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信息 #政策
今天移民局公布了一份39页的未来移民战略性指导意见。叫做Strategy to Expand Transitions to Permanent Residency。我粗略扫完一遍,发现这份文件感觉什么都提到了,但是又感觉什么都没说,真的是高质量公文啊。
大概看下来有印象的有这么几点。
最核心的内容是要更多的移民,关键在怎么要和要什么移民。
首先EE改革是板上钉钉的了。赋分系统应该会有改变。具体施行的时间是2023年春季。
然后是学签的审理。移民局长之前也提到了一个矛盾的状况,就是既要学生来了能转化成永居身份,又要他们签证到期就要按期离境。所以考虑会重新评估这套审理机制。
然后还考虑给学签的家属子女都发放工签。这个目前是有的,但是如果是毕业工签持有者的配偶,还得有0AB类型的工作才能给配偶申请工签。未来考虑就是取消这个限制。
大体看下来目前就这几点感觉有点谱,其他的内容有的没的说了很多,就不一一列出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看原文。链接在此: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motion-44-response.html
今天移民局公布了一份39页的未来移民战略性指导意见。叫做Strategy to Expand Transitions to Permanent Residency。我粗略扫完一遍,发现这份文件感觉什么都提到了,但是又感觉什么都没说,真的是高质量公文啊。
大概看下来有印象的有这么几点。
最核心的内容是要更多的移民,关键在怎么要和要什么移民。
首先EE改革是板上钉钉的了。赋分系统应该会有改变。具体施行的时间是2023年春季。
然后是学签的审理。移民局长之前也提到了一个矛盾的状况,就是既要学生来了能转化成永居身份,又要他们签证到期就要按期离境。所以考虑会重新评估这套审理机制。
然后还考虑给学签的家属子女都发放工签。这个目前是有的,但是如果是毕业工签持有者的配偶,还得有0AB类型的工作才能给配偶申请工签。未来考虑就是取消这个限制。
大体看下来目前就这几点感觉有点谱,其他的内容有的没的说了很多,就不一一列出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看原文。链接在此: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motion-44-response.html
www.canada.ca
Strategy to Expand Transitions to Permanent Residency - Canada.ca
#加拿大移民政策 #ON
今天说下安省的两个项目,硕士以及博士项目。
很多人已经对BC省的硕士项目了如指掌。因为不需要工作,毕业即可申请,也就是俗称的毕业就送移民。但其实安省的硕士和博士项目也是如此。并且比BC的特定专业要求更宽松,只要是安省的硕士和博士就行。
以前这两个项目是属于先到先得,抢名额的模式。而且每年大概就开一两次,随着毕业生越来越多,就越来越多人抢不到名额。2021年安省对这两个项目进行了改革,开始变成打分邀请制。赋分项目包括工作学历专业英语乃至就读院校地区等等。
查看近期的安省硕士项目邀请分数线,发觉已经从年初的41分逐步降低到了33分。试算一下分数,项目按照商科来算,7分;一个加拿大学历,5分;语言CLB8(大概是雅思6.5-7分左右),6分;一门语言分再加5分,就读院校地区如果在GTA以外,10分。这个不算有工作的情况下,总分是33分,恰巧够目前最低的33分分数线。如果专业是理工类,专业分数就有10分,更是完全足够。并不需要工作的加分。
而博士项目的赋分细节和硕士项目一模一样。但分数线只要20多分。所以更加不需要工作即可满足。
总结一下。安省的硕士和博士项目都改成了打分邀请制。但是博士肯定不需要工作,毕业考个英语即可等邀请。而硕士在一些情况也可以不需要工作毕业即可。相比起BC的政策,专业更加宽容,可选院校也更多。有准备走硕博项目移民的朋友可以关注安省的这些政策。
今天说下安省的两个项目,硕士以及博士项目。
很多人已经对BC省的硕士项目了如指掌。因为不需要工作,毕业即可申请,也就是俗称的毕业就送移民。但其实安省的硕士和博士项目也是如此。并且比BC的特定专业要求更宽松,只要是安省的硕士和博士就行。
以前这两个项目是属于先到先得,抢名额的模式。而且每年大概就开一两次,随着毕业生越来越多,就越来越多人抢不到名额。2021年安省对这两个项目进行了改革,开始变成打分邀请制。赋分项目包括工作学历专业英语乃至就读院校地区等等。
查看近期的安省硕士项目邀请分数线,发觉已经从年初的41分逐步降低到了33分。试算一下分数,项目按照商科来算,7分;一个加拿大学历,5分;语言CLB8(大概是雅思6.5-7分左右),6分;一门语言分再加5分,就读院校地区如果在GTA以外,10分。这个不算有工作的情况下,总分是33分,恰巧够目前最低的33分分数线。如果专业是理工类,专业分数就有10分,更是完全足够。并不需要工作的加分。
而博士项目的赋分细节和硕士项目一模一样。但分数线只要20多分。所以更加不需要工作即可满足。
总结一下。安省的硕士和博士项目都改成了打分邀请制。但是博士肯定不需要工作,毕业考个英语即可等邀请。而硕士在一些情况也可以不需要工作毕业即可。相比起BC的政策,专业更加宽容,可选院校也更多。有准备走硕博项目移民的朋友可以关注安省的这些政策。
#加拿大移民信息
大的没来。
10月7日一大早,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一项新政,用来缓解加拿大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之前猜会不会是要给留学生快速转永居身份的政策。没想到最后出来的政策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仅仅是临时放开了留学生全职就读期间每周最多工作20小时的限制。这个时间从2022年11月15日到2023年12月31日。
加拿大劳动力短缺居然要靠留学生多打零工解决。非常荒诞的想法。
至于之前说的留学生快速转永居的项目,也有媒体提问。部长还是官方回答,还在研究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事,移民局确实在考虑给无证移民(俗称黑工)转正。但是具体细节和时间表都守口如瓶。
大的没来。
10月7日一大早,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一项新政,用来缓解加拿大的劳动力短缺问题。之前猜会不会是要给留学生快速转永居身份的政策。没想到最后出来的政策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仅仅是临时放开了留学生全职就读期间每周最多工作20小时的限制。这个时间从2022年11月15日到2023年12月31日。
加拿大劳动力短缺居然要靠留学生多打零工解决。非常荒诞的想法。
至于之前说的留学生快速转永居的项目,也有媒体提问。部长还是官方回答,还在研究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事,移民局确实在考虑给无证移民(俗称黑工)转正。但是具体细节和时间表都守口如瓶。
Jasper之旅,没有让我感觉特别惊艳。可能是看了太多落基山景吧。https://youtu.be/AhWIajOgjZ0
YouTube
【加拿大游记】Vlog - Jasper+极地冰原+缆车+大轮车+露易丝湖
阿省必去的景点之一,Jasper。实话说没有让我非常惊艳,至少没有头次见到露易丝湖那种惊艳。可能是因为纬度太高,植被没那么丰富,坐缆车到了山顶后发觉都是石头山,光秃秃的,还没到雪季,实在是难以和美景挨边。下了山去了一个峡谷和两个湖,稍微就好看一些了。
回程路上还游览了冰原,也是极其著名的景点之一。除了那个大轮车有点震撼,那个冰原,那点冰还不及冬天我家门口的冰厚和常见。也是一生去一次的项目吧。
最后还路过露易丝湖,又进去看了一下。确实还是非常非常美。
回程路上还游览了冰原,也是极其著名的景点之一。除了那个大轮车有点震撼,那个冰原,那点冰还不及冬天我家门口的冰厚和常见。也是一生去一次的项目吧。
最后还路过露易丝湖,又进去看了一下。确实还是非常非常美。
又攒了一波吃饭视频。卡嘉莉吃饭还可以的。https://youtu.be/YoPC66yjn0c #加拿大生活
YouTube
【卡加利生活vlog】第二集|探店吃饭|金玉满堂+桂林米粉+Pho Van+Point Sushi+和记越南小食+Kinjo+Song Huong+同庆越南餐厅
又攒了一波探店吃饭的视频,确实是各种吃越南粉。卡尔加里好吃的东西还是不少的。
视频里出现的店家:
Golden Jade Palace Seafood & Dim Sum Restaurant
金玉满堂
https://goo.gl/maps/H8dZTxdaMNF5M4FK9
Kinjo Sushi & Grill Dalhousie
https://goo.gl/maps/x8ZZ5vMp8i85eTGR7
Song Huong Vietnamese Restaurant
https://go…
视频里出现的店家:
Golden Jade Palace Seafood & Dim Sum Restaurant
金玉满堂
https://goo.gl/maps/H8dZTxdaMNF5M4FK9
Kinjo Sushi & Grill Dalhousie
https://goo.gl/maps/x8ZZ5vMp8i85eTGR7
Song Huong Vietnamese Restaurant
https://go…
#加拿大生活
看病记
今天突发有点不舒服。然后就打电话给我的家庭医生诊所,预约时间看病。没想到一点左右打的电话,直接约到了下午三点十五。到点去了,见到医生,问了我情况之后,马上就让我做了尿检。并且在诊所很快就做了初步检测,确定了一些情况。然后说尿样会送往实验室做进一步检测,同时给我安排了X光检测。根据我以往的经验,约X光检测可能要一段时间,至少一两个礼拜这样。没想到今天医生直接和我说,附近就有一家检测中心,现在马上过去就行。
在小城市生活有一点特别好,就是不堵车。我出了诊所,开了几分钟就到了那个检测中心。递了表上去之后,一分钟不到就轮到我。几分钟后就拍完了片,回去等结果。这个时候还不到四点。也就是不到一个小时,我就见完了医生,并且做了两项检测。全程几乎没有排队拿号什么的。
加拿大医疗很多人虽然没有经历,但是也有所耳闻。等待时间长是被很多人诟病的缺点。没想到今天我的经历如此顺畅,感觉得记录下来。
其实以往也经历了很多次看病,确实有的时候需要等。有时候约见自己的家庭医生都可能要等几天甚至一两周。然后做超声波X光这类检测,也要去专门的诊所约时间,可能也是要排到一两个星期之后。可能是我比较幸运,还没有遇到过非常不愉悦的经历。
确实我们也有在魁北克的朋友,一年见一次自己的家庭医生都难。当然更有一直找不到自己家庭医生的朋友,因为找不到接新病人的家庭医生。有时候有病痛就只能去Walk-In诊所看病,不像我们可以固定找一个诊所和医生看病。
顺便再聊下这边的医疗体系情况。
在加拿大的医疗体系里,医院并不是很多人看病的第一站。这点和国内有极大的不同。要去医院看病,一般就是有急症要看急诊,或者就是住院做手术。大家有普通病症的情况下,看病第一站应该是各种诊所。有自己家庭医生的,就去自己家庭医生的诊所。没有的话,前面也提到了,可以去接受未预约病人的Walk-In诊所。看自己的家庭医生,就可以提前预约好时间,到时间去了直接看,没有排队的环节。如果是临时这种Walk-In的诊所,就看运气了,根据先来后到的看。对了,去看急诊的话就不是根据先来后到的顺序接诊。到了急诊第一件事就是护士进行分诊,叫做Triage。医生接见病人的顺序是根据分诊的结果,也就是越严重的越先能被医生处理。很多人不懂这点,得个感冒就去医院看急诊的话,等个七八个小时才见到医生也不是没可能。
然后是做各类检测,也有专门的检测机构,比如血检中心以及超声波X光之类的检测地方。这些都是独立的运营机构,和医生的诊所并不关联。一般都是拿着自己医生开具的检测单去预约检测。检测完毕后,这些机构会把结果直接传回给医生,然后医生再根据结果联系病人,进行进一步诊疗。这其中完全不需要病人去取结果送结果。当然如果是在医院看急诊时需要做各类检测,就直接在医院的检测室做了,不需要再出去做。
最后是药。加拿大是严格执行医疗分离体系。也就是说医生不管卖药,无论是医院的医生还是诊所的医生。医生只负责开处方,病人拿到处方后可以随意去任何药店拿药。反过来,药房也不提供看病诊断,除了卖药,只有一些医药方面的咨询服务。这种体系直接就杜绝了医生乱开药的可能性,因为他们无法从中获利。
然后看病费用方面。全民医疗,就是只要是PR或者公民,有些省甚至也给留学生,满足了政府医保的要求,看病费用都是全免。看病之前出示自己的健康卡就行。去医院看急诊,做手术也是一样。没有一分钱自费。然后全民医疗并不包括药物费用。一般来说药物需要自己购买,除非是在医院期间提供的。当然有些省还有特定人群的药费政府医保负担项目,这里就不展开了。普通人买药基本上都得自费。所以公司保险很重要。因为很多公司保险都提供药物费用的覆盖,有些是100%,有些是80%这样,看具体公司保险的政策。
最后是牙医,政府医保是完全不覆盖的。又是公司医保的范畴。
看病记
今天突发有点不舒服。然后就打电话给我的家庭医生诊所,预约时间看病。没想到一点左右打的电话,直接约到了下午三点十五。到点去了,见到医生,问了我情况之后,马上就让我做了尿检。并且在诊所很快就做了初步检测,确定了一些情况。然后说尿样会送往实验室做进一步检测,同时给我安排了X光检测。根据我以往的经验,约X光检测可能要一段时间,至少一两个礼拜这样。没想到今天医生直接和我说,附近就有一家检测中心,现在马上过去就行。
在小城市生活有一点特别好,就是不堵车。我出了诊所,开了几分钟就到了那个检测中心。递了表上去之后,一分钟不到就轮到我。几分钟后就拍完了片,回去等结果。这个时候还不到四点。也就是不到一个小时,我就见完了医生,并且做了两项检测。全程几乎没有排队拿号什么的。
加拿大医疗很多人虽然没有经历,但是也有所耳闻。等待时间长是被很多人诟病的缺点。没想到今天我的经历如此顺畅,感觉得记录下来。
其实以往也经历了很多次看病,确实有的时候需要等。有时候约见自己的家庭医生都可能要等几天甚至一两周。然后做超声波X光这类检测,也要去专门的诊所约时间,可能也是要排到一两个星期之后。可能是我比较幸运,还没有遇到过非常不愉悦的经历。
确实我们也有在魁北克的朋友,一年见一次自己的家庭医生都难。当然更有一直找不到自己家庭医生的朋友,因为找不到接新病人的家庭医生。有时候有病痛就只能去Walk-In诊所看病,不像我们可以固定找一个诊所和医生看病。
顺便再聊下这边的医疗体系情况。
在加拿大的医疗体系里,医院并不是很多人看病的第一站。这点和国内有极大的不同。要去医院看病,一般就是有急症要看急诊,或者就是住院做手术。大家有普通病症的情况下,看病第一站应该是各种诊所。有自己家庭医生的,就去自己家庭医生的诊所。没有的话,前面也提到了,可以去接受未预约病人的Walk-In诊所。看自己的家庭医生,就可以提前预约好时间,到时间去了直接看,没有排队的环节。如果是临时这种Walk-In的诊所,就看运气了,根据先来后到的看。对了,去看急诊的话就不是根据先来后到的顺序接诊。到了急诊第一件事就是护士进行分诊,叫做Triage。医生接见病人的顺序是根据分诊的结果,也就是越严重的越先能被医生处理。很多人不懂这点,得个感冒就去医院看急诊的话,等个七八个小时才见到医生也不是没可能。
然后是做各类检测,也有专门的检测机构,比如血检中心以及超声波X光之类的检测地方。这些都是独立的运营机构,和医生的诊所并不关联。一般都是拿着自己医生开具的检测单去预约检测。检测完毕后,这些机构会把结果直接传回给医生,然后医生再根据结果联系病人,进行进一步诊疗。这其中完全不需要病人去取结果送结果。当然如果是在医院看急诊时需要做各类检测,就直接在医院的检测室做了,不需要再出去做。
最后是药。加拿大是严格执行医疗分离体系。也就是说医生不管卖药,无论是医院的医生还是诊所的医生。医生只负责开处方,病人拿到处方后可以随意去任何药店拿药。反过来,药房也不提供看病诊断,除了卖药,只有一些医药方面的咨询服务。这种体系直接就杜绝了医生乱开药的可能性,因为他们无法从中获利。
然后看病费用方面。全民医疗,就是只要是PR或者公民,有些省甚至也给留学生,满足了政府医保的要求,看病费用都是全免。看病之前出示自己的健康卡就行。去医院看急诊,做手术也是一样。没有一分钱自费。然后全民医疗并不包括药物费用。一般来说药物需要自己购买,除非是在医院期间提供的。当然有些省还有特定人群的药费政府医保负担项目,这里就不展开了。普通人买药基本上都得自费。所以公司保险很重要。因为很多公司保险都提供药物费用的覆盖,有些是100%,有些是80%这样,看具体公司保险的政策。
最后是牙医,政府医保是完全不覆盖的。又是公司医保的范畴。
忽然发现群订阅用户已经超过了4K。多谢大家支持!我会继续无偿的给大家提供加拿大移民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信息。大家如果有好的内容,也可以推荐给我,我会考虑转发的。希望更多人能从我的频道获取到有用信息,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
#加拿大移民信息 #政策
2022年11月1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公布了未来三年的移民人数计划。先说结论,又是对移民加拿大的巨大利好。因为未来三年将吸收的移民将越来越多,逐年增加。其中2023年为46.5万人,24年为48.5万人,而25年是50万人。之前加拿大已经有过三年百万新移民计划,这次是直接一百五十万人左右。
首先说为什么是未来三年,2023-2025年。因为现任政府的任期就是到2025年10月。到时候就会进行联邦大选。当然作为议会制国家,因为一些事件而提前大选也是有可能的。不过现在的联邦自由党政府凭借着盟友NDP党的支持,可以牢牢把控住国会,所以即使是一个少数党政府,也许也真的可以干满四年任期。
然后公布的信息里还有每年吸收新移民数量的breakdown。趁此机会还可以普及下加拿大的移民项目。
2023年的计划里,联邦高技术类移民类别,即EE的三个项目,FST,FSW和CEC,目标是82800新移民。24年将达到109000人,25年为114000人。
然后有一个很有用的数据,新建的一个类别叫做联邦经济政策类,也就是一直呼之欲出的TrToPr政策,将有25000名额目标。这个项目很可能类似于2021年那次大放水,毕业有工作就行那次。这个类别目前只有2023年有配额,24和25年没有计划。
然后是联邦商业类,即创业家和自雇项目,有3500名额。24年增加到5000,25年为6000。这也就是很多中介力推的号称低门槛移民项目。对比其他类别,可知是极其稀少的名额。
然后是一些经济类试点项目。包括护工类,农业食物类,乡村和北部地区类以及一个叫做Economic Mobility Pathways的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共名额,三年的目标分别是8500,12125和14750。这里可以关注下最后那个项目,因为这正是移民局之前出台的给难民申请者转永居的项目。之前很多信息盛传加拿大要给五十万名黑工转正,参考这个名额分配,恐怕流言是不攻自破了。
然后是已经变为常规项目的大西洋省移民项目(AIP),人数目标为8500,11500和14500。
然后是各个省省提名(PNP),分别为105500,110000和117500。
然后是魁北克技术和商业类别,这个按照惯例是魁北克自己决定的,联邦不公布。
下面一个大的类别是家庭类,包括配偶子女团聚类和父母祖父母团聚类别。其中配偶子女团聚类三年的目标分别是78000,80000和82000人。然后很多移民都在关注的父母祖父母团聚类人数也在逐年上升,分别为28500,34000和36000。
然后是很多人咬牙切齿的难民类。也分类为好几个项目。其中境内难民申请类的三年名额分别为25000,27000和29000。然后政府协助的难民安置类将会逐年减少,分别为23550,21115以及15250。私人资助的难民安置类则基本不变,分别为27505,27750以及28250。最后还有一个各个签证办公室推荐类,每年250名额保持不变。
最后是人道主义类,比如阿富汗这些。未来三年的名额也是逐年减少,为15985,13750和8000。
看了这么多数据可能有点晕。再说一次结论,未来几年还是移民加拿大的好时期。大家还是要抓紧时间抓住机会。
最后放上官网链接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news/notices/supplementary-immigration-levels-2023-2025.html
2022年11月1日,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公布了未来三年的移民人数计划。先说结论,又是对移民加拿大的巨大利好。因为未来三年将吸收的移民将越来越多,逐年增加。其中2023年为46.5万人,24年为48.5万人,而25年是50万人。之前加拿大已经有过三年百万新移民计划,这次是直接一百五十万人左右。
首先说为什么是未来三年,2023-2025年。因为现任政府的任期就是到2025年10月。到时候就会进行联邦大选。当然作为议会制国家,因为一些事件而提前大选也是有可能的。不过现在的联邦自由党政府凭借着盟友NDP党的支持,可以牢牢把控住国会,所以即使是一个少数党政府,也许也真的可以干满四年任期。
然后公布的信息里还有每年吸收新移民数量的breakdown。趁此机会还可以普及下加拿大的移民项目。
2023年的计划里,联邦高技术类移民类别,即EE的三个项目,FST,FSW和CEC,目标是82800新移民。24年将达到109000人,25年为114000人。
然后有一个很有用的数据,新建的一个类别叫做联邦经济政策类,也就是一直呼之欲出的TrToPr政策,将有25000名额目标。这个项目很可能类似于2021年那次大放水,毕业有工作就行那次。这个类别目前只有2023年有配额,24和25年没有计划。
然后是联邦商业类,即创业家和自雇项目,有3500名额。24年增加到5000,25年为6000。这也就是很多中介力推的号称低门槛移民项目。对比其他类别,可知是极其稀少的名额。
然后是一些经济类试点项目。包括护工类,农业食物类,乡村和北部地区类以及一个叫做Economic Mobility Pathways的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共名额,三年的目标分别是8500,12125和14750。这里可以关注下最后那个项目,因为这正是移民局之前出台的给难民申请者转永居的项目。之前很多信息盛传加拿大要给五十万名黑工转正,参考这个名额分配,恐怕流言是不攻自破了。
然后是已经变为常规项目的大西洋省移民项目(AIP),人数目标为8500,11500和14500。
然后是各个省省提名(PNP),分别为105500,110000和117500。
然后是魁北克技术和商业类别,这个按照惯例是魁北克自己决定的,联邦不公布。
下面一个大的类别是家庭类,包括配偶子女团聚类和父母祖父母团聚类别。其中配偶子女团聚类三年的目标分别是78000,80000和82000人。然后很多移民都在关注的父母祖父母团聚类人数也在逐年上升,分别为28500,34000和36000。
然后是很多人咬牙切齿的难民类。也分类为好几个项目。其中境内难民申请类的三年名额分别为25000,27000和29000。然后政府协助的难民安置类将会逐年减少,分别为23550,21115以及15250。私人资助的难民安置类则基本不变,分别为27505,27750以及28250。最后还有一个各个签证办公室推荐类,每年250名额保持不变。
最后是人道主义类,比如阿富汗这些。未来三年的名额也是逐年减少,为15985,13750和8000。
看了这么多数据可能有点晕。再说一次结论,未来几年还是移民加拿大的好时期。大家还是要抓紧时间抓住机会。
最后放上官网链接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news/notices/supplementary-immigration-levels-2023-2025.html
#加拿大移民信息 #学签
找个一个Reddit帖子,里面楼主分享了很多国家的学签通过率,不仅有总体的还有分项的。通过对比这些数据可以得到一些很有用的信息。链接我会放在最后。
首先这些数据并不是移民局官网能直接查到的,而是需要去向移民局申请获取。本质上就和调档一样,政府有义务提供这些数据给加拿大居民。
然后来看数据。中国申请人的学签通过率其实是遥遥领先全球的,在各个方面都是。中国申请人的总体通过率是80%。对比下另一个留学大国印度,他们的总体通过率只有47%。伊朗46%,越南刚及格,61%。
然后看分项。根据年龄分段,20-25岁中国申请人通过率为81%,25-30岁降至72%,而30岁以上也骤降至50%。根据学校级别分类,硕士申请人通过率为85%,本科申请人为87%,而college diploma级别通过率只有56%。
这里的趋势确实非常明显。那就是越年轻,读的级别越高,通过率越高。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学习目的更加充分,资金一般也更加充足(因为学费贵),语言水平也更好。
最后是一些特定国家才有的sds项目,因为申请门槛高一些,确实是有通过率提升效果的。对中国申请人来说,有10%的提高。印度人就能猛加31%之多。
最后是帖子链接🔗
https://www.reddit.com/r/ImmigrationCanada/comments/s75uu4/study_permit_approval_rate_by_citizenship_age/?utm_source=share&utm_medium=ios_app&utm_name=iossmf
找个一个Reddit帖子,里面楼主分享了很多国家的学签通过率,不仅有总体的还有分项的。通过对比这些数据可以得到一些很有用的信息。链接我会放在最后。
首先这些数据并不是移民局官网能直接查到的,而是需要去向移民局申请获取。本质上就和调档一样,政府有义务提供这些数据给加拿大居民。
然后来看数据。中国申请人的学签通过率其实是遥遥领先全球的,在各个方面都是。中国申请人的总体通过率是80%。对比下另一个留学大国印度,他们的总体通过率只有47%。伊朗46%,越南刚及格,61%。
然后看分项。根据年龄分段,20-25岁中国申请人通过率为81%,25-30岁降至72%,而30岁以上也骤降至50%。根据学校级别分类,硕士申请人通过率为85%,本科申请人为87%,而college diploma级别通过率只有56%。
这里的趋势确实非常明显。那就是越年轻,读的级别越高,通过率越高。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学习目的更加充分,资金一般也更加充足(因为学费贵),语言水平也更好。
最后是一些特定国家才有的sds项目,因为申请门槛高一些,确实是有通过率提升效果的。对中国申请人来说,有10%的提高。印度人就能猛加31%之多。
最后是帖子链接🔗
https://www.reddit.com/r/ImmigrationCanada/comments/s75uu4/study_permit_approval_rate_by_citizenship_age/?utm_source=share&utm_medium=ios_app&utm_name=iossmf
#加拿大移民信息
再谈移民倾向
之前提过加拿大学签申请有一个常见的说法,就是由于有“移民倾向”而被拒。这个问题在找到了移民法信息Dual Intent之后,应该已经清晰明了。结论就是加拿大不存在你因为想移民加拿大就给你在临时访问签证时候给拒签。
但是总有人不信这条,并且声称要去看法庭判例。今天我正巧看到一个法庭判例里有提到这条,做了一番研究之后基本上搞清楚了来龙去脉。现在展示给了大家。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22/2022fc175/2022fc175.html?autocompleteStr=Ocran&autocompletePos=2)
在****Ocran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2****这个案例的第22段里,法官如此写道:
The respondent relied on the presumption that foreign nationals seeking to enter Canada are immigrants (citing *Singh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5 FC 115](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5/2015fc115/2015fc115.html), at para [23](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5/2015fc115/2015fc115.html#par23)). The respondent also noted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show the na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pplicant and her parents or siblings.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the applicant had any financial ties to Ghana, that she owns property there or that she has a job on her return.
这个案子是一个加纳学生学签被拒,提起司法复议。这里的repondent就是移民局。这里面第一句话很刺耳,presumption that foreign nationals seeking to enter Canada are immigrants。意思基本上就是移民倾向了。查看所引用的案例,一直可以追溯到01年的一个案子。是一个中国人学签被拒后,同样提起司法复议。
****Li v. Canada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01****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1/2001fct791/2001fct791.html#document)
这里的提到了一个移民法条文
Subsection 9(1.2)
***Burden on Visitors***
A person who makes an application for a visitor's visa shall satisfy a visa officer that the person is not an immigrant.
事情到了这里似乎很明确了。加拿大移民法里规定了申请临时访问签证时候要让签证官满足这个人不是移民。简略说来就是不能有移民倾向。这么说来,我一直说错了。
看到这里我第一反应是去看看移民法里这条到底是怎么写的。出乎意料之外,查了半天也没在移民法里查到这条。最开始我还以为是我不会查条文,或者漏过了。多查几次后我终于找到了这条移民法条文,唯一的问题是,在1976年的加拿大移民法里找到的。而加拿大现行的移民法是2001年出台了。2001年那个案例,因为审理是在2000年,所以用的其实并不是现在的移民法。
想到这里,我又开始去找移民法的修订记录。很可惜没找到,但是找到了好几个案子都是引用了2001年那个案例,关于移民倾向的表述。似乎这一条Subsection 9(1.2)是一直存在的。终于在看2019年一个案子时候,看到了法官这样写道
>
>
>
> [21] Relying on this Court’s decisions in *Obeng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08 FC 754](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8/2008fc754/2008fc754.html) [*Obeng*] at para [20](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8/2008fc754/2008fc754.html#par20) and *Rahman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6 FC 793](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6/2016fc793/2016fc793.html) [*Rahman*] at para [16](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6/2016fc793/2016fc793.html#par16) (which cites *Obeng*), the Minister submits that there is also a “legal presumption that a foreign national seeking to enter Canada is an immigrant.” This language derives from subsection 9(1.2) of the former *Immigration Act*, RSC 1985, c I-2, which stated that “A person who makes an application for a visitor’s visa shall satisfy a visa officer that the person is not an immigrant”: *L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01 FCT 791](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1/2001fct791/2001fct791.html) at paras [9](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1/2001fct791/2001fct791.html#par9), 35.
>
> [22] The language of former subsection 9(1.2) is not found in the *[IRPA](https://www.canlii.org/en/ca/laws/stat/sc-2001-c-27/latest/sc-2001-c-27.html).* The requirement now reads that the applicant must establish that they will leave at the end of the authorized period. In *Abdulateef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2 FC 400](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2/2012fc400/2012fc400.html) at para [10](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2/2012fc400/2012fc400.html#par10), Justice Rennie described the onus in a manner that confirms that the two are simply opposite sides of the same coin: “the onus [is] on the applicant to prove that she is not an immigrant, but rather is a *bona* *fide* temporary resident who will leave at the end of her authorized stay.” Given the statutory change, it seems preferable to focus the inquiry on whether the applicant will leave at the end of the stay, as the officer did in this case, rather than on whether they are an “immigrant.”
>
****Gupta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9****
再谈移民倾向
之前提过加拿大学签申请有一个常见的说法,就是由于有“移民倾向”而被拒。这个问题在找到了移民法信息Dual Intent之后,应该已经清晰明了。结论就是加拿大不存在你因为想移民加拿大就给你在临时访问签证时候给拒签。
但是总有人不信这条,并且声称要去看法庭判例。今天我正巧看到一个法庭判例里有提到这条,做了一番研究之后基本上搞清楚了来龙去脉。现在展示给了大家。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22/2022fc175/2022fc175.html?autocompleteStr=Ocran&autocompletePos=2)
在****Ocran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2****这个案例的第22段里,法官如此写道:
The respondent relied on the presumption that foreign nationals seeking to enter Canada are immigrants (citing *Singh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5 FC 115](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5/2015fc115/2015fc115.html), at para [23](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5/2015fc115/2015fc115.html#par23)). The respondent also noted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show the na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pplicant and her parents or siblings. There was no evidence that the applicant had any financial ties to Ghana, that she owns property there or that she has a job on her return.
这个案子是一个加纳学生学签被拒,提起司法复议。这里的repondent就是移民局。这里面第一句话很刺耳,presumption that foreign nationals seeking to enter Canada are immigrants。意思基本上就是移民倾向了。查看所引用的案例,一直可以追溯到01年的一个案子。是一个中国人学签被拒后,同样提起司法复议。
****Li v. Canada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01****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1/2001fct791/2001fct791.html#document)
这里的提到了一个移民法条文
Subsection 9(1.2)
***Burden on Visitors***
A person who makes an application for a visitor's visa shall satisfy a visa officer that the person is not an immigrant.
事情到了这里似乎很明确了。加拿大移民法里规定了申请临时访问签证时候要让签证官满足这个人不是移民。简略说来就是不能有移民倾向。这么说来,我一直说错了。
看到这里我第一反应是去看看移民法里这条到底是怎么写的。出乎意料之外,查了半天也没在移民法里查到这条。最开始我还以为是我不会查条文,或者漏过了。多查几次后我终于找到了这条移民法条文,唯一的问题是,在1976年的加拿大移民法里找到的。而加拿大现行的移民法是2001年出台了。2001年那个案例,因为审理是在2000年,所以用的其实并不是现在的移民法。
想到这里,我又开始去找移民法的修订记录。很可惜没找到,但是找到了好几个案子都是引用了2001年那个案例,关于移民倾向的表述。似乎这一条Subsection 9(1.2)是一直存在的。终于在看2019年一个案子时候,看到了法官这样写道
>
>
>
> [21] Relying on this Court’s decisions in *Obeng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08 FC 754](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8/2008fc754/2008fc754.html) [*Obeng*] at para [20](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8/2008fc754/2008fc754.html#par20) and *Rahman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6 FC 793](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6/2016fc793/2016fc793.html) [*Rahman*] at para [16](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6/2016fc793/2016fc793.html#par16) (which cites *Obeng*), the Minister submits that there is also a “legal presumption that a foreign national seeking to enter Canada is an immigrant.” This language derives from subsection 9(1.2) of the former *Immigration Act*, RSC 1985, c I-2, which stated that “A person who makes an application for a visitor’s visa shall satisfy a visa officer that the person is not an immigrant”: *L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01 FCT 791](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1/2001fct791/2001fct791.html) at paras [9](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01/2001fct791/2001fct791.html#par9), 35.
>
> [22] The language of former subsection 9(1.2) is not found in the *[IRPA](https://www.canlii.org/en/ca/laws/stat/sc-2001-c-27/latest/sc-2001-c-27.html).* The requirement now reads that the applicant must establish that they will leave at the end of the authorized period. In *Abdulateef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2 FC 400](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2/2012fc400/2012fc400.html) at para [10](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2/2012fc400/2012fc400.html#par10), Justice Rennie described the onus in a manner that confirms that the two are simply opposite sides of the same coin: “the onus [is] on the applicant to prove that she is not an immigrant, but rather is a *bona* *fide* temporary resident who will leave at the end of her authorized stay.” Given the statutory change, it seems preferable to focus the inquiry on whether the applicant will leave at the end of the stay, as the officer did in this case, rather than on whether they are an “immigrant.”
>
****Gupta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