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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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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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知识 」
有多少人知道“苏堤”因苏东坡修建而得名?

今年的中国戏剧节在杭州办,田沁鑫的新戏《苏堤春晓》诗意又有笑意。

两个半小时看下来,本苏轼迷&西湖爱好者意犹未尽,田导说后续还会到全国巡演,推荐码住👀
美苏争霸期间,古巴是冷战对峙的前线,美国为了宣扬民主自由推出《古巴难民调整法案》,宣布古巴人只要登陆美国本土即可获得美国合法身份并享受一系列福利接纳,想要加剧古巴社会分裂,让精英人士和不同政见者叛逃。

卡斯特罗玩了个阴招,在1980年马列尔偷渡事件中,清空了古巴国内的监狱死囚、收容所、妓院、精神病院,主动偷渡了15万人去佛罗里达,导致佛罗里达州此后犯罪率飙升......

当然不能光看这个嘲笑美帝,当年的美帝政策的确让古巴政府很难受,也有很多普通民众出逃,大量移民也为佛罗里达补充了经济发展所需的劳动力....但是还是觉得卡斯特罗老爷子这招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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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018|虚假行为:为规避限购商品房假离婚,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虚假行为---假离婚 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假离婚属于虚假行为,可是,在经过登记之后,实际上却会发生真离婚的效果。 怎么办?

什么是虚假民事法律行为? 虚假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进行通谋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 构成虚假行为的三个要件:两个人共同实施、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都不真实。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双方行为,就构成虚假行为。

《民法典》第 146 条第 1 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假离婚的虚假行为登记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对已经登记的虚假行为,要想宣告其为虚假行为并且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宣告无效的程序。

已经登记离婚的人如果马上就跟他人结婚,是没有办法再撤销后一个婚姻登记的,哪怕后一个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就是“第三者”,即使申请宣告假离婚无效也无济于事了。
#法律知识

我国赃物犯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赃物具有证据的作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会妨害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活动,而且赃物最终都要被追缴、退赔、归还或者没收,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会妨害司法机关对赃物的追缴、退赔、归还和没收,妨害国家的追缴权和被害人追求权的行使。因此,不妨害司法活动,不妨碍国家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缴、退赔、归还、没收的,就不可能构成赃物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即要求上游犯罪构成实质意义上的犯罪,而不要求必须是已经由刑事判决确认的形式意义上的犯罪。只要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须依赖上游犯罪是否经过裁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单一式选择性罪名,即只有犯罪对象之间存在选择关系,而掩饰于隐瞒之间不存在选择关系,可根据案件事实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知识

实习期有幸在法院实习半年,其间协助法官审理交通事故比较多,简单地把自己的笔记整理如图,仅限江苏法院,仅供参考。
诺兰:“我认为这部电影(《敦刻尔克》)非常强烈地表达了这一点——只有在真正面对某种境况时,人们才会知道自己将如何选择。

我们都以为自己会以高尚的方式行事,但我觉得人们只有在那个特定的情况下才能真正知道。”

Talk is che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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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是成年后第一次打流感疫苗

我是先搜了支付宝和上海健康云,但是体验都一般。支付宝是显示的附近民营医院,健康云找预约的流程都极绕

于是想到之前疫情的时候社区医院体验很好,就打电话问了问,以徐汇这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周二全天周四下午营业,来了就能打,自费,体验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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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
儿童支原体肺炎病程&用药图,当下最困扰宝爸宝妈的问题。
保罗·格雷厄姆: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OpenAI的大多数电子邮件都是由爱心符号❤️组成的。
【银行 Bank】

现代世界的货币体系起源于威尼斯。在那个年代,作为通货的材料不是金子就是银子,非常笨重,商人不可能天天背着金银做生意,于是就把自己的金子和银子存放在岸上的寄存处,需要支付的时候拿着收条上岸去取。这种在岸上的寄存处被叫做bank,也就是现在的银行。

---- 吴伯凡 · 认知方法论
GPT 3.5可以语音对话了
很多消费者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都有一个误区:重疾险一定要保终身。

这其实完全能够理解,因为老年以后,患重疾的概率才更大,一个正常的人,当然希望在这个时候有充足的保障,贯穿终身的重疾险更有安全感。

但与此同时,很多消费者也会陷入纠结,就是自己现在还年轻,现在买几十万保额的重疾险,每年的保费不是小数,但很可能三四十年后才会发生理赔,经过这么长时间的通货膨胀,到时候这点儿保额恐怕也不值钱了;但年龄越大买重疾险越难,等老了以后再买又不现实,保险公司不是一直标榜自己做的是一份“爱和责任”的事业吗?怎么在消费者最需要保障的时候,就不爱消费者,不对消费者负责任了呢?

这是因为,风险管理的确是一件反人性的事情,让我们很难意识到,老年重疾风险带来的损失,不可能完全由保险来解决,个人必须承担相当一部分比例。

要客观理解这个问题,需要引入一个风险管理中的概念——风险管理四象限(见附图)。 这四个象限体现了风险管理的四种方法,对应着四类风险在理论上的最优解(不是唯一解,四种方法可同时运用)。

可以清楚地看到,只有造成损失大、发生概率小的风险,才能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买保险。因为这类风险一旦发生,会给我们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所以我们有把风险转移出去的需求;同时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很小,比如保险公司承保十万人,可能只有几个人会在短时间内出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现在可以获得大笔保费收入,短时间内赔出去的钱却很少,可能几十年后才会迎来一波赔付高峰,这样就可以通过资金的时间差赚到钱。因此保险公司也愿意接收这类风险,供需双方才共同构成了风险转移的基础,年轻时的重疾风险就是这类风险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