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80.5K subscribers
33.6K photos
85 videos
11 files
4.28K links
除此Telegram頻道及Instagram(@realtimehk)之外,本台並無任何社交媒體賬號、專頁或姊妹頻道,亦不接受任何報料,敬希垂注。

頻道目的
示威頻繁時,新聞傳媒多有即時直播,但一般為現場情況感到焦急的廣大市民實在難以同時追看多個傳媒從不同角度拍攝的片段。因此本頻道提供實時直播新聞的畫面及消息,望協助市民不論身在何方,亦可清晰地了解現場的最新動態。

行動
示威進行時,本頻道會盡量覆蓋最多新聞直播頻道,盡力於每五至十分鐘更新不同角度的畫面。沒有示威行動時,會因應情況不定時更新。
Download Telegram
0114 #元朗 #大馬路
部分防暴返回警車並駛離現場。
#東網
0139 #元朗 #被捕人士 #支援
相片中人士於21號晚上21:45在元朗鐘聲球場的後巷被捕,如有相關人士資料可以向 @youarenotalonehk 提供資料。
#一手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立法會禁蒙面法委員會 黃定光任主席

#港聞 立法會審議禁止蒙面規例的委員會第一次開會,首先選正副主席。 (10/22/9:17) 全文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首次會議 黃定光當選主席

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民建聯黃定光以29票當選主席,新民黨容海恩以29票當選副主席。有議員關注民主派議員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會否影響在立法會的討論。立法會法律顧問回應說,法庭暫時沒有作出任何命令,所以不會影響審議程序,認為議員只要討論事實就沒有問題,但提醒發言時不應代替法庭作出判決,舉例指不應提到「法庭應該判有關法例不合憲」等言詞。

2019-10-22 09:36:22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立法會審議禁蒙面法 未審議條文便休會

#港聞 立法會審議禁止蒙面規例的委員會首次開會,選出民建聯黃定光為主席。民主派不斷批評官員講解立法背景時偏頗,至休會前仍未開始審議條文。 (10/22/12:11) 全文
1410 #831太子站事件 #閉路電視

該名大學女生在申索書中透露,她於8月31日晚上10時至11時左右,在太子港鐵站擬乘坐往調景嶺方向的列車。惟港鐵未有妥善管理乘客,導致有乘客帶同鐵鎚進入車廂,恫嚇其他市民。而且,她足足等了30分鐘,列車仍未開出,其間速龍小隊及防暴警突然衝入車廂毆打乘客。她除了向港鐵申索2,500元心理輔導治療費外,更要求港鐵交出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以供法庭評斷。

署理主任審裁官張志偉提醒該女生指,除非港鐵打算就答辯用途交出閉路電視,否則小額錢債審判處沒有程序或命令要求港鐵交出某項特定物品。張官著葉預備證人供詞,詳述當晚遭遇,以及準備她的醫生報告。港鐵代表則於庭上指,車站職員及車務部員工會錄取證人供詞。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22/60181348
#蘋果
1440 #清真寺水砲車事件

毛漢謂,除鄧炳強外,特首林鄭月娥也透過WhatsApp短訊向他慰問。他表示感到林鄭有誠意,自己原則上亦接受兩人道歉,但絕對不能接受警方在記者會上指有暴徒、示威者在場的解釋,形容是「垃圾」、「廢話」。

他續說,昨晚鄧炳強向他道歉解釋事件時,形容事件是「very unfortunate accident(非常不幸的意外)」,「同我講accident、accident,對唔住咁同我講,但係講咗係accident,就唔好講有示威者喺門口啦!呢句說話應該重複講,喺門口嗰啲唔係示威者,係普通人,我哋係錯咗,咁我就會接受,而家仍然講有示威者,呢啲(說話)冚唪唥係垃圾。」他認為,警方「唔錯都錯咗,但希望警方解釋畀市民,唔啱一定要say sorry,唔可以做咗就算數,你樣樣都啱晒,社會就錯晒呀?」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22/60181113
#蘋果
1601 #政府消息 #紓困措施 #陳茂波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開始宣佈一系列紓困措施。
#有線
1620 #區議會選舉 #選民登記冊 #員佐級協會 #新聞自由

區議會選舉將於下月24日舉行,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興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選管會容許市民查閱各選民姓名和地址等做法,惟早前遭法庭拒絕,協會早前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今(22日)頒下判辭,裁定協會上訴得直,禁制選管會開放相關資料予公眾查閱,但容許相關資料開放予候選人查閱。

報導全文: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1022/s00001/1571729028483
#明報
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1601 #政府消息 #紓困措施 #陳茂波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開始宣佈一系列紓困措施。 #有線
1658 #政府消息 #紓困措施 #陳茂波

邱騰華表示,對有關的旅遊紓困措施詳情,將會聯同旅議會等一同再作交代,至於是否資助港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提供每人120元資料補貼,他重申現階段不作揣測,但強調現時最重要「保企業、保就業」,大前題為盡量能夠協助業界能夠「搵到生意」。

被問及政府為何要分開多次推出紓困措施,陳茂波指由8月中開始,分開數輪將措施逐步出台。他解釋,今次推出20億紓困措施、加上較早前的191億相關措施,以及年初為業界推出400億為業界推出的資援措施,將為本港經濟有百分之二左右提振作用,對於其他零售業界有關的紓舒措施,是評估動態經濟下行影響,並隨著事態發展,針對特定行業推出措施,強調政府會再作評估。

紓困措施詳情: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389011
#hk01
1710 #清真寺水砲車事件

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議員譚文豪、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及商人簡浩明前往投訴警察報案中心就清真寺水砲車事件投訴。

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質疑警察使用私家醫院也不知道成份的藍色水劑射向市民,醫院該如何處理傷者。她又指當日被水砲車射中後,皮膚持續數小時有火燒的感覺,洗也洗不掉,質疑使用刺激性水劑驅散人群的必要性。

商人簡浩明指警察過度使用武力,呼籲政府重新訂立警隊指引及架構,使其符合國際標準。他感言示威者也是香港人,大家都愛香港,不應以過度武力對待。
#rthk
1718 #清真寺水砲車事件

議員譚文豪稱問及警隊為何只致電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道歉,警方回覆為未能聯絡當日清真寺外的「其他人」,現場眾人不禁失笑。

警方所指的「其他人」包括與政府經常聯絡的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及議員譚文豪,譚補充在網上亦能輕鬆搜尋到他們的聯絡方式。

他亦表示當日有其他宗教場所、住宅、商戶及市民被水砲車射中,警隊應一視同仁道歉。
#rthk
1729 #陳同佳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逃犯移交條例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致函香港政府,要求港方同意台方派人來港押解陳同佳。
#now

小編Pi:此事件牽涉多方政治角力,單憑新聞難以理解,故附上兩篇文章作參考。

台灣政府為什麼要拒絕陳同佳來台灣受審?
https://bit.ly/2W3fUfI
#立場

陳同佳案台港互推:從司法升級至政治角力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0123325
#bbc中文
Forwarded from 香港電台 RTHK
禁查選民登記冊 記協憂難以揭發一屋多姓等種票問題

#本地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申請臨時禁制令的上訴得直,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選舉登記主任按規例向公眾或區議會候選人,披露包括姓名及住址的選民個人資料及正式選民登記冊,但合資格的區議會候選人則能繼續查閱選民登記冊的資料,直至今次司法覆核案審訊完結。(10/22/18:58) 全文
2213 #律政司 #陳同佳 #台灣殺人案
律政司就陳同佳的台灣殺人案發聲明,指並沒有足夠證據於香港起訴疑犯清洗黑錢以外的罪名,並指「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以下為聲明全文:

律政司就台灣殺人案有關法律事宜的聲明
******************
針對有看法指香港有權處理台灣殺人案,律政司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發出以下聲明:

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對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會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就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必須再次重申,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再者,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1分

原文出處: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22/P2019102200713.htm
2020 #政府消息 #區議會選舉 #選民登記冊 #員佐級協會

選舉事務處宣布暫停提供2019年正式選民登記冊予公眾查閱,直至另行通知。

政府新聞公報:
http://bit.ly/2o80NFj
1930 #港珠澳大橋

斥資逾千億元的港珠澳大橋通車接近1年,車流量持續低迷,通車至今年9月30日,平均每日車流量約3,981架次,是當年預測的43%。如按車流量計算,估計全年通車收益約2.8億元人民幣,僅為每年總營運成本約22億元人民幣的13%。大橋通車一年已入不敷支,回本遙遙無期。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22/60183282
#蘋果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林鄭未有回應台灣派員赴港一事

#港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沒有回應台灣派員赴港一事。 (10/22/23:12) 全文
0045 #陳同佳 #台灣殺人案
特區政府:台灣無權派員來港押犯,認為這等同跨境執法,完全不能接受

特區政府聲明全文:

  對於台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我們並不同意。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now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港鐵除機鐵綫外服務提早於晚上十一時結束

#港聞 港鐵除機場快綫外,各綫列車服務提早於晚上十一時結束。 (10/23/6:17)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