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书摘与政治不正确玩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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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可痛苦,我不要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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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抑敌意的另一个后果,是这个人会在他心中记住这种不受控制的有高度爆炸性的情感。
从字面上看,压抑一种情感或冲动,其结果乃是个人不再意识到这种情感或冲动的存在,因此在他的自觉意识中,他并不知道他有任何针对他人的敌对感情。既然如此,我们又怎么能说他会在自己心中“记录”(register)下这种受压抑的情感呢?答案就在于,事实上在意识与无意识之间,并没有严格的、二者必居其一的划分和选择,而只有如沙利文(H.S.Sullivan)在一次讲演中指出的许多意识等级。事实上,不仅受到压抑的冲动仍在发挥作用——弗洛伊德的基本发现之一,而且,在更深的意识层面上,个人甚至知道它的存在。把这一点还原为尽可能简单的说法就意味着,从根本上讲我们并不可能欺骗自己,事实上我们对自己的观察比我们自己意识到的更好,就像我们对他人的观察,往往比我们自己意识到的更好一样。
常常,只要敌意及其对别的利益具有的潜在危险足够强大,则压抑敌意所产生的后果,本身即足以导致焦虑。隐约的不安状态,很可能就是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但是,这一过程往往并不会到此为止,因为人有一种强迫的需要,它要消除这种从内部威胁自身利益与安全的情感。于是产生了第二种类似反射的过程,即个体把他的敌对冲动投射到外部世界中去。第一种“伪装”,即压抑作用,需要第二种伪装来补充:他“伪装”这种破坏性冲动不是来自自己,而是来自外界的某人或某物。从逻辑上讲,敌对冲动所投射的对象,恰恰正是这些敌对冲动所针对的对象。其结果,那个人就拥有了投射者心中那些可怕的成分。这部分是由于那个人被赋予了投射者本人受到压抑的敌对冲动所具有的残酷无情的性质,部分是由于在任何危险中,这种效应的程度都不仅取决于具体环境,同时也取决于人对这一处境所持的态度。人越是缺乏防御能力,危险也就显得越大。
投射作用还有一个附带的功能,这就是它可以为自我辩解的需要服务。并不是我存心要欺骗、盗窃、剥削、侮辱别人,而是别人存心要欺骗、盗窃、剥削和侮辱我。一个不知道自己有一种毁灭丈夫的冲动,甚至主观上还相信自己最爱丈夫的女人,由于这种投射机制,很可能认为自己的丈夫是一头想要伤害她的野兽。

投射作用还可能得到另一种为达到同样目的的心理过程的支持:这时候一种对报复的恐惧会抓住受压抑的冲动。一个企图伤害、欺骗他人的人,会同时害怕别人也对他这样做。这种报复恐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人性中根深蒂固的通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来源于人对罪恶和惩罚的原始经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必须预先假定一种报复冲动作为其必要的前提,我对此不作任何回答。毫无疑问,这种报复恐惧在神经症病人心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这些由受到压抑的敌意所导致的心理过程,其结果是产生焦虑情绪。事实上,由压抑所造成的心理状态,恰恰是典型的焦虑状态,即由于感到来自外界的强大危险而萌生的一种缺乏防御能力的感觉
基本品质的邪恶完全是由于缺乏真正的温暖和爱。儿童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忍受一般所谓的创伤,例如突然的断奶、偶尔的打骂、性的体验等,只要他在内心深处感到自己被人爱,被人需要。不用说,儿童完全能够敏锐地感觉出这种爱是否真诚,他绝不会被任何虚伪的表示所欺骗。儿童不能得到足够温暖和爱,其主要原因乃是由于父母患有神经症而不能够给子女以温暖和爱。根据我的经验,更常见的情形是:这种爱的缺乏往往被掩盖了,父母们往往宣称他们一心想的都是孩子们的利益。教育学理论告诉我们:一位“理想”母亲的过分溺爱和自我牺牲的态度,乃是造成这样一种环境气氛的主要因素;这种环境气氛比任何东西都更能够在儿童心中埋下未来巨大不安全感的种子。
何况,我们发现,父母们的许多行动或态度,只能在子女心中唤起敌意。例如:对某些子女的偏爱,不公平的责骂;时而过分溺爱,时而拒人于千里之外;喜怒无常的情绪变化,没有兑现的许诺,等等。在对待子女各种最迫切愿望的态度上,从暂时不予考虑到不断加以干涉。例如:干涉子女与他人的友谊;嘲笑他们的独立思考;破坏他们自己的兴趣爱好,不管这些兴趣爱好是艺术上的、体育上的,还是机械上的。总之,父母的这些态度,即便不是有意,在效果上也仍然会摧毁孩子们的意志。
精神分析的文献在讨论产生儿童敌对心理的种种因素时,其主要着重点往往放在对儿童愿望受挫折(特别是性领域中愿望挫折)和对儿童嫉妒心理的强调上。很可能,儿童的敌对心理部分来源于我们文化对一般的快乐,特别是对儿童性欲的严厉态度,不管后者实际上涉及性的好奇、手淫,还是涉及与其他孩子的性游戏。但是可以肯定,挫折并不是反叛性敌对心理的唯一来源。仔细地观察会不容我们怀疑地表明:儿童也像成人一样,可以在极大的程度上接受挫折和剥夺,只要他们认为这种剥夺是正当的、公平的、必要的和有目的的。例如,只要父母并不加以过分不适当的强调,不用一种狡黠的或残酷的手段来强制孩子,孩子是不会反对对他们进行爱清洁讲卫生教育的。同样,孩子们也并不反对对他们进行偶尔的惩罚,只要他总的说来能够确信自己是被爱着的,只要他觉得这种惩罚是公正的,并不是有意要伤害他或侮辱他。挫折究竟会不会激发敌意,这个问题是很难判断的,因为在给孩子造成许多挫折的同一环境中,通常还存在其他许多足以诱发敌意的因素。事实上,重要的并不是挫折本身。
嘎嘎深情,消息秒回,无暴力倾向,吃饭一只手也不耽误另一只手回信息,情绪稳定,四肢健全,从小独立呼吸,会背九九乘法表,下雨知道往家跑,冷了会穿衣,饿了会吃饭,看到路边的一条狗都会汇报
之前看了一半 #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研究 找不到了重新看
史学家黄仁宇曾经说过,学术研究的意义不在发现和批评荒谬,而在发掘和解释荒谬背后的逻辑。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当代中国六十余年的政治历程中,就会发现一些重大现象稳定存在或重复再现:宏观上,中央与地方关系在集权与放权的抉择中轮番交替,自上而下的运动式治理整顿在不同领域中重复出现,林林总总的政治教育运动绵延不断,法律制度、理性官僚制度的发展举步维艰。从微观上来看,诸多基层问题——例如,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力,变通与共谋等——急药慢攻,反复治理,但仍痼疾难除、去而复来。这些问题各有其独特的场景,它们发生的形式、具体内容各异,节奏每每不一,若分门别类或许可以逐一探讨其原因。但是,这些现象的重复再现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它们背后是否存在着一个稳定共享的制度逻辑?在这些纷杂不一的现象背后是否隐藏着中国国家运行和中国大历史演变的深层密码?这些密码是不是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文明的绵延进程和未来走向?进而言之,是不是有一个理论视角、一个大的思路,可以把这些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不同形式的现象和问题放在同一个分析框架里,探究它们之间的关联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以期越树木而见森林,溯溪流而求渊源?
本书尝试回答这些问题的着眼点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国家的运行过程、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方式、应对危机的抉择、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是建立在一系列制度设施之上的。这些稳定的制度安排塑造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诱导了相应的微观行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国家治理的轨迹、抉择和后果。我把这一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因果联系称为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社会学家蒂利在谈及政治过程背后的动态机制时有如此描述:这些机制过程“是一些重复再现的动因,它们在不同的情形和次序排列组合中相互作用,从而导致相去甚远但又有迹可查的结果”(Tilly 1995:1601)。这一描述用于理解制度逻辑的意义也十分贴切,即上述这些纷杂多样但稳定出现的各种现象正是国家治理逻辑的具体表征,以及随之而来的、常常是始料不及的种种后果和影响。我从一个特定的角度——组织学研究角度——来认识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特别着眼于中国官僚体制的形态、特点和意义。我的研究策略是,从现实出发,从微观着眼,以近距离的田野观察为素材,进一步思考理解这些现象背后的内在联系和机制,由微观及于宏观,由现实观察及于历史过程,由中国场景及于比较视野,进而寻找解读国家治理深层密码的线索。
中国政体的突出特点是以中央政府为中心的一统体制,即中央政府对其广大国土及居住其上的民众、各个领域和方面有着最高和最终的决定权。在这一前提下,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深刻矛盾是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在中央管辖权与地方治理权间的紧张和不兼容:前者趋于权力、资源向上集中,从而削弱了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这一体制的有效治理能力;而后者又常常表现为各行其是、偏离失控,对一统体制的中央核心产生威胁。在一统体制中,这一矛盾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只能在动态中寻找某种暂时的平衡点。国家治理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这一矛盾而演化发展起来的,体现在一整套制度设施和应对机制之上。
一统体制有着两个基本维系机制——官僚体制和一统观念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政治进程中特别是在当代社会,这两个机制受到了多重挑战:官僚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治理功能,不堪重负;一统观念制度受到多元社会的碰撞挑战,难以为继。面对这些困难压力,一系列应对机制应运而生:(1)决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以及逐级代理制的动态平衡,(2)政治教化的礼仪化,以及(3)运动式治理的“纠偏”机制。具体说来,逐级代理制度导致中央与地方的松散关联,基层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的灵活变通和共谋行为缓解了这一矛盾;而教化活动的仪式化,虽然对重建一统观念制度无回天之力,但对于维系国家象征性权威起到了重要作用;自上而下的运动型治理机制成为中央政府不断规范基层政府灵活性边界、强化中央与地方纽带的重要手段,使得这一体制在不断调整与波动中走下去。
虽然这一系列机制缓和了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但它们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不兼容甚至冲突,衍生了其他始料未及的后果,因此潜伏着极大的危机。第一,国家建设在集权与放权、名与实、“失控”与“纠偏”的两个极端之间摇摆转换,对已经负荷累累的一统体制造成不断的冲击振动;稍有不慎,则可能酿成局势动荡。第二,这一体制的制度逻辑限制了制度创新和可能抉择的空间,使得依法治国、官僚理性、专业化过程难以充分展开,只能畸形生长,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前景投下更大的不确定性阴影。
我把这些问题和现象依序归纳为三类:第一,有些现象是“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间基本矛盾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中的体现,特别是组织制度和观念制度的维系机制;第二,另外一些现象反映了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应对这一矛盾的治理机制;第三,还有一些现象则是这些治理机制所衍生的后果。而这些后果又反过来影响了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间的矛盾以及各种应对机制的有效性。下面的讨论也依此三个层次展开:首先分析阐述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深刻矛盾;然后阐述中国政治运行过程中演化出的三个应对机制,即决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之间动态关系、政治教化的礼仪化、运动型治理机制;我将在最后一章讨论这些应对机制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以及由此所生的诸种现实困境。
任何一个国家政权都面临着竞争生存的压力,面临着所属疆域内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挑战。不同国家因其面临生态环境、统辖规模和治理模式的差异,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每每不同。简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国家治理模式决定了其政治运行特定的优势、负荷、困难和挑战。国家治理模式不是任意选择的,常常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演变过程有着深刻关系,有明显的途径依赖性(Finer 1997,Levi 1988,Tilly 1975,金观涛、刘青峰2011)。中文中的“国家”概念有着“民族”(nation)与“国家政权”(state)的双重含义。在政治分析中,“民族”与“国家政权”是两个不同的分析概念,各有特定的边界和内涵。在本研究中,我是在“国家政权”这个意义上使用“国家”这一概念的。这一点需要特别说明。
国家治理模式有两个主要线索:一是中央权威与地方权力间关系,一是国家与民众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