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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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2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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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星期四(23號)答辯⚠️手足被指拒捕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7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8日 (悼念周梓樂)
案發時間:晚上11:00-11:30pm
案發地點:黃大仙中心北館近燈柱EU/WTS/D/338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手足被控抗拒警務人員,曾被警察在現場以胡椒噴霧噴眼及打暈)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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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7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8日 (悼念周梓樂)
案發時間:晚上11:00-11:30pm
案發地點:黃大仙中心北館近燈柱EU/WTS/D/338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手足被控抗拒警務人員,曾被警察在現場以胡椒噴霧噴眼及打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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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1月開審⚠️手足被控暴動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55
案發日期:2019年10月1日
案發時間: 2:00 - 5:15 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警署到油麻地彌敦道488號之間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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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055
案發日期:2019年10月1日
案發時間: 2:00 - 5:15 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警署到油麻地彌敦道488號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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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星期二(14號)答辯⚠️手足被控故意阻差辦公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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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40
案發日期:2020年1月27日
案發時間:晚上11:30左右
案發地點:#旺角 上海街近山東街朗豪坊對出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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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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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40
案發日期:2020年1月27日
案發時間:晚上11:30左右
案發地點:#旺角 上海街近山東街朗豪坊對出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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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D4: 劉 (16) 🔴已還押14日
控罪:
(2) 縱火
劉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劉被控與2020年2月3日至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87號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 提要:
被告在12月3日承認控罪(2)和(3),因早前與控方達成協議,故控罪(1)交由法庭存檔不另起訴。許官在判刑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押14日後至今日判刑。案情撮要及求情內容按此
--------------------------
👉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辯方引述報告內容及校長的信件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小學時的行為及成績不錯,平均分約70分左右、操行B-,但升中後成績倒退未能跟上進度,在重讀中二後成績有進步,最近在12月的成績表顯示多個科目有明顯進步,英文和體育科在全級排名優良,雖然仍有遲到習慣但次數已經大幅減少。
辯方希望許官考慮被告被捕後曾還押約2個月,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平均刑期約6個月的勞教中心,使被告服刑後來得及開展下一學年,而陳校長亦承諾為被告保留學席。
👨🏻⚖️官: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指,被告並非入住、續租、登記涉案酒店房間之人,匙卡、購買材料的單據亦非由被告保管、被告亦沒有搜尋如何製造汽油彈的紀錄,被捕時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正製造汽油彈,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在案發前曾經討論如何互相配合,亦未見各人配備對講機,似乎並無精密繁複計劃,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接納辯方陳詞所指,本案並非在遊行示威期間或之後發生,案發時在深夜,正值疫情初起市面人車疏落,對市民安全威脅較低,最接近案發現場的一名市民似乎亦未感人身安全受威脅,尚可取出手提電話拍照,對車路亦未見嚴重損害,亦無殃及電箱、交通燈、商店、汽車等財產。
👉 判刑理由
許官考慮被告犯案前後的品格受各方一致好評,且勇敢面對罪責願意承擔後果,從最近的成績表可見被告不但沒有放棄學業,而是加倍努力爭取更好成績,相信他能知錯能改,值得給予機會。
許官指,案發時社會狀況較2019年相對平穩得多,及後由於疫情及各項新舊法例雷厲風行,各種示威或破壞事件已日漸式微。現時社會狀況由亂入治,廣泛社會動盪皆以不在,因此毋須對被告施重刑以儆效尤。
❗兩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D4: 劉 (16) 🔴已還押14日
控罪:
(2) 縱火
劉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劉被控與2020年2月3日至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87號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 提要:
被告在12月3日承認控罪(2)和(3),因早前與控方達成協議,故控罪(1)交由法庭存檔不另起訴。許官在判刑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押14日後至今日判刑。案情撮要及求情內容按此
--------------------------
👉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辯方引述報告內容及校長的信件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小學時的行為及成績不錯,平均分約70分左右、操行B-,但升中後成績倒退未能跟上進度,在重讀中二後成績有進步,最近在12月的成績表顯示多個科目有明顯進步,英文和體育科在全級排名優良,雖然仍有遲到習慣但次數已經大幅減少。
辯方希望許官考慮被告被捕後曾還押約2個月,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平均刑期約6個月的勞教中心,使被告服刑後來得及開展下一學年,而陳校長亦承諾為被告保留學席。
👨🏻⚖️官: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指,被告並非入住、續租、登記涉案酒店房間之人,匙卡、購買材料的單據亦非由被告保管、被告亦沒有搜尋如何製造汽油彈的紀錄,被捕時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正製造汽油彈,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在案發前曾經討論如何互相配合,亦未見各人配備對講機,似乎並無精密繁複計劃,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接納辯方陳詞所指,本案並非在遊行示威期間或之後發生,案發時在深夜,正值疫情初起市面人車疏落,對市民安全威脅較低,最接近案發現場的一名市民似乎亦未感人身安全受威脅,尚可取出手提電話拍照,對車路亦未見嚴重損害,亦無殃及電箱、交通燈、商店、汽車等財產。
👉 判刑理由
許官考慮被告犯案前後的品格受各方一致好評,且勇敢面對罪責願意承擔後果,從最近的成績表可見被告不但沒有放棄學業,而是加倍努力爭取更好成績,相信他能知錯能改,值得給予機會。
許官指,案發時社會狀況較2019年相對平穩得多,及後由於疫情及各項新舊法例雷厲風行,各種示威或破壞事件已日漸式微。現時社會狀況由亂入治,廣泛社會動盪皆以不在,因此毋須對被告施重刑以儆效尤。
❗兩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拘兩男 涉網上煽惑攻擊立法會票站
【資訊部整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網上煽動他人攻擊票站、呼籲他人投白票、意圖妨礙他人進行公平選舉及自殺式襲擊殺害警務人員或政府官員,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譚威信警司會見傳媒簡報詳情。
警方指,近日有人在網上公開煽惑他人攻擊立法會選舉票站,並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經調查後,警方鎖定兩名男子,指他們涉嫌在多個網上平台,包括一個網上討論區及兩個社交通訊平台上,煽惑他人襲擊及殺害警員或政府官員,鼓吹使用暴力破壞縱火,並且呼籲網民於節日上街遊行。
警方於昨日(16日)及今日(17日),分別於灣仔及紅磡拘捕兩名本地男子,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煽惑他人縱火」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行。被捕人士年齡分別為22歲及34歲,報稱職業為兼職速遞員及資訊科技人員,檢獲3部智能電話及2部電腦,初步了解兩人並無特別關聯。
譚警司補充指,警方於22歲兼職速遞員家中,搜出仿製槍械、戰術背心、防毒面具及頭盔。經初步調查後,警方亦發現其中一人為網上討論群組的管理員,群組內有約二千人,而該群組曾經大量發佈煽惑他人作違法行為的帖文及討論。警方指調查行動會繼續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7/12 15:3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資訊部整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網上煽動他人攻擊票站、呼籲他人投白票、意圖妨礙他人進行公平選舉及自殺式襲擊殺害警務人員或政府官員,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譚威信警司會見傳媒簡報詳情。
警方指,近日有人在網上公開煽惑他人攻擊立法會選舉票站,並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經調查後,警方鎖定兩名男子,指他們涉嫌在多個網上平台,包括一個網上討論區及兩個社交通訊平台上,煽惑他人襲擊及殺害警員或政府官員,鼓吹使用暴力破壞縱火,並且呼籲網民於節日上街遊行。
警方於昨日(16日)及今日(17日),分別於灣仔及紅磡拘捕兩名本地男子,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煽惑他人縱火」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行。被捕人士年齡分別為22歲及34歲,報稱職業為兼職速遞員及資訊科技人員,檢獲3部智能電話及2部電腦,初步了解兩人並無特別關聯。
譚警司補充指,警方於22歲兼職速遞員家中,搜出仿製槍械、戰術背心、防毒面具及頭盔。經初步調查後,警方亦發現其中一人為網上討論群組的管理員,群組內有約二千人,而該群組曾經大量發佈煽惑他人作違法行為的帖文及討論。警方指調查行動會繼續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7/12 15:3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825葵涌
D1:湯(34)
D2:梁(27)
D3:鄧(25)
D4:簡(26)
D5:潘(28)
D6:陳(35)
D7:羅(44)
D8:鄧(24)
控罪:
(1)D1-8串謀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19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串謀暴動。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9支行山杖。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4)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5)D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個彈射器連同彈丸。
(6)D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7)D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鎅刀。
(8)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9)D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10)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金屬棒。
【1542 開庭】
控方申請今天無須答辯,申請押後至明年以等候轉介文件。根據警方證據後取得律政司意見,正式落案起訴。控方就反對保釋花約15分鐘闡述針對各被告的指控。
基於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控辯陳詞從略。
【1715 休庭】
張官需休庭10分鐘作考慮。
【1743 開庭】
‼️D1, D2, D3, D4及D7保釋被拒‼️
D2, D3, D4及D7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將於12月24日1430時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
🟢D5, D6, D8獲保釋:
。D5現金擔保1萬元
。D6及D8分別現金擔保5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
。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於報稱地址居住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住所有所改變前24小時通知所屬警署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8日1430時沙田裁判法院再訊,屆時將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1754 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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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更新想提提大家一街都有cam,請注意言行。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825葵涌
D1:湯(34)
D2:梁(27)
D3:鄧(25)
D4:簡(26)
D5:潘(28)
D6:陳(35)
D7:羅(44)
D8:鄧(24)
控罪:
(1)D1-8串謀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19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新界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串謀暴動。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9支行山杖。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4)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5)D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個彈射器連同彈丸。
(6)D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7)D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鎅刀。
(8)D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9)D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違反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8(1)(b)及20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10)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金屬棒。
【1542 開庭】
控方申請今天無須答辯,申請押後至明年以等候轉介文件。根據警方證據後取得律政司意見,正式落案起訴。控方就反對保釋花約15分鐘闡述針對各被告的指控。
基於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控辯陳詞從略。
【1715 休庭】
張官需休庭10分鐘作考慮。
【1743 開庭】
‼️D1, D2, D3, D4及D7保釋被拒‼️
D2, D3, D4及D7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將於12月24日1430時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
🟢D5, D6, D8獲保釋:
。D5現金擔保1萬元
。D6及D8分別現金擔保5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
。24小時內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於報稱地址居住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住所有所改變前24小時通知所屬警署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8日1430時沙田裁判法院再訊,屆時將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1754 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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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更新想提提大家一街都有cam,請注意言行。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17日 星期五】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1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2.16] [2021.12.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杜麗冰法官 🕥10:30 👤馮偉光/《蘋果日報》前高層🛑已還押5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上庭總結 - 12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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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劉(16)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2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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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楊(20) #判刑 (#20200108將軍澳 參與非法集結)
👉🏻【直播台】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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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郭永健/工黨主席(35) #判刑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資訊部】判囚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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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趙(17) #裁決 (#2020032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成立,須還押至2022年1月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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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蘇(24) #裁決 (#20200701銅鑼灣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直播台】罪名成立,續保釋至2022年1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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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新案件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湯(34),梁(27),鄧(25),簡(26),羅(44) 5人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待訊‼️
潘(28),陳(35),鄧(24) 3人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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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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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劉(16)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2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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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楊(20) #判刑 (#20200108將軍澳 參與非法集結)
👉🏻【直播台】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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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郭永健/工黨主席(35) #判刑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資訊部】判囚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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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趙(17) #裁決 (#2020032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成立,須還押至2022年1月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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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蘇(24) #裁決 (#20200701銅鑼灣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直播台】罪名成立,續保釋至2022年1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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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湯,梁,鄧,簡,潘,陳,羅,鄧(24-44) #新案件 (#0825葵涌 串謀暴動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4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湯(34),梁(27),鄧(25),簡(26),羅(44) 5人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待訊‼️
潘(28),陳(35),鄧(24) 3人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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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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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2月18日 星期六】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1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2.17]
[2021.1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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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劉,郭,張,梁,黃,梁,吳,韋,卓,潘(17-41) #續審 [20/19] (#0811尖沙咀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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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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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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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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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1年1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2.17]
[2021.1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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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劉,郭,張,梁,黃,梁,吳,韋,卓,潘(17-41) #續審 [20/19] (#0811尖沙咀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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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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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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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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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保安檢查於十二月十八日擴展至西九龍法院大樓
***************
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八日)公布,為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司法機構計劃於下星期六(十二月十八日)起,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全面實施保安檢查。
在新安排下,法庭使用者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一至十一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瞄機檢查。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以便利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人士),更快捷地進入受管制區域。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武器、刀、剪刀、水和飲品,被帶進法院大樓。」
「使用金屬探測器及X光行李掃瞄機可令安檢程序更有效率和更加可靠,司法機構的保安人員將在安檢區向法庭使用者提供適當的協助。」
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受管制區域。司法機構將在受管制區域內提供飲用水,並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法庭使用者亦可使用設於受管制區域內的自動販賣機購買飲品。
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安檢區設於一樓中庭。法庭使用者須依從指示,沿指定路線由法院大樓正門入口經自動扶手電梯或指定公眾升降機前往安檢區。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須依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司法機構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實施安檢措施時,會致力讓法庭使用者順暢並有序地進入法院大樓。然而,安檢程序難免需時完成,司法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西九龍法院大樓,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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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八日)公布,為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司法機構計劃於下星期六(十二月十八日)起,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全面實施保安檢查。
在新安排下,法庭使用者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一至十一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瞄機檢查。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以便利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人士),更快捷地進入受管制區域。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安檢程序旨在防止違禁物品,例如武器、刀、剪刀、水和飲品,被帶進法院大樓。」
「使用金屬探測器及X光行李掃瞄機可令安檢程序更有效率和更加可靠,司法機構的保安人員將在安檢區向法庭使用者提供適當的協助。」
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受管制區域。司法機構將在受管制區域內提供飲用水,並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法庭使用者亦可使用設於受管制區域內的自動販賣機購買飲品。
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安檢區設於一樓中庭。法庭使用者須依從指示,沿指定路線由法院大樓正門入口經自動扶手電梯或指定公眾升降機前往安檢區。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法院大樓處理法庭事務時,須依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司法機構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實施安檢措施時,會致力讓法庭使用者順暢並有序地進入法院大樓。然而,安檢程序難免需時完成,司法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西九龍法院大樓,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政府新聞公報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1月答辯⚠️手足被控管有士巴拿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20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3日
案發時間:晚上8時
案發地點:#沙田 文化博物館對面巴士站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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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20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3日
案發時間:晚上8時
案發地點:#沙田 文化博物館對面巴士站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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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今早柴灣 |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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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今早柴灣 |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
- - - - - - - - - - - - - - - -
⚠️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2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1月答辯⚠️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需要事發影片(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8
案發日期: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06:30-06:45
案發地點:#荃灣 楊屋道
需要視頻:被捕前後的所有影片(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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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8
案發日期: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06:3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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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視頻:被捕前後的所有影片(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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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1月開審⚠️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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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5
案發日期: 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10:55 - 11:45分
案發地點:#荃灣 青山公路145號對出 或千色店正門附近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勇武」圖襲票站警拘兩人檢仿製槍 22歲男今提堂
【頭條日報】警方調查後連日拘捕兩人,包括一名「勇武派」Telegram群組管理員,並在其寓所起出仿製槍械等武器。
該名二十二歲本地男子已被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1218新聞 #新案件
【頭條日報】警方調查後連日拘捕兩人,包括一名「勇武派」Telegram群組管理員,並在其寓所起出仿製槍械等武器。
該名二十二歲本地男子已被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1218新聞 #新案件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號召網民「平安夜革命」 22歲自閉症送貨員還柙
【星島日報】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星期日(19日)舉行,22歲患有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涉嫌在今年9月至12月,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共6篇貼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6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指他另涉曾在「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頻道」發布近9000個類似貼文,而且在其住所被搜出示威者裝束及疑似仿製槍械。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把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1日下午2時半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保釋申請被拒,但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將於今年12月22日下午4時半再訊。(全文)
#20211218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星島日報】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星期日(19日)舉行,22歲患有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涉嫌在今年9月至12月,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共6篇貼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6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指他另涉曾在「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頻道」發布近9000個類似貼文,而且在其住所被搜出示威者裝束及疑似仿製槍械。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把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1日下午2時半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保釋申請被拒,但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將於今年12月22日下午4時半再訊。(全文)
#20211218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星期四(23號)答辯⚠️手足被指拒捕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7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8日 (悼念周梓樂)
案發時間:晚上11:00-11:30pm
案發地點:黃大仙中心北館近燈柱EU/WTS/D/338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手足被控抗拒警務人員,曾被警察在現場以胡椒噴霧噴眼及打暈)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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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7
案發日期:2019年11月8日 (悼念周梓樂)
案發時間:晚上11:00-11:30pm
案發地點:黃大仙中心北館近燈柱EU/WTS/D/338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手足被控抗拒警務人員,曾被警察在現場以胡椒噴霧噴眼及打暈)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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