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聲援 - 8月5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8.03]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8.04]
[2021.08.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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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鄒幸彤(36)🛑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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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王,劉,鄧(20-58) #續審 [4/10] (#1110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鍾(25) #提訊 (#1201黃埔 暴動)
👥羅,周(17-19)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阻差辦公 暴動)
👤黃(24)🛑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陳(16) #續審 [4/4]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魯,*(15-16)🛑已還押逾14個月 🔥#判刑 (#20200523牛頭角 串謀刑事恐嚇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伍(26)🛑已還押逾10個月 #續審 [10/5]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2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5項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9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2項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罪 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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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6 樓 1 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5個月 #審前覆核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李志宏/沙田區議員 #續審 [5/2] (#20200524灣仔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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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李,廖,鄭(19-29) #答辯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葉(21)🛑已還押14日 🔥#判刑 (#1005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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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劉,黃,陳(21-24) #提堂 (#20200518欣澳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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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林,龔,梁(18-22) #裁決 (#1111沙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3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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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東區裁判法院 👥區諾軒,黃耀明(34-59)🛑區因另案還押中 (#2018立會補選 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琦(45)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曾偉聰(42) 畜意襲擊令兒童蒙受傷害
(0144 更新)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8.03]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8.04]
[2021.08.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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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鄒幸彤(36)🛑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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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王,劉,鄧(20-58) #續審 [4/10] (#1110旺角 非法集結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鍾(25) #提訊 (#1201黃埔 暴動)
👥羅,周(17-19)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阻差辦公 暴動)
👤黃(24)🛑已還押逾13個月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陳(16) #續審 [4/4]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魯,*(15-16)🛑已還押逾14個月 🔥#判刑 (#20200523牛頭角 串謀刑事恐嚇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伍(26)🛑已還押逾10個月 #續審 [10/5]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2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5項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9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2項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罪 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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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6 樓 1 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5個月 #審前覆核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李志宏/沙田區議員 #續審 [5/2] (#20200524灣仔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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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李,廖,鄭(19-29) #答辯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梁嘉琪裁判官
🕝14:30
👤葉(21)🛑已還押14日 🔥#判刑 (#1005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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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劉,黃,陳(21-24) #提堂 (#20200518欣澳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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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林,龔,梁(18-22) #裁決 (#1111沙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3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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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東區裁判法院 👥區諾軒,黃耀明(34-59)🛑區因另案還押中 (#2018立會補選 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琦(45)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曾偉聰(42) 畜意襲擊令兒童蒙受傷害
(0144 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20200523牛頭角 #判刑 PART 2
🔴 3名被告已還押超過14個月🔴
A1: 15歲手足
A2: 魯(16)
A3: 15歲手足
控罪:
(2) 串謀刑事恐嚇[所有被告]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控罪詳情按此
1131 開庭
📌 判刑判詞
🧷 簡單控方案情
三位被告被控串謀刑恐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均認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有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控方案情指PW1 及PW2 是九龍社團聯會義工,他們當日在案發地點派發傳單,他們支持國案法及反對港獨。警方有派人手維持秩序。1530時,三名被告見到街站,並向他們叫「最暴力係你哋,翻大陸啦」,隨後離開。1600時,他們再次到達,並跟PW1 爭執政治,被告靠近PW1,並用手放至腰間位置,PW1感害怕,於是按動警報器,而三名被告則逃離案發地點。警員接報到場,成功拘捕A1,並找到他們身上的菜刀。A1在被捕時表示「我淨係諗住袋吓刀,兇下人」。而A3 之後被拘捕時,指出「A1話要一人一把刀,嚇吓佢哋」法庭覆述三名被告被盤問時作出的內容,此處不詳列。
🧷 求情
就A1 而言,他當時只有15歲,與家人同住。他們由於政見問題干犯本案,並無預謀。他們都是想恐嚇,並無打算傷害任何人,現時已還柙14個月,希望輕判,更呈上自己及家人及學校校所寫的求情信。
就A2 而言,他當時只有14歲,與家人同住,無案底。A2 代表律師呈上自己及家人所寫的求情信。他的父親與老師有到場支持,而A2 亦曾以照顧母親理由到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
就A3 而言,他當時只有15歲,無案底。他自被捕一直還柙,A3代表律師呈上老師及家人所寫的求情信。A3有悔意,犯事是因朋輩以及社會刺熱氣氛。A3 有自我反省,有陪警方找回案發菜刀,他的父母與老師有到場支持。
🧷 判刑
三名十七歲中四學生都是在香港成長的年青人,沒案底。於暴力橫行的2019年,他們犯下嚴重刑事罪行。對三名被告及他們家,而至整個社會,都是可悲的。從案情而言,他們沒有甲爭執而用菜刀行兇傷害女事主,是萬幸。大家想一想,如果兩名當事人沒按警報器,如果三名被告最後動粗,如果有一名被告一時衝動,使用菜刀,殺害女事主,分分鐘三名被告甚至會被控誤殺或謀殺。沒有發生這是是萬幸,但法庭不同意他們是一時衝動。明顯地,三名被告都是伙同犯案,型格一樣。他們帶備菜刀,是準備用菜刀傷害他人。他們有沒有突出菜刀到事主面前是另一回事。
若被告們被控傷人17,法庭本大可不需索取報告而直接判監。他們的行為不只是表達自己政見,更是禁止他人表達政見。他們是認為自己有言論自由,而禁止他人有言論自由,更想用菜刀達到這目的。
法官反問,為何他們有這麼可怕的表現?是誰人推波助瀾,令三名被告負出沈重代價,要承擔刑事訴訟的結果?一個人犯案並非一人當,而是要整個家庭承擔「一時衝動」犯下的罪行。而暴力是心不能解決問題。
接着法官說出三名被告的求情內容。他們都明白自己行為的錯誤,明白自己行為加重社會不安,並為此致歉,對不起當事人及家人。
法庭指,他們要因自己衝動面對刑責。幸運地,他們沒有一錯再錯犯下傷人罪。他們有共同目的,因此有共同刑責。世界沒有如果,但如果三名被告能當時息事寧人,事件便不會惡化,如果A3 沒有在A1 家中拿刀子,如果A1 不允許他們拿取刀子,如果三人不是和議,如果事件就此平息,他㥃便不會在法庭接受刑責。他們以為有刀子,便能霸凌別人。
就A1 而言,他學業一般,有參與示威活動,事發當日被捕,還柙期間多次犯事。報告指他沒有任何計劃,只是要求輕判。
就A2 而言,他於還柙期間有犯規,報告指他的散漫性格缺乏認知,導致犯案。
就A3 而言,他有時會不上課,於還柙期間有犯規。
報告均建議三名被告進入勞教中心,並指出他們的守法意識薄弱。
法官認為,三名被告認為自己可以以武力表達意見,現在就要就非理智行為負責。他們沒有前科,他們沒有深深悔意,在還柙期間犯規,令法官想到更生概念是否需要。然而最後考慮到認罪協商及報告建議,決定從輕發落,維持以更生目標判處控罪的刑罰,判處他們進入勞教中心,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 法官對被告們的話[節錄]
法庭要求三名被告起立,並指「法庭有嘢講你聽,你要知道你嘅幸運,先會珍惜機會,可以反思,痛定思痛。好彩咩呢,控方無告有意圖傷人罪,法庭可以唔攞報告直接判坐監。三個人攞三把刀,好似黑社會咁,俾我會判五年以上。你哋當日係因為警報器驚咗走人,如果唔係分分鐘上原訟庭審訊㗎喇。你哋十七歲仔,大把世界要搵,照顧家。A2申請保釋用照顧媽媽做原因,係咪呢?你知我知。唔好自以為是,受害係你家人,同路人街外人叫你哋撐住先。諗諗,撐乜嘢先。受傷係你喎,前途盡毀係你喎。係咪兇女人就係正義呢?千祈唔好再誤入歧途,世界好複雜。」
📌 判刑總結
A1 :判入勞教中心
A2 :判入勞教中心
A3 :判入勞教中心
1214休庭
#陳廣池法官
#20200523牛頭角 #判刑 PART 2
🔴 3名被告已還押超過14個月🔴
A1: 15歲手足
A2: 魯(16)
A3: 15歲手足
控罪:
(2) 串謀刑事恐嚇[所有被告]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1]
(4)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2]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
控罪詳情按此
1131 開庭
📌 判刑判詞
🧷 簡單控方案情
三位被告被控串謀刑恐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均認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有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控方案情指PW1 及PW2 是九龍社團聯會義工,他們當日在案發地點派發傳單,他們支持國案法及反對港獨。警方有派人手維持秩序。1530時,三名被告見到街站,並向他們叫「最暴力係你哋,翻大陸啦」,隨後離開。1600時,他們再次到達,並跟PW1 爭執政治,被告靠近PW1,並用手放至腰間位置,PW1感害怕,於是按動警報器,而三名被告則逃離案發地點。警員接報到場,成功拘捕A1,並找到他們身上的菜刀。A1在被捕時表示「我淨係諗住袋吓刀,兇下人」。而A3 之後被拘捕時,指出「A1話要一人一把刀,嚇吓佢哋」法庭覆述三名被告被盤問時作出的內容,此處不詳列。
🧷 求情
就A1 而言,他當時只有15歲,與家人同住。他們由於政見問題干犯本案,並無預謀。他們都是想恐嚇,並無打算傷害任何人,現時已還柙14個月,希望輕判,更呈上自己及家人及學校校所寫的求情信。
就A2 而言,他當時只有14歲,與家人同住,無案底。A2 代表律師呈上自己及家人所寫的求情信。他的父親與老師有到場支持,而A2 亦曾以照顧母親理由到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
就A3 而言,他當時只有15歲,無案底。他自被捕一直還柙,A3代表律師呈上老師及家人所寫的求情信。A3有悔意,犯事是因朋輩以及社會刺熱氣氛。A3 有自我反省,有陪警方找回案發菜刀,他的父母與老師有到場支持。
🧷 判刑
三名十七歲中四學生都是在香港成長的年青人,沒案底。於暴力橫行的2019年,他們犯下嚴重刑事罪行。對三名被告及他們家,而至整個社會,都是可悲的。從案情而言,他們沒有甲爭執而用菜刀行兇傷害女事主,是萬幸。大家想一想,如果兩名當事人沒按警報器,如果三名被告最後動粗,如果有一名被告一時衝動,使用菜刀,殺害女事主,分分鐘三名被告甚至會被控誤殺或謀殺。沒有發生這是是萬幸,但法庭不同意他們是一時衝動。明顯地,三名被告都是伙同犯案,型格一樣。他們帶備菜刀,是準備用菜刀傷害他人。他們有沒有突出菜刀到事主面前是另一回事。
若被告們被控傷人17,法庭本大可不需索取報告而直接判監。他們的行為不只是表達自己政見,更是禁止他人表達政見。他們是認為自己有言論自由,而禁止他人有言論自由,更想用菜刀達到這目的。
法官反問,為何他們有這麼可怕的表現?是誰人推波助瀾,令三名被告負出沈重代價,要承擔刑事訴訟的結果?一個人犯案並非一人當,而是要整個家庭承擔「一時衝動」犯下的罪行。而暴力是心不能解決問題。
接着法官說出三名被告的求情內容。他們都明白自己行為的錯誤,明白自己行為加重社會不安,並為此致歉,對不起當事人及家人。
法庭指,他們要因自己衝動面對刑責。幸運地,他們沒有一錯再錯犯下傷人罪。他們有共同目的,因此有共同刑責。世界沒有如果,但如果三名被告能當時息事寧人,事件便不會惡化,如果A3 沒有在A1 家中拿刀子,如果A1 不允許他們拿取刀子,如果三人不是和議,如果事件就此平息,他㥃便不會在法庭接受刑責。他們以為有刀子,便能霸凌別人。
就A1 而言,他學業一般,有參與示威活動,事發當日被捕,還柙期間多次犯事。報告指他沒有任何計劃,只是要求輕判。
就A2 而言,他於還柙期間有犯規,報告指他的散漫性格缺乏認知,導致犯案。
就A3 而言,他有時會不上課,於還柙期間有犯規。
報告均建議三名被告進入勞教中心,並指出他們的守法意識薄弱。
法官認為,三名被告認為自己可以以武力表達意見,現在就要就非理智行為負責。他們沒有前科,他們沒有深深悔意,在還柙期間犯規,令法官想到更生概念是否需要。然而最後考慮到認罪協商及報告建議,決定從輕發落,維持以更生目標判處控罪的刑罰,判處他們進入勞教中心,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 法官對被告們的話[節錄]
法庭要求三名被告起立,並指「法庭有嘢講你聽,你要知道你嘅幸運,先會珍惜機會,可以反思,痛定思痛。好彩咩呢,控方無告有意圖傷人罪,法庭可以唔攞報告直接判坐監。三個人攞三把刀,好似黑社會咁,俾我會判五年以上。你哋當日係因為警報器驚咗走人,如果唔係分分鐘上原訟庭審訊㗎喇。你哋十七歲仔,大把世界要搵,照顧家。A2申請保釋用照顧媽媽做原因,係咪呢?你知我知。唔好自以為是,受害係你家人,同路人街外人叫你哋撐住先。諗諗,撐乜嘢先。受傷係你喎,前途盡毀係你喎。係咪兇女人就係正義呢?千祈唔好再誤入歧途,世界好複雜。」
📌 判刑總結
A1 :判入勞教中心
A2 :判入勞教中心
A3 :判入勞教中心
1214休庭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8月5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8.03]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8.04] [2021.08.0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4:30 👤鄒幸彤(36)🛑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20210604維園…
【#上庭總結 - 8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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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魯,*(15-16) #判刑 (#20200523牛頭角 串謀刑事恐嚇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3人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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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葉(21) #判刑 (#1005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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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鄒幸彤(36) #申請保釋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資訊部】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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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區諾軒,黃耀明(34-59) #新案件 (#2018立會補選 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直播台】2人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獲撤銷❕
區諾軒因另案須繼續還押待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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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林,龔,梁(18-22) #裁決 (#1111沙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3項蒙面)
👉🏻【直播台】3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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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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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魯,*(15-16) #判刑 (#20200523牛頭角 串謀刑事恐嚇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3人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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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葉(21) #判刑 (#1005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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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鄒幸彤(36) #申請保釋 (#20210604維園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資訊部】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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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區諾軒,黃耀明(34-59) #新案件 (#2018立會補選 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直播台】2人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獲撤銷❕
區諾軒因另案須繼續還押待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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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林,龔,梁(18-22) #裁決 (#1111沙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3項蒙面)
👉🏻【直播台】3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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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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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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