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李家超同鹽田公安夾份講大話!】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星期六﹙19號﹚對住傳媒講,12位被送中嘅香港,全部已經自行揀選咗兩名中國官方名單上嘅律師,意圖「打爆」每個當事人最多聘請兩個律名嘅名額、逼走家屬請嘅律師,果然係配合緊中共,擘大眼講大話呃香港人。
由 12港人之一嚴文謙家屬委託嘅律師,喺深圳市法律援助處查詢發現,中國官方只係安排咗一個律師畀嚴文謙,而且係 9月 24號、即係 12手足被捕超過一個月後,先至正式受理嚴文謙嘅案件。
但係家屬請嘅律師去到鹽田公安分局,公安就以「已經請咗兩個律師」為由,拒絕家屬請嘅律師幫嚴文謙提交辯護資料。另一位手足張銘裕嘅律師亦都被刁難,同樣被看守所以「已經請咗兩個律師」為由拒絕畀律師探視,但就話係手足自己委託,唔係經法援。
深圳各個部份繼續大耍太極,目的就係唔畀家屬請嘅律師見到手足。香港政府,唔幫家屬不特止,仲要配合中共,夾埋中國公安一齊講大話?
#save12hkyou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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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星期六﹙19號﹚對住傳媒講,12位被送中嘅香港,全部已經自行揀選咗兩名中國官方名單上嘅律師,意圖「打爆」每個當事人最多聘請兩個律名嘅名額、逼走家屬請嘅律師,果然係配合緊中共,擘大眼講大話呃香港人。
由 12港人之一嚴文謙家屬委託嘅律師,喺深圳市法律援助處查詢發現,中國官方只係安排咗一個律師畀嚴文謙,而且係 9月 24號、即係 12手足被捕超過一個月後,先至正式受理嚴文謙嘅案件。
但係家屬請嘅律師去到鹽田公安分局,公安就以「已經請咗兩個律師」為由,拒絕家屬請嘅律師幫嚴文謙提交辯護資料。另一位手足張銘裕嘅律師亦都被刁難,同樣被看守所以「已經請咗兩個律師」為由拒絕畀律師探視,但就話係手足自己委託,唔係經法援。
深圳各個部份繼續大耍太極,目的就係唔畀家屬請嘅律師見到手足。香港政府,唔幫家屬不特止,仲要配合中共,夾埋中國公安一齊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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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望野 Visionary
20:12 廣東省公安廳表示,將會呈請鹽田檢察院批准逮捕12港人。另外,香港警方因應事件涉及繳款潛逃,將會循「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方向調查。
綜合報道:now新聞、香港電台、有線新聞。
綜合報道:now新聞、香港電台、有線新聞。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中國公安自打嘴巴 非法拘留不容扺賴】
香港政府發佈新聞稿,引述廣東省公安廳嘅說法,證實 12位手足被拘留超過 30日,鹽田公安仍未申請逮捕。中國《刑事訴訟法》列明刑事拘留期限為30日,逾期未申請逮捕即為非法,新聞稿已自證中國公安目前是非法禁錮緊 12位香港人。
政府新聞稿另稱,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均錄得 12人乘坐的船隻,是在離開香港水域後再被截,但究竟水警的雷達是如何辨識船隻身份?警方若非捏造事實、欺騙公眾,就是一早知悉及鎖定有關船隻,甚至配合中方將 12港人送中。
香港政府連日來不斷附和中共當局講大話,今日此說如何令人相信?我們要求港府,公開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讓公眾一目了然。
❌❌ 拘捕 30內必須申請逮捕 否則屬非法拘留 ❌❌
新聞稿通篇「依法拘捕」、「依法刑事拘留」字眼,口口聲聲「依法」,但即使根據中國當地法律,深圳當局目前亦屬非法、違法扣押 12名港人。
留意新聞稿中稱,深圳市鹽田公安局「稍後」「將會」申請正式逮捕 12人,即目前仍未申請。
中國《刑事訴訟法》列明,刑事拘留「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即未正式「逮捕」前可以扣押的時間﹚為 30日。
即使按照中方計法,12港人於 8月 25日才正式被拘留,今日亦已是第 33日,無疑已超出《刑事訴訟法》列明的 30日期限,但仍未申請逮捕,明顯正處於非法拘留狀態。
🚤🚤 雷達不能辨識船隻 警或有份協助送中 🚤🚤
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一般而言,只能辨識出有識別系統﹙一般是大型船隻才有﹚的船隻,否則不可能辨識出雷達上光點的船隻身份,超出系統偵測範圍後更不可能追蹤同一艘船隻的動向。因此,香港政府若非事先已知悉船隻航行路線,是不可能僅憑雷達上的動向,便鎖定該記錄就是 12人所乘船隻的蹤跡,亦不可能如今日的新聞稿一般,以肯定語氣列出 12人所乘船隻,出發的地點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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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發佈新聞稿,引述廣東省公安廳嘅說法,證實 12位手足被拘留超過 30日,鹽田公安仍未申請逮捕。中國《刑事訴訟法》列明刑事拘留期限為30日,逾期未申請逮捕即為非法,新聞稿已自證中國公安目前是非法禁錮緊 12位香港人。
政府新聞稿另稱,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均錄得 12人乘坐的船隻,是在離開香港水域後再被截,但究竟水警的雷達是如何辨識船隻身份?警方若非捏造事實、欺騙公眾,就是一早知悉及鎖定有關船隻,甚至配合中方將 12港人送中。
香港政府連日來不斷附和中共當局講大話,今日此說如何令人相信?我們要求港府,公開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讓公眾一目了然。
❌❌ 拘捕 30內必須申請逮捕 否則屬非法拘留 ❌❌
新聞稿通篇「依法拘捕」、「依法刑事拘留」字眼,口口聲聲「依法」,但即使根據中國當地法律,深圳當局目前亦屬非法、違法扣押 12名港人。
留意新聞稿中稱,深圳市鹽田公安局「稍後」「將會」申請正式逮捕 12人,即目前仍未申請。
中國《刑事訴訟法》列明,刑事拘留「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即未正式「逮捕」前可以扣押的時間﹚為 30日。
即使按照中方計法,12港人於 8月 25日才正式被拘留,今日亦已是第 33日,無疑已超出《刑事訴訟法》列明的 30日期限,但仍未申請逮捕,明顯正處於非法拘留狀態。
🚤🚤 雷達不能辨識船隻 警或有份協助送中 🚤🚤
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一般而言,只能辨識出有識別系統﹙一般是大型船隻才有﹚的船隻,否則不可能辨識出雷達上光點的船隻身份,超出系統偵測範圍後更不可能追蹤同一艘船隻的動向。因此,香港政府若非事先已知悉船隻航行路線,是不可能僅憑雷達上的動向,便鎖定該記錄就是 12人所乘船隻的蹤跡,亦不可能如今日的新聞稿一般,以肯定語氣列出 12人所乘船隻,出發的地點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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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親友被捕之後點算好?
日出之際警員上門拍門,或是突然被一堆便衣衝落車按在地,都是不少被捕人士和家人的惡夢。 這段期間又浮起很多「返轉頭拉」的事件,拘捕行動亦未停止。被捕之後、從警署保釋出來後,親友又有甚麼要預備?繼上次《親友被捕點算好》,再和大家分享一下:
1. 點解踢完保都會俾人拉返?
首先,要記得「拘捕」不等於「控告」。
所謂的「踢保」,解作拒絕接受警察擔保。拘捕後,會有一系列調查工作才得知是否落案起訴(控告)。「踢保」就是要求警方「一係即刻告、一係即刻放你走」,可在被拘捕後獲釋或之後續保時提出。「踢保」成功後不受警署保釋條件所限,不需到定期警署續保,也可拿走保釋金。
警察或者會話「你踢,我哋實拉返你」之類(香港警察個page 成日都咁講架),的確「踢保」成功不等於close file,他日若警方認為有證據起訴你,一樣可以返轉頭。但都要先睇證據。
2. 若警察決定落案起訴,幾時會知?
有時,警察會早一兩日致電,叫續保當日「早啲到」「有啲嘢簽」,即刻暗示要落案。當然,經常發生情況是警察直接到府上拍門(不論朝早七點定夜晚),或電話通知要求某日某時到警署。 留意,警察上門很多時會順道搜屋,記緊看清楚搜查令的內容及通知律師。
3. 被捕後會否有案底?
案底一般理解為定罪紀錄。被捕不等於被起訴,被起訴亦不等於定罪。不用過分擔心,被捕不會直接有案底的 。
4. 警署保釋是否要交出旅遊證件?
的確,早前亦有聞被捕人士於機場被查問。若以國安法的罪行被捕,警方可單方面申請要求受調查人士交出旅遊證件。但一般警署保釋條件,只要求交出保釋金和依期叫警署續保,不包括收取旅遊證件的 。
5. 被落案起訴即是什麼程序?
到達警署後,有份起訴書要簽署,內容有被控罪行條文及簡述。警務人員亦會再次警誡,「我無嘢講」的原則依然適用。被起訴的罪行,不一定是最終定案,上庭後控方有時會修訂控罪。
6. 確認起訴後,親友應何時到庭?
簽署起訴書後,一般不會再拘留48小時,而警察都會簽個短期的警署保釋,要求被告於下一個工作天或指定時間出席首次法庭聆訊。所以,親友獲告知起訴後不必立即跑到法庭,相反要弄清楚上庭日子,預備好心情。上到庭,第一堂都甚少要答辯決定認罪與否,要同律師保持良好溝通,商討之後對策。
仲有,記得不要在不適當的地方討論案情。
無論如何,夜半驚魂、徹夜難眠的輪不到正義的香港人。保持冷靜,不要自亂陣腳。有難題,一定要出聲。
(以上只作參考,並非正式法律意見,有問題記得即刻聯絡律師)
梁嘉善
日出之際警員上門拍門,或是突然被一堆便衣衝落車按在地,都是不少被捕人士和家人的惡夢。 這段期間又浮起很多「返轉頭拉」的事件,拘捕行動亦未停止。被捕之後、從警署保釋出來後,親友又有甚麼要預備?繼上次《親友被捕點算好》,再和大家分享一下:
1. 點解踢完保都會俾人拉返?
首先,要記得「拘捕」不等於「控告」。
所謂的「踢保」,解作拒絕接受警察擔保。拘捕後,會有一系列調查工作才得知是否落案起訴(控告)。「踢保」就是要求警方「一係即刻告、一係即刻放你走」,可在被拘捕後獲釋或之後續保時提出。「踢保」成功後不受警署保釋條件所限,不需到定期警署續保,也可拿走保釋金。
警察或者會話「你踢,我哋實拉返你」之類(香港警察個page 成日都咁講架),的確「踢保」成功不等於close file,他日若警方認為有證據起訴你,一樣可以返轉頭。但都要先睇證據。
2. 若警察決定落案起訴,幾時會知?
有時,警察會早一兩日致電,叫續保當日「早啲到」「有啲嘢簽」,即刻暗示要落案。當然,經常發生情況是警察直接到府上拍門(不論朝早七點定夜晚),或電話通知要求某日某時到警署。 留意,警察上門很多時會順道搜屋,記緊看清楚搜查令的內容及通知律師。
3. 被捕後會否有案底?
案底一般理解為定罪紀錄。被捕不等於被起訴,被起訴亦不等於定罪。不用過分擔心,被捕不會直接有案底的 。
4. 警署保釋是否要交出旅遊證件?
的確,早前亦有聞被捕人士於機場被查問。若以國安法的罪行被捕,警方可單方面申請要求受調查人士交出旅遊證件。但一般警署保釋條件,只要求交出保釋金和依期叫警署續保,不包括收取旅遊證件的 。
5. 被落案起訴即是什麼程序?
到達警署後,有份起訴書要簽署,內容有被控罪行條文及簡述。警務人員亦會再次警誡,「我無嘢講」的原則依然適用。被起訴的罪行,不一定是最終定案,上庭後控方有時會修訂控罪。
6. 確認起訴後,親友應何時到庭?
簽署起訴書後,一般不會再拘留48小時,而警察都會簽個短期的警署保釋,要求被告於下一個工作天或指定時間出席首次法庭聆訊。所以,親友獲告知起訴後不必立即跑到法庭,相反要弄清楚上庭日子,預備好心情。上到庭,第一堂都甚少要答辯決定認罪與否,要同律師保持良好溝通,商討之後對策。
仲有,記得不要在不適當的地方討論案情。
無論如何,夜半驚魂、徹夜難眠的輪不到正義的香港人。保持冷靜,不要自亂陣腳。有難題,一定要出聲。
(以上只作參考,並非正式法律意見,有問題記得即刻聯絡律師)
梁嘉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