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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克的五步工作法,诞生于 2017年Model 3 车型 “量产地狱”,亲身体验和经验总结。
个人体验最深的首先要做好第一步:质疑需求。
在收到需求时,首先要质疑。是否对实现大的大的目标有利。只有方向对了,之后所有的努力才有价值,否则会做非常多的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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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需求时,首先要质疑。是否对实现大的大的目标有利。只有方向对了,之后所有的努力才有价值,否则会做非常多的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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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琪: 我也听到同样的事情。
Apple 已讨论使用Vision Pro进行心理健康诊断和治疗 theinformation.com/articles/apple... 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说,“通过将Vision Pro与Apple Watch 集成,我相信它可以创造出无与伦比的创新健康管理体验”(阅读:twitter.com/mingchikuo/ sta... ) 。 心率变化(心率变异性或HRV)与多种心理健康状况有关。同时佩戴Apple Watch 和 Vision Pro 可能会为心理健康状况(例如抑郁、焦虑)提供创新的治疗方法。
Apple 已讨论使用Vision Pro进行心理健康诊断和治疗 theinformation.com/articles/apple... 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之前的文章中说,“通过将Vision Pro与Apple Watch 集成,我相信它可以创造出无与伦比的创新健康管理体验”(阅读:twitter.com/mingchikuo/ sta... ) 。 心率变化(心率变异性或HRV)与多种心理健康状况有关。同时佩戴Apple Watch 和 Vision Pro 可能会为心理健康状况(例如抑郁、焦虑)提供创新的治疗方法。
【日常生活小常识】
1.吃了辣的东西,感觉就要被辣死了,就往嘴里放上少许盐,含一下,漱下口,就不辣了;
2.牙齿黄,可以把花生嚼碎后含在嘴里,并刷牙三分钟,很有效;
3.若有小面积皮肤损伤或者烧伤、烫伤,抹上少许牙膏,可立即止血止痛;
4.经常装茶的杯子里面留下难看的茶渍,用牙膏洗之,非常干净;
5.仰头点眼药水时微微张嘴,这样眼睛就不会乱眨了;
6.嘴里有溃疡,就用维生素C贴在溃疡处,等它溶化后溃疡基本就好了;
7.眼睛进了小灰尘,闭上眼睛用力咳嗽几下,灰尘就会自己出来;
8.洗完脸后,用手指沾些细盐在鼻头两侧轻轻按摩,然后再用清水冲洗,黑头和粉刺就会清除干净,毛细孔也会变小;
9.刚刚被蚊子咬完时,涂上肥皂就不会痒了;
10.如果嗓子、牙龈发炎了,在晚上把西瓜切成小块,沾着盐吃,记得一定要是晚上,当时症状就会减轻,第二天就好了。
冷知识 @knowledge1024
1.吃了辣的东西,感觉就要被辣死了,就往嘴里放上少许盐,含一下,漱下口,就不辣了;
2.牙齿黄,可以把花生嚼碎后含在嘴里,并刷牙三分钟,很有效;
3.若有小面积皮肤损伤或者烧伤、烫伤,抹上少许牙膏,可立即止血止痛;
4.经常装茶的杯子里面留下难看的茶渍,用牙膏洗之,非常干净;
5.仰头点眼药水时微微张嘴,这样眼睛就不会乱眨了;
6.嘴里有溃疡,就用维生素C贴在溃疡处,等它溶化后溃疡基本就好了;
7.眼睛进了小灰尘,闭上眼睛用力咳嗽几下,灰尘就会自己出来;
8.洗完脸后,用手指沾些细盐在鼻头两侧轻轻按摩,然后再用清水冲洗,黑头和粉刺就会清除干净,毛细孔也会变小;
9.刚刚被蚊子咬完时,涂上肥皂就不会痒了;
10.如果嗓子、牙龈发炎了,在晚上把西瓜切成小块,沾着盐吃,记得一定要是晚上,当时症状就会减轻,第二天就好了。
冷知识 @knowledge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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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挪而不用的,是否构成犯罪。
目前刑法学界理论不一,部分观点认为此种情形不构成犯罪;部分观点认为构成本罪(本节课程中,张明楷教授即为此种观点)。
2、挪用公款罪三种用途的认定,应当按照其最终客观、实际的使用性质予以判断,而不能根据其计划目的而加以认定(也即公款用途为客观要素,而非主观要素)。例如,最初出于用于非法活动而挪用公款,但最终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应当认定属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3、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明知他人挪用公款用于犯罪活动而仍实施挪用行为的,也应按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但是在“用于非法活动”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要素这一见解的前提下,将利用公款所从事的犯罪活动作为独立的犯罪认定并加以并罚,而不是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理从一重罪处断,是否违背禁止重复评价这一原则仍然是可以商榷的问题。
4、挪用公款分别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用于某项活动的公款未达到定罪标准,但挪用公款的总数额达到某项定罪标准的,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将较重的挪用类型的数额计算在较轻的挪用类型中(反之,则不可)。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挪而不用的,是否构成犯罪。
目前刑法学界理论不一,部分观点认为此种情形不构成犯罪;部分观点认为构成本罪(本节课程中,张明楷教授即为此种观点)。
2、挪用公款罪三种用途的认定,应当按照其最终客观、实际的使用性质予以判断,而不能根据其计划目的而加以认定(也即公款用途为客观要素,而非主观要素)。例如,最初出于用于非法活动而挪用公款,但最终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应当认定属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
3、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明知他人挪用公款用于犯罪活动而仍实施挪用行为的,也应按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但是在“用于非法活动”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要素这一见解的前提下,将利用公款所从事的犯罪活动作为独立的犯罪认定并加以并罚,而不是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理从一重罪处断,是否违背禁止重复评价这一原则仍然是可以商榷的问题。
4、挪用公款分别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用于某项活动的公款未达到定罪标准,但挪用公款的总数额达到某项定罪标准的,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将较重的挪用类型的数额计算在较轻的挪用类型中(反之,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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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属于实害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4日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曾明确指出:被告人张某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款是无货虚开,第二款是数量或金额不实虚开,第三款是代开。如只是虚设开票人或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或滞后开具日期等,虽属违法不实开具,但仍不是本罪意义上的虚开,对此不能以本罪论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属于实害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4日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曾明确指出:被告人张某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款是无货虚开,第二款是数量或金额不实虚开,第三款是代开。如只是虚设开票人或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或滞后开具日期等,虽属违法不实开具,但仍不是本罪意义上的虚开,对此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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