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看够了一些大笨蛋的饮食建议
以下分享一些已被证明的有好处的饮食原则:
低碳水摄入,减少糖类摄入或微糖,摄入动物蛋白而非植物蛋白,吃动物油,断食,大口吃肉。
计算热量是大笨蛋
0脂饮食也是大笨蛋
觉得粗粮好是大笨蛋
蔬菜好而吃肉不好是大笨蛋
天天面条馒头粥的更是天大的笨蛋
唉,听不听得进去的,反正望周知吧。
以下分享一些已被证明的有好处的饮食原则:
低碳水摄入,减少糖类摄入或微糖,摄入动物蛋白而非植物蛋白,吃动物油,断食,大口吃肉。
计算热量是大笨蛋
0脂饮食也是大笨蛋
觉得粗粮好是大笨蛋
蔬菜好而吃肉不好是大笨蛋
天天面条馒头粥的更是天大的笨蛋
唉,听不听得进去的,反正望周知吧。
生活铁律:
1、去医院,不拍照,不发朋友圈
2、小孩子莫名哭闹的地方,要远离
3、家里的鱼缸不要送人,送人就是把财往外送
4、去理发店理发,一定要先问价格
5、喜不送伞,寿不送礼,丧不补礼
6、别人家的孩子,千万不要去教育
7、买猪肉, 要少说一点,还要早上去买
8、别人夸你很会吃鱼,其实是说你很会挑刺
9、茶壶嘴,不要对着客人
10、帮别人带孩子的忙,一定不要帮
11、女人穿得太清凉,不要坐在副驾驶上
12、只有微信,没有手机号码,属于无效社交
13、升职加薪,不要在朋友圈张贴
14、租房子,不租靠近马路的房子,太闹心
15、聚餐,总是最后一个走的人防着点
16、招待别人,宁可吃不完,也不要不够吃
17、奶茶少喝,大部分是廉价冲剂,不营养也不健康
18、不要去排队扫码领免费鸡蛋,天上不会掉馅饼
19、学会闷声发大财,没人希望你过得比她好
20、保健品不是药,有病还得去医院
1、去医院,不拍照,不发朋友圈
2、小孩子莫名哭闹的地方,要远离
3、家里的鱼缸不要送人,送人就是把财往外送
4、去理发店理发,一定要先问价格
5、喜不送伞,寿不送礼,丧不补礼
6、别人家的孩子,千万不要去教育
7、买猪肉, 要少说一点,还要早上去买
8、别人夸你很会吃鱼,其实是说你很会挑刺
9、茶壶嘴,不要对着客人
10、帮别人带孩子的忙,一定不要帮
11、女人穿得太清凉,不要坐在副驾驶上
12、只有微信,没有手机号码,属于无效社交
13、升职加薪,不要在朋友圈张贴
14、租房子,不租靠近马路的房子,太闹心
15、聚餐,总是最后一个走的人防着点
16、招待别人,宁可吃不完,也不要不够吃
17、奶茶少喝,大部分是廉价冲剂,不营养也不健康
18、不要去排队扫码领免费鸡蛋,天上不会掉馅饼
19、学会闷声发大财,没人希望你过得比她好
20、保健品不是药,有病还得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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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播客,听到蒲作为一个姓氏,有一个重要来源是唐宋时期的阿拉伯商人。原本是Abu,中文读作阿蒲,后简化为蒲。
据《中国伊斯兰史存稿》中记载:回族中的“蒲氏为唐宋时回教商人常用之姓。”早在南宋时期,福建省的泉州地区就已经是“回半城”“蒲半街”了。
蒲松林就是回族人。
蒲这个字组词,好像除了蒲公英,就没啥常用词了。
据《中国伊斯兰史存稿》中记载:回族中的“蒲氏为唐宋时回教商人常用之姓。”早在南宋时期,福建省的泉州地区就已经是“回半城”“蒲半街”了。
蒲松林就是回族人。
蒲这个字组词,好像除了蒲公英,就没啥常用词了。
关于重疾险,很多消费者还有一个纠结,就是要不要加身故责任。
这个问题,线下业务员,线上自媒体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其实争论的点一开始就偏了。
实际上,理论上来说,重疾险根本就不存在“要不要加身故责任”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应该加。
虽然原银保监会在2019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意外保险和长期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长期疾病保险的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但是,这个规定其实是根据实际业务的情况制定的(具体原因之后的科普中会结合实务说明),并不符合人身保险产品的学术分类,从学术的角度来说,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应该是这样的:
1.健康保险 细分如下: (1)疾病保险。主要针对比较严重的疾病,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防癌保险、其他特定疾病保险(比如只保糖尿病严重并发症的保险)。这类产品我们相对比较熟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前保险行业在培训的时候,经常会教业务员用“确诊即赔”的话术来推销重疾险,但实际上这种说法不严谨,多数疾病只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才可以理赔,要以合同条款为准,比如心脏瓣膜手术在合同中的定义就是“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2)医疗保险。分为两种: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所谓费用补偿型,指的是发生医疗费用后,需要自己先行支付,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最终获得的赔付不会超过实际支出。现在备受欢迎的百万医疗险就是这种类型。当然,对于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很多公司也会提供垫付医疗费用的服务。而定额给付型和实际支出无关,一般以住院津贴、手术津贴等形式出现,按津贴日额×住院天数给付,需要注意的是条款中住院天数的起算日期,比如有些产品的条款规定:津贴日额200元,自住院第四天起计算。假设被保险人3月1日至7日住院治疗,住院津贴就从3月4日起开始给付,一直到3月7日,一共4天,给付总额为200*4=800元。
(3)护理保险。一般指的是出现了自主生活能力丧失、需要专人护理的情况(不一定是因重疾导致),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每年给付护理保险金,比如:10万元保额分5年给付,每年2万元。但很多常见病种达到重疾理赔条件的时候,往往也符合自主生活能力丧失的定义,10万元保额可以直接赔付,因此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重疾保险,护理保险的销量一直比较惨淡,各家保险公司也并不重视。目前,市场上可选择的真正的护理保险并不多,销量比较好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假护理险”,即打着护理保险的旗号,实际上却更偏重于储蓄功能的类理财产品(后续科普“增额类产品”的时候会具体说明)。
(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由于达到合同约定的失能状态,没有办法再工作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每个月或每年给付保险金,从一定程度上弥补收入损失。这类产品很有价值,但由于市场教育不足,接受度比较低,目前可选择的产品也很少。
2.人寿保险 细分如下: (1)定期寿险。在一定期间内(比如:20年、30年等)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满期平安无事,合同自然终止,不会有任何返还。
(2)终身寿险。在一生中只要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
(3)两全保险。在一定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某个时间点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则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所以,两全保险也被称为“生死合险”。
3.意外伤害保险 赔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人寿保险一般只赔全残)、医疗。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但现在很多意外伤害保险会把猝死责任加进来,买的时候可以关注一下。
4.年金保险(学术上还有一种说法是把年金保险从人身保险中独立出来,单独分类。这个不重要) 细分的方式比较多,这里以市场上常见的类型来划分: (1)即期年金。可以简单理解为合同生效以后,就可以开始给付的年金,比如市场上曾经出现过的刚过犹豫期就开始返还第一笔年金的产品,不过由于监管的规定,现在市场上所有的年金保险第一笔返还最早只能从第五年开始。
(2)延期年金。可以简单理解为交费一段时间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给付的年金,比如:60岁起领的养老年金保险就是这类产品的典型。
这四类产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不存在“一岗多能”的情况,所以“重疾险要不要加身故责任”的准确问法其实应该是“买重疾险的同时,要不要买人寿保险?如果要买的话,应该买终身寿险、定期寿险、还是两全保险”。
这个问题,也很值得说道说道,下次继续^_^
@城邦小助手 @城邦精选
这个问题,线下业务员,线上自媒体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其实争论的点一开始就偏了。
实际上,理论上来说,重疾险根本就不存在“要不要加身故责任”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应该加。
虽然原银保监会在2019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意外保险和长期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长期疾病保险的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但是,这个规定其实是根据实际业务的情况制定的(具体原因之后的科普中会结合实务说明),并不符合人身保险产品的学术分类,从学术的角度来说,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应该是这样的:
1.健康保险 细分如下: (1)疾病保险。主要针对比较严重的疾病,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防癌保险、其他特定疾病保险(比如只保糖尿病严重并发症的保险)。这类产品我们相对比较熟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前保险行业在培训的时候,经常会教业务员用“确诊即赔”的话术来推销重疾险,但实际上这种说法不严谨,多数疾病只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才可以理赔,要以合同条款为准,比如心脏瓣膜手术在合同中的定义就是“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2)医疗保险。分为两种: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所谓费用补偿型,指的是发生医疗费用后,需要自己先行支付,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最终获得的赔付不会超过实际支出。现在备受欢迎的百万医疗险就是这种类型。当然,对于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很多公司也会提供垫付医疗费用的服务。而定额给付型和实际支出无关,一般以住院津贴、手术津贴等形式出现,按津贴日额×住院天数给付,需要注意的是条款中住院天数的起算日期,比如有些产品的条款规定:津贴日额200元,自住院第四天起计算。假设被保险人3月1日至7日住院治疗,住院津贴就从3月4日起开始给付,一直到3月7日,一共4天,给付总额为200*4=800元。
(3)护理保险。一般指的是出现了自主生活能力丧失、需要专人护理的情况(不一定是因重疾导致),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每年给付护理保险金,比如:10万元保额分5年给付,每年2万元。但很多常见病种达到重疾理赔条件的时候,往往也符合自主生活能力丧失的定义,10万元保额可以直接赔付,因此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重疾保险,护理保险的销量一直比较惨淡,各家保险公司也并不重视。目前,市场上可选择的真正的护理保险并不多,销量比较好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假护理险”,即打着护理保险的旗号,实际上却更偏重于储蓄功能的类理财产品(后续科普“增额类产品”的时候会具体说明)。
(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由于达到合同约定的失能状态,没有办法再工作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每个月或每年给付保险金,从一定程度上弥补收入损失。这类产品很有价值,但由于市场教育不足,接受度比较低,目前可选择的产品也很少。
2.人寿保险 细分如下: (1)定期寿险。在一定期间内(比如:20年、30年等)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满期平安无事,合同自然终止,不会有任何返还。
(2)终身寿险。在一生中只要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
(3)两全保险。在一定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某个时间点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则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所以,两全保险也被称为“生死合险”。
3.意外伤害保险 赔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人寿保险一般只赔全残)、医疗。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但现在很多意外伤害保险会把猝死责任加进来,买的时候可以关注一下。
4.年金保险(学术上还有一种说法是把年金保险从人身保险中独立出来,单独分类。这个不重要) 细分的方式比较多,这里以市场上常见的类型来划分: (1)即期年金。可以简单理解为合同生效以后,就可以开始给付的年金,比如市场上曾经出现过的刚过犹豫期就开始返还第一笔年金的产品,不过由于监管的规定,现在市场上所有的年金保险第一笔返还最早只能从第五年开始。
(2)延期年金。可以简单理解为交费一段时间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给付的年金,比如:60岁起领的养老年金保险就是这类产品的典型。
这四类产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不存在“一岗多能”的情况,所以“重疾险要不要加身故责任”的准确问法其实应该是“买重疾险的同时,要不要买人寿保险?如果要买的话,应该买终身寿险、定期寿险、还是两全保险”。
这个问题,也很值得说道说道,下次继续^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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