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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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寫信師:
又到聖誕!影攝食 (盧建民) 在獄中要度第四個聖誕了!衷心感謝各位每年都寄聖誕卡給他,讓他知道大家沒有忘記他,使他仍感受到人間溫暖。
請各位關心影攝食的友好,今日繼續寄他聖誕卡,為他送上祝福!
鑒於監獄規矩,在囚人士只能收藏有限數量的賀卡,多出的卡會於閱讀後退交親友代為保存,所以各位亦可以用信件的方式送上祝福。
生日卡可購買現成、自行繪畫或自行設計印製;
生日卡/生日信的設計不可有任何黏貼物,如絲帶喱士金粉等;
不可有額外裝置,如音樂裝罝、彈弓裝置、閃燈裝置等;
不可有夾層 (即兩層紙黐成一層);
無打開彈起立體設計;
不能貼貼紙;
不可用塗改液;
尺寸不可大於 A4。
煩請寄往:
新蒲崗大有街 2 號旺景工業大廈 12/F, F室
本土新聞
盧建民收
** (記住一定要寫 "本土新聞" !)
請各位多多支持!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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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影攝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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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攝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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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攝食
【202111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
有跟進:
非被捕:1357西灣河 |
非社運:
- - - - - - - - - - - - - - - -
⚠️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12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
有跟進:
非被捕:1357西灣河 |
非社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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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星期五(26號)答辯⚠️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需要事發影片(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8
案發日期: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06:30-06:45
案發地點:#荃灣 楊屋道
需要視頻:被捕前後的所有影片(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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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8
案發日期: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06:3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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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星期一(29號)答辯⚠️手足被控暴動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55
案發日期:2019年10月1日
案發時間: 2:00 - 5:15 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警署到油麻地彌敦道488號之間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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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055
案發日期: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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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12月3號(星期五)開審⚠️手足被控非法集結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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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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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20200327開掛之達人
#網上言論
#審訊
蕭(32)🛑已還押逾22個月
控罪:
(1)、(5)、(9):煽惑他人縱火罪 ‼️認罪‼️
於2019年11月3日、14日及19日,在香港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2)、(6)、(7):煽惑公眾妨擾 ‼️認罪‼️
於2019年11月11日、15日及16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藉非法阻礙港鐵地方及香港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3):煽惑暴動 ‼️認罪‼️
於2019年11月12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於或約於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
(4):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認罪‼️
於2019年11月13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8):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 ‼️認罪‼️
於11月18日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10)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 ⏺不認罪,留法庭存檔
於或約於2019年11月至今年3月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以被告名義在匯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逾200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
10:05開庭,進行答辯
📌答辯
控罪1-9認罪🛑
控罪10 不認罪,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控罪將會於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同意案情
控方指被告為telegram 頻道開掛之達人•勿忘初衷擁有人及管理人,於2019年發出有逾1197則激進及暴力訊息,而至拘捕日2020年03月27日其頻道的訂閱人數為21862人。關於2019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發佈的帖文,指控被告無合理辯解而煽惑Telegram使用者作控罪中的行為。
被捕時發現被告的手機telegram登入了開掛之達人賬號,被捕後進行了5次錄影會面,於錄影會面中承認被告為該頻道的唯一擁有人,承認他知道他發的帖文會煽惑他人聽從其說話而行事,承認發帖文的目的係為了提高頻道訂閱數,及吸引訂閱人士捐款支持其行動。被告管有兩個帳號,「開掛之達人 勿忘初心」及「RIP」,其中登記帳戶的電話號碼是以被告人名字登記。
指控有關控罪的帖文內容包括:制作火魔、使用港鐵緊急車門及放置路障在路軌、利用學校化學品作林料及營救中大、使用鐵通及鏹水以傷害警員、制作燃燒用品及戴手套掩飾身份、呼籲參加三罷及阻礙港鐵、非法干擾港鐵電纜、(轉發)制作氯氣彈方法及(轉發)化學燃燒品和鋁燃品。
控方指稱被告均知道其發佈內容,亦知道有人會仿效他帖文中的行動,煽動他入作破壞、對藍絲憎恨和社會撕裂。
其中控罪(8)轉發內容有51條hyperlink,當中包括氯氣彈制作方法及指威力可達沙林毒氣。政府化驗師指氯氣彈為強力氧化劑,為黃綠色並有氣味,帖文內容是氯氣而非沙林毒氣,是被告文中吹噓了。法官關注控方指被告教人製作沙林毒氣,但政府化驗師報告顯示其製法只能製造氯氣,要求控方呈清氯氣傷害性,因這是量刑因素。控方回應指在密封環境連續吸入430ppm的氯氣30分鐘才會致命,同意較沙林毒氣嚴重性低。
控罪(9)轉發內容中其一連結為TATP制作方法,政府化驗師確認文中方法可行。法官關注TATP的相關控罪應為爆炸物品條例,指稱其爆炸破壞效果,質疑以TATP的說法支持縱火罪是超越其控罪範圍,並不是一樣。控方回應指控罪不包含爆炸物品,但以
全部帖文記錄的方向(縱火)來推論爆炸彈應作為縱火之用。郭官建議修訂控罪或作另外陳詞(刪除TATP);其後控辯確認刪除有關TATP段落,依賴帖文中另50條連結,大部分內容亦為火魔。
控方希望有關控罪(10)洗黑錢的沒收令能於判刑後處理。
📌求情
辯方呈上被告親手寫的求情信,被告沒有案底,背景簡單,定期出席教會活動,對社會的不公義不公平及政治環境等鑽牛角尖。有尋求教會的牧者協助,但不能釋懷,故犯下此案。
辯方稱被告在還押超過20個月的日子內反思良多,在家人,教會朋友的探訪中令他明白到當日因社會氣氛,對正義過度追求而嵌入瘋狂狀態,沉澱後感到自己犯錯了。
另外呈上多封家人朋友的求情信,都可顯示被告為人孝順,關心社會等。
辯方稱因為被告一早已認罪,希望給予3份1的減刑,另呈上一宗由姚勳智法官處理的關於telegram 煽惑的案件,該案判刑為4年,辯方同意本案案情較該案嚴重。
辯方希望法庭接納此案雖然在不同日子發生,但整體而言都係在同一社會事件中發生,而且案情所指的日期隔距較短,並只有他一人犯案,希望量刑時能考慮同期執行。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2021年12月6日下午2:30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11:35 退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郭啟安法官
#20200327開掛之達人
#網上言論
#審訊
蕭(32)🛑已還押逾22個月
控罪:
(1)、(5)、(9):煽惑他人縱火罪 ‼️認罪‼️
於2019年11月3日、14日及19日,在香港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2)、(6)、(7):煽惑公眾妨擾 ‼️認罪‼️
於2019年11月11日、15日及16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藉非法阻礙港鐵地方及香港道路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3):煽惑暴動 ‼️認罪‼️
於2019年11月12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於或約於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
(4):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認罪‼️
於2019年11月13日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8):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 ‼️認罪‼️
於11月18日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10)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 ⏺不認罪,留法庭存檔
於或約於2019年11月至今年3月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以被告名義在匯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逾200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
10:05開庭,進行答辯
📌答辯
控罪1-9認罪🛑
控罪10 不認罪,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控罪將會於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同意案情
控方指被告為telegram 頻道開掛之達人•勿忘初衷擁有人及管理人,於2019年發出有逾1197則激進及暴力訊息,而至拘捕日2020年03月27日其頻道的訂閱人數為21862人。關於2019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發佈的帖文,指控被告無合理辯解而煽惑Telegram使用者作控罪中的行為。
被捕時發現被告的手機telegram登入了開掛之達人賬號,被捕後進行了5次錄影會面,於錄影會面中承認被告為該頻道的唯一擁有人,承認他知道他發的帖文會煽惑他人聽從其說話而行事,承認發帖文的目的係為了提高頻道訂閱數,及吸引訂閱人士捐款支持其行動。被告管有兩個帳號,「開掛之達人 勿忘初心」及「RIP」,其中登記帳戶的電話號碼是以被告人名字登記。
指控有關控罪的帖文內容包括:制作火魔、使用港鐵緊急車門及放置路障在路軌、利用學校化學品作林料及營救中大、使用鐵通及鏹水以傷害警員、制作燃燒用品及戴手套掩飾身份、呼籲參加三罷及阻礙港鐵、非法干擾港鐵電纜、(轉發)制作氯氣彈方法及(轉發)化學燃燒品和鋁燃品。
控方指稱被告均知道其發佈內容,亦知道有人會仿效他帖文中的行動,煽動他入作破壞、對藍絲憎恨和社會撕裂。
其中控罪(8)轉發內容有51條hyperlink,當中包括氯氣彈制作方法及指威力可達沙林毒氣。政府化驗師指氯氣彈為強力氧化劑,為黃綠色並有氣味,帖文內容是氯氣而非沙林毒氣,是被告文中吹噓了。法官關注控方指被告教人製作沙林毒氣,但政府化驗師報告顯示其製法只能製造氯氣,要求控方呈清氯氣傷害性,因這是量刑因素。控方回應指在密封環境連續吸入430ppm的氯氣30分鐘才會致命,同意較沙林毒氣嚴重性低。
控罪(9)轉發內容中其一連結為TATP制作方法,政府化驗師確認文中方法可行。法官關注TATP的相關控罪應為爆炸物品條例,指稱其爆炸破壞效果,質疑以TATP的說法支持縱火罪是超越其控罪範圍,並不是一樣。控方回應指控罪不包含爆炸物品,但以
全部帖文記錄的方向(縱火)來推論爆炸彈應作為縱火之用。郭官建議修訂控罪或作另外陳詞(刪除TATP);其後控辯確認刪除有關TATP段落,依賴帖文中另50條連結,大部分內容亦為火魔。
控方希望有關控罪(10)洗黑錢的沒收令能於判刑後處理。
📌求情
辯方呈上被告親手寫的求情信,被告沒有案底,背景簡單,定期出席教會活動,對社會的不公義不公平及政治環境等鑽牛角尖。有尋求教會的牧者協助,但不能釋懷,故犯下此案。
辯方稱被告在還押超過20個月的日子內反思良多,在家人,教會朋友的探訪中令他明白到當日因社會氣氛,對正義過度追求而嵌入瘋狂狀態,沉澱後感到自己犯錯了。
另外呈上多封家人朋友的求情信,都可顯示被告為人孝順,關心社會等。
辯方稱因為被告一早已認罪,希望給予3份1的減刑,另呈上一宗由姚勳智法官處理的關於telegram 煽惑的案件,該案判刑為4年,辯方同意本案案情較該案嚴重。
辯方希望法庭接納此案雖然在不同日子發生,但整體而言都係在同一社會事件中發生,而且案情所指的日期隔距較短,並只有他一人犯案,希望量刑時能考慮同期執行。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2021年12月6日下午2:30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11:35 退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廉署通緝二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1月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廉政公署今日(11月29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許智峯及丘文俊,同為39歲,分別面對四項及八項控罪,均違反《條例》第27A條。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29日 星期一】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1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1.26] [2021.11.2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不設旁聽) 👥周(21) #審訊前覆核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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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3號)開審⚠️手足被控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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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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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1月30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1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1.29]
[2021.11.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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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00
👤李(19) #不服定罪上訴 (#0902油塘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7日被判入更生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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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郭,張,何,溫,麥(17-28) #續審 [2/10] (#1001黃大仙 暴動 5項拒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李(29)🛑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黃,羅,周(17-24)🛑黃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阻差辦公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等)
👤張(25)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歐陽(2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張,姚,*,唐(15-25) #續審 [15/8] (#0811黃埔 非法集結 管有爆炸品 襲警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游德康法官
🕝14:30
👤施(1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929銅鑼灣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30
👥*,李,蘇,謝,陳(15-25) #續審 [11/10] (#1006灣仔 暴動 4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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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王(24)🛑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14:30
👥陳,陳(18-20)🛑D6陳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管有彈藥)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葉啓亮裁判官
🕛12:00(不設旁聽)
👤* #續審 [7/4] (#未知案發日期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0
👤廖(59) #新案件 (#20210409慈雲山 未能出示身份證 阻差辦公 抗拒警務人員)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陳,李,廖(19-29) #續審 [5/6]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李(32) #續審 [4/3] (#20200309長沙灣 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區諾軒🛑因另案已還押逾8個月 #提堂 (#0511立法會 4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
👤郭永健/工黨主席 #答辯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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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張(32)🛑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20210629藍田 管有炸藥 無牌管有彈藥)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戴(19) 🔥#判刑 (#0924沙田 刑事毀壞)
🏛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李(18) #續審 [2/2] (#1112沙田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 襲警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陳眞(48)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咬議員耳仔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1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1.29]
[2021.11.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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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00
👤李(19) #不服定罪上訴 (#0902油塘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7日被判入更生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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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郭,張,何,溫,麥(17-28) #續審 [2/10] (#1001黃大仙 暴動 5項拒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李(29)🛑已還押逾8個月 #提訊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黃,羅,周(17-24)🛑黃已還押逾16個月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拒捕 阻差辦公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等)
👤張(25) #提訊 (#20200701銅鑼灣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歐陽(2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張,姚,*,唐(15-25) #續審 [15/8] (#0811黃埔 非法集結 管有爆炸品 襲警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游德康法官
🕝14:30
👤施(1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929銅鑼灣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30
👥*,李,蘇,謝,陳(15-25) #續審 [11/10] (#1006灣仔 暴動 4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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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王(24)🛑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20210701禮賓府 縱火)
🕝14:30
👥陳,陳(18-20)🛑D6陳因另案服刑中 #提堂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管有彈藥)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葉啓亮裁判官
🕛12:00(不設旁聽)
👤* #續審 [7/4] (#未知案發日期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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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0
👤廖(59) #新案件 (#20210409慈雲山 未能出示身份證 阻差辦公 抗拒警務人員)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陳,李,廖(19-29) #續審 [5/6]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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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李(32) #續審 [4/3] (#20200309長沙灣 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區諾軒🛑因另案已還押逾8個月 #提堂 (#0511立法會 4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
👤郭永健/工黨主席 #答辯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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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張(32)🛑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20210629藍田 管有炸藥 無牌管有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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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戴(19) 🔥#判刑 (#0924沙田 刑事毀壞)
🏛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李(18) #續審 [2/2] (#1112沙田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 襲警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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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賴(65) #提堂 (#20200825西九龍法院大樓 非法集結)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陳眞(48)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咬議員耳仔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總裁判官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民主派初選
D1:戴耀廷/ D2:區諾軒/ D3:趙家賢
D4:鍾錦麟/ D5:吳政亨/ D6:袁嘉蔚
D7:梁晃維/ D8:鄭達鴻/ D9:徐子見
D10:楊雪盈/ D11:彭卓棋/ D12:岑子杰
D13:毛孟靜/ D14:何啟明/ D15:馮達浚
D16:劉偉聰/ D17:黃碧雲/ D18:劉澤鋒
D19:黃之鋒/ D20:譚文豪/ D21:李嘉達
D22:譚得志/ D23:胡志偉/ D24:施德來
D25:朱凱迪/ D26:張可森/ D27:黃子悅
D28:伍健偉/ D29:尹兆堅/ D30:郭家麒
D31:吳敏兒/ D32:譚凱邦/ D33:何桂藍
D34:劉穎匡/ D35:楊岳橋/ D36:陳志全
D37:鄒家成/ D38:林卓廷/ D39:范國威
D40:呂智恆/ D41:梁國雄/ D42:林景楠
D43:柯耀林/ D44:岑敖暉/ D45:王百羽
D46:李予信/ D47:余慧明
🔴戴耀廷、區諾軒、黃之鋒、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鄒家成、陳志全正保釋
🔴其餘被告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
原定二時開庭,延伸法庭部份的播音系統直至 14:46 才開啟,多次播放法庭規則的錄音,但仍不見被告人士或法官身影。至 15:30,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才徐徐現身。
其後,一眾被告陸續步出,在被告席坐下,有人舉手向在場人士致意,聲援人士爆出一陣打氣聲音。眾被告安頓之際,一把響亮男聲高聲問到「夠唔夠耳筒」。
首先,部分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向羅德泉交代認罪與否的意向。另外,一名男被告向羅官表示已經解雇法援律師,需要自行代表自己,並投訴控方遲遲未提供齊全文件供其參考。
由於本案涉及大量文件及證據,這些材料的翻譯和驗證進度成為關鍵,故此今天庭上大部分的爭論都是圍繞文件的準備進度和時間表 。經過控辯雙方拉鋸以及羅官對主控羅天瑋施壓下,法庭為控方設下了分期提交文件的時間表。
此時,法庭為部分被告初步定下了22年2月8日為下次應訊的日期。然而,就交付文件的時間表的討論仍未有定案。
開庭個多小時後,討論未有大進展,羅主控意圖把被告分組,向法庭建議把某組被告一併安排於2月8日審訊。期間,有男聲高呼「行開啦」,庭上即傳來笑聲。
羅官對主控的建議並不受落,庭上再有人高叫「你玩晒啦」。
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女大狀義正辭嚴地批評控方的拖延手法令代表律師無法合理地為被告作出法律建議,庭上掌聲雷動。然而羅主控依然意圖反駁。時間接近五時,有代表大狀再次強調法律團隊八個月以來一直很急切(eager)希望收到所需的詳細文件,庭內庭外掌聲再次雷動。
隨後的個多小時,法庭上各方一直爭論著案情摘要(summary of facts)和控罪書(allegations)的文件何時能備妥,各方一直抛出不同的時間表。
提訊尾段,有代表律師向羅官提出要求澄清三個法律觀點,包括是否可以解除87A條的限制(交付程序中,大部分都不能報導)。有其他代表律師附和,此時,羅官反建議其中一名發言大狀幫忙做協調人(coordinator),隨即哄堂大笑。及後,法庭再花了好一陣子才決定這三個法律觀點問題需於2022年1月27日早上9:30開庭處理。
其中一名被告代表大狀向羅官投訴在場的懲教及警務人員阻止其向被告索取指示,羅官回應謂懲教及警務人員是保安事宜的專業人士,所以不會質疑他們的處理方式。
最後,一眾現正保釋的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保釋相關的要求,並大部分獲得接納。
除了部分被告會於2022年2月8日出庭應訊,所有被告將會於2022年3月4日出庭,屆時,一眾還押被告已經失去自由逾一年之多。
羅官於七時許宣布是日審訊結束,有旁聽人士高呼香港人加油等口號,亦有人高叫生日快樂。部分疑似律政司一方的律師則遭到指罵。
————————————
臨時直播員按:
天色漸暗,於延伸法庭部份的一些旁聽人士漸漸離去,連到場於內庭旁聽的劉慧卿亦於較後時間離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羅德泉總裁判官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 #民主派初選
D1:戴耀廷/ D2:區諾軒/ D3:趙家賢
D4:鍾錦麟/ D5:吳政亨/ D6:袁嘉蔚
D7:梁晃維/ D8:鄭達鴻/ D9:徐子見
D10:楊雪盈/ D11:彭卓棋/ D12:岑子杰
D13:毛孟靜/ D14:何啟明/ D15:馮達浚
D16:劉偉聰/ D17:黃碧雲/ D18:劉澤鋒
D19:黃之鋒/ D20:譚文豪/ D21:李嘉達
D22:譚得志/ D23:胡志偉/ D24:施德來
D25:朱凱迪/ D26:張可森/ D27:黃子悅
D28:伍健偉/ D29:尹兆堅/ D30:郭家麒
D31:吳敏兒/ D32:譚凱邦/ D33:何桂藍
D34:劉穎匡/ D35:楊岳橋/ D36:陳志全
D37:鄒家成/ D38:林卓廷/ D39:范國威
D40:呂智恆/ D41:梁國雄/ D42:林景楠
D43:柯耀林/ D44:岑敖暉/ D45:王百羽
D46:李予信/ D47:余慧明
🔴戴耀廷、區諾軒、黃之鋒、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鄒家成、陳志全正保釋
🔴其餘被告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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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二時開庭,延伸法庭部份的播音系統直至 14:46 才開啟,多次播放法庭規則的錄音,但仍不見被告人士或法官身影。至 15:30,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才徐徐現身。
其後,一眾被告陸續步出,在被告席坐下,有人舉手向在場人士致意,聲援人士爆出一陣打氣聲音。眾被告安頓之際,一把響亮男聲高聲問到「夠唔夠耳筒」。
首先,部分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向羅德泉交代認罪與否的意向。另外,一名男被告向羅官表示已經解雇法援律師,需要自行代表自己,並投訴控方遲遲未提供齊全文件供其參考。
由於本案涉及大量文件及證據,這些材料的翻譯和驗證進度成為關鍵,故此今天庭上大部分的爭論都是圍繞文件的準備進度和時間表 。經過控辯雙方拉鋸以及羅官對主控羅天瑋施壓下,法庭為控方設下了分期提交文件的時間表。
此時,法庭為部分被告初步定下了22年2月8日為下次應訊的日期。然而,就交付文件的時間表的討論仍未有定案。
開庭個多小時後,討論未有大進展,羅主控意圖把被告分組,向法庭建議把某組被告一併安排於2月8日審訊。期間,有男聲高呼「行開啦」,庭上即傳來笑聲。
羅官對主控的建議並不受落,庭上再有人高叫「你玩晒啦」。
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女大狀義正辭嚴地批評控方的拖延手法令代表律師無法合理地為被告作出法律建議,庭上掌聲雷動。然而羅主控依然意圖反駁。時間接近五時,有代表大狀再次強調法律團隊八個月以來一直很急切(eager)希望收到所需的詳細文件,庭內庭外掌聲再次雷動。
隨後的個多小時,法庭上各方一直爭論著案情摘要(summary of facts)和控罪書(allegations)的文件何時能備妥,各方一直抛出不同的時間表。
提訊尾段,有代表律師向羅官提出要求澄清三個法律觀點,包括是否可以解除87A條的限制(交付程序中,大部分都不能報導)。有其他代表律師附和,此時,羅官反建議其中一名發言大狀幫忙做協調人(coordinator),隨即哄堂大笑。及後,法庭再花了好一陣子才決定這三個法律觀點問題需於2022年1月27日早上9:30開庭處理。
其中一名被告代表大狀向羅官投訴在場的懲教及警務人員阻止其向被告索取指示,羅官回應謂懲教及警務人員是保安事宜的專業人士,所以不會質疑他們的處理方式。
最後,一眾現正保釋的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保釋相關的要求,並大部分獲得接納。
除了部分被告會於2022年2月8日出庭應訊,所有被告將會於2022年3月4日出庭,屆時,一眾還押被告已經失去自由逾一年之多。
羅官於七時許宣布是日審訊結束,有旁聽人士高呼香港人加油等口號,亦有人高叫生日快樂。部分疑似律政司一方的律師則遭到指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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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直播員按:
天色漸暗,於延伸法庭部份的一些旁聽人士漸漸離去,連到場於內庭旁聽的劉慧卿亦於較後時間離開。
💛感謝臨時直播員💛
【2021113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1948太子 |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2218旺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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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1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求資料:1948太子 |
有跟進:
非被捕:
非社運:2218旺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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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拘捕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時間 + 地點 + 相 = 同一句打晒』
202111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需要事發影片(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8
案發日期: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06:30-06:45
案發地點:#荃灣 楊屋道
需要視頻:被捕前後的所有影片(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需要事發影片(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8
案發日期:2019年8月25日
案發時間:晚上06:30-06:45
案發地點:#荃灣 楊屋道
需要視頻:被捕前後的所有影片(最好有影片擁有者)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手足被控暴動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55
案發日期:2019年10月1日
案發時間: 2:00 - 5:15 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警署到油麻地彌敦道488號之間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 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055
案發日期:2019年10月1日
案發時間: 2:00 - 5:15 PM
案發地點:#尖沙咀 警署到油麻地彌敦道488號之間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搜證部
星期五(3號)開審⚠️手足被控非法集結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要影片/目擊者(本人拍攝/網上片)
⚠️請大家幫手spread出去所有平台
編號:#EVI136
案發日期:2020年1月8日
案發時間:晚上09:00 - 11:00
案發地點:#將軍澳 尚德邨廣明苑空地
需要影片:案發經過的所有影片或/及人證
有影片能提供請聯絡:
Telegram: @youarenotalonehk_evibot
Email: poposikshitlah@protonmail.ch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民主派初選案 │ 47人分批兩日提訊轉介高院 33人將未審先囚逾一年
【資訊部整合】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準備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作審訊。惟控方指仍需時準備法律文件,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再次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申請。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梁晃維、楊雪盈、馮達浚及劉穎匡將於明年1月27日再次提堂。另外,各被告將分為兩批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第一批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上述八人將在明年2月8日提訊,而其餘39名被告則安排於3月4日處理。
47名初選案被告,除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外,其餘33人由本年3月1日首次提堂後一直還押監房,意味著各人將未審已囚逾一年。
#202111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資訊部整合】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準備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作審訊。惟控方指仍需時準備法律文件,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再次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申請。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梁晃維、楊雪盈、馮達浚及劉穎匡將於明年1月27日再次提堂。另外,各被告將分為兩批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第一批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上述八人將在明年2月8日提訊,而其餘39名被告則安排於3月4日處理。
47名初選案被告,除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外,其餘33人由本年3月1日首次提堂後一直還押監房,意味著各人將未審已囚逾一年。
#202111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30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1年11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11.29] [2021.11.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00 👤李(19) #不服定罪上訴 (#0902油塘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審訊後罪成,於20…
【#上庭總結 - 1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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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李(32) #裁決 #判刑 (#20200309長沙灣 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資訊部】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判囚6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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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施(1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0929銅鑼灣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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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李(19) #不服定罪上訴 (#0902油塘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7日被判入更生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撤回上訴申請,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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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戴(19) #判刑 (#0924沙田 刑事毀壞)
👉🏻【直播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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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李(29) #提訊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直播台】擬承認暴動及襲警罪,續還押至2022年3月2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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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郭永健/工黨主席 #答辯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資訊部】擬承認2項控罪,續還押至12月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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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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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李(32) #裁決 #判刑 (#20200309長沙灣 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資訊部】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判囚6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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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施(19)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判刑 (#0929銅鑼灣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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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李(19) #不服定罪上訴 (#0902油塘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5月27日被判入更生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撤回上訴申請,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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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戴(19) #判刑 (#0924沙田 刑事毀壞)
👉🏻【直播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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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李(29) #提訊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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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健/工黨主席 #答辯 (#20200508立法會 藐視 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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