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D4: 劉 (16) 🔴已還押14日
控罪:
(2) 縱火
劉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劉被控與2020年2月3日至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87號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 提要:
被告在12月3日承認控罪(2)和(3),因早前與控方達成協議,故控罪(1)交由法庭存檔不另起訴。許官在判刑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押14日後至今日判刑。案情撮要及求情內容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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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辯方引述報告內容及校長的信件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小學時的行為及成績不錯,平均分約70分左右、操行B-,但升中後成績倒退未能跟上進度,在重讀中二後成績有進步,最近在12月的成績表顯示多個科目有明顯進步,英文和體育科在全級排名優良,雖然仍有遲到習慣但次數已經大幅減少。
辯方希望許官考慮被告被捕後曾還押約2個月,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平均刑期約6個月的勞教中心,使被告服刑後來得及開展下一學年,而陳校長亦承諾為被告保留學席。
👨🏻⚖️官: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指,被告並非入住、續租、登記涉案酒店房間之人,匙卡、購買材料的單據亦非由被告保管、被告亦沒有搜尋如何製造汽油彈的紀錄,被捕時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正製造汽油彈,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在案發前曾經討論如何互相配合,亦未見各人配備對講機,似乎並無精密繁複計劃,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接納辯方陳詞所指,本案並非在遊行示威期間或之後發生,案發時在深夜,正值疫情初起市面人車疏落,對市民安全威脅較低,最接近案發現場的一名市民似乎亦未感人身安全受威脅,尚可取出手提電話拍照,對車路亦未見嚴重損害,亦無殃及電箱、交通燈、商店、汽車等財產。
👉 判刑理由
許官考慮被告犯案前後的品格受各方一致好評,且勇敢面對罪責願意承擔後果,從最近的成績表可見被告不但沒有放棄學業,而是加倍努力爭取更好成績,相信他能知錯能改,值得給予機會。
許官指,案發時社會狀況較2019年相對平穩得多,及後由於疫情及各項新舊法例雷厲風行,各種示威或破壞事件已日漸式微。現時社會狀況由亂入治,廣泛社會動盪皆以不在,因此毋須對被告施重刑以儆效尤。
❗兩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D4: 劉 (16) 🔴已還押14日
控罪:
(2) 縱火
劉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劉被控與2020年2月3日至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87號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 提要:
被告在12月3日承認控罪(2)和(3),因早前與控方達成協議,故控罪(1)交由法庭存檔不另起訴。許官在判刑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押14日後至今日判刑。案情撮要及求情內容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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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辯方引述報告內容及校長的信件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小學時的行為及成績不錯,平均分約70分左右、操行B-,但升中後成績倒退未能跟上進度,在重讀中二後成績有進步,最近在12月的成績表顯示多個科目有明顯進步,英文和體育科在全級排名優良,雖然仍有遲到習慣但次數已經大幅減少。
辯方希望許官考慮被告被捕後曾還押約2個月,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平均刑期約6個月的勞教中心,使被告服刑後來得及開展下一學年,而陳校長亦承諾為被告保留學席。
👨🏻⚖️官: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指,被告並非入住、續租、登記涉案酒店房間之人,匙卡、購買材料的單據亦非由被告保管、被告亦沒有搜尋如何製造汽油彈的紀錄,被捕時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正製造汽油彈,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在案發前曾經討論如何互相配合,亦未見各人配備對講機,似乎並無精密繁複計劃,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接納辯方陳詞所指,本案並非在遊行示威期間或之後發生,案發時在深夜,正值疫情初起市面人車疏落,對市民安全威脅較低,最接近案發現場的一名市民似乎亦未感人身安全受威脅,尚可取出手提電話拍照,對車路亦未見嚴重損害,亦無殃及電箱、交通燈、商店、汽車等財產。
👉 判刑理由
許官考慮被告犯案前後的品格受各方一致好評,且勇敢面對罪責願意承擔後果,從最近的成績表可見被告不但沒有放棄學業,而是加倍努力爭取更好成績,相信他能知錯能改,值得給予機會。
許官指,案發時社會狀況較2019年相對平穩得多,及後由於疫情及各項新舊法例雷厲風行,各種示威或破壞事件已日漸式微。現時社會狀況由亂入治,廣泛社會動盪皆以不在,因此毋須對被告施重刑以儆效尤。
❗兩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17日 星期五】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1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2.16] [2021.12.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30 👤馮偉光/《蘋果日報》前高層🛑已還押5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上庭總結 - 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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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劉(16)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2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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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楊(20) #判刑 (#20200108將軍澳 參與非法集結)
👉🏻【直播台】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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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郭永健/工黨主席(35) #判刑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資訊部】判囚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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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趙(17) #裁決 (#2020032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成立,須還押至2022年1月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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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蘇(24) #裁決 (#20200701銅鑼灣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直播台】罪名成立,續保釋至2022年1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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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新案件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湯(34),梁(27),鄧(25),簡(26),羅(44) 5人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待訊‼️
潘(28),陳(35),鄧(24) 3人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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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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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劉(16)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2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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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楊(20) #判刑 (#20200108將軍澳 參與非法集結)
👉🏻【直播台】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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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郭永健/工黨主席(35) #判刑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資訊部】判囚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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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趙(17) #裁決 (#2020032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成立,須還押至2022年1月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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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蘇(24) #裁決 (#20200701銅鑼灣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直播台】罪名成立,續保釋至2022年1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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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新案件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湯(34),梁(27),鄧(25),簡(26),羅(44) 5人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待訊‼️
潘(28),陳(35),鄧(24) 3人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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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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