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姚勳智法官 #裁決
👤雷(29) #1118紅磡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
簡單裁決理由: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證供與現場片段所示的情況不同。因此也不會接納被告就波子及索帶用途的解釋。
而片段也可顯示有人將波子散落地上,也用索帶將鐵欄及路牌索在一起。
所以法庭就所有控罪裁定罪名成立。
本案會在2021年7月19日10:0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也需在7月12日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理由。
#姚勳智法官 #裁決
👤雷(29) #1118紅磡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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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裁決理由:
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證供,其中一個原因是他的證供與現場片段所示的情況不同。因此也不會接納被告就波子及索帶用途的解釋。
而片段也可顯示有人將波子散落地上,也用索帶將鐵欄及路牌索在一起。
所以法庭就所有控罪裁定罪名成立。
本案會在2021年7月19日10:00判刑,期間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也需在7月12日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理由。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雷(29) #1118紅磡 #理大圍城
🛑已還押超過1個月🛑
控罪1:#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決理由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64
================
法庭考慮與案所有因素及上訴法庭在CACC164/2018案中所訂下的量刑指引後,認為本案合適的量刑起點為:
控罪1:監禁4年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再考慮求情後,酌情扣減部分控罪的刑罰,故最終刑罰為:
控罪1:監禁3年9個月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會將兩項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總刑罰:監禁3年9個月
#姚勳智法官 #判刑
👤雷(29) #1118紅磡 #理大圍城
🛑已還押超過1個月🛑
控罪1:#暴動罪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作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決理由書: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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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考慮與案所有因素及上訴法庭在CACC164/2018案中所訂下的量刑指引後,認為本案合適的量刑起點為:
控罪1:監禁4年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再考慮求情後,酌情扣減部分控罪的刑罰,故最終刑罰為:
控罪1:監禁3年9個月
控罪2:監禁3個月
法庭會將兩項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總刑罰:監禁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