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会和个人生活机遇结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尤其是国家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我们追溯分析在1949-1994年这45年国家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中国城市中社会分层制度的历史演变。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选择教育获得、职业流动、官员升迁、经济利益分配等领域,考察国家社会主义再分配模式及其对个人生活机遇的影响。全书的内容围绕着以下两个主要主题加以组织安排。
在市场经济中,政治和经济事务的交易基于交换原则。在这样的制度结构中,初始资源禀赋对社会地位具有持久影响,因为基于先前存在的社会和经济资源,私有产权稳定并强化着各群体间的相对机会。
"在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对盈余进行再分配,这些盈余从未体现在个人收入的增加上,而是通过国家预算直接集中,再根据中央制定的目标进行再分配。"尽管匈牙利的职业类别与工业化市场社会相类似(如专家、经理、职员、技术与非技术工人),但二者的分层模式却有本质差异。
相反,再分配的政治逻辑却建立了一个本质不同的报酬体系。中央政权对政治忠诚给予奖励,计划经济要求有效实施来自上层的行政命令。相应地,报酬体系也青睐于那些拥有政治地位和政治忠诚的人,如共产党员或是那些比较接近再分配权力的人。与此相对的是,那些拥有人力资本(如教育资历)的人则是隶属于政治权力的。
在中国的工业和官僚体制中,普遍实践的是对政治忠诚而非能力的回报(Harding1981;Lee1991;Nee1989;Walder1986;Zhou195)
沿着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平等的政治逻辑这一线索,人们经常提到的是官僚(干部)一方与其他所有社会群体一方之间的社会壁垒。依据杰拉斯(Djlas1957)有关官僚阶级的基本观点,研究社会主义的学者强调"再分配者"与"直接生产者"(Szelenyi1978)之间的基本划分,以及官僚地位在获取经济利益时的重要性。其主要观点是,在计划经济中,官僚的特权地位使其在经济资源再分配中拥有巨大权力,也因此能更好地获取经济利益。
在国家官僚社会主义中,组织资产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对劳动技术分工的控制----同一劳动以及不同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协调-成为社会的中心任务。对组织资产的控制不再仅仅是企业管理者的任务,而是延伸为国家计划的核心器官。这些国家中的剥削也因此是建立在官僚权力基础上的:对组织资产的控制规定了阶级关系与阶级剥削的物质基础。
形成一个关于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官僚阶级的操作化定义:作为一个群体,官僚阶级的成员(1)相对其他群体,享有明显更好的社会经济利益;(2)在工作组织的"权威关系"中,行使权力并控制组织资产;(3)能通过代际地位继承来实现阶级再生产。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盈余产品的攫取是否发生,而在于国家是否仅将权力赋予一个有资格限定的小圈子,并拒绝社会其他成员获得"生活和劳动手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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