甚麼。

據本報統計,在被捕當日至獲釋翌日,至少7人發現電郵賬戶曾遭黑客攻擊。其中,尹兆堅和一名不願具名的被捕者的電郵遭國家級黑客攻擊,兩人收到Google警示的時間十分接近,分別是1月6日早上9時57分及10時03分,相隔不足6分鐘。

人民力量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和區議員徐子見的Telegram賬戶亦有被入侵迹象。徐子見指,獲釋後買新手機登入賬戶,收到多個Telegram驗證碼短訊,而過往從未發生同類情況,懷疑有人嘗試入侵其賬戶。被捕者之一、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指,iPhone被警方沒收手機後,自己獲釋後曾用「Find My Phone」功能,發現iPhone在1月6日中午曾經開機。(全文

#20210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台主持傑斯再被捕 被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蘋果日報】D100網台主持傑斯去年初於網上發起眾籌,卻遭警方指控洗黑錢,傑斯、其妻子及女助理去年底涉嫌「洗黑錢」及「資助分裂國家」被捕。警方今日發新聞稿指,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在港島區拘捕傑斯(52歲),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 條。(全文

#20210207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網台主持傑斯再被捕 被指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蘋果日報】D100網台主持傑斯去年初於網上發起眾籌,卻遭警方指控洗黑錢,傑斯、其妻子及女助理去年底涉嫌「洗黑錢」及「資助分裂國家」被捕。警方今日發新聞稿指,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在港島區拘捕傑斯(52歲),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 條。(全文) #20210207新聞
國安處再拘網台主持傑斯 涉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將起訴明上庭

【香港01】警方國安處進一步調查後,今日(7日)在港島區拘捕D100網台主持傑斯,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 條。據了解,被捕人為傑斯,警方稍後會落案起訴,明日上庭。(全文

#20210207新聞
馬俊文(#美國隊長2.0)─ 探訪週記【美隊被加控國安法後第一次探訪】

//今日是2021年1月31日,亦為8.31恐襲事件第17個月。本媒今日終於成功排期到 #荔枝角收押所 探訪美隊,為自美隊2020年12月末被指涉嫌於收押所內宣揚港獨後本媒首次探訪。回想起上一次與美隊詳談,已是他仍未還押之前的事。

進入探訪室,還沒坐下先跟美隊對望了一眼,點了頭。美隊精神不俗,依舊能見到他往日的堅定眼神。與美隊分隔著的是一塊完全隔音的亞加力膠板,最遙遠的距離莫過於此。見到探訪室電話螢幕上顯示著「15:00」,正正就是每天親友容許探訪的時間。深深吸了一口氣,便拿起了聽筒,希望用盡每一分每一秒...「隊長,好耐無見...」

知道美隊因違反《國安法》而被罰囚禁於「水飯房」(單人隔離囚室),第一時間先訊問他裡面的待遇如何。美隊回答:「辛苦好多!而家得我一個人,唔似「大棚」(普通囚室)咁有其他人一齊可以吹下水,又無得睇電視睇戲。喺水飯房嘅生活好苦悶,每日就係朝早起身梳洗,等到大約中午時間就去「拜山」(親友探訪)。每日淨係得唔夠一個鐘上天台放風(離開囚室休息),其餘時間就係睇書、食飯同埋瞓覺。」

再問及隊長於水飯房的三餐溫飽情況,美隊的答案令我不禁動容。
「暖氈嗰d 夠嘅,個人夠暖。食野就...初初入嚟嘅時候食唔慣,覺得好難食。好彩之後有議員幫手入咗私飯比我。但係最近睇報紙知道612啲水(資金)就用完,所以而家我取消咗私飯。一來我唔想加重612嘅負擔,二嚟唔想食得咁奢侈,覺得對唔住其他有需要嘅手足。不過,好笑既係依家食返入邊啲飯又無以前咁難食喎,哈哈。」

提及其他還押手足,美隊話:「我知道樓下大棚嘅黃絲手足好多都心灰意冷,覺得比人當係condom,所以希望大家可以多啲去旁聽、寫信同埋探訪,等佢地知道佢地並唔係孤身一人。」

15分鐘轉眼即逝,問到美隊有d 咩希望本媒可以同外面嘅同路人講,美隊話有四樣野:

1. 希望多啲人會寫信入去比咁多位在囚/還押手足

2. 希望
#人民力量 可以喺街站再嗌返口號

3. 希望所有爭取民主自由的人都要有入獄至少一年嘅心理準備,因為呢個先係「和理非」應有嘅心態。

4. 希望大家可以閱讀由
#戴耀廷 教授所寫的《牢獄的洗禮》//

📌 全文:幽光
被控 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 傑斯被指主持網上節目 引起憎恨或蔑視中港政府

【立場新聞】D100網台主持人「傑斯」昨日再度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傑斯」尚在醫院留醫,未能出庭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1 日或更早出院日再訊,期間「傑斯」交由警方看管。根據控罪書內容,「傑斯」被指在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被告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以及在2020年 8月15 日、9月5日、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全文

#20210208新聞
民主派8人涉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本月底區院提訊

【香港電台】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和梁國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8人,涉嫌與去年6月30日終審法院外遊行及7月1日灣仔遊行有關,早前被控舉行或組織、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項罪名。

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並獲准排期於本月25日在區院提訊。其中胡志偉沒有申請保釋,交由懲教署看管,其餘被告繼續以原有的1000元保釋。(全文

#20210208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法新社引述法律界消息: 香港首宗國安案審訊將不設陪審團

【資訊部綜合】法新社記者Jerome Taylor於Twitter發文,引述法律界消息人士指國安法首宗案件審訊將不設陪審團(原文

新聞全文由記者Su Xinqi(蘇昕琪)撰寫—No jury for Hong Kong's first national security trial: source

#20210208新聞 #20200701灣仔
粉嶺榮福中心疑現爆炸品 警拘至少兩人

【明報】據了解,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早前鎖定一名疑犯,懷疑與示威活動有關,今午在粉嶺榮福中心截獲該人,並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可製作爆炸品的粉末。至晚上9時許,警方再由第6座樓上押解另一名疑犯到地面,並檢走多兩個行李箱及一些長型物品。(全文

#20210208新聞
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終院撤銷黎智英保釋續還柙 律師:將再向高院申擔保

【蘋果日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簡短宣讀結果後表示,黎智英可以重新申請覆核總裁判官拒批保釋的決定,但不會由終院處理。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需時準備相關文件,有關聆訊排期有待法庭決定。(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保釋懶人包】終院判doj上訴得直 詮釋國安法42(2)條 認為無有罪推定 確定需考慮保釋條件

【加山傳播】終審法院今日就律政司覆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案件,宣布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終審法院在判詞中,就關鍵的國安法42條(2)作出大篇幅詮釋,當中值得關注是條文所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一句,終審法院應認為不能暗示為未審先判。

法庭認為,42(2)條和《刑事訴訟條例》就保釋的研訊主題內容雖然重疊但起步點截然不同。分別在《刑事訴訟條例》下如法庭認為被告會有不同可能問題,就可不批保釋,但法庭如無法確立就會批准保釋,故包含對保釋有利的條件;相反國安法一開始就定明不得保釋,排除對保釋有利的假定,並需要法官充足理由相信其(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故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官批出保釋時,引用的法律原則出現錯誤,錯誤地剔除保釋一般原則上具有更嚴格門欖的特殊情況,並認為是實質要求法庭需要信納被控人會繼續施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要拒絕批出保釋。

但法庭指,條文中的「繼續」不能暗示未審先判,最後的理解為:被告被指干犯涉及危害國安的行為,而42(2)要求保證獲釋下不會做出此性質行為。

法庭認為考慮被告會否繼續施行危害國安行為時,任何能施加的保釋條件都需要衡量。所以終院認為引用國安法42條時,須先決定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行為,但指相關因素包括可以考慮能施加的保釋條件和審訊不會成為證據的資料。(全文

📌 終審法院判案書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我和你的木棉樹》

日前看到一篇朝雲記者寫的報導,講述魚蛋事件中最大年紀的抗爭者”Sam哥”出獄的故事。原來七十多歲的Sam哥一直在大欖懲教所服刑,和我曾經「這麼近那麼遠」呢!(我在隔壁的大欖女懲教所停留過一段日子)Sam哥在獄中被分派作園丁,說工作之一是照料那棵木棉花樹。

我的囚倉正好可以看見那棵木棉樹。剛進去的時候,樹木還是光禿禿的;過了些日子,春天來了,樹木長出了一些葉子;然後開出了火紅的花,一點點紅色的,像是熱烈地燃燒著;又然後,花都掉得七七八八了,只剩下葉子隨風搖蕩。

囚友們經常站在床上,伸長脖子看那棵木棉樹。獄中是磨減色彩和美感的地方,一切都是灰白藍色的淡然無味。惟有窗外的花教我們感覺到春天到來的美好。

原來我一直眺望的樹,是另一位和我一樣為了信念而受著牢獄之苦的同路人照顧的。其實也不是多驚奇的事,只是莫名其妙地覺得世界上的機緣巧合實在有趣。或許是經歷多了些,又或許是我心境不再年輕了,我開始相信一切冥冥之中有巧妙的安排。

Sam哥回家了,真好。木棉樹也一定有一個新的,用心去照顧她的人出現。再過幾年,我也可以回家了。花開一次便過了一次四季,生命就是這樣周而復始。

📌 Sam哥新聞報導

#關注在囚手足

Stories Behind the Pr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