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书摘与政治不正确玩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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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可痛苦,我不要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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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他们通常会养鱼,需要其他异性的暧昧给自己提供安全感,提高自信,缓解焦虑和压力。但他们基本不会认为自己的行为不道德,而是有自己的一套标准:伴侣给的压力太大了,我放松放松,又没真的发生什么;我们只是朋友而已
这是基督教最在乎的事情。基督教宣布上帝是独一真神,上帝决不能和日耳曼诸神共存。上帝要打败异教诸神,说难也难,说容易也容易。说难,是因为基督教不仅要改变异教徒很多根深蒂固的观念,还要改变与这些观念紧密联系的思维方式。说容易,根本上是因为日耳曼诸神的“神力”太弱,比起基督教的上帝差太远。并不是真的让奥丁、托尔或者洛基和上帝以武力决一雌雄,而是说日耳曼神话和传说以及其中蕴含的思维方式非常原始。总的来说,日耳曼人的原始信仰仍然是万物有灵,山有山神,河有河妖,连花花草草里面都有仙子,主神奥丁、雷神托尔、火神洛基只是其中的大角色。世间万物的灵,通过特定的咒语和法术都可以为人所暂时驾驭。

在我们现代人看来,万物有灵原始信仰的世界就是一个魔法的世界,它很有趣,但并不真实。古日耳曼人或者至今仍然存在的原始部族恰恰相反,他们对灵和魔法深信不疑。我们这些祛魅之后讲理性、讲科学、讲眼见为实的现代人,在他们看来要么是可怜的“麻瓜”,要么是可憎的魔鬼。万物有灵原始信仰的弱点在于它很难讲道理。如果一切都是有灵的、神秘的,基本上就没有道理可讲,神和神之间、神和人之间、人和物之间是什么关系都说不清,事情和事情之间的联系也都说不清,这个世界基本上就是混沌一片。它倒是可以很玄,甚至很美、很有趣,但如此一来,它就很难条理化。人的心灵如果没有条理化,也就很难做出有条理的事,更难立出有条理的规矩,所以他们展开大规模协作的可能性就非常低,秩序也就非常脆弱。
对比起来,基督教早就是理论水平很高的宗教了,罗马帝国晚期的大神学家奥古斯丁已经为中世纪准备好了系统化的神学。所谓系统化的神学,就是在融汇希腊哲学和逻辑的基础上破解一个个理论难题,让基督教教义成为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一致又尽可能无所不包的意义世界。 要比讲故事、讲道理、讲条理,基督教比原始信仰厉害得多,也就是说,基督教拥有的“文”(Word)比原始信仰强大得多。可难处就在于,沉浸在万物有灵原始信仰里面的人们听不进传教士讲的上帝和耶稣的故事。这个时候,生活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其次,传教士们用礼仪和法律引导生活。

日耳曼人离原始社会不远,他们迁徙到新的地方,连农耕的生活都还掌握得不是很娴熟。教他们怎么过日子,过文明的日子,传教士们很有一套。其中的关键是礼仪和法律。

从礼仪的角度看,基督教有一整套规矩。一年之中,圣诞节、复活节、圣母升天节、万圣节带着十几个乃至几十个大大小小的节日,和农业生产的时节相吻合,把人们带进有节奏、有规律、有意义的时间循环当中。一辈子之中,出生有洗礼,死亡有葬礼,中间有成年礼、婚礼,等等,人生大事都变得有仪式、有见证、有规矩。有了这些,生活就不再是万物有灵的纯粹神秘状态,而变成了有目的、有意义、有规矩的状态。法律也是如此,它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让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可以通过裁判来解决。奥古斯丁特别请示了教皇很多有关生活的法律规定,比如血亲通婚要禁止到什么程度,惩罚小偷要严厉到什么程度,等等。

基督教取代异教,更实在的不是传教士们凭借高级的神学说服了不太开化的蛮族,而是用礼仪和法律带他们过上文明的生活。一旦日子这样过了,人心里默念上帝或者耶稣也就越来越习惯成自然。通常而言,基督教会在中世纪是蛮族的导师,与从帝王将相文韬武略的长进来看相比,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来看,体现得更加明显,也更加根本。

最后,传教士们用教会管理的章法提升政治。
基督教成为中世纪的底色到底意味着什么。

第一,最高级的道理属于基督教。

每一个文明都必须有一套意义系统。人是要过有意义的日子的动物,处于意义系统当中,人的行为才能有目的、有章法、有规矩,可以被别人合理预期,人的内心才能安稳,而不是处于无尽的恐惧当中。有了可靠的行为和安稳的内心,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协作才能展开。

基督教很长时间都没遇到像样的理论对手,直到11世纪亚里士多德重回西方,基督教会的绝对知识优势才被打破。这个故事后面会重点讲。

道理可以很高级,老百姓不一定按照这些道理生活。确实如此。我们中国人念孔子的格言“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和“三人行必有我师”也两千年了,也不是所有人都一直这么做人。但有了这种文明级别的高级道理,普通人就会明确地知道什么是善恶对错。普通人要不这么做,不会活不下去,却一定会不好意思。一个文明当中的“善恶是非”的标准是确定的,每个人对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就有明确的评判,倒行逆施可以被所有人清楚地辨别出来,为所有人所不齿。

大神学家奥古斯丁们绞尽脑汁破解各种理论难题,让基督教教义成为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一贯、尽可能无所不包的体系,在实践中就是为了让传教士奥古斯丁们出门的时候尽可能多带上理论武器。书到用时方恨少,深入蛮族部落去传教更是如此,因为传教士们面对的是无限丰富的蛮族人民的心灵和生活。他们的主要任务不是像大神学家们那样在理论上把对手驳斥得体无完肤,而是要告诉所有普通人:你心里、你身边的所有事情,上帝都是知道的,而且是有明确指示的,按他的指示做,人是可以上天堂的。所以,顶级理论的深邃和宏富是一个文明的天花板,它的成就决定了整个意义系统下沉到民众心中的宽度和弹性。在这个意义上,大神学家奥古斯丁们是传教士奥古斯丁们最坚强的后盾。

第二,最重要的目标属于基督教。

基督教为世间的一切都设定好了目标:人生的目标是灵魂得救;教会的目标是帮上帝牧好羊,帮他们得救;国王的目标是当好教会的帮手,武力消灭那些危害基督教世界的坏分子和恶势力。这就是人、教会、王国存在的最重要的意义,也是蛮族基督教化最重要的指标。从前的万物有灵原始信仰很难说为人和部落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在那个世界中,人并没有把自己和充满了灵的世界完全区分开,人的灵和神的灵、万物的灵是可以相通的,人是高度融合在那个世界当中的。既然还没有与世界相区分,人的“自我”(ego)也就还没有完全形成,目标也就基本谈不上。

基督教来了,告诉蛮族你不仅有灵魂,而且你最重要的目标是灵魂得救。这就给了蛮族一套新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人一旦觉得自己有一个独立于其他任何人和任何物的灵魂,开始为它的安顿而恐惧和焦虑,就入了传教士的圈套了。因为一旦讲灵魂,就是讲上帝给了人灵魂,人的灵魂因始祖亚当和夏娃的堕落而染罪,耶稣为有罪的人搭建起重新通往上帝的灵魂拯救之路,这一整套故事就全来了。人生一旦如此设定目标,教会就是得救必不可少的挪亚方舟,王国就是护卫方舟的利剑,一切都顺理成章。基督教强大的道理会一发不可收拾,从灵魂得救这个起点开始,像滚雪球一样迅速碾压和占据蛮族道理的方方面面。

传教士们面对普通老百姓的时候,会给他们树立灵魂得救的新目标,管理自己和信徒的时候会通过种种规则来实现教会牧羊的目标,帮助国王们的时候也会给他们灌输护卫基督教的目标。中世纪逐渐成了一个目标确定且高度一致的社会。当然,有人一定会有别的目标,但是都只能悄悄地说,甚至不能说,只能藏在自己心里悄悄地去做。但他们在明面上都不能再挑战基督教的目标。

第三,最基本的生活安排属于基督教。

传教士征服蛮族老百姓其实主要不是靠喋喋不休地讲道理,而是靠指导他们过上有目的、有章法、有规矩的日子。基督教对人生的安排是全覆盖的,不仅从出生到死亡都有规矩、有礼仪,而且,人的生前死后也都有和自己紧密关联的重大事件。生前,有上帝创世,有耶稣牺牲;死后,有末日审判,有世界终结,有天堂,有地狱。总之,基督教设定的世界图景成了所有人不可能逃脱的生活图景。也就是说,每个人做每一件事,都被放在了基督教的意义框架当中。离开了它,人的行为、选择、生活是没有意义的,而结局一定是无比悲惨和恐怖的。
而基督教宣扬的是爱,我们就来看看中世纪的人怎么爱。在所有爱当中,最有魅力的当然是男女之间的爱情,中世纪的爱情和所有时代的爱情一样,个性极其鲜明地反映了它的时代。而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很不幸,中世纪最精彩的爱情是一场绝恋。提起爱情,你会想到什么颜色?血一样的红,因为心就是这种鲜红的颜色,爱是走心的。不不不,那是你现代人的感觉。爱情其实有很多种颜色,而中世纪爱情的颜色是鲜橙色。此话怎讲?最大的爱是上帝的爱,这种爱是金色的,阳光一样的金色。在这种至高的大爱光照之下,所有人的爱都被染上了金色,比原本的颜色更鲜亮了,也就从红色变成了橙色。越接近上帝,爱的亮度越高,颜色也就越接近金色,甚至变成让人睁不开眼的白色。我们分三步来看看中世纪的爱情:第一,爱的阶梯;第二,爱的逻辑;第三,爱的激情。
柏拉图在《会饮篇》这部传世名著里把爱(确切地说是“爱欲”)讲得绘声绘色。他的理论大致是这样的:人必须爱,为什么呢?因为人原本是两个头、四只手、四只脚的动物,由于这样的人太强悍,宙斯把人一劈两半,爱就是人苦苦地寻找自己的另一半。问题来了,有了寻找另一半的无穷动力,怎么找呢?答案是“爱的阶梯”,爬楼梯,两个人一起爬。两个人之间的爱存在着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升华的进阶过程,先是感官的欣赏、肉体的欢愉,这是梯子的底端,然后不断往上,越来越抽象、越来越高贵、越来越远离肉体,最终实现两个灵魂的融合。两个人在攀爬“爱的阶梯”过程中都成为更好的自己,也成就更好的对方,最终成就独一无二的生命意义
如果把柏拉图的“爱的阶梯”放到基督教的框架里,会有什么变化呢?在柏拉图的世界里,“爱的阶梯”的顶端是开放的,无论是诸神的赐福,还是两人的喜乐,爱的至美境界难以向外人描绘。沉醉在爱情中的人是无法用语言跟别人形容自己有多幸福的。基督教则不同,“爱的阶梯”的顶端明明白白,就是上帝,或者上帝的爱。其实二者是一回事。因为《圣经》里明确写了:上帝就是爱(God is love)。 《圣经·约翰一书》第4章第8节。上帝(的爱)这个终极目标加入进来之后,两个人一起攀爬“爱的阶梯”就变成了两个人的灵魂最终在上帝的大爱中融合为一。
爱情的成色通常和考验的难度成正比,这是浪漫主义的爱情准则。因为爱情就是要两个人铸就一个纯粹的属于他们自己的世界,外力的介入是对纯粹性的考验,外力越大,考验越严峻,经得起考验,才是真爱。所以,浪漫主义总是以殉情来捍卫爱情的纯粹,让旁观者在美好被毁灭的悲剧中感受到心灵的震撼,浪漫的爱情故事因此让人刻骨铭心。
上帝是绝对的至高,凡人搭起的阶梯能够得着吗?如果永远都够不着,这架对凡人来说永无尽头的梯子岂不是让人绝望?这其实不是对“爱的阶梯”的质疑,而是不信教的人对自己的质疑。所以,基督教讲信、望、爱,信在最前。对信上帝的人来说,高不是问题,上帝是正确的方向,再高也要竭尽全力接近他。于是,中世纪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美的攀爬“爱的阶梯”的故事,这两个人爬得极其艰难,却爬得极高,人与人之间的爱居然可以达到这样的高度和厚度,是“绝恋”,在我们这些俗人看来真是有点匪夷所思。他们就是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
根据英文和拉丁文将“情人”改译为“爱人”。原文为amica,英文版译为friend,确实也有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熟悉西塞罗《论友谊》的考量,此名著确实影响西方将友谊作为爱情的重要组成部分,amica可译为“心爱的朋友”。但鉴于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的爱情关系,译为“爱人”比“情人”更多爱少欲,比“朋友”更接近男女之欢。
爱情中更勇敢的往往是女性。
爱洛伊丝认为婚姻根本配不上爱,它只不过是俗人之间皮肉生意的合法掩盖,对追求哲学(神学)的灵性道路来说,它完全是枷锁和负担。阿伯拉尔回忆爱洛伊丝的辩论和态度的时候说:“‘爱人’的称呼比‘妻子’对她更珍贵,对我更荣耀——要留住我,她只会靠无拘无束的爱情,而不是婚姻的种种羁绊。”
爱洛伊丝甚至历数婚姻中油盐柴米等各种琐事对爱和哲学的侵蚀,而且她居然旁征博引《圣经》、神学家、哲学家的论述来证明婚姻与追求哲学之间水火不容。倘若阿伯拉尔不能专心致力于哲学,他还是他吗?不是他的他还值得爱吗?和不再值得爱的他一起维系琐碎和脏污的婚姻还是爱吗?在爱洛伊丝看来,这一连串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与爱洛伊丝的决绝不同,阿伯拉尔想内外周全。于内,他无法反驳爱洛伊丝至情至性的爱的宣言,于外,他想要平息爱洛伊丝家长的怒火,最终,他选择了最错误的做法,想在拖延中大事化小。结果当然是事与愿违。愤怒的菲尔贝家族阉割了阿伯拉尔,名满天下的哲学家成了世人所不齿的阉人。受伤的阿伯拉尔逃进了修道院,爱洛伊丝随后也进了修道院。他们不可能再有肉体的欢愉,更重要的是,他们怎么样共同面对这种奇耻大辱,重新设定人生的坐标。
如果是浪漫主义的路数,他们最好在阿伯拉尔遭难之前就双双殉情,遭难之后再殉情也还可以接受,毕竟以死相抗称得上高贵的结局。然而,他们并没有。确切地说,他们的爱才刚刚开始。他们传世的绝美书信集恰恰是从他们男为僧、女为尼开始写的。之前惊心动魄的浪漫冲突只是他们伟大爱情的小小前传。
如果说自从我们从世俗皈依上帝以来,我没有给你写过任何安慰的信,或给你提过任何建议的话,那并不是由于我的漠不关心,而是因为我相信你的良知,对此我一直非常自信,因而觉得没必要再多说什么;上帝赋予你所有实质性的能力,因而你知道怎样通过自己的言行指正有过错者、安慰弱者和鼓励怯懦者,而你自任修道院院长以来的确也一直在这么做。

未来在哪里呢?就在上帝那里。虽然不可能再腻在一起,享受人世间的欢愉和快乐,但可以一起为上帝的事业服务,融合在上帝之中。在一段拉锯之后,爱洛伊丝接受了,他们的爱人身份上又多了宗教上的兄妹关系,他们一起放下了被折断的前半生,找到新的共同话题、事业和目标相扶相助,在心灵上更加紧密地相偎相依。阿伯拉尔帮助爱洛伊丝建立女修院,不仅帮忙找地、找钱、找靠山,女修院建起来之后,还帮忙解答神学问题,帮忙订立女修院的教规,细到修女一周吃几次肉、睡觉要不要有枕头,等等。他们在侍奉上帝的事业中忘我地投入,他们超越了自己的前半生,让真爱得到了升华和新生。最终,爱洛伊丝成了中世纪史上最成功的女修院院长,他们的通信不仅成为传世绝恋的最佳证据,也成了研究中世纪女修院的珍贵文献。
基督教神学中淬炼出了一个词,它是理解爱的关键,叫作“第三人格”。它是什么意思?第一人格是我,第二人格是你,我爱你,你也爱我,我们一起就自然会培育出第三人格。这个第三人格既是我,又是你,但既不完全是我,也不完全是你,而是我们共同抚育的新生命,确切地说,是一个新的灵魂。

这个第三人格能够成长,一开始是因为我与你有共性,我们都喜欢莎士比亚,或者我们都喜欢郭德纲,总之,我们有很多共同点。我们不经意间发现彼此有那么多共同点,让我们无比欣喜:茫茫人海中,真的居然有我的另一半存在,而且真的居然被我找到了。我们在一起之后,能从对方那里得到又多又好又及时的共鸣,天哪,你真的是最懂我的那个人。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就是因为他们都太爱哲学而火热地走到了一起。

不久,我们就会走到第二步,第三人格吸收融合了我与你之间的差异,让这些原本你我都没有的特点也变成各自的一部分。我喜欢足球,你喜欢凡·高,你为了我愿意去了解一下梅西,我为了你会突然买好机票,带你去纽约的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看凡·高的《星月夜》。慢慢地,好像是我们彼此接近,你成了我,我也成了你,但实际上是第三人格把我们俩都包进去了。

爱的逻辑如果只进行到这里,基督教神学对爱的培育和柏拉图设计的“爱的阶梯”也差不太多,甚至我们现代人也可以把第三人格理解成“爱的股份制”,但基督教显然不会止步于此,还有第三步,也是最重要却不为世人重视的一步:第三人格成长的方向和终点是上帝。我们俩通过漫长的爬楼梯,越来越像一个人,原来的第一和第二人格最终消失,我们一起活进了第三人格里。我们都放弃了原来的自己,却得到了更好的自己。基督教咬定,这种最终融合为一的完满状态只能通过融入上帝的大爱完成,离开了上帝是完不成的。两个人爬梯子,若不以上帝为最终归宿,最多就是在造巴别塔,一定是会倒掉的。
爱的方式就是疯狂。爱是疯狂的,哪怕被笼罩在上帝之下,也克服不了疯狂的本性,哲学家阿伯拉尔和智慧少女爱洛伊丝也无法逃脱。人们通常会将恋爱中的疯狂理解成肉体推动的结果,弗洛伊德讲性本能就是这个意思。但这太肤浅了。人的灵魂本身就很疯狂,比肉体疯狂多了。把疯狂归咎于肉体,就像把罪恶归咎给肉体一样荒谬。
我们来看爱情的疯狂究竟从何而来。不知你注意到没有,上面谈第三人格的时候一次也没有使用“他”“她”“它”这些第三人称代词。按理说,第三人就是“他/她”嘛!不,为爱疯狂的人眼里根本没有“他/她”,第三人称在爱之中完全是多余的。爱情具有高度的排他性,“我与你”容不下第三人。这个世界只有“我与你”,没有第三人,因为这个世界就是“我与你”一起创造的,它只属于“我与你”,第三人不仅多余而且有害。在“我与你”的世界中,除了“我与你”,其实根本没有人,只有物,没有“他/她”,只有“它”,而所有的“它”一点都不重要,根本不值一提。热恋中的灵魂完全为对方燃烧自己,只有奉献,没有索取;只有真诚,没有计算;只有奋力向前,没有瞻前顾后。在这种状态中的“我与你”是不受因果规律和物理规律限制的。显然,这种状态是疯狂的,也是纯洁的,正因为疯狂所以纯洁,反过来也一样。
马丁·布伯写下上述“我与你”的原理之时,其实不是在讲男女之间的爱情,而是在讲人和上帝之间的爱。基督教的灵修传统和神秘传统将人心面对上帝之时的种种奇妙情感体验累积下来,布伯只捕捉了其中的一部分。但毫无疑问,当双方之中有一方是上帝,是绝对的存在,爱的深度和广度也会被无限伸展,创造出人与人之间难以企及的情感。爱情之所以让人心驰神往,之所以成为人最渴望的,恰在于它和宗教中的爱具有高度的同构性。把“我与你”的宗教原理理解成爱情原理并没有什么不妥,它们之间的同构性保证了“挪用”是合理的。两种爱的同构性的根基在于它们都要创造一个独特的世界,基督教说上帝之爱创造了这个世界,而每个人都期望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但创造出来的世界不能无人分享、无人欣赏、无人喝彩,上帝因此创造了人,而人必须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不能多也不能少,只要有另一半就足够了。在有另一半见证的世界中,人获得了创造世界的自我实现感、满足感和成就感,人生的顶峰莫过于此。在对另一半的爱之中,人甚至可以找到当上帝的感觉。
但人终究不是上帝,顶峰体验的维持对人来说极其困难。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的传世绝恋是通过背靠上帝这个永不枯竭的爱的源泉实现的,而离开了上帝的人们还会怎样去爱呢?有哲学家忧心忡忡,认为离弃上帝必定使“爱的秩序”陷入混乱。 不过,即便离开了上帝,“爱的阶梯”不再有确定无疑的至高目标,第三人格不再有绝对可靠的孵化温室,爱仍然存在,会帮人去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只不过,激情在其中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

爱,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一定会有,但是,不同的时代,爱也是不一样的。中世纪的爱因为有了上帝之爱的光照被染了金色,是鲜橙色的。人走向现代,离弃了上帝,上帝的金光没有了,爱自然就褪回血红色了。所以我们现代人一想起爱情,第一反应就是血淋淋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其实,没有上帝的爱情基本上都是这种鲜血之色,《梁山伯与祝英台》不也是为爱殉情吗?古今中外都用殉情来表现爱情的伟大,因为在世俗化的文明当中,生命的珍贵是不言自明的。为了爱而不要命,爱当然就是更珍贵的。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

但是,殉情故事尽管催人泪下,其实背后的精神略显干瘪。浪漫主义把殉情故事推向神坛,恰恰暴露了现代人的困境。大写的人站起来了,世界世俗化了,人取代上帝成为世界的中心。站在世界中心的人凭什么证明自己伟大,甚至凭什么证明自己存在呢?启蒙运动说,凭理性;浪漫主义说,凭爱。于是,爱情的重要性在浪漫主义的推动下陡然上升,因为爱情成为人证明自身存在,以及寻找价值感、意义感、成就感最重要的管道。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像康德那样写出伟大的哲学著作来证明自身的存在,同样,成为拿破仑和巴菲特的概率也极低,但每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份炽热的爱情。根据“我与你”的原理,有了它,人就拥有了全世界。一切的遥不可及如果不是转瞬变成唾手可得,就会变得根本不再重要。爱情成了现代人最廉价的救命稻草。

不过,爱情的重要性大大上升,并不代表它就变得容易获得。想痛痛快快爱一回,却愣是找不到愿意陪你穿越生死的朱丽叶。这既有现代人的基本品质造成的困难,也有亘古不变的爱情本身的困难。现代人是自定义的,我是谁取决于我想成为什么人并为之努力的结果,这给现代人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增添了巨大的困难。没有上帝背书的爱只能是自爱,它只是现代人自说自话的自我证明,只有“我”,越来越难找到“与你”了。

现代人只能用业已取得的外在特征让别人认识自己的目标和努力,就像现代人只能在市场上用各种证书来向老板证明自己值得雇用,现代人成了各种外在特征(证书)堆起来的卷心菜,永远都有一面,但永远都找不到心。有博士学位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就值得爱吗?不一定。如果有某份证书就值得爱,是不是有钱、有房、有车就值得爱呢?那有证书、有房、有车、有钱的一方会不会反问,你到底爱的是不是我这个人?如果有钱人明确知道对方爱的就是你的钱,愿意付出金钱,甚至与其结婚,无论是为了一时欢愉还是长期持家,其实都和中世纪婚姻所追求的资源安排无异,其中并没有爱。以自由恋爱自我标榜的现代人并不比古人更容易逃脱“婚姻并不讲爱”的魔咒。

在资源评估和交换的契约模式当中,可以找到合适的生活合伙人,甚至也可以像中世纪那样,在结婚之后培养出爱。但真正能帮助现代人找到爱的是激情,尽管它看上去在资源评估和交换的契约模式中风险极高,也不保证一定会带来安稳舒适的幸福结果。现代人想要爱,就得靠激情点燃自我,然后点燃对方,要有点不管不顾,放下财富、权力和名望的计算,但哪个时代的爱不是这样呢?爱天生带有反世俗的宗教气质,因为它是人心最深处的灵性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