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条圈聊聊[宫颈癌]
“怎么这么年轻就宫颈癌了?”
“九价打了吗?”
“复发了还能赔吗?”
这是一些朋友的疑问,征求了姑娘意见,允许我透露一些信息。
她,从未怀孕,多年前打了九价,近两年单身,洁身自好,交过2位男朋友,年龄也不属于高发年龄段,没有一条符合高危人群的条件。
但疾病发生就是发生了,这也充分的说明了风险的叵测与不可知性,老实说,这些年,重大疾病确有年轻化的趋势,只因当代年轻人普遍压力大。
这位姑娘自我归因,人生经历不顺,长期情绪低落,工作高压,情绪内耗是主因,也因此搁置了对身体的关注,没有定期检查,从而酿成此祸。
这些年,打九价已经深入人心,但大家别忘了,25岁后,每年定期做HPV与TCT的检查。
最后说一下宫颈癌的复发性,真的很高很高,三分之一的人2年内就复发了。
所以,对于女性而言,重疾险附带癌症多次赔付责任(不附带就不会再赔了),非常重要,这也是我给每一位女性朋友的建议。
这位姑娘的重疾险,自然是附带了的,若不幸复发,这份保险还能再次赔付60万。
希望朋友们都身体健康,平安顺遂。
资料来自精算师协会发布的[国民防范重大疾病健康教育读本]
有兴趣完整了解重大疾病的朋友,私聊我,我发你完整版。
“怎么这么年轻就宫颈癌了?”
“九价打了吗?”
“复发了还能赔吗?”
这是一些朋友的疑问,征求了姑娘意见,允许我透露一些信息。
她,从未怀孕,多年前打了九价,近两年单身,洁身自好,交过2位男朋友,年龄也不属于高发年龄段,没有一条符合高危人群的条件。
但疾病发生就是发生了,这也充分的说明了风险的叵测与不可知性,老实说,这些年,重大疾病确有年轻化的趋势,只因当代年轻人普遍压力大。
这位姑娘自我归因,人生经历不顺,长期情绪低落,工作高压,情绪内耗是主因,也因此搁置了对身体的关注,没有定期检查,从而酿成此祸。
这些年,打九价已经深入人心,但大家别忘了,25岁后,每年定期做HPV与TCT的检查。
最后说一下宫颈癌的复发性,真的很高很高,三分之一的人2年内就复发了。
所以,对于女性而言,重疾险附带癌症多次赔付责任(不附带就不会再赔了),非常重要,这也是我给每一位女性朋友的建议。
这位姑娘的重疾险,自然是附带了的,若不幸复发,这份保险还能再次赔付60万。
希望朋友们都身体健康,平安顺遂。
资料来自精算师协会发布的[国民防范重大疾病健康教育读本]
有兴趣完整了解重大疾病的朋友,私聊我,我发你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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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于鼻塞的理解可能都是错的
1. 人的鼻子可以视作两个独立的器官。
2. 鼻塞的原因在于组织肿胀。鼻子内部有静脉勃起组织,其结构“与阴茎的勃起组织相似”。
3. 鼻周期是指鼻腔组织的肿胀和消肿遵循的一定规律,即每隔几个小时一侧的鼻子会部分充血,而另一侧会打开,然后交替进行。
4. 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鼻塞。刺激对侧腋窝下的感受器可以使鼻子通气。
5. 人类的鼻子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小型暖通空调系统,负责为我们脆弱的肺部组织过滤和加湿加热空气。
1. 人的鼻子可以视作两个独立的器官。
2. 鼻塞的原因在于组织肿胀。鼻子内部有静脉勃起组织,其结构“与阴茎的勃起组织相似”。
3. 鼻周期是指鼻腔组织的肿胀和消肿遵循的一定规律,即每隔几个小时一侧的鼻子会部分充血,而另一侧会打开,然后交替进行。
4. 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鼻塞。刺激对侧腋窝下的感受器可以使鼻子通气。
5. 人类的鼻子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小型暖通空调系统,负责为我们脆弱的肺部组织过滤和加湿加热空气。
#法律知识
贪污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1、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大体可以认为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在法条上(即行为构造上)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其中贪污罪与特别法,在行为主体、行为对象等方面需要具备特别要素。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才能构成;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无关。
(3)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和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由于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是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对二者的适用原则上要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因此对于构成贪污罪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侵占罪、盗窃罪与诈骗罪。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虽然没有达到贪污罪的数额起点(不成立贪污罪),但达到盗窃罪、诈骗罪的数额起点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诈骗罪(但对侵吞行为没达到本罪数额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仅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单位财物(非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就这一类型而言,贪污罪中的侵吞行为与职务侵占罪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只是贪污罪对身份与对象的要求高于职务侵占罪。两者都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见上,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见上;后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有财产。
ps,一眨眼,刑法学课已经到了最后一节,学习的收获真的很大。刑法学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其深度不言而喻,不言自明。能在大门内窥得真貌之一二,幸甚,感恩~🌸
贪污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1、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大体可以认为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在法条上(即行为构造上)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其中贪污罪与特别法,在行为主体、行为对象等方面需要具备特别要素。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才能构成;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无关。
(3)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和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由于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是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对二者的适用原则上要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因此对于构成贪污罪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侵占罪、盗窃罪与诈骗罪。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公共财物,虽然没有达到贪污罪的数额起点(不成立贪污罪),但达到盗窃罪、诈骗罪的数额起点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诈骗罪(但对侵吞行为没达到本罪数额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仅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单位财物(非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就这一类型而言,贪污罪中的侵吞行为与职务侵占罪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只是贪污罪对身份与对象的要求高于职务侵占罪。两者都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见上,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见上;后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有财产。
ps,一眨眼,刑法学课已经到了最后一节,学习的收获真的很大。刑法学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其深度不言而喻,不言自明。能在大门内窥得真貌之一二,幸甚,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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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017|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不知情错填认购单,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意思表示”,如果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民事法律行为就能成立,但并不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也就是行为被法律认可才能生效。
那么,如何判断能被法律认可呢?也就是如何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呢?
简单说,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后,还得符合《民法典》第 143 条规定的生效要件。只有这样,行为才能生效,才能真正地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
民法规定的三个要交: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如果三个要素中不满足一件就能直接无效呢?不一定,因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除了生效、无效两种状态之外,还存在一些“中间状态”,分别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和可撤销。
所以,不知情错填认购单,这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这一点就不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了。它会让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处在可撤销的状态。
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小贾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让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017|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不知情错填认购单,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意思表示”,如果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民事法律行为就能成立,但并不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也就是行为被法律认可才能生效。
那么,如何判断能被法律认可呢?也就是如何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呢?
简单说,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后,还得符合《民法典》第 143 条规定的生效要件。只有这样,行为才能生效,才能真正地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
民法规定的三个要交: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如果三个要素中不满足一件就能直接无效呢?不一定,因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除了生效、无效两种状态之外,还存在一些“中间状态”,分别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和可撤销。
所以,不知情错填认购单,这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这一点就不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了。它会让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处在可撤销的状态。
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小贾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让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鼍鼓”这一乐器古已有之,“鼍鼓逢逢,蒙瞍奏公”,当君主游憩至离宫赏钟鼓之乐时,鼍鼓便是雅乐演奏中不可缺少的乐器。此外,在后世的许多诗文里,亦能时常见到对鼍鼓及鼍鼓演奏场景的描绘。唐代诗人温庭筠在其诗《昆明治水战词》中写道:“鼍鼓三声报天子,雕旌兽舰凌波起”;明代嘉靖帝在毛伯温出征安南时,如此为其壮行:“风吹鼍鼓山河动,电闪旌旗日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