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姚勳智法官 #裁決
👤雷(29) #1118紅磡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
簡單裁決理由: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證供與現場片段所示的情況不同。因此也不會接納被告就波子及索帶用途的解釋。
而片段也可顯示有人將波子散落地上,也用索帶將鐵欄及路牌索在一起。
所以法庭就所有控罪裁定罪名成立。
本案會在2021年7月19日10:0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也需在7月12日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理由。
#姚勳智法官 #裁決
👤雷(29) #1118紅磡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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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裁決理由: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證供與現場片段所示的情況不同。因此也不會接納被告就波子及索帶用途的解釋。
而片段也可顯示有人將波子散落地上,也用索帶將鐵欄及路牌索在一起。
所以法庭就所有控罪裁定罪名成立。
本案會在2021年7月19日10:0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也需在7月12日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理由。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雷(29) #1118紅磡 #理大圍城
🛑已還押超過1個月🛑
控罪1:#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決理由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64
================
法庭考慮與案所有因素及上訴法庭在CACC164/2018案中所訂下的量刑指引後,認為本案合適的量刑起點為:
控罪1:監禁4年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再考慮求情後,酌情扣減部分控罪的刑罰,故最終刑罰為:
控罪1:監禁3年9個月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會將兩項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總刑罰:監禁3年9個月
#姚勳智法官 #判刑
👤雷(29) #1118紅磡 #理大圍城
🛑已還押超過1個月🛑
控罪1:#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決理由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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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考慮與案所有因素及上訴法庭在CACC164/2018案中所訂下的量刑指引後,認為本案合適的量刑起點為:
控罪1:監禁4年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再考慮求情後,酌情扣減部分控罪的刑罰,故最終刑罰為:
控罪1:監禁3年9個月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會將兩項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總刑罰:監禁3年9個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黃(16)🛑已還押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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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 #1014㕵角 #判刑
控罪1:有意圖而企圖縱火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原案A2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以摧毀或損壞該人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被告在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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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 #十二港人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控罪1: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
控告(原案A6)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答辯: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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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起點:
[案件1] :
控罪1:教導所
控罪2:教導所
[案件2] :
控罪1:教導所
*法庭會將所有刑罰同期執行
總刑罰:教導所
#姚勳智法官
👤黃(16)🛑已還押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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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 #1014㕵角 #判刑
控罪1:有意圖而企圖縱火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原案A2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以摧毀或損壞該人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被告在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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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2] #十二港人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控罪1: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
控告(原案A6)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答辯: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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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起點:
[案件1] :
控罪1:教導所
控罪2:教導所
[案件2] :
控罪1:教導所
*法庭會將所有刑罰同期執行
總刑罰:教導所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曾(21) #20200604旺角 (原案A3)
控罪4:暴動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參與暴動。
控罪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1361。
=============
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4及同意控罪4的案情。因應認罪協議,控方會將控罪5存檔法庭,雖然控方可保留重新控告被告控罪5的權利。但要先得到法庭批准。
控方案情:
本案的案情由控方法律代表蔡夢帆檢控官在庭上宣讀。
背景:
在案發時,肺炎正在香港流行,雖然警方因此禁止公眾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可是有人仍然號召公眾在多處舉行集會,包括涉案的朗豪坊。但這些集會未經警方的批准。
暴動出現:
在案發當天的20:58時,有數人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進行堵路。在同日20:59時,有人站在的士前方,阻止的士行駛。
此時有人將圍欄搬出馬路,使交通停頓。警方見狀於是上前制止示威者的行為及制服部分示威者。
這些被制服的示威者均有激烈掙扎,後來警員圍著制服現場,也有在現場高舉胡椒噴霧及藍旗。
當時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㘣錐筒,圍欄,水樽,硬物及圍欄燈等。
被告行為:
被告被PW6看見及被拍攝到在人群交通圓錐筒及圍欄燈擲向警員11361的背部。被告後來被PW7及PW8制服及在當天21:05時被拘捕。
事後警員11361有3處受傷,需縫5針及中指骨裂。
播放片段:
控方邀請法庭觀看3段片段,內容是被告在暴動現場的作為,以及當時現場的環境。
該3段片段包括有線新聞、TVB、眾新聞及01直播等。
當時現場有人高叫「死黑警」、「屌你老母」、「食屎狗」等。而現場情況則可以參見上文。
被告背景及求情:
控方指出被告是在守行為期間犯案。
被告法律代表藍凱欣大律師同意被告是在守行為期間犯案,但同時指出這宗案件是十分輕微的,只是男孩子彼此間玩過火而已。
辯方指出被告已不能完成海事訓練學院的課程,俗稱「爛尾」。而被告過往亦曾獲得不少獎項及榮譽。被告在干犯本案時亦可能因過度活躍症而一時衝動犯案。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暴動的程度較低,警員受傷的程度也較低,因此希望能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
法庭已經有機會詳閱辯方的書面求情。
=============
量刑起點:監禁3年6個月
被告認罪獲1/3刑罰扣減。
結果:2年4個月監禁+$1000擔保金罰款
#姚勳智法官 #判刑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曾(21) #20200604旺角 (原案A3)
控罪4:暴動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參與暴動。
控罪5: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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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4及同意控罪4的案情。因應認罪協議,控方會將控罪5存檔法庭,雖然控方可保留重新控告被告控罪5的權利。但要先得到法庭批准。
控方案情:
本案的案情由控方法律代表蔡夢帆檢控官在庭上宣讀。
背景:
在案發時,肺炎正在香港流行,雖然警方因此禁止公眾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可是有人仍然號召公眾在多處舉行集會,包括涉案的朗豪坊。但這些集會未經警方的批准。
暴動出現:
在案發當天的20:58時,有數人在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進行堵路。在同日20:59時,有人站在的士前方,阻止的士行駛。
此時有人將圍欄搬出馬路,使交通停頓。警方見狀於是上前制止示威者的行為及制服部分示威者。
這些被制服的示威者均有激烈掙扎,後來警員圍著制服現場,也有在現場高舉胡椒噴霧及藍旗。
當時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㘣錐筒,圍欄,水樽,硬物及圍欄燈等。
被告行為:
被告被PW6看見及被拍攝到在人群交通圓錐筒及圍欄燈擲向警員11361的背部。被告後來被PW7及PW8制服及在當天21:05時被拘捕。
事後警員11361有3處受傷,需縫5針及中指骨裂。
播放片段:
控方邀請法庭觀看3段片段,內容是被告在暴動現場的作為,以及當時現場的環境。
該3段片段包括有線新聞、TVB、眾新聞及01直播等。
當時現場有人高叫「死黑警」、「屌你老母」、「食屎狗」等。而現場情況則可以參見上文。
被告背景及求情:
控方指出被告是在守行為期間犯案。
被告法律代表藍凱欣大律師同意被告是在守行為期間犯案,但同時指出這宗案件是十分輕微的,只是男孩子彼此間玩過火而已。
辯方指出被告已不能完成海事訓練學院的課程,俗稱「爛尾」。而被告過往亦曾獲得不少獎項及榮譽。被告在干犯本案時亦可能因過度活躍症而一時衝動犯案。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暴動的程度較低,警員受傷的程度也較低,因此希望能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
法庭已經有機會詳閱辯方的書面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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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起點:監禁3年6個月
被告認罪獲1/3刑罰扣減。
結果:2年4個月監禁+$1000擔保金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