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10月答辯⚠️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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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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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4日 星期一】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9.30]
[2021.10.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15
👤羅*(20) #宣布決定理由 (#0915銅鑼灣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於2021年1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2021年9月20日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庭上將不會讀出相關理由,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45
👥葉,冼,劉(20-21) #審訊 [1/7]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繆,甄(31-34) #審前覆核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吳,胡,梁(17-22) #續審 [12/5] (#0908銅鑼灣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文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任(19) #提堂 (#20210612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范國威🛑因另案已還押逾7個月 #提堂 (#0511立法會 3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
👤郭永健/工黨主席 #答辯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鍾(17) #審訊 [1/4] (#1103沙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吳世平(29) 5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影裙底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健喜 普通襲擊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721元朗白衣暴徒💩鄧嘉民(43)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 🐶黃文浩(34)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偷麻雀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9.30]
[2021.10.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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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15
👤羅*(20) #宣布決定理由 (#0915銅鑼灣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於2021年1月6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於2021年9月20日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庭上將不會讀出相關理由,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45
👥葉,冼,劉(20-21) #審訊 [1/7]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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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繆,甄(31-34) #審前覆核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吳,胡,梁(17-22) #續審 [12/5] (#0908銅鑼灣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文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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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任(19) #提堂 (#20210612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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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范國威🛑因另案已還押逾7個月 #提堂 (#0511立法會 3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
👤郭永健/工黨主席 #答辯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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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鍾(17) #審訊 [1/4] (#1103沙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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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吳世平(29) 5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影裙底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健喜 普通襲擊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721元朗白衣暴徒💩鄧嘉民(43)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 🐶黃文浩(34)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偷麻雀
【202110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1645荃灣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0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1645荃灣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0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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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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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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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號答辯⚠️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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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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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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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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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4
案發日期:2020 年 5 月16日
案發時間:01:50 - 02:15pm
案發地點:#將軍澳 坑口東港城2樓任何位置
需要影片:案發時前後及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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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4
案發日期:2020 年 5 月16日
案發時間:01:50 - 02:15pm
案發地點:#將軍澳 坑口東港城2樓任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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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4日 星期一】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9.30] [2021.10.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4:15 👤羅*(20) #宣布決定理由 (#0915銅鑼灣 襲警;經審訊後…
【#上庭總結 - 10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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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張(47) #提堂 #判刑 (#20210709沙田 刑事損壞)
👉🏻【直播台】承認控罪,判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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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郭永健/工黨主席 #答辯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直播台】擬承認2項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再訊,因另案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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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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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張(47) #提堂 #判刑 (#20210709沙田 刑事損壞)
👉🏻【直播台】承認控罪,判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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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郭永健/工黨主席 #答辯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直播台】擬承認2項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30日再訊,因另案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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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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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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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0
案發日期:2019年12月1日
案發時間:晚上11:30-11:45
案發地點:#旺角 彌敦道豉油街交界
需要影片:被捕經過的任何一切與以上時間有關的所有相片與影片或/及任何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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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需要被捕時的影片(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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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0
案發日期:2019年12月1日
案發時間:晚上11:30-11:45
案發地點:#旺角 彌敦道豉油街交界
需要影片:被捕經過的任何一切與以上時間有關的所有相片與影片或/及任何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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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上庭聲援 - 10月05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0.04]
[2021.10.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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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岑耀信勳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盧建民🛑服刑中 #終審上訴 [1/2] (#魚蛋革命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18年6月11日被判處監禁7年,於2019年10月9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著「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1年5月17日被拒,定罪上訴許可申請則於同日獲批。)
👤湯(38) #終審上訴 [1/2] (#0728上環 暴動;原審法官裁定「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非在暴動現場的人士,律政司司長將上述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於2020年9月裁定相關原則適用於非身處暴動現場的人士,湯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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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馬/美隊2.0(30)🛑已還押逾9個月 #續審 [4/5](#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45
👥葉,冼,劉(20-21) #續審 [2/7]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羅(24) #答辯 (#20201001灣仔 管有攻擊性武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鄧少雄裁判官
🕤09:30
👤周(28) #審訊 [1/2] (#20181014中環 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 #續審 [2/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朱(28) #答辯 (#2014雨革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4庭
👩🏻⚖️梁雅忻裁判官
🕝14:30
👤李 #裁決 (#20200831太子 違反限聚令)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9:30
👤黎(26) #進度報告 (#1216旺角 企圖刑事損壞;答辯時認罪,於2020年10月7日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鄒幸彤(36)🛑因另案已還押1個月 #審訊 [1/2]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香淑嫻裁判官
🕝14:30
👥鄧,蔡(16-25) #裁決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30
👥王,李 #裁決 (#1111沙田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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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區域法院) 💩柯衍湛,陳嘉明,王述杰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法輪功學員
(03:00更新)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0.04]
[2021.10.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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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岑耀信勳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盧建民🛑服刑中 #終審上訴 [1/2] (#魚蛋革命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18年6月11日被判處監禁7年,於2019年10月9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著「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1年5月17日被拒,定罪上訴許可申請則於同日獲批。)
👤湯(38) #終審上訴 [1/2] (#0728上環 暴動;原審法官裁定「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非在暴動現場的人士,律政司司長將上述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於2020年9月裁定相關原則適用於非身處暴動現場的人士,湯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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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馬/美隊2.0(30)🛑已還押逾9個月 #續審 [4/5](#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45
👥葉,冼,劉(20-21) #續審 [2/7]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羅(24) #答辯 (#20201001灣仔 管有攻擊性武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鄧少雄裁判官
🕤09:30
👤周(28) #審訊 [1/2] (#20181014中環 非法集結)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 #續審 [2/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朱(28) #答辯 (#2014雨革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4庭
👩🏻⚖️梁雅忻裁判官
🕝14:30
👤李 #裁決 (#20200831太子 違反限聚令)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9:30
👤黎(26) #進度報告 (#1216旺角 企圖刑事損壞;答辯時認罪,於2020年10月7日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鄒幸彤(36)🛑因另案已還押1個月 #審訊 [1/2]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香淑嫻裁判官
🕝14:30
👥鄧,蔡(16-25) #裁決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30
👥王,李 #裁決 (#1111沙田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區域法院) 💩柯衍湛,陳嘉明,王述杰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法輪功學員
(03:00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赴湯杜火案】「共同犯罪原則」10 .5 終極上訴開審 斷定「哨兵、家長車」是否共犯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將於明天 ( 5 日) 審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如裁定適用,日後「哨兵」、「文宣組」、「家長車」等非在案發現場人士,也有機會被指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立場》初步統計,現至少有 6 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涉 62 名被告的案件,或因終審案結果而影響裁決。
根據終審法院的案情撮要,湯案及盧案分別提出 2 個及 6 項法律爭議。其中在「赴湯杜火」案,上訴庭今年 3 月判律政司勝訴時,提到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參與者分工成熟,例如有人遙距指揮、宣傳,有人於現場附近提供後援,在共同犯罪原則下,均屬罪行共犯,被告不一定要在案發現場。上訴庭並認同律政司指,今時今日的非法集結及暴動性質流動,提供物質、資金、後勤支援者等,都屬共同犯罪原則下的參與者。意味「哨兵」、「物資站」等都有機會墮入法網。
湯偉雄要求終院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安條例》第 18 及 19 條訂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若適用,共同犯罪原則中「被告人不必在場」的情況,是否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另一名上訴人盧建民,則希望法庭釐清,暴動罪條文中的「共同目的」,是否要求控方舉證被告之間互相理解及有溝通等。
《立場》初步統計,目前至少有 6 宗涉「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因應兩宗終審案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共涉 62 名被告。案件包括兩宗「 7.28 上環暴動案」(24 被告、15被告),共涉 39 人;一宗涉 2 人的 「11.13 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一宗涉 9 人的「11.18 營救理大案」;一宗涉 12 人的「10.1 黃大仙暴動案」。(全文)
#20211004新聞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將於明天 ( 5 日) 審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如裁定適用,日後「哨兵」、「文宣組」、「家長車」等非在案發現場人士,也有機會被指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立場》初步統計,現至少有 6 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涉 62 名被告的案件,或因終審案結果而影響裁決。
根據終審法院的案情撮要,湯案及盧案分別提出 2 個及 6 項法律爭議。其中在「赴湯杜火」案,上訴庭今年 3 月判律政司勝訴時,提到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參與者分工成熟,例如有人遙距指揮、宣傳,有人於現場附近提供後援,在共同犯罪原則下,均屬罪行共犯,被告不一定要在案發現場。上訴庭並認同律政司指,今時今日的非法集結及暴動性質流動,提供物質、資金、後勤支援者等,都屬共同犯罪原則下的參與者。意味「哨兵」、「物資站」等都有機會墮入法網。
湯偉雄要求終院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安條例》第 18 及 19 條訂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若適用,共同犯罪原則中「被告人不必在場」的情況,是否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另一名上訴人盧建民,則希望法庭釐清,暴動罪條文中的「共同目的」,是否要求控方舉證被告之間互相理解及有溝通等。
《立場》初步統計,目前至少有 6 宗涉「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因應兩宗終審案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共涉 62 名被告。案件包括兩宗「 7.28 上環暴動案」(24 被告、15被告),共涉 39 人;一宗涉 2 人的 「11.13 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一宗涉 9 人的「11.18 營救理大案」;一宗涉 12 人的「10.1 黃大仙暴動案」。(全文)
#20211004新聞
【202110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1521炮台山 |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
- - - - - - - - - - - - - - - -
⚠️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0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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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11月答辯⚠️手足被控暴動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55
案發日期:2019年10月1日
案發時間: 2:00 - 5:15 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警署到油麻地彌敦道488號之間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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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055
案發日期:2019年10月1日
案發時間: 2:00 - 5:15 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警署到油麻地彌敦道488號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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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被控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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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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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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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號答辯⚠️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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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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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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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05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0.04] [2021.10.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岑耀信勳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上庭總結 - 10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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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周(28) #審訊 #判刑 (#20181014中環 非法集結)
👉🏻【直播台】承認控罪,判囚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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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鄧,蔡(16-25) #裁決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2人全部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1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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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王,李(19-20) #裁決 (#1111沙田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直播台】王(20)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18日判刑‼️
李(19)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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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李 #裁決 (#20200831太子 違反限聚令)
👉🏻【直播台】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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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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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周(28) #審訊 #判刑 (#20181014中環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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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鄧,蔡(16-25) #裁決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2人全部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1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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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王,李(19-20) #裁決 (#1111沙田 刑事毀壞 非法集結)
👉🏻【直播台】王(20)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18日判刑‼️
李(19)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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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李 #裁決 (#20200831太子 違反限聚令)
👉🏻【直播台】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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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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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名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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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4
案發日期:2020 年 5 月16日
案發時間:01:50 - 02:15pm
案發地點:#將軍澳 坑口東港城2樓任何位置
需要影片:案發時前後及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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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4
案發日期:2020 年 5 月16日
案發時間:01:50 - 02:15pm
案發地點:#將軍澳 坑口東港城2樓任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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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06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0.05]
[2021.10.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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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陳(43)🛑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 (#1117尖沙咀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18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張慧玲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陳,曾,*,黃(15-18)🛑四人已還押21日 #覆核申請 (#1013葵芳 刑事毀壞;四人在答辯時認罪,陳、曾、黃於2021年3月10日各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則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申請。申請於2021年9月15日獲批。)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不設旁聽)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 #審訊前覆核 (#0806深水埗 管有攻擊性武器 拒捕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4:30
👤黃(22) #裁決 (#0901東涌 刑事毀壞 串謀侮辱國旗 串謀縱火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45
👥葉,冼,劉(20-21) #續審 [3/7]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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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6 樓 1 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徐(16) #進度報告 (#20200524金鐘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開審前去信法庭認罪,於2021年6月4日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陳(21) #審訊 [1/3] (#20201001北角 3項侮辱國旗)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 #續審 [3/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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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鄒幸彤(36)🛑因另案已還押1個月 #審訊 [2/2]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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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45
👥區,李,葉,蔡,何,林(19-26)🛑葉因其他案件還押中 #續審 [15/9] (#0812沙田 非法集結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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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張(62) #提堂 (#20210208粉嶺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張(24) #裁決 (#1224元朗 非法集結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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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謝(25) #提堂 (#0914屯門 刑事毀壞)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黃(21) #裁決 (#1120天水圍 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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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區域法院) 💩柯衍湛,陳嘉明,王述杰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法輪功學員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奮/恒大高層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區嘉曼(46) 3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2項串謀洗黑錢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 🐶黃文浩(34)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偷麻雀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0.05]
[2021.10.0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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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陳(43)🛑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 (#1117尖沙咀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18日被判處監禁6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張慧玲法官
👨🏻⚖️李運騰法官
🕝14:30
👥陳,曾,*,黃(15-18)🛑四人已還押21日 #覆核申請 (#1013葵芳 刑事毀壞;四人在答辯時認罪,陳、曾、黃於2021年3月10日各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則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申請。申請於2021年9月15日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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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不設旁聽)
👤方仲賢/前浸大學生會會長 #審訊前覆核 (#0806深水埗 管有攻擊性武器 拒捕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4:30
👤黃(22) #裁決 (#0901東涌 刑事毀壞 串謀侮辱國旗 串謀縱火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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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冼,劉(20-21) #續審 [3/7] (#1001屯門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襲警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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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6 樓 1 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徐(16) #進度報告 (#20200524金鐘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開審前去信法庭認罪,於2021年6月4日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陳(21) #審訊 [1/3] (#20201001北角 3項侮辱國旗)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黃雅茵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 #續審 [3/5]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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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鄒幸彤(36)🛑因另案已還押1個月 #審訊 [2/2]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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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45
👥區,李,葉,蔡,何,林(19-26)🛑葉因其他案件還押中 #續審 [15/9] (#0812沙田 非法集結 2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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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張(62) #提堂 (#20210208粉嶺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張(24) #裁決 (#1224元朗 非法集結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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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謝(25) #提堂 (#0914屯門 刑事毀壞)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黃(21) #裁決 (#1120天水圍 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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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三庭(區域法院) 💩柯衍湛,陳嘉明,王述杰 有意圖而傷人 #襲擊法輪功學員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奮/恒大高層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區嘉曼(46) 3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2項串謀洗黑錢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 🐶黃文浩(34)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 #偷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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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原則」終極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今 ( 5 日) 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已聽畢陳詞,擇日頒下裁決。
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李志喜指,非法集結或暴動理應至少要有 3 人,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作出令人擔心或害怕等行為,才能說是非法集結,甚至演變成暴動,質疑盧何以獨自一人暴動。
至於「被告不必在場」的原則,代表湯偉雄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指,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的控罪性質涉及特定地方,不應利用共同犯罪原則,去控告千里之外的人;而在案發現場以外的人,例如上訴庭判詞中提及的「哨兵」、主腦等,可利用普通法下其他類刑的控罪提控,包括協助、教唆、煽動、串謀等,因此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也不會在法律上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強調,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往往有大量人士,部分人不會及時到場,甚至有些參與者從來不在現場出現,例如把風者、主腦、補給後援等;在 2019 年的社運中也可見不少集結是在 Telegram 等網上平台預先協成,令控方在檢控及搜證上都有難度,故此若沒有該原則,難以將不在場人士入罪。
多名法官連番質疑,其中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及,若有其他控罪,例如串謀、從犯責任(accessory liability)等,能夠涵蓋律政司一方所指的非在場罪犯,那麽是否就沒有公眾利益的考慮。周天行同意串謀等罪行能用以檢控部分人,但當中仍有一些法律漏洞,例如一些身處現場、但直接及環境證供上均不足以入罪的人。
常任法官林文翰隨即質疑,「若連環境證供亦不足以證明某人在場參與,法庭又如何(以共同犯罪原則)推論該人事前有共識參與?」周天行回應稱,一些在場但沒有作出扔汽油彈等實際行為的人,也需要用上共同犯罪原則檢控。另一常任法官霍兆剛再質疑,若控方能證明該人身處暴動現場,已可看成有參與,毋須再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周天行同意,霍兆剛追問:「所以你的論點是甚麽?」
周天行重申,該原則是為了控告如主腦等非在場人士。首席法官張舉能逐連番向周天行確認,律政司的論點是否指該原則可填補法律漏洞,但同時接納現時已有各類型控罪,可涵蓋律政司所指非在場的犯案人士,實情上是沒有法律漏洞;周同意。(全文)
#20211005新聞 #魚蛋革命 #0728上環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今 ( 5 日) 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已聽畢陳詞,擇日頒下裁決。
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李志喜指,非法集結或暴動理應至少要有 3 人,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作出令人擔心或害怕等行為,才能說是非法集結,甚至演變成暴動,質疑盧何以獨自一人暴動。
至於「被告不必在場」的原則,代表湯偉雄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指,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的控罪性質涉及特定地方,不應利用共同犯罪原則,去控告千里之外的人;而在案發現場以外的人,例如上訴庭判詞中提及的「哨兵」、主腦等,可利用普通法下其他類刑的控罪提控,包括協助、教唆、煽動、串謀等,因此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也不會在法律上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強調,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往往有大量人士,部分人不會及時到場,甚至有些參與者從來不在現場出現,例如把風者、主腦、補給後援等;在 2019 年的社運中也可見不少集結是在 Telegram 等網上平台預先協成,令控方在檢控及搜證上都有難度,故此若沒有該原則,難以將不在場人士入罪。
多名法官連番質疑,其中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及,若有其他控罪,例如串謀、從犯責任(accessory liability)等,能夠涵蓋律政司一方所指的非在場罪犯,那麽是否就沒有公眾利益的考慮。周天行同意串謀等罪行能用以檢控部分人,但當中仍有一些法律漏洞,例如一些身處現場、但直接及環境證供上均不足以入罪的人。
常任法官林文翰隨即質疑,「若連環境證供亦不足以證明某人在場參與,法庭又如何(以共同犯罪原則)推論該人事前有共識參與?」周天行回應稱,一些在場但沒有作出扔汽油彈等實際行為的人,也需要用上共同犯罪原則檢控。另一常任法官霍兆剛再質疑,若控方能證明該人身處暴動現場,已可看成有參與,毋須再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周天行同意,霍兆剛追問:「所以你的論點是甚麽?」
周天行重申,該原則是為了控告如主腦等非在場人士。首席法官張舉能逐連番向周天行確認,律政司的論點是否指該原則可填補法律漏洞,但同時接納現時已有各類型控罪,可涵蓋律政司所指非在場的犯案人士,實情上是沒有法律漏洞;周同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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