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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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知识分享
有趣的、无趣的、有用的、没用的知识
未来引入其他分类知识
投稿/合作: @inside1024_bot


内容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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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符是视觉符号,它不是一个完整的符号系统,但它存在了漫长的时间,为文字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2. 口语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约定俗成的;而文字是被人发明的,不是约定俗成的。

3. 烧灼甲骨用来占卜起源甚早,甲骨文就是在甲骨上刻写的卜辞,它是由占卜群体和武丁共同创造的。
虫子摔不死,因为虫子太轻,重力加速度取决于质量的大小,说人话就是决定坠落伤害的其实是速度,而不是尺寸和高度,加上空气阻力,虫子的坠落速度会比人慢很多,就像人在水里那样,而且虫子的身体比我们更加坚固,从高处掉下来就像跳一跳一样简单。 这样看来体积越大就越脆弱,因为体型变大骨骼的强度也要增加,这就是为什么陆地上的动物再大也大不过海洋里的鲸鱼,但是如果把鲸鱼放在地面它会自己把自己压死。假设把蚂蚁放大到人类大小,并不会像惊悚片里那样大杀四方,它的小细腿会因为撑不住身体的重量而折断。 那如果反过来把人缩小,你的身体也会比现在坚固100倍,现在你明白为什么缩小后的蚁人可以把人揍飞了吧。 (原来我不能把人揍飞是因为我不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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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 Quarantine】

从2020年到现在,世界经历了由新冠病毒引起的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采取了隔离措施。隔离这个词,英文是quarantine,它来自于意大利语中的40,quaranta一词。

为什么“40”这个表示数字的词语,演变成了“隔离”的代名词了呢?这就要追溯到14世纪肆虐欧洲的黑死病。

当时威尼斯共和国为了保护沿海城市免受黑死病侵扰,要求所有从受感染的港口出发,抵达威尼斯的商船都必须先在威尼斯的港口停泊40天才能让船员上岸。当时,这种做法被称为“quaranta giorni”,意思是40天。后来,“40”这个词就逐渐演变成了传染病隔离的专用术语。

—— 吴军来信·世界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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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庄孔韶老师在课堂上放过他拍的 一部纪录片《虎日》 说刚在哈佛展映回来 虎日是小凉山彝族发起战争的仪式 当地饱受毒品困扰 就用这个仪式帮助人们戒毒 效果居然特别好 说明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可以战胜生理的毒瘾
10月26日,万科开始突然出现股债异动,当日万科的境外美元债突发大跳水。其中,2024年3月到期的5.35%债券每1美元面值下跌7.5美分至84美分,2025年到期3.15%债券下跌9美分至59.2美分,2024年6月到期的4.2%美元债券下跌7.3美分至77.2美分。债券市场异动,就说明市场开始担心,万科债务暴雷,于是股价也大幅下跌,11月3号,也就是上周五,万科股价跌到了11块关口前,这是8年新低。尽管其中万科也辟谣,说自己账面上就1000多亿现金,足以应对短期债务支付,但并不足以应对市场的压力。于是才找来股东们线上开会。给自己做信用背书。
马斯克AI生态布局: AI 纵向一体化
MR时代即将到来!

自10月10日Meta Quest 3正式发售以来,其在全球市场的销售势头迅猛。无论是在美国、日本还是中国的亚马逊平台,它都牢牢占据了VR类产品销售的霸主位置。

近日,在抖音短视频平台,Quest 3已赢得种草榜第三名,热度超800万。

在亚马逊(中国)平台上,目前Quest 3的到货时长已从此前的约20天延长到约45天。
马斯克AI公司:xAI,推出聊天机器人Grok,核心团队有4位华人。

我比较看好的特点: 1、利用X平台的优势,能够接入最新的信息,对新闻的敏感度极高。 2、推理能力:其在各种情境下都能做出可靠和准确的推理。 3、更强大的进化速度:将特斯拉闲置时间,用于分布式推理,如SETI。

可能我不是X的会员,目前还无法进行体验测试。
前兰后桂庭牡丹,迎门松竹梅耐寒。 影壁墙上爬山虎,金银菊花门窗边。 杨树不是院中物,除去刺梅留金兰。 桑树莫向门前植,柳槐枣宜在门前。 ​桃花海棠红似火,月下夜赏斗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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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次洗头,很明显感到自己脱发不严重了。洗一次头只掉个位数的头发(算是非常少了,之前是一小把。)

总结了这个月生活上比较明显的变化:
1.每天至少喝2L水
2.每餐都有补充蛋白质膳食纤维碳水,饮食和营养比较均衡
3.没什么压力,心情比较愉快
4.夜还是一直在熬的,根本改不了。但睡眠是充足的,7-8h/day。
5.热量超标的当天会运动。

本来只是想减个肥,没减成反而把脱发问题解决了。这个结果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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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本节课程重点分析了受贿罪的客体和“事后受财”两个问题。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或不可收买性,因索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的受贿罪在主要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还侵犯了被迫交付财物的他人的财产权利。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本罪的客体不包括他人财产的所有权。理由如下:由于公私财物在本罪中仅仅是犯罪的工具(行贿工具),在本罪中并不属于受保护的对象,故将其作为保护客体并不合适。同时考虑到受贿罪的构成并不以行为人违背职责、不公正地行使职责为要件,因此认为受贿罪的客体应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行为人以职务行为为交易对象换取财物的场合,侵害了行为的廉洁性。换言之,对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害是通过权钱交易的承诺,而非滥用职权。总体来说,后一种观点更具合理性,即本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这种法益不是个人法益,而是超个人法益。

不可收买性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身;二是国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具体还牵涉到许诺与职务的对价关系等,课程中已有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二、“事后受财”的行为性质。

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事后(在职)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所谓事后受财),是否成立受贿罪?

我们认为,上述这种情形应当以受贿罪论处。因为事前有约定的事后受财与事前没有约定的事后受财只是形式不同,没有实质区别。从财物性质上看,二者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财物与职务行为形成了对价关系。

从实质上看,没有约定,但事后明知他人提供的财物是对自己以前的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时,该财物仍然是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同样侵犯了受贿罪的法益。总之,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受贿罪,有利于刑法对受贿行为的有效规制,否则行为人就会以事后受财的方式大行受贿之事。

三、离职后收受财物的,是否构成受贿罪?

这里延伸一种情形,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事情发生的当时没有收受财物,而是在离职后收取相关人财物的,应如何判定。主要区分两种情形: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在职时),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罪论处;

2、如果双方事前以及事后均没有约定,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此时不构成受贿罪。

(感慨一句,这得多人品大爆发,才能在人走茶凉了之后,还有宾客来访送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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