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nCoV疫情实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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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nCoV 相关资讯实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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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nCoV疫情实时播报🅥
#患者救治 #防控政策 #全国 #CN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患者救治 #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主要考虑,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临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疾病特征。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因此,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因此,十版诊疗方案在诊断标准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从疾病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代表了疾病最常见的典型表现。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较强,相当数量感染者出现典型的肺炎表现,因此,在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七、调整“出院标准”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而是可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我们在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国家卫健委
#防控政策 #上海 #Shanghai

【2023年1月8日零时起,我市将调整入境人员相关管理措施】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乙类乙管”后入境人员的相关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新入境抵沪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来华,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

三、对尚在沪处于隔离管理的已入境人员,1月7日统一安排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自主选择居家、居所隔离或就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解除隔离进入社会面。

四、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不再对入境人员“随申码”赋码;同时1月8日零时取消现有入境人员“随申码”红码。

五、后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三件套”,做到“五还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老年人特别是有基础疾病的人,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加强个人防护。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上海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防控政策 #北京 #Beijing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共交通 #北京 #Beijing

【关于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4号)】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现公告如下:

一、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取消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

二、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至2022冬春航季结束,各航空公司可自行选择北京或原第一入境点城市运行航班,各航空公司的入境点城市信息可以在航空公司官网上查询;自2023年夏秋航季开始,航空公司按照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和民航有关法律规章持航线经营许可运营国际定期客运航班。

三、废止《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2号)、《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3号)等三份公告,自1月8日零时(北京时间)起废止。

特此公告。

民航局
2023年1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
#防控政策 #上海 #Shanghai

【1月8日起,上海市核酸检测不再延续免费政策】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我市核酸检测不再延续免费政策。

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市民群众,实行“愿检尽检”,可到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检测费用按照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相关规定执行。

养老机构、护理院、社会福利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仍要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各区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位,继续为有需求的市民群众做好核酸检测服务。具体采样点位详见:👉上海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温馨提示:

1、市民前往上述可出英文报告的采样点前,请先电话确认点位开放状态、携带证件类型以及报告出具形式。

2、可出英文报告的采样点核酸采样检测费用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报告翻译、邮寄可能产生额外费用,请详询点位。

3、英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出具单位无法保证报告的对外适用范围,请市民根据自身出境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要求,按需选择。

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出具后的使用场景不受报告出具机构和本平台约束,相应法律责任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

注:上海市社会面常态化核酸采样点执行单人单管采样。单管16元/次。采样点均准备了定额发票或电子发票。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市民群众,实行“愿检尽检”,可到社会面的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在医疗机构中作为诊断需要的核酸检测项目,继续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上海发布 @ 微信公众平台
#防控政策 #患者救治 #全国 #CN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
# 防控政策 #患者救治 #全国 #CN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
#违法犯罪 #全国 #CN

【五部门就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联合出台新指导意见】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海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正确把握政策标准,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要求,各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依规维护防疫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办案。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 @ 微信公众平台
#疫情通报 #死亡病例 #全国 #CN

【6日,新增确诊病例10684例,其中本土病例10681例,新增3例死亡病例,均为本土病例】
1月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068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例(四川2例,上海1例);本土病例10681例(广东3508例,广西1829例,福建1234例,北京908例,浙江401例,湖南383例,重庆274例,湖北229例,山西215例,云南201例,宁夏180例,江西177例,四川168例,天津145例,贵州136例,黑龙江128例,陕西120例,河南80例,山东78例,西藏43例,新疆37例,河北36例,甘肃36例,吉林29例,江苏29例,辽宁25例,内蒙古20例,兵团19例,上海12例,海南1例)。新增死亡病例3例,均为本土病例(湖北2例,重庆1例);新增疑似病例25例,均为本土病例(安徽19例,湖南4例,福建1例,云南1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