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书摘与政治不正确玩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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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可痛苦,我不要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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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柏拉图的“爱的阶梯”放到基督教的框架里,会有什么变化呢?在柏拉图的世界里,“爱的阶梯”的顶端是开放的,无论是诸神的赐福,还是两人的喜乐,爱的至美境界难以向外人描绘。沉醉在爱情中的人是无法用语言跟别人形容自己有多幸福的。基督教则不同,“爱的阶梯”的顶端明明白白,就是上帝,或者上帝的爱。其实二者是一回事。因为《圣经》里明确写了:上帝就是爱(God is love)。 《圣经·约翰一书》第4章第8节。上帝(的爱)这个终极目标加入进来之后,两个人一起攀爬“爱的阶梯”就变成了两个人的灵魂最终在上帝的大爱中融合为一。
爱情的成色通常和考验的难度成正比,这是浪漫主义的爱情准则。因为爱情就是要两个人铸就一个纯粹的属于他们自己的世界,外力的介入是对纯粹性的考验,外力越大,考验越严峻,经得起考验,才是真爱。所以,浪漫主义总是以殉情来捍卫爱情的纯粹,让旁观者在美好被毁灭的悲剧中感受到心灵的震撼,浪漫的爱情故事因此让人刻骨铭心。
上帝是绝对的至高,凡人搭起的阶梯能够得着吗?如果永远都够不着,这架对凡人来说永无尽头的梯子岂不是让人绝望?这其实不是对“爱的阶梯”的质疑,而是不信教的人对自己的质疑。所以,基督教讲信、望、爱,信在最前。对信上帝的人来说,高不是问题,上帝是正确的方向,再高也要竭尽全力接近他。于是,中世纪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美的攀爬“爱的阶梯”的故事,这两个人爬得极其艰难,却爬得极高,人与人之间的爱居然可以达到这样的高度和厚度,是“绝恋”,在我们这些俗人看来真是有点匪夷所思。他们就是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
根据英文和拉丁文将“情人”改译为“爱人”。原文为amica,英文版译为friend,确实也有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熟悉西塞罗《论友谊》的考量,此名著确实影响西方将友谊作为爱情的重要组成部分,amica可译为“心爱的朋友”。但鉴于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的爱情关系,译为“爱人”比“情人”更多爱少欲,比“朋友”更接近男女之欢。
爱情中更勇敢的往往是女性。
爱洛伊丝认为婚姻根本配不上爱,它只不过是俗人之间皮肉生意的合法掩盖,对追求哲学(神学)的灵性道路来说,它完全是枷锁和负担。阿伯拉尔回忆爱洛伊丝的辩论和态度的时候说:“‘爱人’的称呼比‘妻子’对她更珍贵,对我更荣耀——要留住我,她只会靠无拘无束的爱情,而不是婚姻的种种羁绊。”
爱洛伊丝甚至历数婚姻中油盐柴米等各种琐事对爱和哲学的侵蚀,而且她居然旁征博引《圣经》、神学家、哲学家的论述来证明婚姻与追求哲学之间水火不容。倘若阿伯拉尔不能专心致力于哲学,他还是他吗?不是他的他还值得爱吗?和不再值得爱的他一起维系琐碎和脏污的婚姻还是爱吗?在爱洛伊丝看来,这一连串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与爱洛伊丝的决绝不同,阿伯拉尔想内外周全。于内,他无法反驳爱洛伊丝至情至性的爱的宣言,于外,他想要平息爱洛伊丝家长的怒火,最终,他选择了最错误的做法,想在拖延中大事化小。结果当然是事与愿违。愤怒的菲尔贝家族阉割了阿伯拉尔,名满天下的哲学家成了世人所不齿的阉人。受伤的阿伯拉尔逃进了修道院,爱洛伊丝随后也进了修道院。他们不可能再有肉体的欢愉,更重要的是,他们怎么样共同面对这种奇耻大辱,重新设定人生的坐标。
如果是浪漫主义的路数,他们最好在阿伯拉尔遭难之前就双双殉情,遭难之后再殉情也还可以接受,毕竟以死相抗称得上高贵的结局。然而,他们并没有。确切地说,他们的爱才刚刚开始。他们传世的绝美书信集恰恰是从他们男为僧、女为尼开始写的。之前惊心动魄的浪漫冲突只是他们伟大爱情的小小前传。
如果说自从我们从世俗皈依上帝以来,我没有给你写过任何安慰的信,或给你提过任何建议的话,那并不是由于我的漠不关心,而是因为我相信你的良知,对此我一直非常自信,因而觉得没必要再多说什么;上帝赋予你所有实质性的能力,因而你知道怎样通过自己的言行指正有过错者、安慰弱者和鼓励怯懦者,而你自任修道院院长以来的确也一直在这么做。

未来在哪里呢?就在上帝那里。虽然不可能再腻在一起,享受人世间的欢愉和快乐,但可以一起为上帝的事业服务,融合在上帝之中。在一段拉锯之后,爱洛伊丝接受了,他们的爱人身份上又多了宗教上的兄妹关系,他们一起放下了被折断的前半生,找到新的共同话题、事业和目标相扶相助,在心灵上更加紧密地相偎相依。阿伯拉尔帮助爱洛伊丝建立女修院,不仅帮忙找地、找钱、找靠山,女修院建起来之后,还帮忙解答神学问题,帮忙订立女修院的教规,细到修女一周吃几次肉、睡觉要不要有枕头,等等。他们在侍奉上帝的事业中忘我地投入,他们超越了自己的前半生,让真爱得到了升华和新生。最终,爱洛伊丝成了中世纪史上最成功的女修院院长,他们的通信不仅成为传世绝恋的最佳证据,也成了研究中世纪女修院的珍贵文献。
基督教神学中淬炼出了一个词,它是理解爱的关键,叫作“第三人格”。它是什么意思?第一人格是我,第二人格是你,我爱你,你也爱我,我们一起就自然会培育出第三人格。这个第三人格既是我,又是你,但既不完全是我,也不完全是你,而是我们共同抚育的新生命,确切地说,是一个新的灵魂。

这个第三人格能够成长,一开始是因为我与你有共性,我们都喜欢莎士比亚,或者我们都喜欢郭德纲,总之,我们有很多共同点。我们不经意间发现彼此有那么多共同点,让我们无比欣喜:茫茫人海中,真的居然有我的另一半存在,而且真的居然被我找到了。我们在一起之后,能从对方那里得到又多又好又及时的共鸣,天哪,你真的是最懂我的那个人。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就是因为他们都太爱哲学而火热地走到了一起。

不久,我们就会走到第二步,第三人格吸收融合了我与你之间的差异,让这些原本你我都没有的特点也变成各自的一部分。我喜欢足球,你喜欢凡·高,你为了我愿意去了解一下梅西,我为了你会突然买好机票,带你去纽约的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看凡·高的《星月夜》。慢慢地,好像是我们彼此接近,你成了我,我也成了你,但实际上是第三人格把我们俩都包进去了。

爱的逻辑如果只进行到这里,基督教神学对爱的培育和柏拉图设计的“爱的阶梯”也差不太多,甚至我们现代人也可以把第三人格理解成“爱的股份制”,但基督教显然不会止步于此,还有第三步,也是最重要却不为世人重视的一步:第三人格成长的方向和终点是上帝。我们俩通过漫长的爬楼梯,越来越像一个人,原来的第一和第二人格最终消失,我们一起活进了第三人格里。我们都放弃了原来的自己,却得到了更好的自己。基督教咬定,这种最终融合为一的完满状态只能通过融入上帝的大爱完成,离开了上帝是完不成的。两个人爬梯子,若不以上帝为最终归宿,最多就是在造巴别塔,一定是会倒掉的。
爱的方式就是疯狂。爱是疯狂的,哪怕被笼罩在上帝之下,也克服不了疯狂的本性,哲学家阿伯拉尔和智慧少女爱洛伊丝也无法逃脱。人们通常会将恋爱中的疯狂理解成肉体推动的结果,弗洛伊德讲性本能就是这个意思。但这太肤浅了。人的灵魂本身就很疯狂,比肉体疯狂多了。把疯狂归咎于肉体,就像把罪恶归咎给肉体一样荒谬。
我们来看爱情的疯狂究竟从何而来。不知你注意到没有,上面谈第三人格的时候一次也没有使用“他”“她”“它”这些第三人称代词。按理说,第三人就是“他/她”嘛!不,为爱疯狂的人眼里根本没有“他/她”,第三人称在爱之中完全是多余的。爱情具有高度的排他性,“我与你”容不下第三人。这个世界只有“我与你”,没有第三人,因为这个世界就是“我与你”一起创造的,它只属于“我与你”,第三人不仅多余而且有害。在“我与你”的世界中,除了“我与你”,其实根本没有人,只有物,没有“他/她”,只有“它”,而所有的“它”一点都不重要,根本不值一提。热恋中的灵魂完全为对方燃烧自己,只有奉献,没有索取;只有真诚,没有计算;只有奋力向前,没有瞻前顾后。在这种状态中的“我与你”是不受因果规律和物理规律限制的。显然,这种状态是疯狂的,也是纯洁的,正因为疯狂所以纯洁,反过来也一样。
马丁·布伯写下上述“我与你”的原理之时,其实不是在讲男女之间的爱情,而是在讲人和上帝之间的爱。基督教的灵修传统和神秘传统将人心面对上帝之时的种种奇妙情感体验累积下来,布伯只捕捉了其中的一部分。但毫无疑问,当双方之中有一方是上帝,是绝对的存在,爱的深度和广度也会被无限伸展,创造出人与人之间难以企及的情感。爱情之所以让人心驰神往,之所以成为人最渴望的,恰在于它和宗教中的爱具有高度的同构性。把“我与你”的宗教原理理解成爱情原理并没有什么不妥,它们之间的同构性保证了“挪用”是合理的。两种爱的同构性的根基在于它们都要创造一个独特的世界,基督教说上帝之爱创造了这个世界,而每个人都期望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但创造出来的世界不能无人分享、无人欣赏、无人喝彩,上帝因此创造了人,而人必须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不能多也不能少,只要有另一半就足够了。在有另一半见证的世界中,人获得了创造世界的自我实现感、满足感和成就感,人生的顶峰莫过于此。在对另一半的爱之中,人甚至可以找到当上帝的感觉。
但人终究不是上帝,顶峰体验的维持对人来说极其困难。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的传世绝恋是通过背靠上帝这个永不枯竭的爱的源泉实现的,而离开了上帝的人们还会怎样去爱呢?有哲学家忧心忡忡,认为离弃上帝必定使“爱的秩序”陷入混乱。 不过,即便离开了上帝,“爱的阶梯”不再有确定无疑的至高目标,第三人格不再有绝对可靠的孵化温室,爱仍然存在,会帮人去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只不过,激情在其中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

爱,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一定会有,但是,不同的时代,爱也是不一样的。中世纪的爱因为有了上帝之爱的光照被染了金色,是鲜橙色的。人走向现代,离弃了上帝,上帝的金光没有了,爱自然就褪回血红色了。所以我们现代人一想起爱情,第一反应就是血淋淋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其实,没有上帝的爱情基本上都是这种鲜血之色,《梁山伯与祝英台》不也是为爱殉情吗?古今中外都用殉情来表现爱情的伟大,因为在世俗化的文明当中,生命的珍贵是不言自明的。为了爱而不要命,爱当然就是更珍贵的。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

但是,殉情故事尽管催人泪下,其实背后的精神略显干瘪。浪漫主义把殉情故事推向神坛,恰恰暴露了现代人的困境。大写的人站起来了,世界世俗化了,人取代上帝成为世界的中心。站在世界中心的人凭什么证明自己伟大,甚至凭什么证明自己存在呢?启蒙运动说,凭理性;浪漫主义说,凭爱。于是,爱情的重要性在浪漫主义的推动下陡然上升,因为爱情成为人证明自身存在,以及寻找价值感、意义感、成就感最重要的管道。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像康德那样写出伟大的哲学著作来证明自身的存在,同样,成为拿破仑和巴菲特的概率也极低,但每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份炽热的爱情。根据“我与你”的原理,有了它,人就拥有了全世界。一切的遥不可及如果不是转瞬变成唾手可得,就会变得根本不再重要。爱情成了现代人最廉价的救命稻草。

不过,爱情的重要性大大上升,并不代表它就变得容易获得。想痛痛快快爱一回,却愣是找不到愿意陪你穿越生死的朱丽叶。这既有现代人的基本品质造成的困难,也有亘古不变的爱情本身的困难。现代人是自定义的,我是谁取决于我想成为什么人并为之努力的结果,这给现代人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增添了巨大的困难。没有上帝背书的爱只能是自爱,它只是现代人自说自话的自我证明,只有“我”,越来越难找到“与你”了。

现代人只能用业已取得的外在特征让别人认识自己的目标和努力,就像现代人只能在市场上用各种证书来向老板证明自己值得雇用,现代人成了各种外在特征(证书)堆起来的卷心菜,永远都有一面,但永远都找不到心。有博士学位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就值得爱吗?不一定。如果有某份证书就值得爱,是不是有钱、有房、有车就值得爱呢?那有证书、有房、有车、有钱的一方会不会反问,你到底爱的是不是我这个人?如果有钱人明确知道对方爱的就是你的钱,愿意付出金钱,甚至与其结婚,无论是为了一时欢愉还是长期持家,其实都和中世纪婚姻所追求的资源安排无异,其中并没有爱。以自由恋爱自我标榜的现代人并不比古人更容易逃脱“婚姻并不讲爱”的魔咒。

在资源评估和交换的契约模式当中,可以找到合适的生活合伙人,甚至也可以像中世纪那样,在结婚之后培养出爱。但真正能帮助现代人找到爱的是激情,尽管它看上去在资源评估和交换的契约模式中风险极高,也不保证一定会带来安稳舒适的幸福结果。现代人想要爱,就得靠激情点燃自我,然后点燃对方,要有点不管不顾,放下财富、权力和名望的计算,但哪个时代的爱不是这样呢?爱天生带有反世俗的宗教气质,因为它是人心最深处的灵性之事。
靠激情启动的爱,也得靠激情来维持,于是现代人的爱情更加疯狂。倒不是说现代人比古人更容易在爱情之中干出格的事,而是说爱如果在没有上帝的支援下要创造出一个只属于“我与你”的新世界,必然会以悖论的方式展开。在爱当中,很多不相容的特质或者行动不可思议地集成到了一起,而且非常地和谐,至少双方当事人感觉是这样。爱一旦被点燃,“我与你”的排他性小世界就开始飞速扩张,因果规律和物理规律在这个小世界中就开始失效,这个小世界开始与周遭的环境分隔,从前世俗世界中一切的正常,都要被改写。在热恋之中,一个迟到成习惯的人,会特别守时,甚至早到;见面之后,一个沉默寡言的人会滔滔不绝,另一个性急如雷的人会耐心倾听;两个人在亲密的互诉衷肠之中忘记了时间的存在,总是觉得咖啡店打烊的时间太早;分别之后,一个聪明伶俐的人会在窗边独自傻笑;起床之后,满脑子都是对方,却被工作拖回现实世界……这些都是美好的奇异。爱情之中也包括不那么美好的奇异,小气、苛刻、敏感、嫉妒、愤怒、攻击性……似乎都不可理喻,但对一个以激情追求纯粹的人来说,完全是自然而然。爱情之所以奇妙,恰恰就在于它无法被预期、无法被计算、无法被控制——它意味着、体现着、实现着自由,那是一种随着自己的心就能自然实现的心灵的自由。

“自由是爱情的精髓。”现代人通过爱情这种最为丰沛和细腻的内心感受来实现自由和创造,而不完全被钳制在纪律和制造当中,这是现代人还可以获得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活路,这也是爱情之所以不会在人类当中消失的根本原因。离开了上帝,人仍然可以凭借不可剥夺的自由和爱而生,可以凭借激情爱得生机盎然,而且人已经别无选择,只能如此。

回看中世纪,追忆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的鲜橙色绝恋之时,我们无须悲叹现代人因为困难重重爱得既浅又薄。这抹鲜亮的橙色也属于我们,就像卢浮宫里蒙娜丽莎的微笑属于所有人一样。它可以是安慰,可以是启迪,也可以是无须标明任何特征的诗和远方。
Forwarded from 俄罗斯文学
十一月,陀思妥耶夫斯基月。

“在冬季寂寞的漫长夜晚能做些什么呢?”

«Что же делать в длинные, скучные часы зимнего вечера? » source
Forwarded from 每日沙雕墙 (投稿机屑人)
via 犯罪嫌疑人张某
Forwarded from 每日沙雕墙 (投稿机屑人)
传教士们深入虎穴,怎么跟信异教的蛮族讲道理呢,怎么讲他们才会信呢?偷梁换柱!你们日耳曼的异教神不是真神,只有上帝是唯一真神。蛮族一听肯定就很愤怒呀。别着急,容我再说两句。其实,南边的主神朱庇特(或者北边的主神奥丁)就是上帝,只不过他下面的战神、美神、火神等都不是神,都是那个唯一真神的使者。蛮族说,哦,原来是这么回事。于是,传教士可以接着往下讲基督教的道理了。就这样,基督教没有彻底铲除所有的异教神灵,只是把他们放到了次要的位置。从档次上看,众神是被降格了,但这不影响蛮族老百姓继续崇拜他们。蛮族万物有灵原始信仰中的各种灵,高举起基督教上帝的大旗,可以变成天使、可以变成白鸽、可以变成圣徒……就这样,上帝和各路异教神灵和平共处了。所以,看起来中世纪确实是基督教一统天下了,但是,基督教从来都没有真的把所有异教诸神赶尽杀绝,它做不到。中世纪的民间信仰非常活跃。中世纪老百姓的信仰世界从来都不是纯粹的基督教教义,而是基督教大框架下各种习俗的大集合,其中有除不尽的古老而神秘的异教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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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女巫是基督教真心实意想一统人心的主战场。如果表面上是上帝唯一,实际上是各种异教神灵穿着基督教的道袍继续占据人心,基督教会能容忍吗?当然不能,只要它有实力,就要从老百姓心里赶走异教诸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