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美剧《早间新闻》中又学了新知识——不要使用“受害者”,而用“控诉者”指代性侵事件中的提告人/揭发人。这样能给她赋予力量和掌控感,而不是将她放置在被动的地位。2年前写这篇文章时,我还不知道这个,而使用了“受害者”,以后就会改变了。持续学习,保持敏感,永远以支援她人为出发点。
telegra.ph/请不要谴责性侵犯夺走了女孩的贞操-05-20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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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ph
请不要谴责性侵犯夺走了女孩的“贞操”
强烈建议各位网友,在谴责性侵/强奸犯时不要给犯人加上“夺走了她的贞操”,“毁了她的一生”这样的罪名。 首先,这种声音只会让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哪怕所谈的案例的受害人已经去世,还有其他还活着,甚至还在被侵害当中的人会受伤。 其次,这种谴责没有作用。它只会让痛苦的人更痛苦,让不敢反抗的人更胆怯害怕,对施害者的内心不但不会造成任何压力,反而会更激发他们的兽欲。毕竟对这些禽兽来说,没有什么比控制他人、折损他人更令他痛快的了。 我知道,很多好人对强奸犯的出离愤怒,就是因为“夺走贞操”、“毁了一生”这样的罪名。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