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超良受贿7.46亿判死缓:终身不得减刑假释,跟傅政华,李尚福、魏凤和刑罚一致】8月2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中共湖北省委原书记蒋超良受贿案。
法院查明,1995年至2025年,蒋超良先后利用在农行、交行、国开行以及吉林、湖北任职期间的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累计受贿7.46亿余元。
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蒋超良到案后主动交代大量未掌握事实、检举他人重大犯罪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时认罪退赃,因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蒋超良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个人全部财产也被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死缓+终身监禁”的处理近年来已多次用于重大贪腐案件。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以及两名前国防部长李尚福、魏凤和,也曾被判处类似刑罚。
蒋超良今年68岁,曾长期任职金融系统,之后出任吉林省长、湖北省委书记。2025年2月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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