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香港天氣及風暴追擊 (Since 2017)
#Admin專欄 #白名單與反抗者名單 @Windseasonbro 自今年初七開始,政府利用安心出殯獲得大量數據。 除咗監控主動自動獻出自己數據嘅港豬同藍絲之外,更甚者係獲得一份『反抗者名單』。 如果話正版安心出殯會上傳資料畀政府,好明顯地,政府已經掌握到『無安心出殯者嘅名單』,AKA『反抗者名單』,而你同我都已經喺呢個反抗者名單入面。 我喺抗疫初期已經好想寫一篇文章講,中国政府會利用排除法,排除早期已經『順從佢安心出行』嘅人,獲得一份『反抗者名單』。但一來唔應該打開口牌,二來如果當時已經寫篇文…
LIHKG 討論區
華郵指中國建程式分析FB等平台用戶政治傾向 掌握「反中人際網」
美媒《華盛頓郵報》於1月1日刊登報道,指中國正把對國內網絡的監控手段轉為對外,深入搜集Facebook、Twitter等西方社交網的資料,包括用戶的政治傾向,並將之用於掌握「反中國人士的地下網絡」。
該報稱,中國過去10年開發出「輿情分析軟件」,大範圍監控國內網民和傳媒的政治敏感言論,而據翻查300多份中國政府從2020年起對外招標的文件、合同和公司檔案,可見中國開始把這套手段用在海外,採購軟件從Twitter、Facebook和其他西方社群平台搜集情報。
報道指,這些文件可通過中國國內政府的公開…
該報稱,中國過去10年開發出「輿情分析軟件」,大範圍監控國內網民和傳媒的政治敏感言論,而據翻查300多份中國政府從2020年起對外招標的文件、合同和公司檔案,可見中國開始把這套手段用在海外,採購軟件從Twitter、Facebook和其他西方社群平台搜集情報。
報道指,這些文件可通過中國國內政府的公開…
2024香港天氣及風暴追擊 (Since 2017)
#Admin專欄 #望月 @windseasonbro 日前有兩位國泰空少喺返香港後確診感染咗Omicron變種武漢肺炎,其中一個人(#12611)同屋企人到又一城望月樓食晚飯,佢個76歲老豆(#12637)驗出感染咗Omicron,另外同他們相隔10米距離用膳嘅34歲搭棚工人(#12654),亦都確認帶有Omicron。而尋日亦再有一名當日喺獨立包廂進餐嘅女士染疫。(另一Source:XG01,唔Post Link) XG01指該女士同空少距離遠,而且洗手間非男女共用,所以排除係一般嘅非直接接觸,而…
#Admin專欄 #後疫情時代 @Windseasonbro
幾時會完結武漢肺炎疫情?呢個係偽命題,因為武漢肺炎同感冒一樣,應該唔會從地球上消失,只會一直傳染。
近日國際對疫情有以下估算:
聯合國同世衛估計2022完結COVID急性期(Acute Stage),而研究並生產復必泰嘅輝瑞藥廠則認為2024先會完結大流行期,變成流行病。
輝瑞當然有利益衝突,所以唔好用佢嚟做指引,而近日香港專家袁國勇指出武肺大流行應如西班牙流感維持三年而在今年內(2022)結束,打針嘅頻率會相對減少。
係我哋討論幾時會『結束疫情』之前,首先我哋應該定義乜嘢叫『疫情』?
所謂疫情,Outbreak係細地區零星爆發,Epidemic係指喺短時間快速感染一大堆人(通常係指一個城市或三兩個國家),而Pandemic係指Worldwide(世界性)嘅Epidemic。
無疑,『Covid-19』嘅本質係武漢肺炎冠狀病毒(Coronavirus)。我認為,呢種病毒唔會忽然消失,喺已知嘅歷史之中,只有天花同沙士係消失於人前,前者被牛痘疫苗『消滅』咗,後者因為太毒,一發現有感染力就能夠將其隔離,而武肺病毒特性非以上兩種。
武肺病毒同流感一樣,都係RNA病毒———佢哋變種快,適應力強:如果沙士係恐龍,武肺就係甴曱,恐龍易絕種,甴曱不易消滅。
尤其而家野生動物都中武肺,就算而家呢一刻所有中武肺嘅人消失,武肺病毒都唔會消失。
拎武漢肺炎同西班牙流感比較好唔公道,因為首先,西班牙流感來源有爭議,有三個主流說法,而且『西班牙』流感唔係指出來源地。
透明度即疫情
話說當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參與國為咗維持士氣,無透露真正疫情數字,唯獨西班牙真心膠,無隱瞞疫情數字,所以畀人感覺係『西班牙流感喺西班牙流行,西班牙係來源地』。
某國禁止/限制報導疫情,當地就非來源地,呢個『邏輯』到今日亦適用。
講返武肺,睇返D變種,嚴重性愈來愈低,而傳染性愈來愈高。
死亡率低,Just a flu。而家仍然谷針,恐怕只係出口術,係為咗保證藥廠有足夠營利,同埋合理化一切無理嘅防疫限制。
我認為,政府放風喺農曆新年前限制只有打咗針者先可以出入食肆,可能係為咗連外賣都禁埋:營業只限於營業範圍,就算外賣都應該喺處所內進行,如果黃店喺處所外交收食物,應該會犯下擴展營業嘅法律。
所以,就算外賣,都要安心出行同針卡。
呢個係佢哋最毒時會做到嘅一步,但同時我覺得佢未必真係會做到逼針一步。
我覺得而家係逼到我哋去懸崖,佢話下一步就會推你落崖,提醒你後面有另一個山崖有一蓆之地可以跳,於是你唯有跳崖。
問題係佢無需要預告,可以好無情咁即刻『落實政策』,反正政府、傳媒都係佢嘅人,點解畀一段時間香港人有心理準備?
今時今日,『期望落差』真係重要嗎?
重有乜人對呢個政府有期望?
我反而覺得到最後,政府會取消農曆新年前谷針先可以堂食嘅政策,然後同時取消各交通工具甚至食肆嘅現金交易同時提高安心出行嘅監控。
今時今日,愈用Worst Case去鳩估政府政策愈容易估中,因為香港就係咁荒謬。
疫情幾時完,真係無人知,只可以講後疫情時代,監控仍然存在,甚至以更離譜嘅形式存在。
疫情討論,可以 @Windseasonbro 。
幾時會完結武漢肺炎疫情?呢個係偽命題,因為武漢肺炎同感冒一樣,應該唔會從地球上消失,只會一直傳染。
近日國際對疫情有以下估算:
聯合國同世衛估計2022完結COVID急性期(Acute Stage),而研究並生產復必泰嘅輝瑞藥廠則認為2024先會完結大流行期,變成流行病。
輝瑞當然有利益衝突,所以唔好用佢嚟做指引,而近日香港專家袁國勇指出武肺大流行應如西班牙流感維持三年而在今年內(2022)結束,打針嘅頻率會相對減少。
係我哋討論幾時會『結束疫情』之前,首先我哋應該定義乜嘢叫『疫情』?
所謂疫情,Outbreak係細地區零星爆發,Epidemic係指喺短時間快速感染一大堆人(通常係指一個城市或三兩個國家),而Pandemic係指Worldwide(世界性)嘅Epidemic。
無疑,『Covid-19』嘅本質係武漢肺炎冠狀病毒(Coronavirus)。我認為,呢種病毒唔會忽然消失,喺已知嘅歷史之中,只有天花同沙士係消失於人前,前者被牛痘疫苗『消滅』咗,後者因為太毒,一發現有感染力就能夠將其隔離,而武肺病毒特性非以上兩種。
武肺病毒同流感一樣,都係RNA病毒———佢哋變種快,適應力強:如果沙士係恐龍,武肺就係甴曱,恐龍易絕種,甴曱不易消滅。
尤其而家野生動物都中武肺,就算而家呢一刻所有中武肺嘅人消失,武肺病毒都唔會消失。
拎武漢肺炎同西班牙流感比較好唔公道,因為首先,西班牙流感來源有爭議,有三個主流說法,而且『西班牙』流感唔係指出來源地。
透明度即疫情
話說當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參與國為咗維持士氣,無透露真正疫情數字,唯獨西班牙真心膠,無隱瞞疫情數字,所以畀人感覺係『西班牙流感喺西班牙流行,西班牙係來源地』。
某國禁止/限制報導疫情,當地就非來源地,呢個『邏輯』到今日亦適用。
講返武肺,睇返D變種,嚴重性愈來愈低,而傳染性愈來愈高。
死亡率低,Just a flu。而家仍然谷針,恐怕只係出口術,係為咗保證藥廠有足夠營利,同埋合理化一切無理嘅防疫限制。
我認為,政府放風喺農曆新年前限制只有打咗針者先可以出入食肆,可能係為咗連外賣都禁埋:營業只限於營業範圍,就算外賣都應該喺處所內進行,如果黃店喺處所外交收食物,應該會犯下擴展營業嘅法律。
所以,就算外賣,都要安心出行同針卡。
呢個係佢哋最毒時會做到嘅一步,但同時我覺得佢未必真係會做到逼針一步。
我覺得而家係逼到我哋去懸崖,佢話下一步就會推你落崖,提醒你後面有另一個山崖有一蓆之地可以跳,於是你唯有跳崖。
問題係佢無需要預告,可以好無情咁即刻『落實政策』,反正政府、傳媒都係佢嘅人,點解畀一段時間香港人有心理準備?
今時今日,『期望落差』真係重要嗎?
重有乜人對呢個政府有期望?
我反而覺得到最後,政府會取消農曆新年前谷針先可以堂食嘅政策,然後同時取消各交通工具甚至食肆嘅現金交易同時提高安心出行嘅監控。
今時今日,愈用Worst Case去鳩估政府政策愈容易估中,因為香港就係咁荒謬。
疫情幾時完,真係無人知,只可以講後疫情時代,監控仍然存在,甚至以更離譜嘅形式存在。
疫情討論,可以 @Windseasonbro 。
Forwarded from 香港人Secrets
#投稿
回應 https://t.me/windseasonhk/47983
第一點上,其實好多人找數時唔係俾現金就已經提供足夠資料追蹤,更加反映「安心出行」無實際用途,只係用來要人屈服於強權既一隻 App 。
仍然講緊第一點,CCTV部分,我未有資料知道望月樓用咩探熱機,若然係使用緊海康大華等人面辨識自動探熱機(即係不用食客主動拎個頭埋去「咇」一聲的),就已經又拎到一堆人面資料。
第二點係講傳染既食客。以小弟愚見, Peter McCullough 講解過無症狀不會傳染的說法,比「隱形傳播」高,始終 McCullough 醫生在美國前線醫治過很多武肺病人。若然有人有病徵而傳染他人,場內好可能只會得幾名,假設有人受空少所傳染,只要在病徵開始時接受早期治療,及其家人都接受預防性治療(多藥物、在家、輕症治療),基本上5日內痊癒,其實影響力不會太嚴重。
檢測既問題係,化驗所唔係獨立立場,化驗結果亦無第三方核實,故且不談核酸檢測的94%假陽性,這些化驗的數據可信性本身應該存疑,除非你覺得政府一定唔會呃你。
所以結論都係:谷針谷針谷針,非常同意頻主既想法。時間線吻合。
「通關」、「回到正常」、「經濟復蘇」*,從來只係吊係驢仔眼前既個一條紅蘿蔔。
* btw 其實全球高科技產業係2021年發過豬頭,所以經濟其實無死過,只係香港科技公司唔多,分唔到一杯。當然,其他產業就自然係被割的韭菜了。
回應 https://t.me/windseasonhk/47983
第一點上,其實好多人找數時唔係俾現金就已經提供足夠資料追蹤,更加反映「安心出行」無實際用途,只係用來要人屈服於強權既一隻 App 。
仍然講緊第一點,CCTV部分,我未有資料知道望月樓用咩探熱機,若然係使用緊海康大華等人面辨識自動探熱機(即係不用食客主動拎個頭埋去「咇」一聲的),就已經又拎到一堆人面資料。
第二點係講傳染既食客。以小弟愚見, Peter McCullough 講解過無症狀不會傳染的說法,比「隱形傳播」高,始終 McCullough 醫生在美國前線醫治過很多武肺病人。若然有人有病徵而傳染他人,場內好可能只會得幾名,假設有人受空少所傳染,只要在病徵開始時接受早期治療,及其家人都接受預防性治療(多藥物、在家、輕症治療),基本上5日內痊癒,其實影響力不會太嚴重。
檢測既問題係,化驗所唔係獨立立場,化驗結果亦無第三方核實,故且不談核酸檢測的94%假陽性,這些化驗的數據可信性本身應該存疑,除非你覺得政府一定唔會呃你。
所以結論都係:谷針谷針谷針,非常同意頻主既想法。時間線吻合。
「通關」、「回到正常」、「經濟復蘇」*,從來只係吊係驢仔眼前既個一條紅蘿蔔。
* btw 其實全球高科技產業係2021年發過豬頭,所以經濟其實無死過,只係香港科技公司唔多,分唔到一杯。當然,其他產業就自然係被割的韭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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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專欄 #望月 @windseasonbro
日前有兩位國泰空少喺返香港後確診感染咗Omicron變種武漢肺炎,其中一個人(#12611)同屋企人到又一城望月樓食晚飯,佢個76歲老豆(#12637)驗出感染咗Omicron,另外同他們相隔10米距離用膳嘅34歲搭棚工人(#12654),亦都確認帶有Omicron。而尋日亦再有一名當日喺獨立包廂進餐嘅女士染疫。(另一Source:XG01,唔Post Link)
XG01指該女士同空少距離遠,而且洗手間非男女共用,所以排除係一般嘅非直接接觸,…
日前有兩位國泰空少喺返香港後確診感染咗Omicron變種武漢肺炎,其中一個人(#12611)同屋企人到又一城望月樓食晚飯,佢個76歲老豆(#12637)驗出感染咗Omicron,另外同他們相隔10米距離用膳嘅34歲搭棚工人(#12654),亦都確認帶有Omicron。而尋日亦再有一名當日喺獨立包廂進餐嘅女士染疫。(另一Source:XG01,唔Post Link)
XG01指該女士同空少距離遠,而且洗手間非男女共用,所以排除係一般嘅非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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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數據證明 Covid-19瘟疫是完全接種疫苗者的瘟疫 https://lih.kg/2830745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The Expose
ONS Data reveals the Fully Vaccinated are 6 times more likely to die than the Unvaccinated due to all-causes
Raw Covid-19 Mortality and All Cause Mortality Data from the UK Office of National Statistics (ONS) has revealed that double vaccinated people were six times more likely to die of All Causes tha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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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ailyexpose.uk/2021/10/27/fully-vaccinated-6-x-more-likely-to-die-than-unvaccinated
陰謀論,Content Farm等等字眼只係大家無可能得到Raw Data後合理化荒謬嘅藉口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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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數據證明 Covid-19瘟疫是完全接種疫苗者的瘟疫 https://lih.kg/2830745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Raw Data, #請廣傳 :
https://publichealthscotland.scot/publications/covid-19-statistical-report/covid-19-statistical-report-1-december-2021/
https://publichealthscotland.scot/publications/covid-19-statistical-report/covid-19-statistical-report-1-december-2021/
publichealthscotland.scot
COVID-19 Statistical Report - 1 December 2021 - COVID-19 statistical report - Publications - Public Health Scotland
This weekly release by Public Health Scotland presents data on COVID-19 across NHSScot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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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數據證明 Covid-19瘟疫是完全接種疫苗者的瘟疫 https://lih.kg/2830745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其實一直都有研發唔同藥物,有無副作用未知,比mRNA疫苗安全,但都係果句,咪撚做白老鼠。
https://www.wsj.com/articles/is-fluvoxamine-the-covid-miracle-drug-we-have-been-waiting-for-oral-pill-cheap-hospitalization-11640726605?mod=e2fb&fbclid=IwAR04JvY6JIELH5Elk9B3JQVmffy734ybWuxdvTFzzLWfcLUYuTBwvkOw6tw
https://www.wsj.com/articles/is-fluvoxamine-the-covid-miracle-drug-we-have-been-waiting-for-oral-pill-cheap-hospitalization-11640726605?mod=e2fb&fbclid=IwAR04JvY6JIELH5Elk9B3JQVmffy734ybWuxdvTFzzLWfcLUYuTBwvkOw6tw
WSJ
Opinion | Is Fluvoxamine the Covid Drug We’ve Been Waiting For?
A 10-day treatment costs only $4 and appears to greatly reduce symptoms, hospitalization and death.
新研究顯示,Omicron對個肺影響有限。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2/jan/02/new-studies-reinforce-belief-that-omicron-is-less-likely-to-damage-lungs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2/jan/02/new-studies-reinforce-belief-that-omicron-is-less-likely-to-damage-lungs
the Guardian
New studies reinforce belief that Omicron is less likely to damage lungs
Six research groups’ findings all suggest variant multiplies more in throats and causes less serious disease
Forwarded from 香港人Secrets
#投稿
仲信PCR test? 連 CDC 都終於承認PCR test 係廢既。
https://www.lewrockwell.com/2021/12/martin-armstrong/cdc-admits-covid-tests-are-invalid/
仲信PCR test? 連 CDC 都終於承認PCR test 係廢既。
https://www.lewrockwell.com/2021/12/martin-armstrong/cdc-admits-covid-tests-are-invalid/
LewRockwell
CDC Admits Covid Tests Are Invalid - LewRockwell
The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CDC) is finally withdrawing the PCR test for COVID for it is seriously flawed and is incapable of distinguishing between the COVID and influenza viruses. I have stated that I was tested 5 times in 2020 and all were negative…
高院閉門處理國安法程序 裁定涉案組織須交出捐款受助人資料 大額捐款名單已交警方
眾新聞發現,高等法院在10月下旬曾閉門處理一宗國安法聆訊,涉案某組織的五名相關人士今年接獲警方的提交物料令,被要求交出大額捐款人及受助人名單,五人其後向法庭申請遮蓋受助人的部分身分證號碼、電話、地址、身體特徵等。不過,高院法官李運騰在11月底頒布的書面判詞中以沒有公眾利益拒絕申請,並說法庭不應介入進行中的刑事調查。
五人申請屬於高院機密雜項案件,判詞中涉事五名人分別以J、H、N、C、D辨識,答辯人則是警務處處長。基於法律原因,眾新聞無法披露涉事五人名稱或所屬組織。眾新聞曾向律政司及警方查詢要求確認申請人所屬機構,但律政司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並強調國安法實施細則下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作妨害偵查的披露,或罔顧披露是否妨害偵查即屬犯罪,強調「任何人亦不應嘗試作出任何可能違反上述規定的披露。 」(律政司回覆全文見文末附錄)
至於案件有否接獲上訴申請,律政司亦說不評論個別個案。
今次國安法生效後,第二次法院在閉門審理國安法提交資料程序後頒布刪除部門內容的書面判詞。儘管保機密聆訊在法院不算罕見,根據司法機構2020年年報,當年高等法院處理過440宗機密雜項案件,但過去甚少頒布書面判詞。首次國安法提交資料命令書面判詞於去年4月頒下,涉及一間公司及其員工的WhatsApp訊息等,當時法官李運騰裁定該些資料不屬新聞材料,但部分資料受法律專業保護。
律政司稱,今次是參考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高等法院規則第116號命令第5條,相關命令下申請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聆訊。翻查第116號命令,是對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提交資料/物料規定,提及不論是律政司司長提出的申請,及「有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申請,須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聆訊」。
案中涉事組織在去年已向警方提交了2019年某月起,捐款10萬元以上的捐款人姓名、電話、地址等,及在年中與指名的第三方組織、任何本地或外國政治組織的協議或法律安排。警方回覆時無回應接獲多少名捐款人資料,只說不評論對司法程序的猜測及不宜透露任何進一步的行動細節,僅重申政府行動一定依據法律、根據證據、按機制進行。
根據判詞,五名人士在今年收到兩張根據國安法第43條制訂的實施細則下提交物料令,各人被要求交出組織所有通訊副本及下述資料:
一、自2019年某月起,(該組織)的財務報表、會計賬目、交易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協議、商業紀錄、會議紀錄(包括透過通訊技術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會議);
二、自2019年某月起,涉及10萬港元以上捐款的捐款人明細(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的種類及號碼、聯絡電話及住址);
三、自2019年某月起,涉及5萬港元以上的捐款或補助收取者的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的種類及號碼、聯絡電話號碼及居住地址),相關獲批捐款或補助的理由,及資助的活動或時間資料;及
四、自2019年某月起,任何(該組織)與(一個第三者)或其他本地/海外政治組織的任何協議/信托契據/法律安排。
五人後來提交了第二及四部分,即大額捐款者及對外協議的資料,在獲警方寬限的限期過後,五人向高等法院申請,遮蓋捐款受助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電話號碼、住址、電郵地址,身分證後4個數字、精神或醫療細節。後者包括醫療費用及接受治療的方法。稍後五人提交了暫被遮蓋的受助人資料,並於三日後,在雙方見證下將未被遮蓋的受助人資料封存。
代表申請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受助人在獲確保資料保密情況下向該組織提供資料,而香港《人權法》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私隱權,並涉及公眾利益。他指出,應該由政府一方證明,要求受助人個人資料對調查的相關性及用途。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則反駁,是項申請等同質疑相關資料對調查的關連性,同時法庭在考慮批出交出物料令時候,已經考慮了保密性及私隱等原則。律政司又稱,考慮有效調查國家安全案件的凌駕性及重要性,及無特別困難或不公導致不能交出資料下,保密及私隱並非修訂手令的原因。
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提及,雖然法庭有酌情權不批出交出物料令,酌情空間受限,而且必須提出強力證據。李官借用終審法院過去處理《防止賄賂條例》下交出資料命令門檻,認同律政司一方所指,在調查階段應該給警方空間決定什麼與案件相關,尤其本案涉及國家安全,法庭不能破壞調查的公正性及有效性。
李官同時駁回手令影響受助人私隱的說法,一方面國安法實施細則列明,不得以違反保密責任或招致他人獲罪而拒絕提交手令要求的資料。李官續稱,法庭過去裁定,偵查及監控嚴重罪行符合公眾利益,也較嫌疑人的私隱權重要,而今次警方調查就是針對資金走向及研究款項是否用作合法目的,認為受助人的資料完全相關。李官又指出,「此外,建議刪減資料不會有任何意義,因為警方都可能可以透過其他來源,例如銀行或醫院獲得完整的個人資料。」
由於法庭在控方申請手令時,一般已經處理過要求提交資料相關性及用途下,李官說,原則上法庭不應接納基於同樣理據,申請撤銷或修改提交物料令。不過,李官也說法庭作為防止濫用及壓榨最後防線,可以重新審視提交物料令,認為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應引入類似機制。他同時建議,在解決類似申請時,較佳的做法應似本案做法,在雙方面前密封有關資料。
訟費方面,李官說考慮到申請的五名相關人士並非出於個人利益,而是有感對其他人的利益負責,但更改手令的申請缺乏基礎,裁定律政司一方可獲更改手令方面之訟費,延長履行手令的申請則不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CM 191/2021
附錄:就 閣下的查詢,律政司發言人回覆如下:
律政司不評論個別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附表7第5條訂明,凡法庭已根據該附表第2或3條發出命令,則任何人如知道或懷疑已發出或已申請的命令所關乎的偵查正在進行,而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作出意圖妨害偵查的任何披露,或作出任何披露而罔顧該披露是否會妨害偵查,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7年。律政司不會確認本案有關命令所涉的人或機構的身分。任何人亦不應嘗試作出任何可能違反上述規定的披露。
此外,《實施細則》附表7第6條訂明,適用於根據該附表作出的任何申請的法院規則,可參照香港法律中適用於類似申請的法院規則(尤其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30條訂立的高等法院規則)而加以必要的變通。相關的高等法院規則為第116號命令,根據該命令第5條,該命令適用的申請,以及該命令有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申請,須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聆訊。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9811/%E9%AB%98%E7%AD%89%E6%B3%95%E9%99%A2-%E6%8D%90%E6%AC%BE-%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49857/%E9%AB%98%E9%99%A2%E9%96%89%E9%96%80%E8%99%95%E7%90%86%E5%9C%8B%E5%AE%89%E6%B3%95%E7%A8%8B%E5%BA%8F-%E8%A3%81%E5%AE%9A%E6%B6%89%E6%A1%88%E7%B5%84%E7%B9%94%E9%A0%88%E4%BA%A4%E5%87%BA%E6%8D%90%E6%AC%BE%E5%8F%97%E5%8A%A9%E4%BA%BA%E8%B3%87%E6%96%99-%E5%A4%A7%E9%A1%8D%E6%8D%90%E6%AC%BE%E5%90%8D%E5%96%AE%E5%B7%B2%E4%BA%A4%E8%AD%A6%E6%96%B9
眾新聞發現,高等法院在10月下旬曾閉門處理一宗國安法聆訊,涉案某組織的五名相關人士今年接獲警方的提交物料令,被要求交出大額捐款人及受助人名單,五人其後向法庭申請遮蓋受助人的部分身分證號碼、電話、地址、身體特徵等。不過,高院法官李運騰在11月底頒布的書面判詞中以沒有公眾利益拒絕申請,並說法庭不應介入進行中的刑事調查。
五人申請屬於高院機密雜項案件,判詞中涉事五名人分別以J、H、N、C、D辨識,答辯人則是警務處處長。基於法律原因,眾新聞無法披露涉事五人名稱或所屬組織。眾新聞曾向律政司及警方查詢要求確認申請人所屬機構,但律政司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並強調國安法實施細則下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作妨害偵查的披露,或罔顧披露是否妨害偵查即屬犯罪,強調「任何人亦不應嘗試作出任何可能違反上述規定的披露。 」(律政司回覆全文見文末附錄)
至於案件有否接獲上訴申請,律政司亦說不評論個別個案。
今次國安法生效後,第二次法院在閉門審理國安法提交資料程序後頒布刪除部門內容的書面判詞。儘管保機密聆訊在法院不算罕見,根據司法機構2020年年報,當年高等法院處理過440宗機密雜項案件,但過去甚少頒布書面判詞。首次國安法提交資料命令書面判詞於去年4月頒下,涉及一間公司及其員工的WhatsApp訊息等,當時法官李運騰裁定該些資料不屬新聞材料,但部分資料受法律專業保護。
律政司稱,今次是參考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高等法院規則第116號命令第5條,相關命令下申請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聆訊。翻查第116號命令,是對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提交資料/物料規定,提及不論是律政司司長提出的申請,及「有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申請,須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聆訊」。
案中涉事組織在去年已向警方提交了2019年某月起,捐款10萬元以上的捐款人姓名、電話、地址等,及在年中與指名的第三方組織、任何本地或外國政治組織的協議或法律安排。警方回覆時無回應接獲多少名捐款人資料,只說不評論對司法程序的猜測及不宜透露任何進一步的行動細節,僅重申政府行動一定依據法律、根據證據、按機制進行。
根據判詞,五名人士在今年收到兩張根據國安法第43條制訂的實施細則下提交物料令,各人被要求交出組織所有通訊副本及下述資料:
一、自2019年某月起,(該組織)的財務報表、會計賬目、交易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或協議、商業紀錄、會議紀錄(包括透過通訊技術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會議);
二、自2019年某月起,涉及10萬港元以上捐款的捐款人明細(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的種類及號碼、聯絡電話及住址);
三、自2019年某月起,涉及5萬港元以上的捐款或補助收取者的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的種類及號碼、聯絡電話號碼及居住地址),相關獲批捐款或補助的理由,及資助的活動或時間資料;及
四、自2019年某月起,任何(該組織)與(一個第三者)或其他本地/海外政治組織的任何協議/信托契據/法律安排。
五人後來提交了第二及四部分,即大額捐款者及對外協議的資料,在獲警方寬限的限期過後,五人向高等法院申請,遮蓋捐款受助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電話號碼、住址、電郵地址,身分證後4個數字、精神或醫療細節。後者包括醫療費用及接受治療的方法。稍後五人提交了暫被遮蓋的受助人資料,並於三日後,在雙方見證下將未被遮蓋的受助人資料封存。
代表申請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受助人在獲確保資料保密情況下向該組織提供資料,而香港《人權法》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私隱權,並涉及公眾利益。他指出,應該由政府一方證明,要求受助人個人資料對調查的相關性及用途。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則反駁,是項申請等同質疑相關資料對調查的關連性,同時法庭在考慮批出交出物料令時候,已經考慮了保密性及私隱等原則。律政司又稱,考慮有效調查國家安全案件的凌駕性及重要性,及無特別困難或不公導致不能交出資料下,保密及私隱並非修訂手令的原因。
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提及,雖然法庭有酌情權不批出交出物料令,酌情空間受限,而且必須提出強力證據。李官借用終審法院過去處理《防止賄賂條例》下交出資料命令門檻,認同律政司一方所指,在調查階段應該給警方空間決定什麼與案件相關,尤其本案涉及國家安全,法庭不能破壞調查的公正性及有效性。
李官同時駁回手令影響受助人私隱的說法,一方面國安法實施細則列明,不得以違反保密責任或招致他人獲罪而拒絕提交手令要求的資料。李官續稱,法庭過去裁定,偵查及監控嚴重罪行符合公眾利益,也較嫌疑人的私隱權重要,而今次警方調查就是針對資金走向及研究款項是否用作合法目的,認為受助人的資料完全相關。李官又指出,「此外,建議刪減資料不會有任何意義,因為警方都可能可以透過其他來源,例如銀行或醫院獲得完整的個人資料。」
由於法庭在控方申請手令時,一般已經處理過要求提交資料相關性及用途下,李官說,原則上法庭不應接納基於同樣理據,申請撤銷或修改提交物料令。不過,李官也說法庭作為防止濫用及壓榨最後防線,可以重新審視提交物料令,認為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應引入類似機制。他同時建議,在解決類似申請時,較佳的做法應似本案做法,在雙方面前密封有關資料。
訟費方面,李官說考慮到申請的五名相關人士並非出於個人利益,而是有感對其他人的利益負責,但更改手令的申請缺乏基礎,裁定律政司一方可獲更改手令方面之訟費,延長履行手令的申請則不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CM 191/2021
附錄:就 閣下的查詢,律政司發言人回覆如下:
律政司不評論個別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附表7第5條訂明,凡法庭已根據該附表第2或3條發出命令,則任何人如知道或懷疑已發出或已申請的命令所關乎的偵查正在進行,而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作出意圖妨害偵查的任何披露,或作出任何披露而罔顧該披露是否會妨害偵查,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7年。律政司不會確認本案有關命令所涉的人或機構的身分。任何人亦不應嘗試作出任何可能違反上述規定的披露。
此外,《實施細則》附表7第6條訂明,適用於根據該附表作出的任何申請的法院規則,可參照香港法律中適用於類似申請的法院規則(尤其是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30條訂立的高等法院規則)而加以必要的變通。相關的高等法院規則為第116號命令,根據該命令第5條,該命令適用的申請,以及該命令有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申請,須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聆訊。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9811/%E9%AB%98%E7%AD%89%E6%B3%95%E9%99%A2-%E6%8D%90%E6%AC%BE-%E6%B8%AF%E7%89%88%E5%9C%8B%E5%AE%89%E6%B3%95-49857/%E9%AB%98%E9%99%A2%E9%96%89%E9%96%80%E8%99%95%E7%90%86%E5%9C%8B%E5%AE%89%E6%B3%95%E7%A8%8B%E5%BA%8F-%E8%A3%81%E5%AE%9A%E6%B6%89%E6%A1%88%E7%B5%84%E7%B9%94%E9%A0%88%E4%BA%A4%E5%87%BA%E6%8D%90%E6%AC%BE%E5%8F%97%E5%8A%A9%E4%BA%BA%E8%B3%87%E6%96%99-%E5%A4%A7%E9%A1%8D%E6%8D%90%E6%AC%BE%E5%90%8D%E5%96%AE%E5%B7%B2%E4%BA%A4%E8%AD%A6%E6%96%B9
眾新聞
高院閉門處理國安法程序 裁定涉案組織須交出捐款受助人資料 大額捐款名單已交警方
眾新聞發現,高等法院在10月下旬曾閉門處理一宗國安法聆訊,涉案某組織的五名相關人士今年接獲警方的提交物料令,被要求交出大額捐款人及受助人名單,五人其後向法庭申請遮蓋受助人的部分身分證號碼、電話、地址、身體特徵等。
Forwarded from 香港綜合資訊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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