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州将毒品合法化,试问美国人为什么总是这么有创意?】
不是美国人有创意,是因为你缺乏基本的法律和英文常识。
人家说的是一定量以下的毒品“非罪化”decriminalization,而不是“合法化”legalization。而你,和很多中国媒体,以及一部分美国媒体都惊呼美国好多州毒品“合法化”了,不好意思,这是两回事呀。
就像你开车闯红灯了,你也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违法行为,但是不会有警察把你抓起来判你犯罪。所以你闯红灯是一个非罪化的违法行为,但不代表这是合法的。
美国的做法只是很多州持有一定量以下不构成犯罪的依然是违法。在我国也一样啊,10克以下在我国也是非罪但违法的。而且在我国吸毒也是非罪化的,有没有很震惊?所以你应该没见过吸毒人员被判刑的吧,吸毒只会被抓去强制戒毒。但容留他人吸毒却是犯罪。 source
不是美国人有创意,是因为你缺乏基本的法律和英文常识。
人家说的是一定量以下的毒品“非罪化”decriminalization,而不是“合法化”legalization。而你,和很多中国媒体,以及一部分美国媒体都惊呼美国好多州毒品“合法化”了,不好意思,这是两回事呀。
就像你开车闯红灯了,你也是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违法行为,但是不会有警察把你抓起来判你犯罪。所以你闯红灯是一个非罪化的违法行为,但不代表这是合法的。
美国的做法只是很多州持有一定量以下不构成犯罪的依然是违法。在我国也一样啊,10克以下在我国也是非罪但违法的。而且在我国吸毒也是非罪化的,有没有很震惊?所以你应该没见过吸毒人员被判刑的吧,吸毒只会被抓去强制戒毒。但容留他人吸毒却是犯罪。 source
1、淫秽色情制品会引人堕落、犯罪,所以社会危害性极大,这个论调是陈旧的,已经被科学研究推翻的。它不仅源自性污名化、加强性污名化,而且掩盖性侵犯罪其实与性欲无关而与权力有关其本质是施暴方对受害者的权力控制这一真相,不但成为无数性侵犯罪者将犯罪动机推脱于“看了色情制品把持不住”、“无法控制的性冲动”的借口,同时也助长着将性侵犯罪描述成某种源于“无法控制的性冲动”的常情的文化,对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保护易受到性侵害的弱势群体不但无益反而有害。
2、侮辱战争受难者,侮辱、仇恨某一性别人群,发表纳粹、恐怖、灭绝族群的言论,这是另一个问题,和淫秽色情没有关系,混淆在一起用前者强调后者之危害,用后者判前者之罪,不仅可笑,而且可悲。
3、不要拿自由应有边界作为剥夺自由的借口、保护伞。如果真心想要探讨自由的边界,那就该允许公民参与讨论、制定规则,先拿出合理、切实、可执行的标准来明确边界。“我说你越界你就越界”实则同样是没有边界,是刑不可知,是权力寻租,是以边界为名行剥夺之实。
4、人类加诸于性文化的枷锁永远倾向于更严苛地囚困女性,一个性污名化的环境永远对女性更为不利,一个男性不被允许“看黄”的环境永远性化女性——女性存在、被男性看见即是“黄”。
5、权力剥夺人的自由非常容易,人要夺回被剥夺的自由难于登天,若不受节制的权力不断膨胀,侵占全部生存空间就是迟早的事。把头埋在沙子里或者调头加速权力膨胀都不能让人免于窒息。
6、如果不能清晰地意识到以上这些问题,那也没关系。反正意识到也没什么用。
7、最后一次车轱辘话到此结束。我去努力做读书类垂直博主了。 source
2、侮辱战争受难者,侮辱、仇恨某一性别人群,发表纳粹、恐怖、灭绝族群的言论,这是另一个问题,和淫秽色情没有关系,混淆在一起用前者强调后者之危害,用后者判前者之罪,不仅可笑,而且可悲。
3、不要拿自由应有边界作为剥夺自由的借口、保护伞。如果真心想要探讨自由的边界,那就该允许公民参与讨论、制定规则,先拿出合理、切实、可执行的标准来明确边界。“我说你越界你就越界”实则同样是没有边界,是刑不可知,是权力寻租,是以边界为名行剥夺之实。
4、人类加诸于性文化的枷锁永远倾向于更严苛地囚困女性,一个性污名化的环境永远对女性更为不利,一个男性不被允许“看黄”的环境永远性化女性——女性存在、被男性看见即是“黄”。
5、权力剥夺人的自由非常容易,人要夺回被剥夺的自由难于登天,若不受节制的权力不断膨胀,侵占全部生存空间就是迟早的事。把头埋在沙子里或者调头加速权力膨胀都不能让人免于窒息。
6、如果不能清晰地意识到以上这些问题,那也没关系。反正意识到也没什么用。
7、最后一次车轱辘话到此结束。我去努力做读书类垂直博主了。 source
#山东一男孩疑被假警察掳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我前几天在潍坊市人民政府的政务交流平台上,向潍坊市公安局提出询问,要求对可橙案予以说明答复和获取受案回执。今天收到了回复,但是,和没说没什么区别。并且也没有正面回复我索要受案回执单的要求。
现在官方一律回复就是,可橙一点事也没有。。。可我们就是找不见她……也没法和她通话。。。
我在这里先提出十个问题:
1、如果可橙真的没事还不想和我们通话,何必事先写好委托书?
2、既然都到了写委托书的地步了,为什么现在我们连通个话确认下她情况的权利也没有?
3、如果可橙现在人身自由,为什么她现在高三不回校上学还要念一张纸录视频来“证明安全”?
4、如果可橙通讯自由,为什么仨手机号码打过去全部是关机?
5、如果可橙通讯自由,为什么QQ号却被妈妈登录着?
6、如果可橙在家里,为什么让她妈妈现场拍个照片,就闪烁其词?
7、为什么我们多番报案后,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受案回执单(即使不立案,这个也要给)?
8、为什么至今没有一方对三个自称警察的假警察这事进行调查?
9、为什么在反复告知可橙年满18周岁的情况,警方还有宏开教育还是多次强调“那是她父母……”?
10、为什么在豫章书院曝光多年以后,至今网戒学校如此猖獗,非法拘禁如此猖獗?!
我还有很多很多问题,有关部门,你们能给我回答吗? source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我前几天在潍坊市人民政府的政务交流平台上,向潍坊市公安局提出询问,要求对可橙案予以说明答复和获取受案回执。今天收到了回复,但是,和没说没什么区别。并且也没有正面回复我索要受案回执单的要求。
现在官方一律回复就是,可橙一点事也没有。。。可我们就是找不见她……也没法和她通话。。。
我在这里先提出十个问题:
1、如果可橙真的没事还不想和我们通话,何必事先写好委托书?
2、既然都到了写委托书的地步了,为什么现在我们连通个话确认下她情况的权利也没有?
3、如果可橙现在人身自由,为什么她现在高三不回校上学还要念一张纸录视频来“证明安全”?
4、如果可橙通讯自由,为什么仨手机号码打过去全部是关机?
5、如果可橙通讯自由,为什么QQ号却被妈妈登录着?
6、如果可橙在家里,为什么让她妈妈现场拍个照片,就闪烁其词?
7、为什么我们多番报案后,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受案回执单(即使不立案,这个也要给)?
8、为什么至今没有一方对三个自称警察的假警察这事进行调查?
9、为什么在反复告知可橙年满18周岁的情况,警方还有宏开教育还是多次强调“那是她父母……”?
10、为什么在豫章书院曝光多年以后,至今网戒学校如此猖獗,非法拘禁如此猖獗?!
我还有很多很多问题,有关部门,你们能给我回答吗?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