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大家在私信和评论区的提醒,我之前的发言可能的确考虑不周,暴露了当事人的隐私,为此我愿意道歉,也已经修正转发中的用词。我一直以为这是当事人周围朋友熟知的事实,没想到竟然那么敏感。梁小门据此说我暴露她隐私,是在模糊焦点。我的立场不会改变,她被出柜与哲学社的文章无关!这是任何一个明眼人都应该能梳理清楚的。
梁小门今天最过分的,就是明目张胆地威胁,要曝光我的朋友小熊的真实姓名。在一个声援性侵幸存者的群里,威胁公开另一位幸存者的真名,而全程没有一个人指出其中的不对,这让我感到无比荒谬!这就是梁小门所信奉的“女权主义”吗?我真的很难相信,这是一个说要一直为女权、为LGBTQ群体发声的人能做出来的事情吗?
幸好及时看到,履行了梁小门3小时之内修改的要求,我不敢去想她威胁得逞的后果。我甚至不敢想象小熊看到这条威胁会多么痛苦。但我不会妥协于任何针对我朋友的恐吓。
请你收手。 source
梁小门今天最过分的,就是明目张胆地威胁,要曝光我的朋友小熊的真实姓名。在一个声援性侵幸存者的群里,威胁公开另一位幸存者的真名,而全程没有一个人指出其中的不对,这让我感到无比荒谬!这就是梁小门所信奉的“女权主义”吗?我真的很难相信,这是一个说要一直为女权、为LGBTQ群体发声的人能做出来的事情吗?
幸好及时看到,履行了梁小门3小时之内修改的要求,我不敢去想她威胁得逞的后果。我甚至不敢想象小熊看到这条威胁会多么痛苦。但我不会妥协于任何针对我朋友的恐吓。
请你收手。 source
冷知识:哪怕性工作者都是有性自主权的!!!
这几天看微博,我发现很多人真的是觉得性工作者就可以被随意羞辱强奸的,我不得不讲一下,违背性工作者的同意,和ta发生性关系,是强奸。而且,澳洲通过判例确定,假如是通过欺骗的行为获得性同意而发生关系,比如一开始谈好的价格没有被支付,也是强奸。
这个道理就像R v R 1991 UKHL 12确定婚内强奸也是强奸一样,婚姻和职业不会带来implied consent。就算是性工作者,当ta不愿意提供服务的时候,就不是性对象!!!
就莫名其妙,这几天的舆论真默认福利姬就能随意偷拍了?!每个人,不管职业身份如何,不被违背意愿偷拍是基本的权利好不好。“放荡的女人自动失去人身自主权可以被随意侵害”是什么蜜汁思路啊啊啊啊 source
这几天看微博,我发现很多人真的是觉得性工作者就可以被随意羞辱强奸的,我不得不讲一下,违背性工作者的同意,和ta发生性关系,是强奸。而且,澳洲通过判例确定,假如是通过欺骗的行为获得性同意而发生关系,比如一开始谈好的价格没有被支付,也是强奸。
这个道理就像R v R 1991 UKHL 12确定婚内强奸也是强奸一样,婚姻和职业不会带来implied consent。就算是性工作者,当ta不愿意提供服务的时候,就不是性对象!!!
就莫名其妙,这几天的舆论真默认福利姬就能随意偷拍了?!每个人,不管职业身份如何,不被违背意愿偷拍是基本的权利好不好。“放荡的女人自动失去人身自主权可以被随意侵害”是什么蜜汁思路啊啊啊啊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