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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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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203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非法集結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78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案發時間:08:15
案發地點:#尖沙咀 科學館廣場
需要影片:需要任何於上述時間拍攝到的影片 (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如果你當時在場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尋影到任何街坊片段
⚠️手足被控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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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17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案發時間:晚上6:00後
案發地點:#油麻地 #佐敦 #旺角 一帶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街坊市民路過食花生片段)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01灣仔 #新案件☀️

👥13名男子 (20-54)

控罪:
1)暴動 (D1-D12)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3)無牌管有彈藥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5)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6)管有攻擊性武器
7)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0905 法庭職員宣布本案會改在下午1430開庭‼️

🔹每位被告有兩張親友入庭飛,而公眾人士入庭飛會在2:00派發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名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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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4
案發日期:2020 年 5 月16日
案發時間:01:50 - 02:15pm
案發地點:#將軍澳 坑口東港城2樓任何位置
需要影片:案發時前後及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01灣仔 #暴動
#新案件☀️

D1蔡 D2丁

控罪:
1)暴動 (D1&D2)
兩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菲林明道至杜老志道一段的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2)
D2 被控於同月同日在香港軒尼詩道319號鋪對出,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

———————————————

控方申請今日毋須答辯,會押後等待預備文件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

案件押後至5月24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作轉介文件,期間各人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不論是否過期
-居於報住地址,更改須在廿四小時前通知
-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葉啓亮裁判官
#1001灣仔 #暴動
#新案件☀️

👥D1:譚 D2:梁 D3:蘇D4:
高D5:李 D6:司徒D7:盧D8:胡 D9:袁 D10:梁D11:蔡

控罪:
1)暴動 (D1-D10)
11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金鐘道、軒尼詩道、皇后大道東及莊士敦道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彈藥 (D1)
D1被控於同月同日在皇后大道東聯發街交界,非持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而管有該等彈藥,即4顆38毫米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殼。

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同月同日,在香港皇后大道東83號鋪對出,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4)
D4 被控於同月同日,在皇后大道東128號鋪對出,管有一枝雷射筆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7)
D7被控於同月同日,在皇后大道東船街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無線通訊機。

6)無牌管有彈藥 (D9)
D9被控於同月同日在莊士敦道機利臣街交界,非持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而管有該等彈藥,即3顆已使用的橡膠子彈彈殼。

7)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D10)
D10被控於同月同日,在莊士敦道機利臣街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無線通訊機。

8)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1)
D11 被控於同月同日,在香港盧押道23號外,保管1套六角匙,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

背景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於灣仔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聚集,期間多處有堵路、縱火、有人向警員投擲雜物等,警方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拘捕57人,被捕人其後「踢保」。事隔兩年半警方在2022年3月29日重新拘捕其中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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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今日毋須答辯,會押後等待預備文件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

案件押後至6月21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作轉介文件,期間各人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D1-D11條件,但不包括D7)
-現金5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不論是否過期
-居於報住地址,更改須在廿四小時前通知
-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D7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30000
-父親人事現金擔保10000
-每天報到1次
-遵守宵禁令0000-06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不論是否過期
-居於父親住所地址及提供自已居所及聯絡地址,更改須在廿四小時前通知。
-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30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3.29] [2022.03.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6/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上庭總結 - 03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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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 #新案件 (#1001灣仔 暴動 2項無牌管有彈藥 阻差辦公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直播台】11人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6月2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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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蔡,丁(39-54) #新案件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直播台】2人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5月2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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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黎(51) #新案件 (#電話訊息 刑事恐嚇)
👉🏻資訊部】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至4月1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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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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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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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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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3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3.30
2022.03.3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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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6/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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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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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2033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指拒捕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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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7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8日 (悼念周梓樂)
案發時間:晚上11:00-11:30pm
案發地點:黃大仙中心北館近燈柱EU/WTS/D/338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手足被控抗拒警務人員,曾被警察在現場以胡椒噴霧噴眼及打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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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故意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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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40
案發日期:2020年1月27日
案發時間:晚上11:30左右
案發地點:#旺角 上海街近山東街朗豪坊對出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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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職工盟 前主席黃逎元、前副主席鄧建華及前司庫鍾松輝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及搜屋,現時三人被帶回警署。

鄭司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據了解職工盟未有向警方提交資料 黃迺元李卓人等4人需協助調查

【頭條日報】據了解,職工盟涉嫌未有根據「社團條例」向警方提交資料,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職工盟相關地點。

另外,職工盟多名骨幹成員,包括黃迺元、鄧建華、鍾松輝及李卓人,因涉嫌違反「社團條例」需協助警方調查。(原文

#20220331新聞 #職工盟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法庭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運作

  //司法機構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宣布,因應最新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現時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的安排將於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結束。司法機構會在「一般延期」期間的最後一個星期,即二○二二年四月四日至十一日會增加處理法庭事務,然後由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開始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法庭事務。

法庭程序
————

  由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起,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所有聆訊(包括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一般將恢復進行。為調減法庭運作的整體處理量,部份法庭聆訊將在合適情況下編排至較長的分隔時段進行。

  司法機構將繼續調整法庭內公眾席和法庭大堂的座位數目,以增加社交距離和限制人流。司法機構會在有需要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繼續在法庭延伸部分安排轉播法庭聆訊。

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
—————————————

  司法機構自二○二二年三月二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一階段,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惟以下類別人士獲豁免–

  (a) 12歲以下的兒童;

  (b) 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或

  (c) 當天必須到法院大樓辦理法庭事務的法律程序訴訟各方或證人、事先獲得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出席聆訊的法律代表、或於二○二二年三月二日前已展開聆訊的陪審員。

  由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起,司法機構將根據政府最新的「疫苗通行證」要求,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扼要而言,除符合政府相關要求的12至17歲人士及2019冠狀病毒病康復者外,所有人士必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第二階段的豁免條件與第一階段相同。司法機構會繼續使用由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在法院大樓的入口主動進行查核,該流動應用程式會掃描相關二維碼,並保存紀錄31天。由於法院大樓入口的查核程序需時,法庭使用者到訪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應預留充裕時間。//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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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41
案發日期:2019年8月11日
案發時間:晚上10:45分
案發地點:#太古 站C出口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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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42
案發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案發時間:晚上7:30至7:50pm
案發地點:#旺角 朗豪坊中庭 及 火車頭越南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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